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46 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疏文斷句 大唐 窺基法師著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
序文

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,為 玄奘三藏高足 窺基大師所著,窺基(西元六三二─六八二年)。

又稱大乘基、基,一般稱窺基法師為基師、慈恩大師。

著名的《成唯識論》即為玄奘三藏聽從基師義,雜揉當時印度十大論師之說成為一論。

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,為基師除了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外之傑作。

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新編 唐朝 窺基法師著

本著述書有多名,如:《大乘法苑林章》、《七卷章》,略稱為《法苑義林章》、《大乘法苑》、《法苑義林》、《義林章》、《法苑章》、《法苑》,以《義林章》最為一般學者所簡稱。

本論書並非僅只是以唯識宗的觀點詮說法要,基師亦融合三乘諸家說,如中觀、一切有部等義,並一一做點評。

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,目前遺留下來的總共為七卷、或者編為十四卷,全書總共分為二十九章,達二十二萬餘字:

卷一:總料簡章、五心章、唯識義林、諸乘義林,共四章。

卷二:諸藏章、十二分章、斷障章、二諦義,共四章。

卷三:大種造色章、五根章、表無表色章,共三章。

卷四:歸敬章、四食章、六十二見章、八解脫章、二執章,共五章。

卷五:二十七賢聖章、大乘蘊界處義、極微章、勝定果色章、十因章、五果義、法處色義林,共七章。

卷六:三寶義林、破魔羅義林、三慧義林、三輪義林,共四章。

卷七:三身義林、佛土章,共二章。

註解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的註釋疏眾多,有唯識宗的傳承解釋尚有窺基的弟子 慧沼(沼闍梨)《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》、慧沼的弟子 智周(濮陽大師)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。

以及日本僧人 善珠《法苑義鏡》,善珠法師尚有《因明論疏明燈抄》、《成唯識論述記序釋》、《唯識義燈增明記》、《唯識分量決》等著述。

另外,日本僧人南都西京藥師寺傳法相 大乘沙門釋基辨所撰的《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》(又稱《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頻伸鈔》、簡稱為《師子吼鈔》),為目前流傳於今最為詳細的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註釋書。

基辨法師另有《大乘一切法相玄論》論書。

而《義林章補闕》,為基師弟子 慧沼(沼闍梨)增補《義林章》所作之註釋,除《義林章》原本的二十九章外,另行增補了三科、得非得、空義、十二支、二種生死、三求、界處、五蘊、五境、見道、二量、十業道等章。

該書雖然原本有十卷之多,但目前僅保留三卷,著實可惜。

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針對部分章文註釋者有:

〈表無表章〉的註釋書有中國宋朝僧人 守千《表無表章栖翫記》、日本僧人 善珠《表無表章義鏡》、 叡尊《表無表章詳體文集》。

〈五心章〉,有日本僧人 清範《五心義略記》。

〈唯識章〉的註釋書尚有民國梅光義居士《法苑義林章唯識章注》、以及歐陽竟無居士替梅光義居士《法苑義林章唯識章注》而作之《法苑義林章唯識章注敘》,太虛法師《大乘法苑義林唯識章講錄》、日僧真興《唯識義》。

基師於《義林章》內文三分義頌。

如卷第四:

釋三分義頌:

性境不隨心,獨影唯從見,帶質通情本,性種等隨應。

能食及所食,此依身所住,能見此如理,所求二諦空。

為常益有情,為不捨生死,為善無窮盡,故菩薩觀空。

為種性清淨,為得諸相好,為淨諸佛法,故菩薩觀空。

補特伽羅法,實性俱非有,此無性有性,故別立二空。

三分義頌中的「性境不隨心,獨影唯從見,帶質通情本,性種等隨應。」

最常被用到《八識規矩頌》。

有趣的是,《義林章》卷第五內文:

「又梵王等變本形類,佛前聽法,談論語言,前能變心意識已滅,以非定通識,時現在前,此所變形唯第八境,彼以何法為本質耶?第八所緣亦定果故。

由斯定果所杖本質有無不定。

故《唯識》說,契當深宗;《集量》未行,且依現教。

性境不隨心,獨影唯從見,帶質通情本,性種等隨應。」

同樣的內文也出現在基師的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》卷第五。

《義林章》二十九章皆為一氣呵成,每章皆為傑作。

如 歐陽竟無居士於《法苑義林章唯識章注敘》說:

