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論研習》-觀縛解品第十六(十偈)

觀縛解品第十六(十偈)

問說:生死法非都無有根本,於中應當有眾生往來、如同身、口、意諸行往來一樣。您以何種因緣之故,而說眾生以及諸行皆盡是空,無有往來?

回答說:

「諸行往來者, 常不應往來, 無常亦不應, 眾生亦復然。」

《中論研習》:佛教般若中觀宗根本心論略釋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台灣 王穆提 研習

 

諸行往來於天、人、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、阿修羅六道生死之中者,是為常相往來?還是為無常相往來?常相、無常相往來二者皆非為正理。若說常相往來者,則是無有生死相續法,以是決定義之故、自體性住之故。若說以無常相往來者,亦無有往來生死相續,以不決定故、無自性故。若是眾生往來者,亦有如是之過失。

再者:

「若眾生往來, 陰界諸入中, 五種求盡無, 誰有往來者?」

生死陰界(蘊界)入即是一義。若說是眾生於此陰界(蘊界)入之中有往來者,此眾生於 〈燃可燃品〉 中之五種求不可得義,誰於陰界(蘊界)入之中而有往來者?

再者:

「若從身至身, 往來即無身; 若其無有身, 則無有往來。」

若說是眾生往來,那麼,為有身往來?還是為無有身往來?二者皆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若說有身往來,從一身能至一身,如是則往來者並無有身。又若說先已有身,不應當再從身至身。若說先無有身則為無有,若說無有義,為什麼還有生死往來?

問說:經中說有涅槃能滅除一切苦,此滅應當為諸行滅、還是眾生滅。

回答說:二者皆非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

「諸行若滅者, 是事終不然; 眾生若滅者, 是事亦不然。」

您說如果是諸行滅、或者是眾生滅,此事先前已經回答,諸行無有自體性,眾生亦是種種推求生死往來法而不可得,所以說為諸行不滅,眾生亦是不滅。

問說:若是如此者,則無有煩惱束縛、無有生死解脫,根本為不可得義之故。

回答說:

「諸行生滅相, 不縛亦不解; 眾生如先說, 不縛亦不解。」

您說諸行以及眾生有束縛、解脫義者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諸行念念生滅之故,不應當有束縛、解脫義。眾生於先說五種推求不可得義,為什麼有束縛、解脫義?

再者:

「若身名為縛, 有身則不縛, 無身亦不縛, 於何而有縛?」

若是說五陰身(五蘊身)名之為束縛,如果是眾生先有五陰(五蘊),則不應當有束縛義。這是為什麼?一人有二種身之故。無有身亦不應當有束縛義。這是為什麼?如果是無有身則無有五陰(五蘊),無有五陰(五蘊)則是空,為什麼還有可束縛義?如是推求第三更無有所縛義。

再者:

「若可縛先縛, 則應縛可縛; 而先實無縛, 餘如去來答。」

若說可縛而先有縛義者,則應當縛於可縛。而實際上離於可縛先無有縛義,所以不得說眾生有縛義。

或者說,眾生是可縛、五陰(五蘊)是縛;或者說,五陰(五蘊)之中一切煩惱是縛、其他五陰(五蘊)是為可縛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若是離於五陰(五蘊)先有眾生者,則應當以五陰(五蘊)束縛眾生,而實際上離於五陰(五蘊)沒有其他的眾生。若是離於五陰(五蘊)有其他之實有煩惱者,則應當以煩惱束縛五陰(五蘊)才對,然而實際上離於五陰(五蘊)沒有其他的煩惱。

再者,如 〈去來品〉 中所說,已去法並不去、未去法並不去、去時法並不去,如是未縛並不縛、縛已並不縛、縛時並不縛。

再者,亦是無有「有」解。這是為什麼?

「縛者無有解, 無縛亦無解, 縛時有解者, 縛解則一時。」

縛者無有「有」解義。這是為什麼?已經束縛之故。無有束縛亦是無有解脫義。這是為什麼?無有束縛之故。若說束縛時有解脫義者,則束縛之解當為一時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,又束縛與解脫互相違背之故。

問說:有人修道現在入涅槃得於解脫義,為什麼說是沒有?

回答說:

「若不受諸法, 我當得涅槃; 若人如是者, 還為受所縛。」

假如此人作是念:我離於「受」而得涅槃。此人即是為「受」所束縛,有受能離之故。

再者:

「不離於生死, 而別有涅槃, 實相義如是, 云何有分別?」

一切法實相第一義之中,不說離於生死而別有涅槃。如同經中所說,涅槃即是生死、生死即是涅槃。如是諸法實相之中,為什麼說此是生死、此是涅槃?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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