《唯識春秋》(十三)

《唯識春秋》(十三)
《唯識春秋》(十三)

不饒益苦

尊者勒叉那問尊者大目犍連:「我今晨朝與汝共入王舍城乞食,汝於一處欣然微笑,我即問汝何因緣笑,汝答我言所問非時,我今問汝何因何緣欣然微笑?」

尊者大目犍連語尊者勒叉那:「我於路中見一眾生,筋骨相連,舉身不淨,臭穢可厭,烏、鵄、鵰、鷲、野干、餓狗隨而擭食,或從脇肋探其內藏而取食之,極大苦痛,啼哭號呼。我見是已,心即念言:『如是眾生得如是身,而受如是不饒益苦。』」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善哉!比丘!我聲聞中住實眼、實智、實義、實法,決定通達,見如是眾生。我亦見是眾生,而不說者,恐不信故。所以者何?如來所說,有不信者,是愚癡人長夜當受不饒益苦。諸比丘!是眾生者,過去世時,於此王舍城為屠牛弟子,緣屠牛罪故,已百千歲墮地獄中受無量苦,彼屠牛惡行餘罪緣故,今得此身,續受如是不饒益苦。諸比丘!如大目揵連所見,真實不異,汝等受持。」


卜占印封

一時,佛住王舍城。乃至路中見一眾生,頂有鐵磨,盛火熾然,轉磨其頂,乘虛而行,受無量苦。乃至佛告諸比丘:「此眾生者,過去世時,於此王舍城為卜占女人,轉式卜占,欺妄惑人,以求財物,緣斯罪故,已地獄中受無量苦,地獄餘罪,今得此身,續受斯苦。諸比丘!如大目犍連所見,真實不異,當受持之。」

《菩薩地持經》卷第三:「云何為果?略說五種:一者、報果;二者、依果;三者、解脫果;四者、士夫果;五者、增上果。若不善法,得惡趣報,有漏善法,得善趣報,是名報果。若習不善法,樂住不善法,增不善法,若習善法,樂住善法,增益善法,先業相似後果生,是名依果。八聖道滅諸煩惱,名解脫果。若復世俗滅諸煩惱,彼不究竟捨離凡夫,非解脫果。若於現法,依種種世間工巧處業諸士夫事,所謂田種販賣,宰官理務,書畫算數,卜占印封,各有果生,是名士夫果。眼識是眼根增上果,乃至意識是意根增上果,生理不壞是命根增上果,一切二十二根各為增上,各有果生,當知皆是增上果。此二十二根增上,如〈攝事〉處說。如是菩薩知佛顯示正因果已,於處非處智力種性次第修習,清淨增長。非不作、異作有所成熟,亦無自所作業經劫而失,作者不失,不作不受,佛所顯示。如是菩薩如實知已,自業智力種性次第修習,清淨增長。」


一乘道

時,尊者阿那律獨一靜處,禪思思惟,作是念:「有一乘道,淨眾生,離憂、悲、惱、苦,得真如法,所謂四念處。何等為四?身身觀念處,受、心、法法觀念處。若於四念處遠離者,於賢聖法遠離;於賢聖法遠離者,於聖道遠離;聖道遠離者,於甘露法遠離;甘露法遠離者,則不能脫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憂、悲、惱、苦。若於四念處信樂者,於聖法信樂;聖法信樂者,於聖道信樂;聖道信樂者,於甘露法信樂;甘露法信樂者,得脫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憂、悲、惱、苦。」

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》卷第二:「僧寶者,隨此修學所生故。 顯所讚中僧寶之相。即是所超聖行海因,故不說佛入僧中所收。又次前章說「佛薄伽梵,教法所依」,俱依法學故,依此法修生曰僧。所學之法既在讚中,能學之僧亦已通讚,離此更無一乘僧故。雖前真理即同體僧,恐讚不周,故舉別體。或顯一乘法離佛體無,學一乘道僧離佛體有,故舉讚此隨學之僧。此讚非凡,前言聖故。一乘三寶既通讚,故歸禮中並通歸禮,由此即顯所禮所讚該同別相,不遍二乘。又釋:前讚一乘,理智可稱,非餘乘故;後於歸禮,總禮三乘,有力等心皆可歸故。前後影顯,故不相違。由此反彰頌言「如是」貫通三寶,指讚歸故。」

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》卷第二十二:「此中,三學所收,《大論》二十九云:「正見、思惟、精進是慧,正念、正定是定,語、業、命是戒。」又《大智度論》四念處,前三為定門,後一為慧門,此論四念住俱以慧為體。又《大論》七十八精進,三學所攝法;又論福德、智慧中,精進及定是慧、福;根、力中,前四為定門,後一是慧門。《大論》二十九七覺、八道論念攝不同者,據實七覺中言念通二依者是,道支中約念法順定是定門,據實不違,勘第七覺支。又《智度論》念處,攝色、受、心為定門者,何以前喜為慧門,受攝不同者?此《大論》約喜法動涌,受是慧門;《智度論》約多門論,攝受法是定,不分別喜。又不約體語,若約體者,念住皆以慧為體;約門攝語,順相不同,前三為定,後一為慧。」


獨一靜處

爾時,尊者大目揵連知尊者阿那律心之所念,如力士屈伸臂頃,以神通力於跋祇聚落失收摩羅山恐怖稠林禽獸之處沒,至舍衛城松林精舍尊者阿那律前現,語阿那律言:「汝獨一靜處,禪思思惟,作是念:『有一乘道,令眾生清淨,離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憂、悲、惱、苦,得真如法,所謂四念處。何等為四?身身觀念處,受、心、法法觀念處。若於四念處不樂者,於賢聖法不樂;聖法不樂者,於聖道不樂;不樂聖道者,於甘露法亦不樂;不樂甘露法者,則不能脫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憂、悲、惱、苦。若於四念處信樂者,樂賢聖法;樂賢聖法者,樂於聖道;樂聖道者,得甘露法;得甘露法者,得脫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憂、悲、惱、苦。』耶?」

尊者阿那律語尊者大目揵連言:「如是,如是。尊者!」

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第九十:「又言「安住餘梵行者」乃至「由修身念」者,三十七品解位:三「四」、二「五」在方便道,七覺在見道,八正在修道。見道雖具七覺,但見道一入不起,於定即得究竟,是故餘之六覺從定覺支,總名「奢摩他」。八正在修,以數觀察慧強故,餘七從慧,總名「毗鉢舍那」。七方便中,從四念處乃至五力,總名「修身念」,不同小乘但觀色身名為身念。

言「如其所應,彼自性故,彼品類故」等者,問:見道七覺有定非定,何故總名為定?

解云:見道中,定覺支是自性,餘六是彼品類,相從名定;修道,正見是自性,餘七是彼品類,相從名慧。見道已前,有五法:四念處,乃至五力。於中,舉初舉後,故名身念。此四念處,依大乘中,以念慧為性故,於初四念住中但舉身念,後五力中舉其信力,皆通定慧,故言「此中,信、念俱通二品」。舉此欲明修身念體,通於定慧。」


台灣與忽滑谷快天

台灣於日本治理時代,給予台灣帶來了不同的思想,台灣這兩個字雖然為漢人思想所成,原本之原住民,如台南西拉雅族稱呼此土地為「臺窩灣」,而非臺灣,現今我們僅能以公約數取名此地為台灣,但也不表示稱呼台灣則為排原住民之呼喚此土地之意義。相反的,也應當思考每一個過去的歷史是否合乎事實與客觀?

台灣於此時代曾有一佛教學會,南瀛佛教會,設立於台北萬華龍山寺,該會所撰、翻譯佛教論文超過百餘篇,於1921年成立,著名的日本曹洞宗僧人忽滑谷快天則於此有多篇佛教文章,此會又多收集台灣深入佛教之士紳、出家眾,水平極高,若無網路時代,也許也會成為一段被失去的記憶,這種被刻意失去的歷史,是糟糕的、是可恥的、是無奈的,現在台灣能走向自由民主之制度,也應當反思過往歷史而不斷消化吸收其優、缺點,方能走向未來。

另外於根據《日治時期臺灣的留學尼僧》一文,當時台灣有將近二十七名比丘尼僧前往日本留學,像是著名的駒澤大學即是一例。研究目的為「研究日治時期留學尼僧的意義是甚麼呢?筆者認為,站在今日的角度,可能「留學尼僧」只是佛教史一群沒沒無聞的小人物,但是如果從日治時期來看待這一群留學尼僧,則可以看出他們在歷史中獨特的意義。」最早的由吳真玉於1927年留學日本曹洞宗關西尼學林,最晚者為達成比丘尼隨日僧 崗部快道東渡日本。

內文提到其所上之課程除基本語言、數理外,佛教課程為:「尼學林除了學習道元禪師的《正法眼藏》以外,也學習《永平清規》、《普勸坐禪儀》等等。另外,也學習日本曹洞宗四祖瑩山紹瑾禪師的著作如《坐禪用心記》、《瑩山清規》等等。

除了學習日本曹洞宗祖師的相關理論外,還有餘乘(曹洞宗以外其他宗派的課程)如:《原人論》、《俱舍論》、《天臺四教儀》、《唯識論》、《起信論》等課程。」而在日本佛教界著名之忽滑谷快天(1867-1934)、井上秀天(1880-1945),也與台灣有深厚之關係。忽滑谷快天後來成為了駒澤大學校長,而井上秀天則是以反戰論著名。

分享三篇 忽滑谷快天之佛教論文,內容約莫於1930年代所撰成,距離現代也將近九十年之久,有些內容雖不同意,然也是值得思考與學習之處。於此九十年前就以佛教觀點討論死刑問題,也是當時思想之超越。


無常觀與佛陀觀     文學博士 忽滑谷快天

於佛教經典裡所宣說的真理之中,最深遠廣大的、含有無限妙味的就是無常觀。所謂無常乃是指出萬物隨時都在剎那剎那生滅的事實,即使是巍峨高山終有一日將同蟻塚般地崩落、浩瀚大海也將如同蛙尿般乾涸,況且是比朝露更脆弱的人命啊。因此之故,雖說人生五十年或六十載、說長也在旦夕之間,總想在有一口氣的時候無忝所生、好好地修養成為正人君子,可不想毫無意義地就此終了一生。不但如此,因為所有的事物都是剎那生滅之故,沒有一樣東西是常存不變的,所以便不應該執著自己所喜好的、也不應該憎惡自己所討厭的人事物。覺知世間禍福相依的道理,自然可以坦然超越吉凶禍福之外。

