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十末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
文章索引

 
 

 
問:十一障,二障所攝義?
 
答:解十障中,上來第一已依《解深密》等釋十一地障,會十障訖。
 
自下第二、以十一障即彼二障。
 
文勢有三︰
 
一、總明現種伏斷位次;
 
二、明斷頓漸;
 
三、釋四道差別。
 
此十一障,二障所攝。
 
斷位次中,初總即二障,後別解釋。
 
此即初也。
 
體性寬狹,更無別異。
 
十地所斷,雖但所知俱品不行,即通二障。
 
 

 
問:煩惱障中,見所斷種初斷義?
 
答:煩惱障中,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,彼障現起,地前已伏;
 
下文有二︰初明二障伏斷位次,後釋妨難。初中,先明煩惱障,以體性麤,三乘共斷,易可見故。
 
分別種子,不論二乘,說菩薩者,於極喜地見道初斷。以見道位體性稍寬,乃至相見道後得智起位久時猶名見道,今簡於相,唯真見道。真見道中,唯取無間,惑滅智生,故說「初斷」,非相見道亦能斷故。
 
然此分別煩惱現行,《瑜伽》五十八等說,世間道唯伏俱生若愛若恚、鄰近憍慢,不言能伏分別煩惱。此據異生、二乘性等說。若直往菩薩,彼障現起,地前已伏,故前卷云「唯能伏除分別二取」。此在加行位。若資糧位,此麤現行亦能伏滅,二細現行即未能伏;至加行位,分別細者亦皆能伏。由此菩薩正願勝解世間道力,邪見、疑等,伏而不行,非以六行有所欣厭,菩薩不為,非此菩薩無此能也。《緣起經》說:「內法異生若放逸者,無不共無明。」故邪見等,未必皆起。即資糧位已不現行,唯分別貪等二位不起,故論總言「地前已伏」。
 
 

 
問:《華嚴經》解十住第四心云「真佛子」,是中永離三界煩惱。
 
答:如前卷解。
 
 

 
問:煩惱障中,修所斷種頓斷義?
 
答:修所斷種,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一切頓斷,彼障現起,地前漸伏,初地以上能頓伏盡,令永不行。如阿羅漢,由故意力,前七地中,雖暫現起而不為失,八地以上,畢竟不行。
 
修所斷種,後皆頓斷。此約種子,不言麤重。麤重者,十地中亦斷故。伏俱生現起,地前亦能,理無疑故。《瓔珞經》說,三賢菩薩唯伏不斷,正與此同。前卷中云「俱生現起未全伏除」也。言「暫起」者,謂十地中,前四猶起我見等故,七地已前尚起貪、嗔等故。
 
 

 
問︰其在地前所未伏者,相貌可知;其已伏者,與此何別?
 
答︰道力猶微,不能伏盡,為煩惱制,少分自行,即我貪等,有失念起。故說地前已能少伏,非有別相地前伏之;入地已去,能頓伏盡。如阿羅漢,有不怖者,故起煩惱,怖者不然。
 
此中所說見所斷者,唯頓悟人;修所斷者,通漸有學;漸無學者,二種俱無。
 
八地已去,亦不故起,任運不行,道力勝故。
 
此是《對法》第十四文,如前第三卷引解。
 
 

 
問:所知障中,見所斷種初斷義?
 
答:所知障中,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,彼障現起,地前已伏;
 
如前卷解。
 
菩薩加行唯欣於智,見道已前,唯伏法執,其煩惱障隨此而伏。然由所知加行伏故,說煩惱伏,非前加行故,伏煩惱。十地之中,與煩惱俱所知障品多分亦爾,非此俱者地地可起。
 
 

 
問:所知障中,修所斷種漸次斷滅義?
 
答:修所斷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,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方永斷盡,彼障現起,地前漸伏,乃至十地,方永伏盡。
 
此中斷伏時節等解,如煩惱說。由於地地能為障故,故十地中漸次能斷,乃至十地方永伏盡。由前道力折伏後地所知障現,令其不行,名之為「伏」。
 
 

 
問:此猶未了,八地以去,第六、七識何者猶行?
 
答:八地以上,六識俱者,不復現行,無漏觀心及果相續,能違彼故。
 
六識俱者,八地不行,以二空無漏無分別智心及此果滅定、後得智等相續不斷,能違第六識二執,故不行。
 
第七俱者,猶可現行,法空智果起位方伏。
 
第七識者,八地猶行,以法空智及果方違法執,第七生空智及果行相並麤,不相違故。
 
前五轉識設未轉依,無漏伏故,障不現起。
 
於十地中,前五轉識設未轉依得無漏智,以第六識勝無漏道勝勢力故,而伏於彼,治彼二障不令現起。
 
此五識俱,若所知障,地地分斷,能障地故。
 
第七識俱,金剛方斷,於十地中,有伏有起。
 
五識俱者,設是後地所能斷者,於前地中,亦能伏之,現行麤於種子,違於道故。
 
又八地以去,五識俱者,雖不得對治,由第六俱,無漏伏故,令不現起,七地以前,猶能現起。
 
第六識者,准此應知,亦地地斷,亦能伏故。
 
 

 
問︰俱生煩惱,十地不除,何故四十八說二障三住中斷?
 
答:雖於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障種,而彼麤重亦漸斷滅,由斯故說二障麤重,一一皆有三位斷義。
 
下釋妨難有二,此初也。
 
如彼論說︰「於極喜住,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麤重皆悉永斷,一切上、中煩惱品皆不現行;於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中,一切能障無生法忍諸煩惱品所有麤重皆悉永斷,一切煩惱皆不現前;於最上成滿菩薩住中,當知一切煩惱習氣隨眠障礙皆悉永斷,入如來住。」
 
此中意說,金剛心位亦是成滿菩薩住攝故。
 
 

 
問:所知障麤重有三義?
 
答:「所知障麤重有三︰
 
一、在皮,極喜住皆永斷;
 
二、在膚,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皆永斷;
 
三、在肉,如來住中皆悉永斷,得一切障極清淨智。」
 
此中意說,已斷處故,廣如彼說。故此論云「由斯故說」,即四十八說也。
 
 

 
問:若煩惱麤重,非彼種子,即非唯三住及所知障地地能斷,何故但說三住斷也?
 
答:雖諸位中皆斷麤重,而三位顯,是故偏說。
 
第二、釋妨。
 
三劫分齊成滿位故,無漏觀心初起、無間、圓滿別故,現起二障多分、少分、全分無故,一切煩惱分別、俱生永害不行,畢竟離故,無生法忍少淨、多淨、極淨別故,初捨異生、分段、變易有差別故,於無漏心未得、有相、無相滿故。
 
 

 
問:斷二障種,漸頓云何?
 
答:自下第二、「斷二障種,漸頓云何」,問也。
 
雖已說斷,但言菩薩,未辨二乘,未明頓漸,故為此問。
 
第七識俱煩惱障種,三乘將得無學果時,一剎那中,三界頓斷;所知障種,將成佛時,一剎那中,一切頓斷,任運內起,無麤細故。
 
所障有異,斷亦有殊。
 
此中,障種無麤細者,八十一品亦與非想第九一類品攝,如斷善邪見,非無九品,故成能熏。
 
又解︰所障既同,斷無前後,名無麤細,非九地所攝總是一品,如前第七識中已廣解訖。
 
又唯緣內境自地之境,境無麤細,無多品類,故名一品,非三界中總無麤細。
 
餘六識俱煩惱障種,見所斷者,三乘見位真見道中,一切頓斷;修所斷者,隨其所應,一類二乘,三界九地一一漸次九品別斷,一類二乘,三界九地合為一聚九品別斷。菩薩要起金剛喻定,一剎那中,三界頓斷。
 
見道斷名頓者,此是正義。
 
又雖三心,九地總合以為二品,不同修道九品別斷名之為頓。
 
五十九等,有此誠說。
 
此於見道斷六識者,顯此五識有分別障。此之頓漸,如前卷解。
 
修斷有二,然此文中無先伏修後入見時一品斷者,明於見後方起修故,不說超得第二、三果。
 
二乘別者,唯《對法》第十三有此文,廣如彼抄。
 
略解釋者,此中初以九地漸斷是漸次得果者,得一來果,必依未至,其不還亦爾,然必起無漏道,方始得果。
 
 

 
問:有入靜慮、無色起對治道,亦有何失?
 
