毀人且容,壞法寧忍?欲敷後難,恐混前文,故且於十科立二百問。
蓋恐上人仍前隱覆不陳已墮之愆,更肆奸諛重改難酬之問,故先標問目,後布難詞,必冀上人依數標章,覽文為答,毋使一條漏失,欲令正理分明,希不延時,庶塞顒望。
問:《辨訛》云:觀有二種:一曰理觀,二曰事觀。
今文不須附事而觀,蓋十法純談理觀。
故且二種觀法各能觀境顯理,既不附事相而觀,乃是直於陰入觀理,此則正是約行理觀,今那云是事法理觀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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