而且剎那剎那生滅的自然法則中,看似乎是有的其實沒有、看似乎是無的其實是有,並且滅去的生出、存在的滅去,沒有只滅不生的事物存在、故無絕對的斷滅。還有,沒有只生不滅的事物存在之故,所以沒有所謂永遠固定不變的物體。因此之故,沒有固定不變的心可言,亦無固定不變的物體存在。因為沒有固定永恆的物體存在的事實,所以也沒有永遠不壞的身軀,亦無固定不變的心識之故,身體壞滅之後就沒有單單只留下心識存在一說。身體壞滅之後只留下心識存在,就容易讓人誤以為有一個永恆不變固定的存在──所謂的靈魂之說,而這就是常被佛教指名的錯誤想法之一。還有,身體壞死、心識滅盡之後就一切都沒有了的錯誤想法,也是讓佛教指為斷見而所排斥的。緊緊抓著所謂的「自我」,而認為「自我」永遠不會改變、或是獨一的存在且主宰著身心的想法,就是所謂外道的我見。

我見乃是把「自我」看成固定不變的存在,然後將自己和他人區別開來。區別自他的關係之後,專心擴張自我、然後有著鄙睨他人的快感,以這個我見為根本而形成了靈魂一說。但是,與之相反的無我觀卻是佛教的最大特色、且是以無常觀來推理所得到必然的結果。

所有的事物皆是剎那剎那地生滅沒有止息的時候意指:萬物都是活動體的意思。前滅後生無有定相之故,雖見到有其實為無、這就是空的原理,而空觀亦是無常觀的別名。因為萬物皆空故無有定相,若說有生滅流轉的活動物體的話,就應說萬物皆有生命才對。因此之故從空觀的基礎上更進一層的就是生命觀。天地是一個大活動物體、萬物皆有生命之故,所謂的無生物,如鐵、如氧氣、如二氧化碳等的物體聚集之後有可能變成生物;又,下等生物亦可能進化成高等生物;吃了米和蘿蔔也會變成人的血與肉。人類的情況乃是有血球、血液、骨、肉、箇箇細胞、纖維等的生物,而由此等多種生物之調和統一才造成人類的身軀。且有自覺由此等生物綜合為一體的心而成,才有了人類的意識存在。因此,所謂的心,是生物活動與生物自身的內面看法;所謂的身體是從外面來看待此生物活動,身心不二是其結論。身心不二對生命的看法為佛教悟出所謂的身心不二觀的中道正觀。

就如同從以上所論的生命觀來看的話,生命不是個體存在,而是與萬物共通一貫地存在,所謂的心、所謂的物都只是不可思議的假名施設罷了。此生命屬於宇宙性的,與無限時間、無限空間互動而存在,天有日月星辰、地有山河草木禽獸或有人類。萬有一體的生命存在之故,所謂的天地同根、萬物一體乃是確實存在的事實。這個具有靈性的大生命,乃貫通萬物來運作的,其狀態是屬一定不變的法則,而此法則純然、無有虛偽於此生命曰之真如。又、此生命無有迷惑,如明月從雲而出、玲瓏剔透以此稱之為佛、即為覺者。此生命遍在,不從何處來、亦不從何處去以此稱之如來。若有名號為日月燈佛、有名為錠光佛、有名為大日如來、有名為阿彌陀佛、或另有三千、四千個佛名,其實都是此大生命的異名而已。

此靈性生命的活動,成為天地真理、成為自然藝術、形成宇宙的大慈悲進而呈現所有事物。還有真、善、美、聖也是一體兩面的存在。而此乃為一切一切的父、母、祖先之故,我們的祖先、父、母當然都是如來的孩子。我們的生命是父母親的支脈,且同時連絡著祖先乃至如來的大生命海的支脈。因此,我們的生死不過是這大生命海中一波一瀾的起伏而已。除此如來之外,無神亦無人、無物亦無心。因而我們所應歸依、隨順的本尊只有如來。以純然的心歸依如來,信仰其真善美一體的妙德、充實身與心、創造新生活,此乃信徒的我們應歡喜、可安慰的、也是使命、應該感謝、應該報恩。(完)


主義者與宗教     忽滑谷快天

一、主義者的思想一般來說是很粗糙。就因為粗糙,才容易掌握不習慣思索的人們的想法。總而言之,粗疏千萬的歪理很容易聽進俗人的耳朵,而真理卻反而難於理解。例如眼睛上面長了瘤時,人們說這是因為對長者不禮貌的結果、的說法一樣,非常容易了解。和這相對地,有關瘤的病理說明,對無學問的人們是很難進入他們的腦筋理。主義者精神面立足點的唯物論是極為樸素的獨斷。就因為那是樸素的獨斷,才容易進入俗人的耳朵,才會和社會大眾的心理互相共鳴。和這相對地,物心一元論這種真理不容易被理解。而因為不容易被理解,它才會生根於宇宙的深處。說是,經濟的、肉體的生活才是人類生活的基本,而宗教的、精神的生活是夢幻的、幻想的生活這種主義者的獨斷,不過是粗疏千萬的歪理。主義者說:『是人創造宗教,不是宗教造就人。以前是神創造人,但現在是人創造神。』這種獨斷猛一看會覺得有道理,它具有掌握無智頭腦的力量。野蠻人有野蠻人的宗教,文明人有文明人的宗教,所以的確是人創造宗教。小孩相信符合小孩的神,大人相信適合於大人的神;好人信仰適合好人的神,壞人信仰適合壞人的神。不僅如此,對草木不會相信其神,對禽獸也不會相信有佛,所以是人創造神,不是神創造人。結果說,神不是以造物主身分存在,而是人以造佛主、也就是神的主身分存在。這些立言(說法)畢竟是在證明何事?

 二、沒有人對草木相信其神,也沒有人在禽獸身上相信佛。沒有禽獸蟲魚所建立的教會,也沒有寺院,只有人會創造宗教。宗教順應信徒的心理有千態萬狀,神和佛也順應信徒的根基而以種種模樣表現出來。我們居住的世界在明眼人來看是很清楚的世界,但對盲人是一個黑暗的世界。對古時候的人是平面的世界,但對現在的人是球面的世界。說是清楚的世界、黑暗的世界、平面的世界、球面的世界,這全都是人造的。對狗和貓來說,就既不覺得是平面、也不認為是球面,但也不能因此斷定說是沒有世界。這裡有一個人。這個人從父母來看是子女,但從子女來看是父母;由弟弟看來是哥哥,但由哥哥來看是弟弟;從友人來看是自家人,但從敵人來看是仇人;又從食人族來看是一種美食,從寄生蟲來看是一個大世界。隨著觀察者的心理所左右,以種種模樣表現出來,但個人是的確存在的。神和佛也和這同理,會依信徒的心理所左右,隨著其根基來表現,但因此就斷言是無神無靈,可是粗疏到極點的獨斷。宇宙觀和人生觀會順著形成它的人們心裡所左右,其表現則是千態萬狀。但因而說是沒有宇宙沒有人生、獨斷為空無一物,那不是太過於狂妄嗎?如果承認這種論調,那麼唯物史觀基礎的物質本身也會是空無一物,而在空無一物的基礎上築起的唯物史觀,也該說它是夢幻、無物。

 三、『人創造神』的斷定中,有兩種涵義。第一是「神是人造的」,第二是「神是空無的」。第一和第二本來是全無關係的,但把它們顯得像是同一個斷定。在這一點上就有詭計,就有欺罔。宗教是人造的一點是無容置疑的。人類精神所產的宗教、藝術和學術,也都是一樣。學術是人類創造的、有組織的知識,和空想不同。也可以說是,具有掌握大自然法則力量的人類所創造的。科學只在人類才有,是人類的特產物,也就是人造的。可是人造並不會減少科學的價值,也不應該認為和空想相同。藝術,是把大自然的美相以人類的方式表現出來的,也當然就是人造的。人類的藝術不像大自然的表象那麼微妙,但以人類的方式予以理想化的一點上有其特色。而因為藝術是人造的,就把它認為是幻覺或錯覺的產物、加以排斥,這是太亂來了。和這同理,宗教是承認大自然靈性存在的人類創造物,人類之外沒有宗教是當然的事。因為宗教是人造的,就把宗教當做是幻覺或錯覺的產物而予以排斥,這是過於無法無天了。在低級的宗教信仰中混入幻覺或錯覺的情形不會說它是絕無,但在低級的事物中不僅是宗教,在其他人造物內也常常付有錯誤,所以也不必單單責難宗教。把人造和幻覺混在一起談,斷定說神佛是人造的、因而是空無的,所以神佛的觀念是幻想。這種說法,是主義者牽強的獨斷,同時也是欺罔。

 四、主義者說,「宗教不外是幻想的幸福。」也就是把宗教的起源認為是幻想。這是主義者的主張。根據他們的說法,民眾為了要脫離現實的苦難,就幻想出天國、神、救世主、佛、極樂等,來自我安慰。這宛然就是可憐的乞丐每晚夢見成為萬乘之君,希求在未來能夠到達歡樂天地。會看到這種愚純的夢,是因為無法忍受現實世界裡流浪漢的處境。對人生抱著苦觀,對人類有罪惡感,拼命追求救濟的一部份宗教,和主義者所說的很相像。可是如主義者所說,社會組織壞到民眾無法忍受壓迫,希望從宗教獲得幻象式的幸福,這很明顯地是誣告。如果說,被壓迫者為了脫離現實的苦難而向宗教尋求避難處,那麼宗教信仰在被壓迫階級裡應該很濃厚、而特權階級裡很稀薄,在逆境中的人們信念應該很強、而在順境的人就會很弱。可是宗教在上層階級的人們之間、和下層階級的人們之間,都很普遍地獲得信仰,順境的人和逆境的人都同樣地在尋求信仰。像釋尊那樣出生在上層階級,物質上很充裕的順境的人,不是開了一門宗教?另外像馬可斯那樣一生坎坷不遇,過著如同喪家之犬般生活的逆境的人,不也喊著反宗教?宗教不因社會組織的善惡而有所不同。對太古擊壤之民和現代文化之民,在信仰上並無差別,只依人文發達的程度而在信仰的內容上,各產生幾分變化而已。主義者說,「宗教不外是幻想的幸福。」但是信仰宗教不一定會幸福。有悔恨也有懊惱,有自責也有犧牲,甚至還會比喻出永久的苦惱。那麼無宗教的享樂生活,不是反而比宗教生活更快樂嗎?主義者也許認為宗教生活是快樂的追求,但宗教生活決不是那樣的。