答:此亦不然。
 
五十三說,不還者唯五地於欲界有斷對治,不說無色有。
 
又此唯超越,非次第者。
 
第二、三界九地合為九品斷者,唯有利根諸預流,非餘果,餘果不能起勝作業,缺煩惱故。《指端經》及《分別經》中說,初果由加行心,能以三界九品同為一品,合為九品斷。
 
 

 
問:准超越不還許依五地,此亦依三無色,斯有何過?
 
答:然加行心是色界總緣三界,故無間道可起無色上地。如不還於五地,有欲界斷對治故,此亦應爾。應說此義,理不違也。但非以下道能斷上惑,由意樂力別故,應作四句。不爾,但以五地得第三果,無色於下無斷對治故,尚不許九無間道入根本定,得次第第三果,況預流者得四靜慮及三無色證超果也。於修道中未得下斷惑道,不能起上斷惑道故,遊觀可爾。
 
今依《集論》第十三說:「頓出離者,入諦現觀已,依未至定,發出世間道,頓斷三界一切煩惱,品品別斷,唯立二果。」故依四靜慮、三無色,不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、三果。又取前解,彼文說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,非必一切皆悉不得,不說唯依未至地故。不爾,受變易生起無漏者,豈不許得上靜慮耶?故依上根本四靜慮亦得。此以下道能斷上惑,由意樂別故,餘文可解。
 
 

 
問:所知障種見所斷、修所斷義?
 
答:所知障種,初地初心頓斷一切見所斷者;修所斷者,後於十地修道位中漸次而斷,乃至正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方皆斷盡。通緣內外麤細境生,品類差別有眾多故。
 
所以六識俱所知障,諸地漸斷不同者,以通緣內外境,內身、外身皆能起故。又彼境中各通麤細,非如第七識唯緣內故。前之六識通麤細境,第七唯細境,三界行相唯一類等。所以金剛心斷六識中者,行相有九品故,品類差別有眾多故,所以諸地分分別斷。五識由六引,所以通二障,如前二障中說。
 
二乘根鈍,漸斷障時,必各別起無間、解脫,加行、勝進或別或總。
 
自下第三、辨三乘四道同異。
 
二乘加行、勝進可有別別起九品,為九品加行及勝進者,或但一加行及但一勝進,故加行、勝進二道總別不決定也。此依容預勝進道說。
 
不爾,便違《對法》九說。
 
其無間、解脫必各別起,如起無間道斷一品已,即起第二念解脫,此第二念解脫不得望第二品為無間道,其第二品要別起無間、解脫,以根鈍故,乃至九品亦爾。次第、超越並然。
 
由有九品漸能斷者,故加行、勝進各別別起。若一觀中隨斷幾品,即總一加行,後一勝進,故加行、勝進,或總或別,易故。
 
若九品漸斷出觀,若不出觀斷九品者,無間、解脫必各別起,難故。
 
此說修道,非見道中有如是事,以其根鈍,即證無為時不容斷惑故。設先世道伏,後入見時,亦總一品與見同斷,不為別道。
 
菩薩利根,漸斷障位,非要別起無間、解脫,剎那剎那能斷證故,加行等四,剎那剎那前後相望,皆容具有。
 
若菩薩利根,如初品無間,至第二念即為解脫;此初品無間望第二念,即為加行。此解脫道望自第二品即為無間,望初為解脫,望後為加行。至第三無間道,望第一為勝進,與第二品為解脫,自品為無間,與第四為加行。第二無間望前即非勝進,但是解脫。此是菩薩十地位中斷所知障時分、品類排次斷法。若別別斷,一一別起,由能印證及能斷惑,復能容豫,復能欣求,故具四道。不爾,便無四義具足。
 
《對法》第九說「勝進道者,謂為斷餘品所有加行、無間、解脫道,名勝進道,望此品是勝進故」,即是別別望前有也;又云「或棄捨斷煩惱加行,思惟諸法」等,即是別起勝進行相,即二乘也,或總通三乘。今此既論二乘勝進或別或總,不遮後品所有諸道是前勝進故。其加行不爾,為趣求故,前所有無間、解脫非後加行。又今此約別起行相,故言總別。若望此品後道名勝進者,此中不說。若不爾,即無不起勝進及總勝進者故。廣如彼論及彼抄解。
 
此四道通三乘、二乘有學及無學,通有漏及無漏,遮加行智通無漏,不遮加行道,故菩薩金剛心亦有加行道任運加行,非加行智。佛唯有解脫道,是前勝進道,自望無勝進;勝進有者,佛應有勝劣。
 
有漏四道通上二界,十地皆有。欲界唯有加行、勝進。無漏四道除有頂,皆通四道,彼處唯有勝進。解脫道類名解脫,亦有非次無間後之解脫,亦不見許有加行道。中間稍勝,有無間等,無失。有頂闇昧,加行等不成。《對法》第十四說︰「於諸現觀位,證得後後勝品道時,捨前所得下劣品道。如證此果所攝道時,即捨此向所攝道,以不復現前故。」如菩薩,雖不言向、果,亦得勝捨劣,劣不現前,如得果故。今約此文,即轉齊義,三品種子各各別有,不用下品以為中、上品也。若約轉滅義,一種子轉為中、上者,即下成中,下不復起,名捨劣也。
 
 

 
問:十真如者,一、遍行真如?
 
答:一、遍行真如,謂此真如二空所顯,無有一法而不在故;
 
解能證得有四,上來已明三訖。自下第四、明所證如。
 
於中有四︰
 
一、總牒如;
 
二、別解;
 
三、釋難;
 
四、廢立。
 
此中真如,約詮辨體。若不爾者,且如初如,非先不遍,今者方遍,亦非真如可說遍故。若不約詮,說遍何法?
 
「遍行如」者,《攝論》第七「十地」中說,世親菩薩解云︰「謂此法界遍一切行,以無少法非無我故。」無性云︰「此即法空,無有少法而非空故。」彼約詮說一無我一空,理皆不足,體用別故。
 
今此所論二空如是總包彼也,無有一法非二空故。
 
新《中邊》第一云︰「由通達此,證得自他平等法性。」舊論通云證得一分,猶有後地,不名全得故。
 
 

 
問:因論生論,何名二空之所對治二行相別?
 
答︰執法有體,執法有用,二所治別也。有主宰、任持,行相別故,故能治道亦有別也。
 
 

 
問:十真如者,二、最勝真如?
 
答:二、最勝真如,謂此真如具無邊德,於一切法最為勝故;
 
由離犯戒,證此真如德莊嚴故。世親等云︰「一切法中最為殊勝。」今出勝因,謂「具無邊德」。
 
新《中邊》云︰「由通達此,作是思惟︰『是故我今於同出離一切行相應遍修治。』是為勤修相應出離。」舊論難解,故不引之。下引別處,同處不說。
 
 

 
問:十真如者,三、勝流真如?
 
答:三、勝流真如,謂此真如所流教法,於餘教法極為勝故;
 
由得三惠照大乘法,觀此法教根本真如,名「勝流如」。
 
無性云︰「由所流教勝,故捨身命,求此善說。」
 
新《中邊》云︰「設有火坑等三千界,為求此法,投身而取,不以為難。」意同無性。
 
 

 
問:十真如者,四、無攝受真如?
 