「言說系事,事法系義。

諸佛語言,三藏十二部。

九事所攝,攝無量義。

菩薩摩訶薩毗缽舍那,知法知義。

草木暢茂,禽獸所都,上苑上林,教蘊亦爾。

是故正法積集曰法苑,妙義叢聚曰義林。

有是法苑而非義林者,西域則諸經要集出曜法句之類,此方則經律異相法苑珠林之類。

有亦法相而亦義林者,西域則地論智論之類,此方則基師法苑義林章唯一獨最。

…基師法苑義林不知章數,留貽於今二十九耳。

淄州補缺今亦略缺,注治多家唯獨數種,智周抉擇,守千棲玩,如是而已,甘露不垂,曷勝於邑!」

《義林章》實為基師傑作之一,內文有些疑似有缺文、或者有問缺答,皆於所缺文以( )的形式備註。

今擇〈總料簡章〉、〈唯識義林〉、〈諸乘義林〉、〈諸藏章〉、〈十二分章〉、〈斷障章〉等章內文大意以響:

〈總料簡章〉:

建立三時教:以弘揚四阿笈摩等,是初時教;諸說般若空經,以隱密言義總說諸法無自性的緣故,為第二時教;以《華嚴》、《深密》、唯識經論教等顯了言說三無性,非空非有中道教故,立第三時教。

並以《雜心》、《成實》、《中》、《百》、《涅槃》古大德義,總立四宗:

一、立性宗,《雜心》等是;

二、破性宗,《成實》等是;

三、破相宗,《中》、《百》等是;

四、顯實宗,《涅槃》等是。

再以護法、勝子、親光等建立「四重出體義」:

一、攝相歸性體,即一切法皆性真如:

《大波若經‧理趣分》說:「一切有情皆如來藏。」、

《勝鬘經》說:「夫生死者是如來藏。」、

《無垢稱》言:「一切眾生皆如也,一切法亦如也,眾賢聖亦如也,至於彌勒亦如也。」

諸經論所說義,有情、生死、眾生、一切法、眾賢聖如是非一,皆性真如。

一切有為法,諸無為法等,有別體法,是真如之相。

「譬如海水,隨風等緣,擊成波相,此波之體,豈異水乎?一切諸法,隨四緣會,成其體相,然不離如。

有漏種子,性皆本識,亦復如是,故皆無記。」

二、攝境從識體,即一切法皆是唯識:

《華嚴》等說,三界唯心,心所從王,名唯識等。

如是等文,誠證非一。

三、攝假隨實體,即諸假法,隨何所依實法為體:

譬如說瓶等物,色香味觸四塵為體;諸不相應色、心分位,即以所依分位為體。

四、性用別論體,色、心、假、實各別處故:

舉《瑜伽》等說色蘊攝彼十處、界等,此類眾多。

並且於因明學上六離合釋,於此也概說六離合釋義:

初各別釋,名之為離;後總合解,名之為合。

此六者何?

一、持業釋;

二、依主釋;

三、有財釋;

四、相違釋;

五、鄰近釋;

六、帶數釋。

〈五心章〉:

率爾、尋求、決定、染淨、等流等五心,略以十二門分別:

一、列名;

二、辨相;

三、八識有無;

四、剎那多少;

五、亂不亂生;

六、諸心對辨;

七、初後廣略;

八、諸位闕具;

九、三性所收;

十、緣生總別;

十一、何量所攝;

十二、問答聊簡。

〈唯識義林〉:

本章出體從所觀、能觀體總說而建立「五重唯識觀」,所觀體為唯識,以一切法攝為自體,通觀有為、無為法,一切唯識故。

五重唯識觀:

一、遣虛存實識。

觀察遍計所執性唯有虛妄不實法所起,並沒有實體用,應觀遍計正遣空,於眾生有情來說遍計所執性實有,然實際上遍計所執性並沒有真實體故;觀查依他起性、圓成實性諸法體實有,「二智境界,應正存有,理有情無故」。