 五、主義者說,「宗教,只不過是人類以自己為中心在活動的期間,在人類周圍回繞的幻想的太陽而已。」其所指的意思是,在人類來說,最確實的存在是人。人是人類的中心問題,人以外的存在只不過是附庸物而已。真理對人來說是很自然的。道德和宗教也不可能離開人而成立。古時候的人認為太陽是圍著地球周圍繞。道德就不可以幻想做是宗教從外部放出光芒來照人。人是自己動,來造出道德和宗教等。所以應該像是地球自己動,照出天空才是。這是他們的論調。這也有一理。可是人類為中心的思想超過某一定的程度時,會變成誇大妄想。真善美都是人造的東西,沒有一樣不帶人類的色彩。可使人類也沒辦法任意地製造出來。不是人類的思想隨著天馬行空的奔放不羈而造出真、造出善、造出美;而是人類在無可變動的客觀性上營造出確實的真、善、美。鳥歌;花笑,都不可以誤認為是為了人類。日落、月昇,也不可以冒認為是為了人類。魚有魚的使命才出生,蟲有蟲的天職才生出來,山川草木也都是如此。宇宙不是以人類為中心而成立,而是在廣大無限的宇宙之中,等於是一微塵的地球上人類化生過來而已。不是人類創造天地,而是天地裝造出人類才是。所以不把古人認為地球是中心、太陽圍著地球周圍繞的錯誤予以承認,不認清以人為中心的思想錯誤,那就不能明瞭人生的真相了。應該停止以人做中心的極端妄想,回歸到從大自然的實在靈性取法的宗教信仰。

 六、主義者說,「現在的國家社會本身就是一個顛倒的世界,所以宗教就會造出顛倒的世界意識。」就算把現在的國家社會本身假定做是顛倒的世界,但是主張就會造出顛倒的世界意識、也就是宗教,那就不免太過於詭辯、滑稽了。

 因為如果是現在的國家社會之缺陷才會做出宗教,那麼沒有資本主義社會的古時候就不會有宗教,而要到現在的社會才有宗教興起才是。但事實上是正相反。古時候人們的宗教熱比起現代人是高得多。顛倒的世界意識是宗教、這種妄斷,和認為宗教是幻覺的幸福、這種說法,同樣地是主義者對宗教的錯覺,正如相信幽靈的人把枯萎的花草當做是鬼魂一樣的心理。宗教不是想把現世的苦惱用來世來慰藉的期待,而是要把將現實宇宙人生看做是物質、機械、盲目存在的執迷,轉換成精神的、靈性的存在。主義者說,『宗教是被壓抑生物的嘆息』。這又是恨嚴重的誣妄。生物被壓抑的結果,會以嘆息唱出宗教,正像是被壓抑的砂會擠出油來一樣,真是夠荒誕無經。哪裡可以證明宗教是被壓迫階級的特產物? 主義者說,『宗教是民眾的鴉片。』他們說是民眾忍受不了現實的苦惱,才會去服用叫做宗教的鴉片,而由於它的毒,才會在服用鴉片時花費高額的金錢。可是,宗教不是給精神病患者的鎮痛劑,它是根本性地治療精神病的自然療法。信仰不是麻痺苦惱的毒物,而是殺死執迷細菌的白血球。在上流社會的人們之中,不感到社會階級性壓抑、理性健全、知識豐富的理學者、醫學者等人之間有許多宗教信徒一事,不就可以很明顯地證明主義者的誣妄?以吾人等的眼光看來,共產主義才是事實上被壓抑階級的嘆息所顯現出來,是為慰勉劣敗者、落伍者而存在的海市蜃樓。共產主義的做法和人的本性是背道而馳。人有一種優越本能,不斷有意識地或無意識地努力想要超越他人。所以均一平等無法給任何人某項滿足。均一平等看似給人滿足,但那只是下層被拉抬到和上層均一的那一剎那而已。不管是上層或下層,都立刻會興起不滿之心,互相希望要站在較優越的地位。就因為如此,共產主義是違背人類本性的企劃,所以無論到什麼時候都不能實現,只有劣敗者能夠看著那海市蜃樓安慰一下苦惱而已。馬可斯一派是現代社會的劣敗者,而那些劣敗者為了要忘卻苦惱所服用的,就是叫做共產主義的鴉片。鴉片中毒者中之一的列寧想要實現共產主義,而證明了其不可行的結果,就是現在的蘇聯。我等斷言說,共產主義是背壓抑階級的嘆息,是他們的鴉片。要把主義者導回正途,使其捨棄鴉片,最適當的方法就是讓他們信仰佛教。

 七、主義者說,「對宗教的批判可以使人從迷妄中甦醒。由此,人能夠清醒為一個人,成為有理性的人來思考和行動,形成自己的實體。」這是把宗教當做是一種迷夢,而把那迷夢的原因歸咎於理性的不充分。

 某人的信仰從他人看起來有時會被貶說是迷信,沒教育人們的信仰也常會被知識階級的人們當做是迷妄。可是在信仰的本人感覺起來決不是迷信,於理於情都沒有不滿意之處,和本人的經驗也沒有相矛盾的地方。那麼在本人來說,就可以從信仰獲得全人的滿足。宗教是感情的產物。有人批評說是盲目的祈求,但那是錯的。信仰不是只從推理或判斷,就可以成立的。有許多禪僧主張說是由悟道能夠獲得宗教,但那悟道不僅是理解,而是全般的信仰。禪僧將悟道和信仰視為相同一事,可以從道元禪師說的『信現成處,佛祖亦現成矣。』以及『佛不在果位,則信非現成。』來了解。可是如果信仰只是感情的產物或理性的產物時,是無法獲得全般的滿足的。像主義者所說人有了理性,也不全是完好的。人有理性悟性的敏銳職力在動作,同時也有高超的情操在共同作用時,一個人的各種本能會一起獲得充足,就能夠達到全人的渾然協調境界了。依我等所信,宇宙萬物父母之佛尊的真實、清靜、慈悲等三德實現在人生的生活時,也就是宗教生活。─(完)─


從吾人信仰官觀刑法精神與死刑存否     文學博士 忽滑谷快天

 文殊菩薩命令善財童子去採藥。善財童子一看,世界上的草木沒有一樣不能做為藥。就向文殊說:「大地上長的,沒有一種不是藥。」文殊說:「只要採這種藥回來就好了。」善財就採了一枝草回來交給文殊。文殊捻著那枝草說:「這一枝草能殺人,也能救人。」這是在禪家諸錄裡的公案之一。不過可能是從四分律所記載的,印度的名醫耆婆有關醫術修行的故事蛻變而來。耆婆為了醫術的修行,費了七年之後說,看看得叉尸羅國內的草木,沒有一樣不能做為藥用。

 從名醫的眼光看起來,天下的草木沒有一樣不能做為藥用。同樣地,打開信眼看起來,宇宙間沒有一樣是無用的東西。這就是禪家一流的悟道,就是信仰。生物學家從原始生物開始漸漸進步發展到高等動物,逐一追蹤其歷程;從祖先追溯到其祖先,從同胞尋找其同胞,作出全生物的系譜的結果,認為會形成恰如一棵大樹一樣。這棵大樹裡有相當於根的部分,也有相當於樹幹的部分,又有相當於樹枝、樹葉的部分。可是沒有一個部分是不需要的部分。人類的社會也和這個相類似。每個人有機性地交往,分業組成這個社會,所以應該沒有無用的人。不過植物也好、動物也好,有時會產生有病的組織。如果把它放置不管,就有可能損傷到全體的生命。這種時候,只好把有病的組織加以治療、恢復其功能,或把它去除,以免病害擴及到其他部分。除此之外,沒有他法。

 依據我們相信的,所謂的犯罪者是社會上有病的細胞。為要保持社會健全,我們有法律。而犯罪者,是適應這法律的力量變小了的人。犯罪心理學發現了犯人的身心異常的事實,也顯示了有先天性犯罪者的情形。刑法應該當做是為了矯正犯人、使他能夠適應社會生活,或為了把犯人從社會予以隔離、謀求其安全、而設的法律。正如有了雙親之後才有子女,也要先有社會才有個人。出現不孝子女的時候,子女當然有責任,但是雙親也有責任。犯罪者是對社會不孝的子女,所以社會有矯正他、或隔離他的責任。刑法不外乎是上述的社會性制裁。古時候社會性制裁不充分的時代,是由個人的被害者對加害者施以制裁。這就是復仇。復仇是以刑法不能執行時的制裁方式而存在。既有了刑法、且能確實執行的時代,以復仇為刑法的精神,是錯的。今日的刑法也摻入了一點以前的復仇主義,有些「打者被打,殺人者被殺」的味道。凶暴的殺人犯被處以死刑,是否就是這精神的表徵?