答:四、無攝受真如,謂此真如無所繫屬,非我執等所依取故;
 
世親云︰「於此中無計我所,無攝我所,如北洲人無有繫屬。」
 
無性云︰「謂契經等法愛斷故,不計我所,觀此非自他攝。」新《中邊》云︰「由通達此,乃至法愛,亦皆斷滅。」
 
又解︰今此中說,彼皆不盡理,應說此如無繫屬,非我執、我慢、我愛、無明、邊見、我所見等所依取故。但言我所,即性狹故,由緣法愛無故,我見等不依如取之。謂此真如但為境故,名為我所,餘論說之。此中但說我境聚故,如不離彼法,我執起時亦取如故。今不於彼起我等執,但言我見,即不攝所;但言我所,即不攝見。今言我執,通見及所。上准此釋。
 
 

 
問:十真如者,五、類無別真如?
 
答:五、類無別真如,謂此真如類無差別,非如眼等類有異故;
 
由生死、涅槃二皆平等,故無差別。
 
《攝論》云:「相續無別如。」
 
世親云︰「謂於此中,體無有異,非如眼等,隨諸有情相續差別,各各有異。」即如不同身,各各有異。相續即身故,故如自他無別。
 
無性云︰「非如色等相續差別。」或與世親同,或與此論同,亦得。謂唯一物,非如眼等,有別類故。
 
《中邊》云︰「此名相續無差別義,由通達此,得十意樂平等淨心。」
 
 

 
問:十真如者,六、無染淨真如?
 
答:六、無染淨真如,謂此真如本性無染,亦不可說後方淨故;
 
世親等同。
 
舊《中邊》云︰「因第六地,十二緣生因處觀於四諦染淨因果,無有一法可染可淨。」
 
新《中邊》云︰「由通達此,知緣起法無染無淨。」非謂如也。由真如故,法無染淨,名真如為無染淨。此論等談如體,《中邊》因如體談法,非相違也。
 
 

 
問:十真如者,七、法無別真如?
 
答:七、法無別真如,謂此真如雖多教法,種種安立,而無異故;
 
由離生滅細相現行故,雖多教安立,真如無別。世親同,謂教安立為勝義、法界、善、不善等,此無別也。
 
新《中邊》云︰「由通達此,知法無相,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。」此依教談如無異,彼依如談教無異,綺互一邊,亦不違也。由達此如,即空方便智發起有中殊勝行。
 
 

 
問:十真如者,八、不增減真如?
 
答:八、不增減真如,謂此真如離增減執,不隨淨染有增減故,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,謂若證得此真如已,現相現土俱自在故;
 
無性云︰「謂法外無用,所以不增,諸法不壞,所以不減。」此即離遍計所執增,餘二性減解。
 
又一解,與世親同,云︰「染法減時,而無有減,淨法增時,而無有增。」即斷染不減,得淨不增。
 
今此復別,離增減執故。新《中邊》云︰「由通達此,證得無生法忍,於諸清淨雜染品中,不見一法有減增故。」即依如說法無增減也。
 
二自在依,如前已解,如文可解。
 
然無性云︰「前諸地中,雖亦得此無差別住,然作功用,後乃得成;於此地中,能無功用,隨用即成,故名自在。」
 
新《中邊》云︰「有四自在︰一名無分別自在;二、淨土自在;三、智自在;四、業自在。第八地中唯達初二,名無增減差別如故。」其相自在,名無分別,如彼疏解。
 
 

 
問:十真如者,九、智自在所依真如?
 
答:九、智自在所依真如,謂若證得此真如已,於無礙解得自在故;
 
《中邊》云︰「由智自在,圓滿證得無礙解故。」餘論解同。
 
 

 
問︰此地已得智自在者,何故十度十地修智?
 
答︰無性云︰「謂此地中,得無礙辨所依止故,分得智波羅蜜多,於一切法不隨其言,善能了知諸意趣義,如實成就一切有情,受勝法樂。」非謂全得智波羅蜜。
 
 

 
問:十真如者,十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?
 
答:十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,謂若證得此真如已,普於一切神通、作業、總持、定門皆自在故。
 
業即神通及陀羅尼、三摩地三種自在,業即身等三業。
 
《中邊》云︰「隨欲化作種種利樂有情事故。」總持中,有文義二持,持一切法文義;等至能持能斷,隨所欲,虛空藏等而能現前。此無性解,餘義同此。
 
 

 
問:真如假立十種義?
 
答:雖真如性實無差別,而隨勝德,假立十種。
 
此即第三、釋其妨難。
 
真如一味,何容分十?
 
真如實無別,隨其所證所生,能證勝德,假立十種。
 
雖初地中已達一切,而能證行猶未圓滿,為令圓滿,後後建立。
 
第四、廢立。
 
初地中,於十真如非不皆達,未圓滿故,後後建立,故立十種。行位有十,故圓滿真如名,乃至如來,十皆能了。如《中邊》釋,且廣分別。
 
就解本頌中,初略後廣。
 
就廣中有二︰
 
一、明證得因;
 
二、明所證得。
 
上來雖有四段不同,謂十地、十勝行、十障、十真如訖。
 
總是第一、明證得因。
 
自下第二、明所證果。
 
於中有二︰初、牒前生下,以發論端;第二、正解所證得果。
 
 

 
問:十地修行十種勝行,斷十重障,證十真如義?
 
答:如是菩薩於十地中,勇猛修行十種勝行,斷十重障,證十真如,於二轉依便能證得。
 
是初牒前起下所證二轉依果。
 
「二轉依」者,菩提、涅槃。
 
就正明所證中有二︰初、約位辨證;二、正明轉依。
 
初中有三︰初總舉,次別解,後料簡。
 
 

 
問:轉依位別,略有六種?
 
答:初總舉所證位也。
 
此中,資糧位初說略開五位︰地前為二,十地為二,如來為一
 
下應當知。
 
 

 
問:一、損力益能轉?
 
答:一、損力益能轉,謂初二位,由習勝解及慚愧故,損本識中染種勢力,益本識內淨種功能,雖未斷障種、實證轉依,而漸伏現行,亦名為轉。
 
「初二位」者,在地前第一、第二位。此位漸伏,亦名為轉,轉之因故,能伏轉故。實證得位,謂通達位、修習位等,故此非真。
 
世親、無性《攝論》並第九云,有勝解者,是勝解行地,故在初二位。
 
「及慚愧故」者,即二位中。
 
世親等解云︰「有慚愧故,令諸煩惱少分現行,或不現行;煩惱現行,即深慚愧。」則慚愧者,是勝解行之勝相故。
 
今又解︰「由習勝解」者,是初位。初位信唯識增,故名勝解,未能伏唯識想。第二位能伏唯識想,少伏煩惱,名「有慚愧」,如前二位中解。
 
又勝解者,勝解數得決定故。信數初增,久不增故。
 
由慚愧故,崇善拒惡,有二勝德,並通二位,故為能轉體。
 
此與《攝論》不同,不可一准,餘文可知。
 
 

 
問:二、通達轉?
 
答:二、通達轉,謂通達位,由見道力通達真如,斷分別生二障麤重,證得一分真實轉依。
 
即通達位,在見道中,已證一分轉依,未圓滿故。
 
 

 
問:三、修習轉?
 