二、捨濫留純識。

雖然觀察事相、理相皆不離於識,然此八識心王內識有境有心,「心起必託內境生故」,但識說唯,不說唯境。

三、攝末歸本識。

八識心王心內所取境界一切顯然,八識心王內能取心作用也是如此。

此見、相分俱依心識而有,「離識自體本,末法必無故」。

四、隱劣顯勝識。

八識心王心及心所俱能變現一切法,所以但說唯心,「非唯心所」。

八識心王心王體殊勝於心所,心所依心王生,「隱劣不彰,唯顯勝法」。

五、遣相證性識。

「識言所表,具有理事,事為相用,遣而不取;理為性體,應求作證。」

此中大義即為顯所遣能所二覺皆為依他起性,斷此染污性故,於所執之實蛇、實繩我、法不復生愛染,「非於依他以稱遣故,皆互除遣」。

不是如依他起性執,於聖道位須斷除蛇、繩二覺,故能夠逐漸證入真實性,了達異生位幻生蛇覺空,而證悟實繩分。

於證真觀位,照見勝義諦真實性理,而能後得智見俗諦事,理事二法既能了證彰顯,人我、法我便能止息。

此即是一重所觀體。

能觀唯識,並以別境慧攝為自體。

由四尋思、四如實智,如是皆同不可得故。

《攝大乘論》說:「入所知相者,謂多聞熏習所依,非阿賴耶識所攝」者,此文唯舉無漏種子在彼位增名為聞熏,稱非藏識,非諸能觀皆唯是無漏法。

不然的話,四尋思智應不是加行智。

然諸教唯識不過五種義:

一、境唯識,但說唯識所觀境者,皆境唯識。

二、教唯識,「由自心執著」等頌,《花嚴》、《深密》等說唯識教者,皆教唯識。

三、理唯識,《三十頌》言:「是諸識轉變,分別所分別,由此彼皆無,故一切唯識。」

如是成立唯識道理,皆理唯識。

四、行唯識,「菩薩於定位」等頌,四種尋思、如實智等,皆行唯識。

五、果唯識,《佛地經》言:「大圓鏡智,諸處、境、識皆於中現。」

《如來功德莊嚴經》說:「如來無垢識,是淨無漏界,解脫一切障,圓鏡智相應。」

《唯識》亦說:「此即無漏界,不思議善常,安樂解脫身,大牟尼名法。」如是諸說,唯識得果,皆果唯識。

這裡所說的五種唯識義,總攝一切唯識義皆盡。

唯識的唯又有三種義理:

一、簡持義,簡去遍計所執生法二我,持取依他、圓成,識相、識性。

二、決定義,謂俗事中,定有真理;真理中,定有俗事。

識表之中,此二決定,顯無二取。

三、顯勝義,瞿波論師《二十唯識釋》說,此說唯識,但舉主勝,理兼心所,如言王來,非無臣佐。

今此多取簡持解唯。

那麼,識呢?心也。

由心能夠集起綵畫為主之根本故,所以經說「唯心」;八識心王分別了達之根本故,論稱為「唯識」。

或者經義通說因果義,總說「唯心」;論說唯在於因義,但稱為「唯識」。

識者,即是了別義。

異生有情於因位中,識用強的緣故,說八識心王為唯,其義並無二。

於能觀位中,智強識劣,倘若以此八識心王為境,既能明白一切法皆不離心,今為所觀,所以名為唯識。

又不離於依主,故稱之為唯識;「決斷從能,故可依智」。

「攝法歸無為之主,故言一切法皆如也;攝法歸有為之主,故言諸法皆唯識;攝法歸簡擇之主,故言一切皆般若。」

至於所觀性者,

《攝大乘論》說:「如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,悟入遍計所執性;悟入唯識故,悟入依他起性。

若已滅除意言聞法熏習種類唯識之相,乃至爾時菩薩平等平等無分別智已得生起,悟入圓成實性。」

又說:「名事互為客,其性應尋思,於二亦當推,唯量及唯假。

實智觀無義,唯有分別三,彼無故此無,是即入三性。」

初半頌為悟入遍計所執性,次半頌悟入依他起性,後一頌悟入圓成實性。

《成唯識論》說:「非不見真如,而能了諸行,皆如幻事等,雖有而非真。」

其唯識觀通生空、法空二空觀:

四尋思、四如實智,通生、法空觀。

為生空所依,但說觀於一切法;意求一切種智,而觀法空故;為於二空,能夠生起正解之故,法空觀必帶生空觀,論所說的緣故。

〈諸乘義林〉:

明了增減者,或者說一乘,如《法花經》說:「十方佛土中,唯有一乘法。」

或者說二乘。

世親《攝大乘論》初說:「上乘、下乘有差別故。」

或者說三乘。

《涅槃經》說,譬如病人,有其三種:

一、若遇良醫,及與不遇,決定可差;

二者、若遇即差,不遇不差;

三者、遇與不遇,決定不差。

即以大乘為初(若遇良醫,及與不遇,決定可差),二乘為次(若遇即差,不遇不差),無種性(遇與不遇,決定不差)為第三。

又有三乘:

一、菩薩乘;

二、獨覺乘;

三、聲聞乘。

所以契經說:「為求菩薩者,說應六波羅蜜法,乃至為求聲聞者,說應四諦法。」

此三乘文,處處非一。

或說四乘。

《勝鬘經》言:「攝受正法善男子、善女人,荷四重任,謂離善知識,無聞非法眾生,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;求聲聞者,授聲聞乘;求緣覺者,授緣覺乘;求大乘者,授以大乘。」

或說五乘。

前三如前,第四、人乘,第五、天乘。

《善戒經》等說,無種姓人,無種姓故,唯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。

又《稱讚大乘功德經》、十卷《楞伽》第八卷說五乘,三乘如前,第四即是種種姓乘,第五方是人天之乘。」

〈諸藏章〉:

素呾纜等三藏者,《成實論》說:「修多羅者,直說語言。」、《雜心論》說:經有五義,謂出生、涌泉、顯示、繩墨、結鬘五義。」

今依照大乘所解釋:「梵言素呾纜,此名契經」。

阿毗達摩,達摩即是法義,阿毗有四種義:對法,數法、伏法、通法四種義。

天親菩薩說:「言對義者,此法對向無住涅槃,能說諸諦、菩提分等諸妙行故。」

倘若依照此句解釋,「能對名對,體即是教,能說妙行,向涅槃故。

對即是法,名為對法;對法即藏,名對法藏:皆持業釋。」

「亦名數法,於一一法,數數宣說訓釋言詞、自相等故。」

此中以理作為法教,以教法為數,法之數故,名為數法,是為依主釋;數法即藏,名數法藏,是持業釋。

「亦名伏法,由此具足論處所等,能伏勝他邪異論故。」

伏體是理,詮伏之法,名為伏法,即為依主釋;或教法即伏,由此教法具論處等,能勝伏他邪異論的緣故,即是持業釋;伏法即藏,亦是持業釋。

「亦名通法,此能釋通契經義故。」

經義稱為法,阿毗達摩能通經義,名為通法,法之通故,依主釋也;通法即是藏,亦是持業釋。

〈十二分章〉:

十二分教總共有:

一、契經;

二、應頌;

三、記別;

四、諷誦;

五、自說;

六、緣起;

七、譬喻;

八、本事;

九、本生;

十、方廣;

十一、希法;

十二、論議。

十二種名稱,皆為攝受一切三藏教理。

〈斷障章〉:

依識分別,於中有三種,分別為所斷在何識、能斷道、能斷性:

一、所斷在何識,薩婆多等部說,所斷者通於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識,犢子部則認為所斷唯在第六識,前五識本來就沒有染污的緣故。

大乘所斷在何識呢?安慧菩薩認為「所知障除第七,在餘七,煩惱障除第八,在餘識,執即差別」。

護法菩薩則認為煩惱、所知二障皆通前七識,執即差別。

障所發業,唯有前六識,第七識自體並不具備業性,不能發業。

果在前七識,並不是在第七識,非他所生故。

此說異熟、增上、士用業勢生者,並不是在說等流果。

二、至於能斷道呢?薩婆多部認為唯有第六識,《雜心》說離欲及退時,當知在第六意識。

《俱舍論》等同《雜心》所說。

大眾等四部以及化地部說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識皆能為斷障道,說五識身有離染的緣故。

犢子部說唯有第六識,說五識身唯是無記性,既然是無記性則沒有染污沒有離染的問題。

成實論師說並沒在六識,識本身是無記性,但依於第四末後行心智慧正斷。

大乘唯在第六意識,若伏若斷,並不是在其他七識。

那麼,關於退及離欲呢?,《瑜伽》第一卷說為第六意識不共業故,其他心識並不能生起退、離欲。

「平等智起,由他引生,故說非也」。

三、若能斷性的話,唯第九識(賴耶清淨說為第九),識真性故,非依他識。

轉依無漏亦圓成實性故。

〈二諦義〉:

此依該章整理二諦義,於諸諦中按照聲聞、獨覺、菩薩乘列次說明。

世俗諦四種名者:

一、世間世俗諦,亦說為有名無實諦;隱覆真理,當世情有,墮虛偽中,名曰世間;凡流皆謂有,依情名假說,名為世俗。

第一世俗體者,《顯揚論》說:「謂所安立瓶、軍林等,我、有情等。」

或無實體,或體實無,但有情名,都無體性。

然通有用、無用二法:瓶等有用,我等用無。

《涅槃》第十三云:「有名無實,如我、眾生乃至旋火之輪,及名、句等五種世法,是名世諦。」

眾生等無用,火輪等體無。

聲聞乘:謂所安立瓶、軍林等,我、有情等。

此中唯取所執實我,不取實法。

設執實法,不障果故,亦不取之。

獨覺乘:謂所安立瓶、軍林等,我、有情等。

既與聲聞所執無別,亦唯取彼執實我等,非執法等,不障果故。

菩薩乘:謂所安立瓶、軍林等,我、有情等。

此中通取實執人法,障自果故。

二、道理世俗諦,亦說為隨事差別諦;隨彼彼義,立蘊等法,名為道理;事相顯現,差別易知,名為世俗。

第二世俗體者,《瑜伽論》說:「謂所安立蘊、處、界等。」

《涅槃》亦言:「諸陰、界、入,名為世諦。」

即有無為諸法體事,有別體用,異於初俗。

聲聞乘:謂所安立蘊、處、界等三科體事,聲聞多為三義觀故。

獨覺乘:謂所安立十二有支流轉等法,獨覺多緣此為境故。

菩薩乘:謂所安立十六善巧。

《辨中邊論》第二卷、《菩薩藏經》第十七說:一、蘊;二、界;三、處;四、緣起;五、處非處;六、根;七、世;八、諦;九、乘;十者、有為無為善巧。

菩薩緣此十種為境,除我法執。

三、證得世俗諦,亦說為方便安立諦;施設染淨因果差別,令其趣入,名為證得;有相可知,名為世俗。

第三世俗體者,《顯揚論》說:「謂所安立預流果等,及所依處。」

即諸聖果、四諦理等。

《涅槃》亦言:「有八苦相,名為世諦。

聲聞乘:謂所安立四聖諦理,依此加行,修證得故。

獨覺乘:謂所安立十二有支雜染順逆觀察,及於淨品順逆因果等,七十七智、四十四智等法,依此加行,修證得故。

菩薩乘:謂所安立三性、三無性唯識妙理,緣此為境,而證得故。

四、勝義世俗諦,亦說為假名非安立諦。

妙出眾法,聖者所知,名為勝義;假相安立,非體離言,名曰世俗。

第四世俗體者,《瑜伽論》說:「即所安立勝義諦性。」

《涅槃》說言:「若燒若割,若死若壞,名為世諦。」

由可燒割等,無有常一我法等相,即二無我名世俗也。

第一俗體,假名安立;後三俗體,有相安立。

聲聞乘:謂所安立生空真如,依生空門,證真如故。

獨覺乘:謂所安立生空真如。

菩薩乘:謂所安立二空真如,菩薩雙證二空如故。

此中,世間即世俗諦,乃至勝義即世俗諦,皆持業釋。

勝義諦四名者:

一、世間勝義諦,亦說為體用顯現諦;事相麤顯,猶可破壞,名曰世間;亦聖所知,過第一俗,名為勝義。

第一勝義體者,《成唯識》說:「謂蘊、處等事。」

《涅槃》亦言:「有名有實,名第一義。」

蘊、處、界等,亦是勝義。

聲聞乘:謂所安立三科等法;

獨覺乘:謂所安立流轉有支;

菩薩乘:謂所安立十善巧等;

二、道理勝義諦,亦說為果差別諦;知斷證修因果差別,名為道理;無漏智境,過前二俗,名為勝義。

第二勝義體者,《成唯識》說:「謂四諦等,因果體事。」

《涅槃》亦言:「苦、集、滅、道,名第一義諦。

聲聞乘:謂所安立四聖諦理;    