 以為殺人者被殺、以此就能夠滿足社會正義、的想法,是固執於認可復仇時代的思想?亦或是拘束於死的方式的誤謬?殺了加害者,也不可能償還被殺者的損害,因為一但失去了的生命是沒辦法恢復。認為死需要以死償還,只是拘束於死的方式而已。事實上,其他方法也可以償還死。例如殺人犯後悔,為了償還其罪行,終身替被害者的家屬做事。這種方式比起讓加害者以死謝罪,還勝過好幾倍呢。這時就算把加害者處以火刑、釘在十字架上,被害者家屬所受的損害還是不能得償。 所以用補償的想法執刑,是完全想錯了。

 懲罰,大家都知道是預防犯罪最有效。可是做為預防犯罪手段的刑罰,其效果是不是太薄弱了一點? 對能夠適應社會制度的常態的人,刑罰可以成為一種警告,可以做為防範犯罪的力量。又對那些被生活所逼迫、臨時起意犯罪,或被激情所驅使、思考力降低而犯罪的人,預防他們犯罪可能有效果。可是對一個犯罪十多起,一生中大半的時間都在牢裡過的人,根本就起不了任何作用。尤其對一個有先天性身心的缺陷、不能順應社會制度的犯人,懲罰根本就是毫無意義。有人認為讓刑罰更形苛刻,就可以減少犯人的數量。但這也不是事實。因為就算是殘酷的處刑,當時間久了之後就會逐漸習慣,不再認為是慘酷。這是古今不變的心理。像死刑這種極刑,看慣了就不再會有任何感覺。這是歷史上可以見到的事實。

 犯罪者是社會的有病組織,所以就要放進稱為監牢的醫院治療。這治療場所和精神醫院同樣地,需要對患者施以嚴格的監視,強制性地要求守規律,在衣食和起居進退都有必要加以限制。但這都因為是愛護患者才需要如此,一方面以治療為目的,另一方面則是以隔離為目的,防範病毒的感染。 犯人的矯正需要是教育性的。因此沒受過教育者需要給予學校教育,無職業者需要施以職業教育,使了解社會道德,涵養宗教性情操會是最重要的。犯人有先天就具有變態身心者,和具有常態身心者的兩種。所以在對待上自然也要有不同的做法。常態的犯人中,有的是因為生活上的理由陷入侵占、詐欺等,也有的是犯了竊盜、傷害、姦淫等。把這樣的犯人和先天性犯人做相同的對待,是非常地不適當。對這些犯人應該訓育性地執行其刑才是。

 關於死刑的存廢,我們主張應該保留死刑。仁愛常常會以「不殺生」的型態出現,但同時也會以「殺生」的型態出現。疾病會引起劇烈痛苦時,病人會陷入不省人事,最後終於死亡。不省人事會讓人不感覺巨痛,死亡則會永久地治癒痛苦。這是大自然的慈愛,是免除病人長時間痛苦的方法。所以不是只有讓你活才算是仁愛,讓你死也是仁愛的辦法。父母不忍心看到子女長期的苦患,希望委託醫師縮短子女的壽命,在慈愛的角度來說,一點都不算是缺少慈愛。另外,殺一人以救百人是仁,或救一人而殺百人是仁?當然是殺一人以救百人才是仁。這是愛以「殺生」的方式出現而已,所以不應該拘泥於形式。犯罪者也是社會養出來的子女,所以如果在生活上不能獨立,就需要有能夠養活自己的準備。常常有些犯人因為無法自己維持生活,就喜歡進入監牢。這種犯人一定曾經犯過十多次前科,是個終究無法矯正的人。

 有先天性身心缺陷的人,連續做凶暴的行為、總沒有改善可能的人,應該把他處以死刑,才是對他本人、對社會都是適當的處置。對他本人是早些讓他脫離痛苦的牢獄生活,對社會則是免除許多的損害。犯人常常會對社會給予兩重、三重的損害。第一是他的行為會直接給社會損害,第二是捕捉他、懲罰他需要費用,第三則是會把犯罪的疾病傳染給社會。

 死刑對他本人是讓他早日脫離無意義的生活、進入寂滅,對社會是免除二重、三重的損害。應該處以死刑程度的犯人,為了在他死亡後不使留下子孫,還需要採取相當的處置。因為他的子孫一定有遺傳犯罪性疾患的顧慮的緣故。

 死刑應該適用在重大犯人身上,這是當然的事,但最好是限制在有先天性身心缺陷、終究沒有矯正希望的人上面。反過來,縱使犯人的行為很凶暴,但如果是常態的人就有改正的可能性,因此死刑是不適當。強於惡的人在善方面也會很強,所以有人在改過之後還成為足以彌補過去罪孽的大善人。如果把這種人處以死刑,誠然就像是捨棄毒藥一樣,會永遠失去日後把他利用做良藥的機會。像把政治犯處以死刑,是很不妥當的。他們不是變態人物,有改善的可能性。在德川幕府的統治下有過許多勤王派的政治犯被殺,實在是非常可惜。假使讓他們存活下來,一定會為國家做了很多事情的。不要忘了明治維新的元勳,他們都是當時的政治犯呢。像元祿的47義士也是該時代的犯人,最後被命令切腹自盡了。但假使讓他們活下來,必定都會是有用的人才,對幕府也很有幫助的。

 明治維新以後也出現了很多重大犯人,也有對皇室叛變的人,更有殺害總理大臣的人。而對這些人採取與先天性變態者同樣的處置,是不適當的。也就是希望能夠根據犯人的本質如何,再來左右刑的適用。法官既然也是人,總也免不了有錯誤的時候。在執行了死刑之後才發現是錯誤的判決,也來不及了。因此在執行死刑之前,希望先由專家審查是否為先天性變態者,參考一下其結果。對515事件的軍人求刑死刑時,我們都很震驚、慨嘆。幸好最後的判決不是死刑,才讓我們放下了心。這些軍人由於一時思想的偏移才犯下了大罪,但在悔悟之後都有可以成為了不起的軍人、替國家效勞的素質。殺總理大臣、或企圖殺戮財界人士的人們,在從一時的理想興奮甦醒之後,也會自己覺察其不是之處。不論是軍人與否,要執行死刑一定要深切調查犯人的情形再做決定。否則就會留下玉石俱焚的悔恨。

 如果是共產黨員,以革命為目的,並有危及國體的行動時,就需要處以嚴罰。不過倒是不贊成取其性命。理由是,如果他們有朝一日翻然悔改時,也有可能成為有用之材。也可能有人會說,關於對皇室叛變或暗殺總理大臣的人,如果不把這些重大犯人處以死刑的話,以後這類犯人會一直增加,難於處置吧。可是這種犯人大部分都是盲從囂囂不停的政論、或被激烈的思潮衝昏了頭、或被某個黑幕唆使才犯罪,本來就打算會死,所以死刑也嚇不了他們。要減少這種犯人的方法,只有讓輿論直接指責那些行動,用穩健的思想引導社會,豎立沉厚沖和的風氣才有可能。

 有人也許會認為,信仰佛教的我們主張死刑的存在,是很矛盾。古時候的仁君有廢止死刑的例子,今天也有許多國家廢掉了死刑。但是古時候人口很少、社會組織也很簡單的時代,和今天這種人口過多、非常複雜的時代是不能同日而論。又說是廢止了死刑、文化才進步,還有死刑是野蠻、的說法,也不很恰當。說起死刑,就會聯想到野蠻時代的釘十字架、火刑、斬頭等殘酷的做法,但我們所謂的死刑並不用那種野蠻的方法。科學的進步會教人如何不呈現流血的慘狀,像睡覺一樣靜靜地奪取人的性命。要過那種既痛苦又無意義,而又絕望的長期生活,不如在一瞬間就墜入深沉的睡眠、進入寂滅,對犯人來說也是比較幸福。說到死就只會想到可怕、可憐、可悲,那是絕頂的愚笨。人生除不去死亡,人都會經由某種形式死,就此進行人生的新陳代謝。世間有人會自殺,其大部分都會把慘澹的屍體橫陳在那裡。科學化的執行死刑比起這些自殺,還更安靜得多呢。世間還有人們因為嚴重的疾病而悶死。被處以死刑的犯人可以比這些病人更輕鬆地睡過去。那麼,留存死刑是野蠻、的批評,一點都不是事實。執行死刑,是期待對犯人、對社會都會帶來幸福的做法,是以佛的慈悲心為本。

 我們反對,不管犯人的先天性要素如何,只要是重罪的犯人都可以適用死刑、的想法。並且,想藉著死刑來改善世道人心的做法,我們認為也會歸於徒勞。我好像記得大涅盤經的第三十一卷寫著,殺害一隻螞蟻也算是犯了殺生之罪,而殺死一闡堤就不算是殺生罪。殺死螞蟻那麼小的虫,如果是無益的殺生就算是罪過,必須要避免。可是一闡堤,也就是沒有信根、過著無意義又有害生活的人,把他殺了也不算是罪過。這說法也許太過極端了一些,但也有這樣的議論。

 我們不認為有廢止死刑的必要。死刑應該存留下來,只是改善其適用方法就是。向來對重大犯人是不問其先天性要素如何,就無差別地適用了死刑。但是我們希望改變一下適用方法,只限定在有先天性身心上的缺陷,累犯十多起,把一生中的大部分時間都在監牢裡生活,終究沒有改善希望的犯罪者,才去適用死刑。而對具有常態身心的人,縱使他是重大犯罪者,只要其心境有可能轉化的,就不要適用死刑。我們希望有關方面以此方針,來改正刑法。

 

忽滑谷快天

◇文學博士,駒澤大學長 ◇東京市駒澤大學內 ◇慶應三年生於東京府 ◇ 明治二十六年慶應大學文學科畢業,曹洞宗、慶應、同志社各大學講師,因其他宗令漫遊歐美。通英文,英譯的佛教書極多。有:「和讚類數種」、「佛遺教經」、「曹洞教會修證義」、「怪傑穆罕默德」、「禪學批判論」、「宇宙美觀」、「禪學新論」、「禪學講話」、「曹洞宗宗意私見」、「禪之妙味」、「達摩與陽明」、「禪之四大信條」、「禪學思想史(上下二卷)」、「朝鮮禪教史」等的著書。─(編者註)─


樂四念處

大目犍連語尊者阿那律言:「云何名為樂四念處?」

尊者大目犍連:「若比丘身身觀念處,心緣身正念住調伏、止息、寂靜,一心增進。如是,受、心、法念處,正念住調伏、止息、寂靜,一心增進,尊者大目犍連,是名比丘樂四念處。」

時,尊者大目犍連即如其像三昧正受,從舍衛國松林精舍門,還至跋祇聚落失收摩羅山恐怖稠林禽獸之處。

《解深密經疏》卷第二十三:「一者、心執受義;二者、領納義;三者、了別義;四者、雜染清淨義。

第二、正釋。然釋四義,自有二說:一云:心執受義者,謂知自心於境執受。領納義者,如彼三受領納之義。了別義者,謂知諸識了別境義。雜染清淨義者,知一切法雜染清淨。一云:此四如其次第,知四念處所緣四境,謂身、受、心、法。而言心執受者,舉能執受,顯所執身。」

《解深密經疏》卷第二十六:「善男子!言細相者,謂心所執受相,或領納相,或了別相,或雜染清淨相,

自下第二、顯所除相。然諸所除,有二十一種,攝十一段。此即第一明所執受等四種相也,如其次第,身、受、心、法四念處境。此中意說:託所執受等,變作影像,名為細相。下皆準此。」