答:三、修習轉,謂修習位,由數修習十地行故,漸斷俱生二障麤重,漸次證得真實轉依。
 
謂十地中,即除初地見道,餘初地及九地,即修道十地中也。
 
《攝大乘》中,說通達轉在前六地,有無相觀,通達真俗,間雜現前,令真非真現不現故;
 
以有相、無相觀通達真俗,間雜現前,或真現,非真不現。謂入觀時,或非真現,真不現;謂出觀時,令真非真,現不現故。又未能即空而觀於有:有相觀現,真不現;無相觀現,非真不現。由此理故,說通達轉在前六地。
 
我今此論約初通達分別二障,遍行真如,故說初地為通達轉。
 
世親《攝論》云,前六地真如為真俗觀現不現因,故說通達轉在前六地,亦不相違。
 
說修習轉在後四地,純無相觀長時現前,勇猛修習,斷餘麤重,多令非真不顯現故。
 
《攝論》又說,修習轉在後四地,由純無相觀長時現前,勇猛修習,斷餘麤重,多令非真不顯現故。
 
四十八說,由第七地猶名為雜煩惱,未名不雜煩惱,非真猶有現時。但無相觀長時,故說「多令非真不現」,非八、九、十地非真有現時。
 
得無相觀長時,種類同故,說後四地為修習轉。
 
我以十地斷俱生二障麤重,漸證真如義等,說修習轉在十地中,亦不違也。
 
然此論中,乃言「多令非真不現」者,為簡七地。
 
二《攝論釋》皆言唯有真實現,非真不現,從長時說。
 
然《攝論本》通得二解,不言非真,定不現故。
 
 

 
問:四、果圓滿轉?
 
答:四、果圓滿轉,謂究竟位,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集無邊難行勝行,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永斷本來一切麤重,頓證佛果,圓滿轉依,窮未來際,利樂無盡。
 
第四可解。彼此論同。
 
 

 
問:五、下劣轉?
 
答:五、下劣轉,謂二乘位,專求自利,厭苦欣寂,唯能通達生空真如,斷煩惱種,證真擇滅,無勝堪能,名下劣轉。
 
第五亦同。
 
通有無學:
 
一、唯自利;
 
二、有欣厭;
 
三、唯達生空;
 
四、唯斷煩惱;
 
五、唯證真擇滅;
 
六、無勝能。
 
「真擇滅」者,謂真如,由慧擇得此滅故。「無勝堪能」者,無一切智等故。
 
 

 
問:六、廣大轉?
 
答:六、廣大轉,謂大乘位,為利他故,趣大菩提,生死、涅槃俱無欣厭,具能通達二空真如,雙斷所知、煩惱障種,頓證無上菩提、涅槃,有勝堪能,名廣大轉。
 
《攝大乘》說,即諸菩薩能趣證轉故,如來已轉,故彼不說。此六翻前,准前應悉。「生死、涅槃俱無欣厭」者,大悲、般若常廣起故。具一切智等,名「有勝堪能」。
 
此中意說,廣大轉依,捨二麤重,而證得故。
 
第三、料簡。頌中所取轉依體者,唯廣大轉,捨二麤重,而證得故。不言圓滿轉者,圓滿轉,對菩薩說;廣大轉,對二乘說。又圓滿轉,唯如來;廣大轉,在菩薩。今明十地,取廣大轉,要地地中捨二麤重方證得故。
 
又解︰既言取廣大轉,明圓滿轉亦在其中,略舉一隅故。即六轉依中,第一假立轉,未得真故;餘五真名轉,真實證得故。
 
第一、約位解轉依訖
 
 

 
問:轉依義別,略有四種?
 
答:下第二、正解轉依。
 
於中有三︰
 
第一、總解轉依;
 
第二、「雖轉依義總有四種,而今但取二所轉得」等者,簡別本頌所說轉依之言;
 
第三、辨此修習位能證,非已證。
 
第一、總解轉依名所目義:初總標,後別解。此為初也。
 
 

 
問:一、能轉道、一、能伏道?
 
答:一、能轉道,此復有二:
 
一、能伏道,謂伏二障隨眠勢力,令不引起二障現行。
 
此通有漏、無漏二道,加行、根本、後得三智,隨其所應,漸頓伏彼。
 
下別解也,為四。
 
能伏道,通有漏、無漏,三智中通加行、根本、後得三智。有漏道六行,無漏者且如因第三地無分別智,斷定、法愛俱所知障勢力,令煩惱亦不現行,名伏煩惱障,非別起道名伏煩惱。所知障,可知。又如離第三靜慮欲,伏四定以上惑,入滅定,即是以後得智伏二障也。或加行道能漸伏,根本、後得智頓伏;或根本、後得亦能漸伏,無加行道能頓伏者故。
 
 

 
問︰加行智通無漏不?
 
答︰不通。八地以上無加行智,亦無有漏心故。
 
 

 
問︰若爾,《對法》第十等如何通?金剛心有二︰一、加行道攝;二、無間道攝。
 
答︰無違也。以無漏心任運趣入根本智故,如前已說,名加行道,非加行智。加行智者,有趣求。彼但是前加行道,而非趣求,故加行智不通無漏。
 
或復《對法》據二乘等,通說金剛心有二,非謂菩薩金剛心中有加行道,故加行智不通無漏,或說亦通無漏。
 
八地等無者,無有漏加行智別深趣求者,八地以去有任運趣求故。今此初說加行唯有漏。
 
如《對法》說金剛心有加行道,不簡菩薩故。
 
 

 
問:一、能轉道、二、能斷道?
 
答:二、能斷道,謂能永斷二障隨眠。
 
此道定非有漏加行,有漏曾習,相執所引,未泯相故,加行趣求所證所引,未成辦故。
 
以有漏心加行智及有漏後得智:
 
一、是曾習;
 
二、相執所引;
 
三、未能泯伏滅此相故,不能斷惑;
 
四、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證真如,趣求所引無分別智,未成辨故,不能斷惑。
 
由無分別智是加行所引,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證,即由所引無分別智,能證所證真如成辨故,能斷二障,非加行智。
 
 

 
問︰若加行智不通無漏,言有漏心,已攝加行,更言加行,復何所須?若加行智通無漏,不須作此問答分別。
 
答︰以三智中,加行智亦無分別,此有漏道亦有加行、無間、解脫。
 
前言有漏,攝彼三道,後言加行,為簡三智中根本、後得智別,故復重說。
 
自下明其無漏心及根本、後得智。
 
有義: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空所顯真理,無境相故,能斷隨眠,後得不然,故非斷道。
 
此中初說唯無分別智能斷二障隨眠,後得不然。設作無相觀,相分境相仍有,故不能斷,唯無分別智有此斷能。諸經論中無說後得能斷隨眠,非諸菩薩見、修二道前斷所知,用無分別,後斷煩惱,用後得智故。
 
有義:後得無分別智雖不親證二空真理,無力能斷迷理隨眠,而於安立、非安立相明了現前,無倒證故,亦能永斷迷事隨眠。
 
後得無力能斷迷理見、疑等隨眠,而於安立、非安立諦相明了現前,無倒證故,亦能永斷迷事隨眠。迷理隨眠行相深遠,要證彼理,方能斷之;迷事隨眠行相淺近,雖實有相觀,亦能斷之。
 
故《瑜伽》說:「修道位中有出世斷道,世出世斷道,無純世間道能永害隨眠,是曾習故,相執引故。」
 
第五十五說,修道位中有二種道,初即無分別智,後即後得智。後得智名世出世,如前數解此名。以有漏道是純世間故,無純世間道能永害隨眠,以有二因,如文可解。
 
由斯理趣,諸見所斷及修所斷迷理隨眠,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理故,能正斷彼;餘修所斷迷事隨眠,根本、後得俱能正斷。
 
諸見所斷雖有迷事忿等十法,見斷頓斷故,迷事之隨眠,隨理觀一品斷。此及修所斷無明、二見,及此俱根本及隨迷理隨眠,無分別智斷,餘有貪、恚、慢、無明及此俱隨惑迷事者,後得智亦能斷,行相淺近故。
 
 

 
問︰何為亦是根本斷,亦是後得斷?
 
答:不違理故。此唯二乘,非菩薩,菩薩修道不斷迷事隨眠故,即唯所知障是根本智斷,煩惱障中通二智斷。然為迷理身、邊見等,各於自地第九品道時方頓斷,而前八品既先斷餘煩惱,可起後得智斷,第九品道時,起無分別智斷,以迷理惑故。此約九品別無間道斷者,若不出觀即斷九品,唯無分別智斷。八品中,迷事煩惱不可一觀道中,前八是後得,第九是根本智故。即第六識中我見等俱生者,要第九品道方斷,雖無品數,非如七識,金剛心斷。
 
 

 
問︰彼金剛方斷,有何妨耶?
 
