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識抄》(八)

能、所受即能取、所取

《大菩薩藏經》〈般若波羅蜜多品〉言菩薩四聖諦,如說:「復次舍利子!菩薩摩訶薩於是諦法,又應觀知如是四諦。

云何苦諦?於諸一切能受、所受皆是苦諦。於如是中善當簡擇,即此智性善簡擇覺明了通達,是名菩薩苦聖諦。

云何集諦?若從是因諸蘊集起皆是集諦。於如此因如實了知,是名菩薩苦集聖諦。

 

云何滅諦?諸受永息無所覺受是名滅諦。雖觀受滅而不作證,如是通達,是名菩薩苦滅聖諦。

云何道諦?若善修習離受聖道是名道諦。譬如船筏不求於受亦不求道,是名菩薩趣苦滅行聖諦。

如是舍利子!若有菩薩摩訶薩如是現觀,依寂靜定發四種見,而此四見非畢竟淨。若能通達如此法者,是名菩薩摩訶薩諦法善巧。」

能受、所受即能取、所取,亦即見、相等四分,此即名唯識所言四分通能所受取。然四分又唯心心所皆有,心心所又唯識蘊等所攝,五蘊之中又以識蘊為主,此中即通觀一切能所受等義唯苦諦觀,學人言唯識四分無需立者,實乃不解四分義通能所受取義故,不知苦諦觀故,難以於此歷緣對境修苦諦故。天台智者師又云:「三、想陰:能取所領之緣相,名為想。想有六種,謂取所領六塵之相為六想也。」而吉藏師之論點說:「又上來奪破,今縱言有,更就能所中覓之,能取即是六根,六根中無神,所取唯有六塵,故知無神。」以此而破能所取無神之主義,既無神義,如何有自然等執義?有一分學者執三論吉藏師與中國道家義類同,於此同破彼執。

吉藏師又於〈觀有相無相門〉中言:「所相是眾病之根,上破雖窮,今重以有無門更責有為無為相。....又心則是相,求一切相不可得故,則無心相;無心相故,無能取。」故後說:「此則於外無數,於內無心,彼已寂滅,名為涅槃也。然相既無,無相亦無,亦相無相、非相無相亦無。故四境絕,四心斷,四言寂,則是實相、法身、佛性、法界也。」此中之佛性唯涅槃義,非獨唯無漏種義。

如世俗每一種煩惱皆有四分,於此生起種種遍計,此等亦是唯識諸家見解不同處,有言自證等依他起、有說自證等唯遍計,亦不無道理,若按護法菩薩釋,則「獨影之境唯從見分」,因性、繫、種子皆定同之故,如同第六識緣於龜毛、空花、石女、無為、他界緣等所有一切境。畢竟如是等類皆乃是隨心,而無別有體用,當唯假境所攝之故,說之名為獨影境。」。若依安慧菩薩解,則「以無似有,即三性心皆有法執。」後之集、滅、道諦於此亦不離集、息、修斷能、所受取等義,又有學人言修四聖諦等唯小乘種性者所學,實乃無知,於此無知又生慢等不善心所,故難以伏觀煩惱等障,隨自身異熟果報之波,執逐生死順流而無希冀出離心,如何能真實發菩提心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