修習多修習

尊者阿那律語尊者大目犍連言:「若比丘於內身起厭離想,於內身起不厭離想、厭離不厭離俱捨想,正念正知。如內身,如是外身、內外身,內受、外受、內外受,內心、外心、內外心,內法、外法、內外法,作厭離想、不厭離想、厭離不厭離俱捨想,住正念正知。如是,尊者大目犍連!是名四念處修習多修習。」
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第六十二:「復次,當釋《隨身念經》。謂心清淨行苾芻有四種隨煩惱:一、毀犯禁戒;二、散亂尋思;三、保著內身;四、保著外境。毀禁戒者,由憂悔門,於三摩地能為障礙。亂尋思者,由三種門:一、由於過去境隨念散亂門;二、由依掉舉、流散、惡見、惡聞、惡語、惡行,唯樂聞思散亂門;三、由先串習勢力所持散亂門。保著內身者,由於生死無厭患門。保著外境者,於未來境由欣樂門。

當知此中為欲對治初隨煩惱故,修一作意,謂正知作意;為欲對治第二隨煩惱故,修三作意,謂稱順彼所緣作意、了別彼相能對治彼尋思作意、彼所依心調練作意;為欲對治第三隨煩惱故,應修分析積聚作意;為欲對治第四隨煩惱故,應當修習不淨作意。又初作意修習多修習故,能斷忘念;第二作意修習多修習故,能斷保著內身、外境二種貪欲;第三作意修習多修習故,能斷惡見等所有散亂;第四作意修習多修習故,能斷先所串習勢力任持所有散亂;第五作意修習多修習故,能斷於身淨有情想;第六作意修習多修習故,能斷四貪,所謂色貪、觸貪、形貪及承事貪。

如是作意修習為依,斷隨煩惱,心觸正定,證得近分、根本勝定,又能證得有喜、離喜、清淨安樂。又依如是正定心故,如實了知上地有情無常性及諸行無常性。云何了知有情無常性?謂得天眼,清淨過人,見諸有情,乃至廣說。云何了知諸行無常性?謂能隨入未來、過去、現在作意緣生智故。

此隨身念依於三處,謂依增上心、增上慧學、修治業地。依增上心學處,依增上慧學處,為欲斷除所餘諸結,修念住等所有一切菩提分法之所依止。由三因緣,不與一切外道沙門、婆羅門共,謂於修治業地資糧圓滿故,於奢摩他聚無有愛味故,於般涅槃愛樂隨逐心,非煩惱火所生處故。又此修念資糧圓滿為依止故,四果清淨,謂處聚落,世法所生煩惱不染;處阿練若,空閑所生煩惱不染;處阿練若、聚落所生煩惱不染;於二處所不能堪忍淋漏等苦煩惱不染。奢摩他聚無有愛味為依止故,五果清淨,謂四種清淨靜慮及寂靜解脫。於般涅槃愛樂隨逐心,非煩惱火所生處為依止故,九果清淨,謂初三果及六神通。此隨身念當知五種清淨所攝,謂不定地清淨故,定地清淨故,攝清淨故,不共清淨故,不共果清淨故。又隨逐身轉故,彼所攝受故,名隨身念。」


大德神力

尊者阿那律語尊者大目犍連:「我於四念處修習多修習,成此大德神力。何等為四?內身身觀繫心住,精勤方便,正念正知,除世間貪憂,外身、內外身,內受、外受、內外受,內心、外心、內外心,內法、外法、內外法,觀繫心住,精進方便,除世間貪憂,是名四念處修習多修習。成此大德神力,於千須彌山以少方便悉能觀察,如明目士夫登高山頂,觀下千多羅樹林。如是我於四念處修習多修習,成此大德神力,以少方便見千須彌山。如是,尊者大目犍連!我於四念處修習多修習,成此大德神力。」

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》卷第二十二:「奢摩他者,謂於內攝心令住、等住、安住、近住、調順、寂靜、最極寂靜、專注一趣、平等攝持。如是九行,令心安住,是奢摩他。令住者,攝外攀緣,離內散亂,最初繫心故。等住者,最初繫縛麤動心已,即於所緣相續繫念,微細漸略故。安住者,或時失念,於外馳散,尋復斂攝故。近住者,從初已來,為令其心於外不散,親近念住故。調順者,從先已來,於散亂因色等法中起過患想,增上力故,調伏其心,令不流散故。寂靜者,於擾動心散亂惡覺隨煩惱中深見過患,攝伏其心,令不流散故。最極寂靜者,或時失念,散亂覺等率爾現行,即便制伏,令不更起故。專注一趣者,精勤加行,無間無缺,相續安住勝三摩地故。平等攝持者,善修習故,不由加行,遠離功用,定心相續,離散亂轉故。

九種定中,二十六卷相違等,如下第十一卷會之。取會此處,如第三十卷廣釋。論云調順中,於散亂因色等法中者,如《大論》三十,色等者,等取貪味五塵、三不善根、男女等相。寂靜,惡覺,謂欲、恚、害等隨煩惱中,即謂五蓋等。平等攝持,謂修習多修習故,得無加行、功用,任運轉道,不由功用,心任運轉,無散亂。餘釋文同此。

然不同三十云:六力辦九種心:一、聽聞力;二、思惟力;三、憶念力;四、正智力;五、精進力;六、串習力。由聽聞、思惟二力,辦二心或三心。謂內住即令住是一,等住是一,雖有安住,未必取之,以下文憶念力中有安住故。以此義故二。有義三,以安住近前三力故,無妨。憶念力辦二,謂安住、近住。故不得取安住。此別解安住,安住為二分:一分通前二,一分通後一。正智力辦二,謂調順、寂靜。精進力辦二:最極寂靜、專注一趣。串習力辦一,即平等攝持。廣其次,準文可知。復有四作意攝九心:一、力勵運轉作意,內住、等住中有;二、有間缺運轉,於安住、近住、調順、寂靜、最極寂靜中有;三、無間缺運轉,於專住一趣中有;四、無功用運轉,於平等攝持中有。

此九幾未至,幾根本,七作意中如何配釋,幾通漏無漏,如文廣釋。」


安忍

諸比丘問尊者阿那律:「心住何所,而能安忍如是大苦,正念正知?」

尊者阿那律語諸比丘言:「住四念處,我於所起身諸苦痛能自安忍,正念正知。何等為四念處?謂內身身觀念處,乃至受、心、法觀念處,是名住於四念處,身諸苦痛能自安忍,正念正知。」

《菩薩地持經》卷第一:「禪波羅蜜菩薩種性相者,是菩薩於法於義,性善思量,無諸亂想。若見若聞山巖林藪,離諸憒亂,隨順寂默,即生念言:「是處安樂,是處遠離。」尋往其所,勤加修學。是菩薩性薄煩惱,陰蓋輕微,至遠離處思量己利,不為惡覺之所惱亂,或時暫起,尋即除滅。於怨憎所,常起慈心,況復餘人。若見若聞眾生受苦,即起悲心,隨力方便,度令離苦。性樂饒益安樂眾生,或有親屬、錢財、煞縛、驅擯,如是等難,悉能安忍。能速受持諸法深義,念力成就,所受專諦,久遠所修,悉能憶持,亦令他人憶念不忘。如是等比,是名禪波羅蜜菩薩種性相。」

《菩薩地持經》卷第六:「方便處忍品第十一 云何菩薩羼提波羅蜜?略說有九種:一者、自性忍;二者、一切忍;三者、難忍;四者、一切門忍;五者、善人忍;六者、一切行忍;七者、除惱忍;八者、此世他世樂忍;九者、清淨忍。

云何自性忍?菩薩依思惟力,若性能忍他人不饒益事,一切諸忍,依無貪心,純一悲心,是名略說自性忍。

云何菩薩一切忍?略說二種:一、依在家;二、依出家。此二各有三種:一者、他不饒益忍;二者、安苦忍;三者、法思惟解忍。

他不饒益忍者,從久遠來無間大苦,他不饒益,現前迫切,菩薩作如是學:「是我自業過惡所招,本作罪業,得今日苦,今若不忍,復為未來大苦因緣,我今便為重自造苦,不由於他。又我身及彼俱是一切有為行苦,彼無智故,於我性苦更增其苦,我今有智,云何復欲重加其苦?又復聲聞自利,尚不以苦加於他人,況於菩薩廣利眾生。」如是思惟已,修習五種想,於怨、親、中人,下、中、勝品,若苦若樂,有德無德,如是眾生,一切能忍。云何五種想?一者、本親屬想;二者、法數想;三者、無常想;四者、苦想;五者、攝取想。

本親屬想者,菩薩作如是學:「眾生久遠已來少非親者,若父若母,兄弟姊妹,和上阿闍梨,若師若師等,及諸所尊。」於怨憎所如是正思惟時,捨怨憎不饒益想,住本親想;依本親想已,他不饒益者悉能堪忍。

法數想者,菩薩作如是學:「因緣行數法數,無我、眾生、壽命、生者、罵者、打者、諍者。」如是正思惟時,離眾生想,住法數想;依法數想已,他不饒益者悉能堪忍。

無常想者,菩薩作如是學:「一切眾生,生所起者,一切悉是無常死法,於上復有不饒益事欲斷其命。如是無常眾生,性是死法,智者不起不清淨心,況復手石刀杖欲斷其命。」如是正思惟時,離常堅固想,住無常不堅固想;依無常想已,他不饒益者悉能堪忍。

苦想者,是菩薩觀大力具足者尚不離三相,所謂行苦、變易苦、苦苦,況復不具足者。菩薩作如是學:「時於常苦眾生欲令離苦,云何加報,重增其苦?」如是正思惟時,離於樂想,住於苦想;依苦想已,他不饒益者悉能堪忍。

攝取想者,菩薩作如是學:「我於一切眾生發菩提心,於一切眾生作親屬想,我應攝取,普令安樂,不應於親屬眾生應利益處而復重加不饒益事。」如是正思惟時,滅除他想,住攝取想;依攝取想已,他不饒益者悉能堪忍。

云何為忍?若不瞋不報,心不懷恨,是名為忍。

安苦忍者,菩薩作如是學:「我從昔來常求欲事,為諸苦因,生無量大苦,所謂營世生業,治生種殖,奉事王家。如是諸苦,莫不備經,皆是癡冥無知過故。今當修習樂因,具足善法,無量眾苦悉當安忍,況復小苦。」如是正思惟時,覺慧具足,一切苦事悉能安忍。