答︰即有色、無色界有學聖者,起無漏道,卻斷下地我見等種過。若許爾者,即不還聖人應以現行潤生妨。既許不還聖者種子潤生,故先離下地欲時,其身見等,並須斷訖,不同第七識,不潤生故。
 
由此應作四句︰
 
有依下地,斷上隨眠,如下地得聖,斷上一切種識中隨眠;
 
有在上地,斷下隨眠,如在上地取無學果,斷下地第七識中煩惱種子,《瑜伽》等說,要金剛心,彼方斷故;
 
第三句可知;
 
第四句者,除上三相。或謂斷所知障,不可說上下自他地斷故,然約緣縛、相應縛故,可說地斷。此即在下斷上,在上斷下,於五、六、七識皆不能遮,不違理故,非潤生故,非縛法故。
 
又解︰用後得智斷,菩薩亦能。十地斷所知障中,有執非執。非執者,亦名迷事,故亦許斷,以障智故。雖未斷本堅執之者,何妨先斷?如煩惱障俱生者,以我見為首,故先斷時,未能斷本,先迷事者亦可斷故。斷所知障,類亦應爾。此等分別,妙絕古今,於諸論師實未聞也。即二障六、七識合,各得為四句。
 
 

 
問︰有漏曾習,未泯相故,不能斷隨眠,後得亦有相,如何斷隨眠?又此二智並各有相,此二何別?
 
答︰後得雖有相,非執所引,非縛所緣,又非曾得,取境相時,分明親證。有漏不爾,故不能斷。如五通等,異生、聖者所證有異,淨與不淨,明與不明,各有別故。由如是等種種理故,亦即是彼二智差別。
 
 

 
問:二、所轉依、一、持種依?
 
答:二、所轉依,此復有二:
 
一、持種依,謂本識。由此能持染淨法種,與染淨法俱為所依,聖道轉令捨染得淨。餘依他起性雖亦是依,而不能持種,故此不說。
 
前說依他總名轉依,今取持種,故唯第八。
 
 

 
問:二、所轉依、二、迷悟依?
 
答:二、迷悟依,謂真如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,諸染淨法依之得生,聖道轉令捨染得淨。餘雖亦作迷悟法依,而非根本,故此不說。
 
依他起性雖亦此依,非根本故,此中不說。
 
然無性等二《攝論》等,但以阿賴耶為轉依。《對法》第十︰「轉依有三︰一、心轉,即真如;二、道轉,即前能轉道;三、麤重,即阿賴耶故。」
 
此轉依略有二種:體寬《攝論》,彼無真如故;狹於《對法》,無彼道故。然道是此能轉道中攝故,亦不狹於彼,餘文可知。持種依中,體唯在二乘及大乘有學位,唯有漏,若并佛說,即通無漏。此唯約現行,種子識不能持種故,又是所棄捨中攝故。
 
 

 
問:三、所轉捨、一、所斷捨?
 
答:三、所轉捨,此復有二:
 
一、所斷捨,謂二障種。真無間道現在前時,障、治相違,彼便斷滅,永不成就,說之為捨。彼種斷故,不復現行,妄執我、法。
 
「謂二障種」者,此出體。捨在何時?真無間道現在前位。
 
言「真」者,有二義︰
 
一、簡有漏,不能斷種故;
 
二、簡後得、相見道等,障、治相違,如明與闇。「說之為捨」者,此即染中,名捨依他起性,由依他種斷故,不復能生現行之心,妄執我、法現行。由此斷故,說現行及種依他為斷。依他既斷已,
 
所執我、法不對妄情,亦說為捨,由此名捨遍計所執。
 
實我、實法自性本無,但對妄情,妄似於有,今妄情斷,無境對心,假說此境亦名為斷。由此道理,名捨所執,諸有處言斷遍計所執者,義在於此。
 
然三性中皆有捨義︰
 
一、遍計所執,如此所言,不對妄情名捨。
 
二、有漏依他,此有二種︰
 
一、障法,如此中言,障、治相違名捨;
 
二、非障法,下所棄捨中攝。
 
三、圓成實,此有二種︰
 
一、劣法,亦所棄捨中攝;
 
二、勝法,唯此不捨。
 
故總言三性皆有捨義。
 
 

 
問:三、所轉捨、二、所棄捨?
 
答:二、所棄捨,謂餘有漏、劣無漏種。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引極圓明純淨本識,非彼依故,皆永棄捨。
 
「謂餘有漏」者,即二障。餘,謂有漏善、三無記法全、異熟生少分,除法執一分故。「劣無漏種」,即十地中所生現行及此種類中、下品種。由金剛道轉。「極圓」者,異前菩薩所依,未圓滿故;「極明」者,行相分明,異前菩薩智,彼不明故。或極圓,簡一切有學;極明,簡二乘無學。「純淨本識」者,淨者無漏,純者無雜,非如因位七識等善淨而不純,本識純而不淨,今此第八,無漏相續,故名純淨。此現行識非餘有漏、劣無漏種依故,皆永棄捨。
 
彼種捨已,現有漏法及劣無漏畢竟不生。既永不生,亦說為捨。由此名捨生死劣法。
 
此種捨已,現行彼法亦永不生。由此道理,名捨生死法及劣法。此乃總言,不簡何念能捨。此同《對法》十四說:「得勝無漏,亦捨劣法。如得果時,即捨於向。」如前已說。
 
 

 
問:既言餘有漏法及劣無漏,金剛心捨,為此前捨,為此俱捨?
 
答:有義: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,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皆已棄捨,與二障種俱時捨故。
 
第一師:前捨,與二障種俱時捨故。由有二種:有餘有漏及劣無漏。種既亡已,餘有漏法及劣無漏如何得在?又種生現既俱時生,種隨障已亡,現如何猶有?又三惡趣果與惑業俱亡,何故餘有漏法不隨惑俱捨?有漏既前捨,及劣無漏亦應然。由此理故,金剛道生,有漏等滅,如明與闇,不俱時生。
 
此師意說:金剛心中已得鏡智,仍未名佛,未起解脫道證於滅故;諸無漏初起,鄰近有漏,未名為佛,如見道捨惡趣,因果同時。此師之意,即說麤重無間道生捨,解脫道生但為證滅。
 
有義:爾時猶未捨彼,與無間道不相違故,菩薩應無生死法故,此位應無所熏識故,住無間道應名佛故,後解脫道應無用故。
 
第二師說:金剛心生,猶未捨彼,猶餘有漏,與無間道不相違故。麤重違轉依,豈違無間道?又金剛心即劣無漏,如何此位劣無漏已無?又若此位,彼已捨者,菩薩應無諸生死法。生死法者,謂有漏法。誰言菩薩生死法無?生死法無,何名菩薩?又無有漏應無所熏識,非善無漏可所熏故。
 
若此位菩薩已無所熏識,即住無間道應名為佛。若此位已名佛,解脫道生,應無有用。解脫道生,證極殊勝轉依圓滿,無所熏識,故無生死法,無劣無漏,能斷麤重,與無間道別,如前已論。故無間道非佛,解脫道名佛。汝今既金剛心已有是事,用解脫道何為?
 
次解前師之理云:若由二障種,有餘有漏等,所以二乘、菩薩非無漏圓,以所知障種有故等者。
 
今難云︰應由無漏未滿足,有漏猶在,故不名佛。
 
此無間道位已無有漏,無漏圓生,何不名佛?
 
又種生現必俱時生,如何種亡,其現猶有?
 
誰言此位餘有漏等,其種已亡?
 