獨覺乘:謂所安立十二有支雜染順逆觀察、淨品順逆等,七十七智、四十四智等;

菩薩乘:謂所安立三性等理;

三、證得勝義諦,亦說為門顯實諦;聖智依詮空門顯理,名為證得;凡愚不測,過前三俗,名為勝義。

第三勝義體者,《成唯識》說:「依詮門顯二空真如。」

《涅槃》亦言:「無八苦相,名第一義。」

總觀諸法為二無我,故無苦等,名勝義也。

聲聞乘:謂所安立生空真如;

獨覺乘:謂所安立生空真如;

菩薩乘:謂二空如,依二空門,而證得故;

四、勝義勝義諦,亦說為廢詮談旨諦。

體妙離言,迥超眾法,名為勝義;聖智內證,過前四俗,復名勝義。

前面三種(世間勝義諦、道理勝義諦、證得勝義諦),名為安立勝義諦;第四勝義勝義諦,為非安立勝義諦。

第四勝義體者,《瑜伽論》說:「謂非安立一真法界。」

《涅槃》亦言:「實體者,即是如來、虛空、佛性。」

又言:「無燒割等,名第一義。」

不依無我而顯真故。

前三勝義,有相故安立;第四勝義,無相非安立。

聲聞乘:謂非安立生空無我,廢詮談旨,一真法界。

獨覺乘:謂非安立生空無我,廢詮談旨,一真法界。

既與聲聞所悟證一,後二勝義不異聲聞。

又復獨覺所悟所執雖同聲聞,而根不同,行緣亦異。

菩薩乘:謂非安立二空無我、一真法界。

此中,世間即勝義諦,乃至勝義即勝義諦,皆持業釋;或勝義之諦,依士無失。

此中,安立、非安立相,准前應知。

故諸論中,第二、第三世俗諦等,多依聲聞境界而說。

菩薩乘所悟所執,既異二乘;所證所斷,寬狹亦別。

上必兼取下,二乘境行必菩薩境行,故十善巧攝蘊等法,諸論多說第二、三俗,三科、四諦以為體性;下不及上,菩薩境行非二乘所知,故法空如、三性、三無性非二乘境。

再依《婆沙》等說七種二諦義:

一、情理分別,妄情所取我、眾生等,以為世諦;無我之理,為第一義。

二、假實分別,瓶衣、車乘、舍宅、軍林,如是一切假名之有,名為世諦;陰、界、入等實法之有,為第一義。

故《雜心》云:「若法分別時,捨名即說等;分別無所捨,是說第一義。」

三、理事分別,陰、界、入等事,名為世諦;其十六行法相道理,為第一義。

四、縛解分別,苦、集是世,滅、道第一。

五、劣勝分別,苦、集及道,理中非上,同名世諦;滅諦精勝,說為第一。

六、空有分別,於彼四諦十六行中,除空、無我,皆名世諦;空與無我,理中精妙,說為第一。

七、行教分別,教名世諦,行名第一。

故《雜心》云:「經律阿毗曇,是名俗正法;三十七覺品,是名第一義。

問:但立一俗一真即得,何須立四?

答:此諦但應攝行歸真,總立一諦。

《勝鬘經》說一實諦是唯如來藏,是為一實,餘有起盡,或是所取,非一實故。

若以事理安立、非安立而論,但應立二。

六十四說一真法界名為勝義,餘名世俗。

由是世俗及勝義諦各分四種:

於劣法中,世間所成等,立四世俗;於勝法中,世間所成等,立四勝義。

故非增減。

第四勝義,不能自勝,待於四俗,故名勝義,故前三真,亦名為俗。

第一世俗,不能自俗,待於四真,名為世俗,故後三俗,亦名為真。

第一勝義,待一俗名勝;第二勝義,待二俗名勝;第三勝義,待三俗名勝;第四勝義,待四俗名勝。

第一世俗,待四真名俗;第二世俗,待三真名俗;第三世俗,待二真名俗;第四世俗,待一真名俗。

故若有俗時,亦必有真,若有真時,亦必有俗,俗是真家俗,真是俗家真,有俗亦有真,無真亦無俗,故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,非無俗諦可得有真,真俗相依而建立故。

---2019年2月於台灣菩薩藏 王 穆提 序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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