一切苦事,略說八種:一者、依處;二者、世法處;三者、威儀處;四者、攝法處;五者、比丘隨戒處;六者、方便處;七者、利眾生處;八者、諸所作處。

依者,謂四依法,依正法出家,得比丘分。菩薩若得麤澀弊惡、不恭敬與留難不時,心無憂惱,菩薩於彼眾苦不捨精進,如是名為安忍依苦。

世法者,有九種:一者、不利;二者、不稱;三者、毀;四者、苦;五者、壞法壞;六者、盡法盡;七者、老法老;八者、病法病;九者、死法死。此諸世法若離若合,能生眾苦,是名世法處。菩薩於彼眾苦不捨精進,如是名為安忍世法苦。

威儀者,有四威儀:行、住、坐、臥。是菩薩若行若坐,晝夜二時,除去陰障,心得清淨,不非時臥,臥床坐床,草敷葉敷,因此疲極,而生眾苦,悉能堪忍。菩薩於彼眾苦不捨精進,如是名為安忍威儀苦。

攝法者,有七種:寶供養;德供養;諮受正法;廣為人說;妙音讚歎;獨靜思惟,稱量觀察;憶念攝受,修習止觀。菩薩攝此七種法,方便修習,所起眾苦悉能堪忍,終不因是,捨正方便。

比丘隨戒者,有七種:一者、毀形好,除鬚髮,捨俗相;二者、著壞色衣;三者、捨除不如法世俗所行,心正念住;四者、依他活命,捨世事業;五者、盡壽從他求衣,以不積聚故;六者、盡壽障人五欲,攝諸根門,捨非梵行;七者、盡壽捨歌舞倡伎種種戲樂。如是等所作艱難,行比丘戒,由是生苦,菩薩安忍,不捨精進。

精勤者,菩薩精勤供養三寶,受持讀誦菩薩經藏,書寫解說,思惟其義,勤加精進,修集聖道。由是生苦,菩薩安忍,不因是故,捨於精進。

利眾生處者,略說有十一事,如前說。因是生苦,菩薩安忍,不因是故,捨於精進。

諸所作者,出家,衣鉢業等;在家,營生業等。因是生苦,菩薩安忍,不因是故,而捨精進。

菩薩雖受眾苦,要當安忍,修無上菩提,非不修習;修習已,終不退轉,心常歡喜,不生染汙,是名安苦忍。

法思惟解忍者,是菩薩於法正擇,善觀開覺,於八種解處深入繫念,所謂三寶功德;真實之義;諸佛菩薩大神通力;若因;若果;所應得義;得義方便;所知行處。又復解者,有二因緣:一者、久遠修習;二者、得快淨智。

是名菩薩一切忍,依於二種分別,廣說為難忍等。

云何難忍?略說三種:若菩薩於下劣眾生不饒益者悉能堪忍,是名第一難忍;若於僕使,自能堪忍,是名第二難忍;下種性人起增上過而能堪忍,是名第三難忍。

云何菩薩一切門忍?略說四種:一者、堪忍親屬不饒益事;二者、堪忍怨家不饒益事;三者、堪忍中人不饒益事;四者、堪忍下、中、上不饒益事。

云何善人忍?略說五種,是菩薩先見行忍有大福利,謂修行忍者,於未來世不多結恨,不多乖離,心多喜樂,死時無悔,身壞命終生於善趣,天上化生。見如是等功德福利,能自堪忍,教他行忍,常為他人歎忍功德,見他行忍,其心隨喜。

云何菩薩一切行忍?謂六種七種,略說十三種。菩薩見不忍者得大苦報,畏怖故忍。於一切眾生慈心、悲心、親厚心,親愛故忍。慇懃願樂無上菩提,欲滿足羼提波羅蜜,作因故忍。忍力故出家,如世尊說「常當具足,等受持戒」,是出家忍,是名受法忍。種性具足及先修習,現在住,是名性忍。知一切法無有眾生,見離言語法數,是名正念法忍。一切不饒益忍;一切忍;一切處忍,謂一人及大眾會;一切時忍,謂平旦、日中、日入、日夜,過去、未來、現在,若病不病,若臥若起;身常行忍,不觸惱彼;口常行忍,離不愛語;意常行忍,不興忿怒,亦復不起不淨悕望。

云何菩薩除惱忍?略說八種。一者、菩薩於苦求者,堪忍不惱;二者、於凶暴增上惡者,依大悲心,堪忍不惱;三者、於出家犯戒者,依大悲心,堪忍不惱。五種精進堪忍不惱:苦惱眾生,欲為除苦;求法及法次法向;如是法,廣為宣說;若眾生所作,悉皆營助,精進堪能。是名八種除惱忍。眾生所患,堪忍為除;所可乏少,堪忍饒益。

云何菩薩此世他世樂忍?略說九種:是菩薩住不放逸,善法堪忍;寒熱、飢渴、蚊虻所觸,風日、眾毒所觸,一切堪忍;身心疲苦,悉能堪忍;墮生死海、生老病死等諸苦眾生,哀愍在前。如是忍,菩薩於現法中自住安樂,一切諸惡皆悉遠離,復為來世安樂因緣,亦復令他向今世後世安隱快樂,是故名為此世他世樂忍。

云何為菩薩清淨忍?略說十種:一者、他不饒益,無反報心;二者、不起恚恨;三者、無怨憎想;四者、常饒益,向如本心,後亦如是,作饒益已,捨不饒益;五者、於不饒益者,軟語辭謝;六者、若彼悔謝,能速忍受;七者、見彼不忍,加以悲心;八者、見彼修忍,倍增敬佛;九者、眾生恐怖,深起悲心;十者、斷除一切不忍等過,離欲清淨。如是十種,名菩薩淨忍。

如是從性忍乃至淨忍,廣大無量大菩提果,因依是忍,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」


現法樂住

尊者阿那律語比丘言:「若比丘諸漏已盡,所作已作,捨離重擔,離諸有結,正智心善解脫,彼亦修四念處也。所以者何?不得者得,不證者證,為現法樂住故。所以者何?我亦離諸有漏,得阿羅漢,所作已作,心善解脫,亦修四念處故。不得者得,不到者到,不證者證,乃至現法安樂住。」

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第二本:「「自在成就」者,《瑜伽論》說:「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無記增盛種子,名自在成。」由加行力,方得自在,又成此時,名自在者,故說此等,名自在成。《對法論》說,加行善法,謂世、出世一切功德;一分無記,謂工巧處、變化心等。等言為顯攝威儀心極串習者,唯除生得無記之法。若准《對法》,染汙等法,說其加行善等,若體若用,亦有成不成者。如斷善根,用不成;成佛之時,體不成,有漏者已捨故。無記亦有用成及不成,離縛等故;若望成佛,亦有體不成者。其無漏種亦爾,用有成不成,謂得勝捨劣及退失現法樂住等名不成,已生現行者名成;有未起無漏現行位名不成,後起現位名成。其體亦有成不成:無種姓名不成,有者名成;有三乘決定所有姓名成,互所無名不成。」


欲繫

摩訶迦旃延答梵志言:「貪欲繫著因緣故,王、王共諍,婆羅門居士、婆羅門居士共諍。」

梵志復問:「何因何緣出家、出家而復共諍?」

摩訶迦旃延答言:「以見欲繫著故,出家、出家而復共諍。」

梵志復問:「摩訶迦旃延!頗有能離貪欲繫著及離此見欲繫著不?」

尊者摩訶迦旃延答言:「梵志!有,我大師如來、應、等正覺、明行足、善逝、世間解、無上士、調御丈夫、天人師、佛世尊能離此貪欲繫著及見欲繫著。」

《瑜伽師地論略纂》卷第十五:「「四,欲繫,以欲繫為義」者,即苦、憂、男、女。憂、苦以唯欲界為義者,此據多分為論。又以影像相分從見分,是欲界故。餘言通緣三界不繫者,此據本質為論,無相違也。又據依五根門緣者,一唯緣欲界。

「二,欲、色繫,欲界繫為義」,謂鼻、舌雖欲、色,不有識緣,唯以欲繫為義。「三,欲、色界繫,義亦爾」,謂眼、耳、身。「二,欲、色界繫及不繫,以三界繫及不繫為義」者,謂喜、樂通欲、色界繫及無漏故。信等五、意、捨,七,三界繫及不繫,義亦爾。未知當知一種,色界繫及不繫為義。通三繫不繫者,謂決擇分及無漏智為此根體,已如前會。下二可知。」

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》卷第五:「有味受者,謂自體愛相應受。無味受者,謂此愛不相應受。

味是著義,即自體愛;受與彼俱,名有味受。即通三界,唯緣自身愛相應受。無味翻此。愛緣順境,苦從迫生,云何此有苦有味受?又《瑜伽論》第五十八、下第七說不相應故。此如《唯識》第六卷釋。染迫相違,苦愛俱起,欣慼相返,貪恚俱生,於此難中,亦應思擇。《顯揚論》說「有味受者,謂欲繫受」,通緣自身及五欲境愛相應受。彼說無味,上二界繫及不繫受,與有味受相違。準釋,有味受通不善、有覆,無味唯善,亦通無漏。

依耽嗜受者,謂妙五欲愛相應受。依出離受者,謂此愛不相應受。

下緣五欲愛相應受,說名耽嗜。出離翻此。《顯揚論》說耽嗜同此,出家所引散地善受,名出離受,厭五欲故。彼有味受通緣欲界內外俱愛俱,彼耽嗜受復緣五欲,總之別故。無味、出離,翻此應知。彼論有味,境寬界狹;此論有味,境狹界寬。無味翻此。論其寬狹,各據一門,不相乖返,下第六卷更當重釋。」


年耆根熟

時,有執杖梵志年耆根熟,詣食堂所,於一面柱杖而住。須臾默然已,語諸比丘:「諸長老!汝等何故見老宿士不共語問訊,恭敬命坐?」

時,尊者摩訶迦旃延亦在眾中坐。時,尊者摩訶迦旃延語梵志言:「我法有宿老來,皆共語問訊,恭敬禮拜,命之令坐。」

梵志言:「我見此眾中無有老於我者,不恭敬禮拜、命坐,汝云何言:『我法見有宿老,恭敬禮拜,命其令坐。』?」

摩訶迦旃延言:「梵志!若有耆年八十、九十,髮白齒落,成就年少法者,此非宿士;雖復年少年二十五,色白髮黑,盛壯美滿,而彼成就耆年法者,為宿士數。」

梵志問言:「云何名為八十、九十,髮白齒落,而復成就年少之法,年二十五,膚白髮黑,盛壯美色,為宿士數?」

尊者摩訶迦旃延語梵志言:「有五欲功德。謂眼識色愛、樂、念,耳識聲、鼻識香、舌識味、身識觸愛、樂、念。於此五欲功德不離貪、不離欲、不離愛、不離念、不離濁。梵志!若如是者,雖復八十、九十,髮白齒落,是名成就年少之法。雖年二十五,膚白髮黑,盛壯美色,於五欲功德離貪、離欲、離愛、離念、離濁,若如是者,雖復年少年二十五,膚白髮黑,盛壯美色,成就老人法,為宿士數。」

爾時,梵志語尊者摩訶迦旃延:「如尊者所說義,我自省察,雖老則少,汝等雖少,成耆年法,世間多事,令便請還。」

尊者摩訶迦旃延言:「梵志!汝自知時。」

爾時,梵志聞尊者摩訶迦旃延所說,歡喜隨喜,還其本處。


彌勒菩薩說:許心似二現,如是似貪等,或似於信等,無別染、善法等是何義?唯識與中觀有何不同見解?