我若種、現異時,可如所難。
 
我亦種、現同時,但不違無間道故,所以不與無間俱時捨,故汝所難,非預我意。由種、現異時,前已破故,此中不說。
 
此師意,亦種、現同時。若亦說者,應成三說。
 
今此許熏,明種生現同時,金剛心中猶有熏故。
 
又三惡趣果與業惑俱亡,如何此位斷有前後者,前十一障中已言麤重違解脫道,即惡趣果與惑滅異時,何得今時率情為難?
 
 

 
問:解脫道位,第八淨識非彼依義?
 
答:由此應知,餘有漏等,解脫道起,方棄捨之,第八淨識非彼依故。
 
餘有漏等,解脫道起,方棄捨之。
 
以解脫道位第八淨識非劣無漏、餘有漏依故。
 
前師欲釋後難,思准可知。
 
然此二師俱不違理。
 
所斷捨中煩惱一分,所棄捨中劣無漏一分,通二乘有,餘唯大乘。
 
又由前能轉道中能斷道,證所轉依中迷悟依,方有所斷捨、所棄捨少分,除劣無漏,劣無漏但由得勝捨劣。
 
 

 
問:四、所轉得,一、所顯得?
 
答:四、所轉得,此復有二:
 
一、所顯得,謂大涅槃。此雖本來自性清淨,而由客障,覆令不顯,真聖道生,斷彼障故,令其相顯,名得涅槃。此依真如離障施設,故體即是清淨法界。
 
下別解中,二果別故,即分為二。
 
涅槃中有二︰初總出體,次別解釋四種涅槃。
 
初總出體,即此文是。
 
此簡菩提,名「所顯得」,文意可解。
 
言「真聖道」者,謂聖所起道,名聖道。
 
妙觀察智為能斷道,解脫道位正證涅槃,有加行心為希求故。
 
若非斷道,印證名得,通三智品,除成所作。
 
若言證真理之聖道,於中唯正體智,非後得,此依大位,若通三乘,隨其所應。
 
由此涅槃在纏未顯,離障方顯,故體一如,約顯成別。
 
第二、別解四種涅槃。
 
於中有二︰初總舉數,次廣解。
 
 

 
問:涅槃義別,略有四種?
 
答:此舉數也。
 
一、本來自性清淨涅槃,謂一切法相真如理。雖有客染,而本性淨,具無數量微妙功德,無生無滅,湛若虛空,一切有情平等共有,與一切法不一不異,離一切相一切分別,尋思路絕,名言道斷,唯真聖者自內所證,其性本寂,故名涅槃。
 
下廣解也。於中有三︰初出四體,次三乘辨,後總結簡。此即出體。
 
初涅槃中,文意可解。「謂一切法相真如理」者,此出體也。即七真如中實相真如理。彼云二空所顯,約詮所辨,涅槃依得顯,故以相即,如前第八卷解。此如《佛地》第三卷「清淨法界」解。
 
「雖有客染」等者,釋本來自性,有十種義。「具功德」者,以能順生諸功德故。功德性故,名為具德。凝寂湛然,故無生滅;眾生真性,故平等有;法性與法,理非一異。如前第八已解釋訖。「離一切相」者,離所取相;「離一切分別」者,離能取相。「尋思路絕」,顯唯內證,非麤心境。「名言道斷」者,顯真自相,非假名言所安足處,非言依故,異有為法。「唯真聖者自內所證」者,顯能證者必唯勝人。「其性本寂」者,釋涅槃名,以圓寂義是涅槃故。
 
下三中,出體義、釋名等,准此解。
 
二、有餘依涅槃,謂即真如出煩惱障。雖有微苦所依未滅,而障永寂,故名涅槃。
 
顯其因盡,苦依未盡,異熟猶在,名「有餘依」。依者,身也。就實出體,故是真如出煩惱障。此中有餘,約二乘說,以言唯有微苦依故。依,謂依身。以其所離顯此涅槃,以大乘中難見相貌,從易處言。
 
三、無餘依涅槃,謂即真如出生死苦。煩惱既盡,餘依亦滅,眾苦永寂,故名涅槃。
 
有漏苦果所依永盡,由煩惱盡,果亦不生,名得涅槃。亦就實出體,通三乘釋。
 
四、無住處涅槃,謂即真如出所知障。大悲、般若常所輔翼,由斯不住生死、涅槃,利樂有情,窮未來際,用而常寂,故名涅槃。
 
「所知障」者,顯唯菩薩得,非二乘,二乘不能出所知障故。「大悲、般若常所輔翼」者,顯緣此涅槃生智悲故,或由智悲緣證如故,於生死、涅槃二俱不住。緣此雖起悲智二用,體性恒寂,故名涅槃。
 
此即第一、出涅槃體。自下第二、三乘分別涅槃具不具。於中有二︰初、三乘具不具;二、問答分別。
 
一切有情皆有初一,二乘無學容有前三,唯我世尊可言具四。
 
一切有情,若凡若聖,皆有初一,由此經說一切有情本來涅槃。
 
凡夫、二乘有學未證後三涅槃,二乘無學、不定性未入地者有初二,定性者有初三,直往入地菩薩有初及第四,無學迴心入地菩薩有初二及第四,如來具四種,有此六位差別故。
 
若斷縛得及得位次,同時異時,各應廣說。
 
餘者,如文可解。
 
即三乘具不具也。
 
自下第二、問答分別。
 
於中有三︰
 
一、問答佛有餘依;
 
二、問答二乘有無餘依;
 
三、問答斷所知障,得涅槃等。
 
 

 
問:如何善逝有有餘依?
 
答:「善逝」者,佛。有餘三者,理可知故。為此問者,若佛有有餘依,應苦依未盡。
 
雖無實依,而現似有。
 
此答。雖無真實苦依未盡之有餘涅槃,而現為苦諦等似有有餘涅槃。此即相同二乘者解。
 
或苦依盡,說無餘依,非苦依在,說有餘依,是故世尊可言具四。
 
又解:與二乘別,約苦依盡,故名佛無餘依;有非苦所依身在,故名有餘依。以佛世尊具有無漏所依蘊在,是故世尊可言具四,如來亦有有餘可爾。
 
 

 
問:若聲聞等有無餘依,如何有處說彼非有?有處說彼都無涅槃,豈有餘依,彼亦非有?
 
答:下第二、問答二乘有無餘依。此外人問︰若二乘有無餘依涅槃,如何有處說彼非有?即《勝鬘經》說無無餘依故。彼言「世尊!二乘有餘生法不盡,故有生;有餘梵行不成,故不純;事不究竟,故當有所作」等,乃至說言「去涅槃界遠」,是故彼言無無餘依。
 
此中論主先卻質也。謂《勝鬘經》說,彼二乘都無涅槃,豈有餘依涅槃,彼二乘亦非有?彼經如何言彼都無涅槃?彼云︰「唯有如來成就一切功德,故得涅槃;阿羅漢等不成就一切功德,故言不得。言得涅槃,是佛方便。」乃至廣說。彼經說二乘不得涅槃,彼經不簡無何涅槃,既有餘依二乘亦得,明知彼言有別意趣。
 
然聲聞等,身智在時,有所知障,苦依未盡,圓寂義隱,說無涅槃,非彼實無煩惱障盡所顯真理有餘涅槃。爾時,未證無餘圓寂故,亦說彼無無餘依,非彼後時滅身智已,無苦依盡無餘涅槃。或說二乘無涅槃者,依無住處,不依前三。
 
依定性者,二解經文。
 
此中論文,義意可解。
 
又說彼無無餘依者,依不定性二乘而說。彼纔證得有餘涅槃,決定迴心求無上覺,由定願力,留身久住,非如一類入無餘依。謂有二乘深樂圓寂,得生空觀,親證真如,永滅感生煩惱障盡,顯依真理有餘涅槃,彼能感生煩惱盡故,後有異熟無由更生,現苦所依任運滅位。餘有為法既無所依,與彼苦依同時頓捨,顯依真理無餘涅槃。爾時雖無二乘身智,而由彼證,可說彼有。此位唯有清淨真如,離相湛然,寂滅安樂,依斯說彼與佛無差;但無菩提利樂他業,故復說彼與佛有異。
 
下依不定性,第二解申正義。
 
餘文易了。
 
「謂有二乘」者,簡不定姓身智滅位。
 
爾時雖無二乘身智,而由二乘能證此滅,可說二乘有無餘依,非有身智在時可說二乘名有無餘依。依實真如說,三乘無別;依菩提說,三乘差別;亦可依無住處說,三乘有異。然今且說菩提差別。
 
 

 
問:諸所知障既不感生,如何斷彼,得無住處?
 
答:下第三、問答所知障,得涅槃等。
 
此中有三︰
 
一、問應不得涅槃;
 
二、問應得擇滅;
 
三、問菩提障。
 
此外人問:諸所知障既不感生,如何斷彼,得無住處?
 
無住處者,是涅槃;涅槃者,體解脫縛。其所知障既不能發業潤生,如何斷彼,得無住處?
 
前言斷所知障,得涅槃故。
 
第二地犯戒愚,是所知障,雖亦發業,但障所知,不招生故。
 
今為此難︰若全不發業,即無犯毀三業,非於爾時斷煩惱障故,勿以《佛地論》第七說「及所發業、果是所知障」,便謂發業能感於生。
 
彼能隱覆法空真如,令不發生大悲、般若,窮未來際,利樂有情。故斷彼時,顯法空理,此理即是無住涅槃,令於二邊俱不住故。
 
此是正答,其文可解。
 
「令不發生大悲、般若」者,真如為所證,緣起後得智,後得智即般若,般若能起大悲,故於生死、涅槃二俱不住。如既不證,悲智不生。
 
 

 
問:若所知障亦障涅槃,如何斷彼,不得擇滅?
 
答:下第二、問應得擇滅。
 
於中,初問後答。
 
答中有二︰初答非,後答是。
 
初中有五︰
 
一、答;
 
二、徵;
 
三、釋;
 
四、難;
 
五、通。
 
此又外問,涅槃即以擇滅為性故。
 
擇滅離縛,彼非縛故。
 
此答。
 
由惠簡擇,縛斷得滅,名擇滅故。
 
由所知障不縛有情招生死苦,故斷彼已,不得擇滅。
 
 

 
問:既爾,斷彼寧得涅槃?
 
答:外人又問,涅槃亦是解脫縛故。
 
非諸涅槃皆擇滅攝。不爾,性淨應非涅槃。能縛有情住生死者,斷此說得擇滅無為。諸所知障不感生死,非如煩惱能縛有情,故斷彼時,不得擇滅。然斷彼故,法空理顯,此理相寂,說為涅槃,非此涅槃擇滅為性。故四圓寂諸無為中,初後即真如,中二擇滅攝。
 
此論主答。非一切涅槃體皆擇滅。此若不爾,一切涅槃皆擇滅者,即性淨涅槃應非涅槃,體性非是擇滅攝故。能縛有情住生死者,斷得擇滅。此既不爾,故不得擇滅等。餘文易解,不勞煩釋。
 
此中意說,涅槃性寬,擇滅體狹,非諸涅槃皆擇滅故。由此涅槃與彼擇滅應作四句︰有是擇滅,非是涅槃,謂斷煩惱障因中所得滅;有是涅槃,非是擇滅,謂本來性淨及無住處,或六行得滅,是彼分涅槃,非擇滅故;有俱者,謂有、無餘依涅槃;俱非,可解。故四涅槃初後二種,謂性淨、無住處,即體於真如上立;中間有餘、無餘依,二擇滅攝,斷縛得故。所依縛盡,初得果時,名為擇滅。所依後無,方顯涅槃。後依無時,由前擇力,故《對法》等說惡趣果名見道斷,《瑜伽》說是非擇滅攝。
 
 

 
問:若唯斷縛得擇滅者,不動等二,四中誰攝?
 
答:第四、外人復問。謂前說言所知障非縛斷,不得擇滅,不動無為、想受滅無為亦非斷縛得,於四無為中,是誰攝耶?
 
四無為者,《五蘊論》說︰
 
一、虛空;
 
二、擇滅;
 
三、非擇滅;
 
四、真如。
 
《百法論》、《瑜伽》等說六,加不動、想受滅。《對法》、《顯揚論》說八,加三性真如。因此則廣明無為義者,如前第二卷別抄等解。
 
非擇滅攝,說暫離故。擇滅無為唯究竟滅,有非擇滅,非永滅故。
 
下論主答。此二於四中,非擇滅攝。《顯揚論》第十八說,此二無為暫時離繫,非究竟離繫故。
 
 

 
問︰諸非擇滅云何暫離?不復生故。
 
答︰擇滅無為唯究竟滅,永害隨眠故。
 
非擇滅中,《瑜伽》第五十三說:「非擇滅法非一向決定。一向決定者,學見聖跡,於卵濕二生、北拘盧洲、無想天、女身、扇搋、半擇、無形、二形等生,及於後有若愛若取所得非擇滅,一向決定。」餘則不定。
 
以伏種子,令不生現,名非擇滅。
 
種若遇緣,便能生現,故更生也。
 
由此非擇有定不定,故此中言有永滅者,有永不滅者。
 
故此二既非是永滅攝,說「暫離」言,明非擇滅。擇滅之中有「唯」言者,顯不通暫離義;非擇滅中有「非永」言,顯不定義。
 
《對法》第二說︰「有二應斷法,謂諸煩惱及所依受,變易、不變易。如其次第,當知煩惱斷,建立擇滅;二受滅,建立不動及想受滅。」此二受不生,亦名斷。不言二無為,擇滅中分出,不可為難。
 
 

 
問︰既言無間道等,如何是非擇?擇者,惠也。無間生等,豈非惠也?
 
答︰起無間道,若有漏,亦非擇,若無漏,不斷漏種子者定非擇滅,有何妨也?
 
又此應徵薩婆多師「不染無知,起無間道斷,而非是擇滅」者,有何意不同有漏道?有漏道,彼宗亦得擇滅故。或復今大乘起無間道,別斷惑種,餘縛因此方永不生,故是非擇滅攝亦有何爽?
 
既爾,定知無餘先得,所依永無,方顯先滅名得涅槃,故擇滅攝。如想受滅無為後時顯故,實得在前,無餘亦爾。或由先擇斷惑,復永不生故,此義應思。
 
 

 
問:無住處亦擇滅攝義?
 
答:下第二解。
 
或無住處亦擇滅攝,由真擇力滅障得故。
 
 

 
問:擇滅有二?
 
答:一、滅縛得,謂斷感生煩惱得者;
 
二、滅障得,謂斷餘障而證得者。
 
故四圓寂諸無為中,初一即真如,後三皆擇滅。不動等二,暫伏滅者,非擇滅攝;究竟滅者,擇滅所攝。
 
此體雖非縛,由真擇力滅障得故,寧非擇滅?滅障得故,如煩惱滅,即二無為是擇滅攝。次會《顯揚》十八文,彼說暫伏滅者,謂說伏惑得及無漏心滅惑位時說故。此若約無間道斷,解脫道得,即《對法》第二等文為正,是擇滅攝。若約伏滅得滅定等上建立,即非擇滅,如《顯揚》等。如前第二卷抄及《對法》第二卷抄解。
 
不動義,如前說。
 
 

 
問:既所知障亦障涅槃,如何但說是菩提障?
 
答:下第三、問菩提障。
 
外人問。
 
此師說「所知障亦障涅槃」等,可解。
 
說煩惱障但障涅槃,豈彼不能為菩提障?
 
下此師答。
 
初卻質。以煩惱障亦障菩提少分智故,名障菩提,又為有此菩提不起,故亦為障,何得以所知為難?文意可解。
 
 

 
問:若爾,如何諸聖教說二障障別?
 