略答:此乃是彌勒菩薩說《莊嚴論》之頌也。爲證隱劣顯勝義之所引,然釋此頌意大有二類師:

一、楞伽、中、百論師(中觀師)以以及經部尊妙音等義。

二、唯識論主護法菩薩義,中、百論師(中觀師)等疎得此頌意而難護法菩薩計心所可不離心王。

那麼,中、百論師(中觀師)等難為如何?

略答:此意難說:許心似二現,指陳已成立心現似見、相二分,或的意思是說現能取以及所取已成之義,如是似貪等指陳之義,所以說如是,似貪等的意思,指陳心復變似貪瞋等一切染法,或的意思是說似信等一切善法,此中似說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,所以說名爲似。無別染善法的意思,指陳心變似見、相二分,二分離心而無別有他法,再說心變似貪、信等,所以貪、信等離心之外無別染、善法,體即是心也。如見、相二分之故,說言心變似之故,所以了知從心變似貪、信等,並非別有心所。

那麼,此文意何?

略答:此文大又可以說,中、百論師(中觀師)等得此文又可以說,許心似二現的意思,彌勒菩薩既成立心似見相二分現了,小乘外道等亦許此義了如是似貪等的意思,重複彌勒菩薩成立如心似相、見二現,亦心似貪等信等現,而無別染、善法的意思,結成離心實在無別心所。中、百論師(中觀師)等如是得此頌意以之爲證,此難可離心而無別心所也。

那麼,中、百論師(中觀師)等如是得此頌意致此難的意思,是正確的?還是不正確的?

略答:中、百論師(中觀師)等對於該頌文意雖然顯說,然有所不正誤解而導致有此難也。

那麼,既如文得意,為什麼說是不正確的?

略答:該頌文意並非這樣的解釋,所以說不正確也。

那麼,護法菩薩論主正義為何說?

略答:論有兩種解釋:即第一釋說:心所依心勢力生之故,說似彼現並非彼即是心,以諸心所依於心方能起,依心勢力而生,所以說心似彼貪、信等現,並非說彼心所體即指陳是心,遂說言無別染、善法等,除此心所似貪等法無別心外實染、善法,並非指陳所似貪等心所亦沒有。

那麼,此文意何?

略答:論以及疏又可以說,心所法與心王別體,然說言心王似心所現的意思,心所如臣依於心王勢力生之故,說心王似心所現,並非指陳心王即是心所。

那麼,其頌中說似二現說似貪等,上下似說言有何差別?

略答:似有二義:

一、無別體,由心生所以說之爲似,變似二分現的意思是也。

二、雖有別體,由心方生爲其依勝之緣故而說之爲「似」,即貪等是,今頌總說言似的意思,通此二之故,並非一爲例。

那麼,此文意何?

略答:似有二種:

一、無別體似,指陳自體分似相見二分現也。所以說:見、相二分離自體分外並沒有別體,由自證分生之故,即是能變似見、相二分現也。

二、有別體似,指陳心王似貪、信等心所現也。所以說:心所離心王外別有自體,由心王生之故,以心王爲所依,說並非一爲例的意思而呵責中、百論師(中觀師)等之詞也。《義演》又說:總取二義名似,並非取二義爲例名爲似也。

那麼,論第二種解釋如何?

略答:論說:「又識心說言亦攝心所,恒相應故」,此釋並非僅只通《莊嚴論》,乃總通前經論文也。又《莊嚴論》說言許心等的意思亦攝心所,以恒相應之故。

那麼,若是如此,貪、信等心所既入能似心聚之中,所說言似貪、信等的意思是什麼,此難意何?

略答:道邑法師說:此意說,許心之說言若攝心所即是貪、信等亦入初句之能似聚之中,再說似貪、信等,更以誰爲能似。

那麼,此難又如何通?

略答:總心聚中貪、信等法亦能別變似貪、信等現,以義而說之,總別聚異,是指陳總心自能似二現,即心自證分似自見、相二分,俱時貪等自體分亦現似貪等各二現之義,所以說其總許心之中,心所亦在其中,然但說心變似見、相現二,說心所法似貪等現,以心勝之故。

那麼,此文意何?

略答:此頌中有總聚、別聚義,指陳許心似二現的意思是總聚之也。如是似貪等的意思是指別聚義也。總聚之中說言心之處亦含攝心所,而次說言似二現的意思,乃別顯心王自體分似心王見、相二分現之義。再次說如是似貪等的意思,別顯心所自體分似心所見、相二分現也。此意說,其總許心似二現中亦說貪、信等各自似貪、信等二分現之故,第二、三句別擧說如是似貪等或的意思是說似於信等。又可以說心王之能似、所似是唯是初總句之含攝也。心所之能似、所似是通初、後、總、別之句之義也。心王能似自證分,所似相、見二分,心所之能似、所似亦是如是之義。然初總句之中以義說心所自體分似自見、相分,而不顯說貪等自證分似自見、相分,信等自證分似自見、相分,今第二、三句中方顯說此之義。所以總、別句有不同也。

那麼,其所似二分以及貪等若是依他若是所執?

略答:俱是依他起性也。

那麼,若爾,何故說此中似說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之故而名爲似?

略答:此是述中、百論師(中觀師)等釋此頌之意,並非述論主之正釋,所以述論主釋中說,除此心所似貪等法,無別心外實染、善法,並非指陳所似貪等亦沒有。

那麼,若心但似染善二性現的意思,無記性法不關此頌中嗎?

略答:此中伏難說,不過染、淨二位中所以其無記法有順染、有順善的意思,所以此總說言亦攝無記法,如諸部中執沒有無記法,其山河等既有所順,即唯善、染法,此亦如是,意說,無記法不違染、善法所以隨宜此中所攝,無記法若順染的意思此似貪等中所攝,無記法若順善的意思即是此似信等中攝,猶如大衆部等依執沒有無記之山河等無記法,善、惡二性中所攝也。

那麼,此中又解其何?

略答:心所不離心之故,許心自體既似二現,如是心所自體分染的意思而似貪等二現,自體淨的意思而似信等二現,離自體以及所似貪等外並沒有別染、善法。

那麼,此解意何?

略答:前解約總、別聚異,總中別出染、淨心所爲二別句,此中解初句獨明心王自體分似二現,第二、三句染、淨心所自體似二分現,以心所不離心之故,所以說如是似貪等說言,又可以說,此解許心之中而不收心所,心王能似、所似是第一句收,心所能似、所似是第二、三句收。又可以說,許心之說言但顯心王之自體分,次句如是之說言顯心所之自體分,心所不離心王之故,而以如是說言顯之。

那麼,兩種解釋中以何可爲此作為證明呢?

略答:兩種解釋俱可以作為證明,又可以說,初擇說心所乃依心勢力生之故,既標心王勝而心所劣,隱劣顯勝義尤其明白,後面的解釋又說識心說言亦攝心所,又標心王勝而心所劣,隱劣顯勝義亦是如此。所以兩種解釋俱能爲證。若說言心所劣之故,其兩種解釋中以第二種解釋可爲正證之義。如能取以及所取,此二心光,貪光以及信光,二光無二法亦是此義。所以說,其總許心聚之中,心所亦在其中,然但說心變似見、相二分,說心所法似貪等現,以心勝之故。又可以說,許心之說言亦可說心所自體分似心所相、見二分現,劣所以隱之,此中但擧勝心。


真如法

尊者摩訶迦旃延語諸比丘:「佛世尊、如來、應、等正覺所知所見,說六法出苦處昇於勝處,說一乘道淨諸眾生,離諸惱苦,憂悲悉滅,得真如法。何等為六?謂聖弟子念如來、應、等正覺所行法淨,如來、應、等正覺、明行足、善逝、世間解、無上士、調御丈夫、天人師、佛世尊。聖弟子念如來、應所行法故,離貪欲覺、離瞋恚覺、離害覺。如是,聖弟子出染著心。何等為染著心?謂五欲功德,於此五欲功德離貪、恚、癡,安住正念正智,乘於直道,修習念佛,正向涅槃,是名如來、應、等正覺所知所見,說第一出苦處昇於勝處,一乘道淨於眾生,離苦惱,滅憂悲,得如實法。

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》卷第二十五:「如是五種,即顯五修能得五果。何等為五?謂息相修、和合修、無相修、無功用修、轉相修。問:聲聞藏法、菩薩藏法等,從法身所流,何故有情以香鬘等供養菩薩藏法便生廣大無邊福聚,非聲聞藏法耶?答:以菩薩藏法是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,能建大義故,無上無量大功德聚所生處故。

言五修而得五果者,大義自如《攝大乘論》云「一、集總修,謂集一切總為一聚,簡要修習」,即法能生,惑滅不生,銷融麤重果,勝進輕安,無斷絕故;「二、無相修,於離眾相真法界中,遣事差別而修習故」,此修能生離種種想,得法苑樂果;「三、無功用修,離作功用,任運轉故」,此修能感了知無量大法光明果,顯照行故;「四、熾盛修,即是增勝」,此修能感順清淨分無相現行果,能引佛果故;「五、無喜足修,於下不生足,於上多欣後」,此但能生法身果,因能生圓滿果法身故。

又若此修,據實而論,地地皆有,入、住、出心,亦復皆有。以差別論,其初二修,入地心作。未入地時,有漏行故,未能集總簡要修習,亦未能生勝進輕安,而不能斷所依麤重,又有諸相,未證真如,於真如法苑中未能無相,是故入地有此二行。此二皆是正智觀心。其住地作第三、四。未住地時雖正智觀,未緣契經,以慧照了,由有功用,又未能引順清淨分,不能增勝故。住地心作此二行,此皆後得,皆緣事等所生。於滿地心作第五修。未滿地時,但為前修,於真法界由未圓淨,於地滿心方真證淨,此即二智之所並作,地地皆有。入、住、出心,準思類解。

又初地至六地,修菩提分及波羅蜜多故,皆名集總修。第七地中,方名無相,以前之地並有相故,不得名為有無相修。其此七地雖有無相,由有功用,於第八地說無功用修,於此地中未得四無礙辯才故。第九地說熾盛修,以得辯才,熾盛修故。於第十地名無喜足修,法雲降雨,常無厭足故。以增勝而論此義,不就實義,若實義者,地地皆有,如前可知。」


戒德

「復次,聖弟子念於戒德,念不缺戒、不斷戒、純厚戒、不離戒、非盜取戒、善究竟戒、可讚歎戒、梵行不憎惡戒。若聖弟子念此戒時,自念身中所成就戒,當於爾時不起欲覺、瞋恚、害覺。如是,聖弟子出染著心。何等為染著心?謂五欲功德。於此五欲功德離貪、恚、癡,安住正念正知,乘於直道,修戒念,正向涅槃,是名如來、應、等正覺所知所見,說第四出苦處昇於勝處,一乘道淨於眾生,離苦惱,滅憂悲,得如實法。

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第二十三:「第六、釋戒德勝利有其十種,言「若有其趣,作福業者」乃至「名賢善死」等者,人天善趣作福等三事,於當來中必生善趣,不怖惡趣,故第二無悔。若有所犯,有所怖惡趣故,名不賢死。」

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第四十二:「「如是菩薩所受」至「一切大功德故」。

歎勝校量中,數有其七:一、百;二、千;三、數;四、計;五、算;六、喻;七、鄔波尼殺曇分。若依《能斷金剛經》,數有其十:一、百;二、千;三、百千;四、俱胝百千;五、俱胝那庾多百千;六、數;七、計;八、算;九、喻;十、鄔波尼殺曇。此中略不言百千俱胝那庾多。若依般若論師,解前十數以為四種:一者、百、千、百千,此三名為數勝。持經之福,其數極多,勝前施福故。二者、俱胝百千、俱胝那庾多百千,此二名為力勝。持經之福,如人身上有眾多毛,唯依一毛,折為百千分,布施之福,不及一分,為明持經之福,有大勢力也。三者、數、計、算、喻,此四名不相似勝。持經之福,其福廣大,如須彌山,持前施福比之,猶如芥子大小,又云不相似也。四者、鄔波尼殺曇分者,此云因果勝。明將持經功德成就無漏因果,布施之福成有漏因果。今準此釋,菩薩戒所有功德,比聲聞戒德亦爾。略無俱胝那庾多百千,名為力勝也。」

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第七十六:「「復次,有四種補特伽羅」至「獲得第五功德」。

四十八、明出家五德。一、自依人,由出家故,棄捨共財,依不共戒德;二、依他不自在人,由出家故,獲得自在德;三、已熟解脫分善根人,由出家故,若無餘結,得羅漢德;四、已熟人,出家已後,若有修斷結,得預流果,勉惡趣德;五、未熟善根人,由出家故,現脫居家迫迮,後必成熟德。」

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第三:「 《毗尼母論》五緣:一、和上如法;二、闍梨如法;三、七僧清淨;四、羯磨稱文;五、界內和合不別。此之五緣,四中初三攝,初三是第一緣,次一教法緣,次一不別眾緣。今依《四分》四緣具足,於前四緣中,第四、身無遮難之中,《瑜伽》五十三云「由六因故,不應為授苾芻律儀」,即是解彼遮難所以,恐文繁廣,至後當釋。

於第一、僧數滿足緣中,《瑜伽》又云:「又除闕減能作羯磨阿遮利耶、鄔波托耶,住清淨戒圓滿僧眾。」此中義,意其上坐部及薩婆多師,犯重不捨戒,故受戒時,闍梨、大眾必須清淨和合與戒,發戒勝緣,故和上不定。

其受戒時,除去和上外,彼受戒者名及諸難名、三衣名等,若不牒標,有所虧闕,則不得戒。大眾撿驗有所闕故,非和合故。其和上名,牒與不牒,及在眾內、不在眾內,若清淨、不清淨,並悉得戒。大眾但知某為和上,令其攝錄所受戒者,非要發戒之勝緣故。然具牒和上名,身在眾內,戒清淨,即無罪;若不牒名及不在眾,若知和上無戒破戒,與他受戒,彼雖得戒,現前大眾得突吉羅。羯磨但言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,不言從和上乞受戒故。設復和上戒德清淨,大眾、闍梨有所闕少,戒德有犯,即不得戒,無勝緣故。制多山部等,並同此說。

又有諸部說,但和上清淨,大眾不淨,亦得大戒。和上勝緣發其心故,大眾但是訪委受者,無遮難罪,和合與之,令墮僧數。故羯磨云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,非是發起彼勝心緣,何要清淨?其大眾部律,和上、大眾並須清淨,然始得戒。和上親教最是勝緣,發彼勝心亦由和上。又若持戒,便是眾僧,犯戒非僧,何得教誨成師資道?又戒從僧乞,僧和合方得,眾既戒行不清淨,先非墮入僧數,何得辨其法事,輒說戒律之言?又僧亦是受者勝緣,僧既犯戒,不發彼心,豈是受者之勝緣也?故要和上及大眾清淨,受者方得大戒。

今者大乘,略有二說:一者、三品心犯重皆失戒;二者、中下品心犯重不失戒,上品心犯重即失戒。若依後義,和上不清淨,但大眾清淨即得戒,從彼乞故,法事辨故。和上但是教授之緣,設知不清淨,不從彼乞戒,何故不得?若依初義,和上、眾僧必須清淨方可得戒,和上是勝教授之緣,未禮僧前已從和上乞大戒故。且如邊方,僧眾滿四人,法事辨故,與戒緣故,闕一犯重俱為不可,無僧非僧與戒故。《瑜伽》云:「鄔波拕耶住清淨戒圓滿僧眾。」住淨戒言,上屬和上,下屬僧眾,兩俱須故。

上來所說,佛在及滅,一切弟子,除獨覺果,餘受具戒,非謂一切。」
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第四十:「又諸菩薩性好讚揚真實功德,令他歡喜:於信功德具足者前,讚揚信德,令其歡喜;於戒功德具足者前,讚揚戒德,令其歡喜;於聞功德具足者前,讚揚聞德,令其歡喜;於捨功德具足者前,讚揚捨德,令其歡喜;於慧功德具足者前,讚揚慧德,令其歡喜。」


定共戒

天台智者大師《四教義》云:「末代講說,橫說四諦名義,實為委悉;豎而明之,未必深見此意,故以邪為正,以正為邪,以淺為深,以深為淺,世、出世法混濫無分。

聽講、坐禪若明識此意,即於佛法得正信分明,歸依三寶,道心自然而發,專求離苦涅槃,終不染著文字語言無益諍論、貪世名利、眷屬果報也。」即知染著於文字語言無益諍論、貪世名利、眷屬果報者,縱使多學諸法,然彼等道心並未發之。

「若依未到地,發初禪即是定共戒也。」定共戒,此通唯識,基師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第三云:「律儀有三:一、別解脫律儀;二、靜慮律儀,先云定共戒,亦名禪律儀;三、無漏律儀,亦名聖所愛戒,先名道共戒。」此中引禪律儀而通靜慮律儀,故說「亦名」。

學貴專精,專精後而又能會通,而非於無益諍論上用功,既生無益種現,如何有益現行?

「佛法雖有種種法門,而佛遺言但屬依念處以修道也。若離念處,雖復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進、誦經行道、頭陀坐禪、聽誦多聞、講說教化,皆不得入正道,故佛勸令依念處修道也。」

學人總說四念處乃為小乘法而不欲修,然於此天台智者大師卻云此為佛法入道要門,入道尚且不得,何況修大乘法?此皆異生慢心所致,故於此不能發禪定,又於上說道心亦未能發,於靜慮律儀定共戒未得故終日於無益諍論、貪世名利、眷屬果報等為境界所轉。此於身、受、心、法四念處者,觀此攝一切法。爾後又說此為觀「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」一切法。

基師云:「靜慮等者,性離囂高、沈沒等障,名靜;專思一慮,籌度境門,名慮。亦慮亦靜,名靜慮;慮之靜,名靜慮。二釋皆得。靜慮即是定之別名。」此乃依據前師諸義而釋,非依瑜伽,故後又引瑜伽云:「《瑜伽》第十二說定亦名等引、等持、等至、心一境性,亦名靜慮。」又有今人多依自所認為之印度佛教說天台智者等乃是「妄說」,然唯識基師等乃依印度護法菩薩傳承故有所依,今之有所依,即知彼等今人於唯識門上雖有言說,亦為空想無益諍論,學而不深,故有所執。

「認識到自己的無知程度,需要有相當程度的知識。」---Thomas Sowell

 

 


推薦閱讀:
 
《菩薩藏佛教學會 王穆提居士著書、隨筆、對讀》
 
《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》
 
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
 
《唯識抄》
 
《唯識要義問答》 
 
《成佛正因》
 
 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疏文勘註
 
《中論研習》
 
《天台智者大師全集》
 
《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》
 
《唯識宗必修論疏》
 
《一切有部根本論典,一身六足論》
 
《唯識、中觀、二乘阿毗達摩論書》
 
 
《唯識、天台山家、天台山外、淨土等論疏》
 
《法相唯識學經論疏》
 
《日本東密、天台密教彙整》
 
《玄奘三藏譯撰全輯》
 
《漢語佛教五大部》
 
 
 
 《菩薩藏佛教學會完整出版法寶書目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