答:應知聖教依勝用說,理實俱能通障二果。
 
諸聖教中,依勝用說,此義不違,實各雙障,如第一卷初抄解。此解涅槃中第二段文,別解涅槃訖。
 
如是所說四涅槃中,唯後三種名所顯得。
 
第三、總結。
 
以三涅槃名所顯得。
 
以自性涅槃不由顯故方得,本來寂故;唯有後三名所顯得,障滅顯故。
 
 

 
問:四、所轉得,二、所生得?
 
答:二、所生得,謂大菩提。此雖本來有能生種,而所知障礙故不生,由聖道力斷彼障故,令從種起,名得菩提。起已相續,窮未來際,此即四智相應心品。
 
下第二、明所生得。
 
於中有三︰初出體,次別釋,後總結。
 
初出體,文可知。
 
 

 
問:云何四智相應心品,一、大圓鏡智相應心品?
 
答:此問起也。
 
第二、別解菩提。
 
菩提既四智,四智者何?
 
一、大圓鏡智相應心品,謂此心品離諸分別,所緣、行相微細難知,不忘不愚一切境相,性相清淨,離諸雜染,純淨圓德,現、種依持,能現能生身土智影,無間無斷,窮未來際,如大圓鏡,現眾色像。
 
於中有九︰第一、出體,辨四智差別。《佛地論》第三解此諸名有少差別,《對法》復解,餘可知也。
 
圓鏡即智,持業釋。「相應心品」言,通相應法。「離諸分別」者,《佛地》云︰「離我、我所執、一切所取、能取分別。」境及行相,二俱叵測,名為「微細」。諸「不愚」者,不迷闇義,由此如來名一切種智及一切智;若「不忘」者,恒現前義,由此如來成不忘失法。自性明善,名為「清淨」。有漏永亡,離諸雜染。「純淨圓德」者,純者,無雜;淨者,離染;圓者,滿義。純簡因無漏,淨簡一切有漏,圓簡二乘無學功德。「現、種依持」者,現行,功德之依;種子,功德之持,持功德種故。
 
「能現能生身土智影」者,自心、心所不緣著本質,如現餘三智影等,名為能現;餘色根等,身土等德,名能生,親照本質故。又身土等法親緣之境,於識上現,名為能現;三智等法親緣不著,但從此生,名為能生。又自第八識上別種所生諸法,如自色、心等,名能生,依第八別有種故;若現他身諸趣等影,名能現,無別種生,但有識種,唯於識上現,名能現,智為性故。「無間」,就時;「無斷」,就方。一切時能現一切處影故。「如大圓鏡,現眾色像」,《佛地經》云︰「如依圓鏡,眾像影現。依佛智鏡,諸處、境、識,眾像影現。平等平等,故以為喻。」
 
 

 
問:云何四智相應心品,二、平等性智相應心品?
 
答:二、平等性智相應心品,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,大慈悲等恒共相應,隨諸有情所樂,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,妙觀察智不共所依,無住涅槃之所建立,一味相續,窮未來際。
 
此據正義,七通無漏。「平等性」,真如理智緣於此,故言平等。此在因中有我執故,自他差別;今無我故,自他平等。「大慈悲等恒共相應」,此攝十平等中幾性者,慈悲等攝八德。「隨諸有情所樂,示現」者,隨十地菩薩所宜現也。「無住涅槃之所建立」者,由緣無住涅槃故,此識恒共悲智相應。涅槃名能立,悲智是所立,名為「建立」。或由此悲智所顯真如,名「無住處」,即是建立無住涅槃。《佛地論》云︰「建立佛地無住涅槃。」
 
更無轉易,名為「一味」。無間斷故,名為「相續」。餘文易了。
 
 

 
問:云何四智相應心品,三、妙觀察智相應心品?
 
答:三、妙觀察智相應心品,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、共相無礙而轉,攝觀無量總持、定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,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,皆得自在,雨大法雨,斷一切疑,令諸有情皆獲利樂。
 
神用莫方,稱之為「妙」。具緣諸法自共相等,名為「觀察」。籌量境相,妙用勝故。「攝觀無量總持、定門」者,總持門者,陀羅尼門;定門者,三摩地門。雖餘三智非無此德,入出諸禪,總持差別,勝餘三智。此智能攝藏,故名為攝;亦常觀察此總持定門,故名為觀。「功德珍寶」者,謂六度、道品、十力等法。「作用差別」者,謂現通等。
 
 

 
問:云何四智相應心品,四、成所作智相應心品?
 
答:四、成所作智相應心品,謂此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故,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,成本願力所應作事。
 
所作之成,成所作即智故。《佛地論》第七說。「變化三業」者,《瑜伽》第九十八說不能化根、心。言三業者,似意業轉,如後當知,名似心故。
 
以上並是第一、出智體。
 
以作用顯體故,辨差別門。
 
 

 
問: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?
 
答: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,能變、所變,種、現俱生,而智用增,以智名顯,
 
第二、釋相應多少門,得智名,非識所以。
 
「二十二法」者,遍行、別境、善法并取心故。
 
准前尋、伺,因通無漏,即妙觀察二十四法,今從因果二位通論,故二十二。
 
此「二十二」者,體;「能變」者,是見分;「所變」者,是相分。
 
或識自體,名能變;相、見二分,名所變。
 
或能變是種,因能變故;所變謂現,果能變故。
 
「智」者,決斷了達之義。
 
彼位決斷了達相顯,故智用增。
 
故此四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。
 
第三、以體攝用故。
 
佛地論》第三卷初具明功德相攝,故此四智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。
 
智為主故,說「智用增」,諸餘功德,智差別故。
 
 

 
問:轉何識得何智門?
 
答:此轉有漏八、七、六、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,智雖非識,而依識轉,識為主故,說轉識得。又有漏位智劣識強,無漏位中智強識劣,為勸有情依智捨識,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。
 
第四、轉何識得何智門。
 
八、七、六、五等,如次而得,無性菩薩及《莊嚴論》說,且觀智轉五識等,此中唯轉第六識得。
 
《佛地論》中有二師說,彼非次故,說法斷疑非五用故。廣如《佛地》,不能繁引,與此無違。
 
轉識得智所以,此中有二復次,初釋可解。
 
第二釋中,識是分別,有漏位強;智為決斷,無漏位勝。轉強得強,故言得智。此中因解捨識得智,因更成名智所由。
 
 

 
問:大圓鏡智相應心品義?
 
答:大圓鏡智相應心品,有義: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即初現起,異熟識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捨故,若圓鏡智爾時未起,便無能持淨種識故。
 
第五、轉識得智位次。
 
此第八識初說可解。
 
若金剛心無無漏識,有漏已捨,無漏未生,應無能持淨種之識,如前所轉捨中諍。
 
有義: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,乃得初起,異熟識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猶未頓捨,與無間道不相違故,
 
無間道與異熟識等俱滅故,既非障法,故不相違。
 
又《對法》第十解金剛喻定無間,盡智等生,不言金剛心時盡智等起,如何說無間道位圓鏡智生?此唯正義。種現同時、種現異時,復有別釋。
 
非障有漏、劣無漏法,但與佛果定相違故。金剛喻定無所熏識,無漏不增,應成佛故。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,持無漏種,令不失故。
 
即前所言「餘有漏」是,謂善、無記體非障有漏之法。無間生已,四智圓明,無所熏識,諸無漏法更不增長,應成佛故,悲智無窮故,盡未來際。前師解《對法》盡智生時文云,彼言無間位後盡智等圓滿而生,不言此時,此盡智等未起。又「無間」者,是俱無間義。隔越尚稱無間,俱時寧非無間?如異念言俱有等。
 
《佛地論》中無此二說,彼不分辨何位心生故。
 
 

 
問:平等性智相應心品義?
 
答:平等性智相應心品,菩薩見道初現前位,違二執故,方得初起。後十地中,執未斷故,有漏等位或有間斷,法雲地後與淨第八相依相續,盡未來際。
 
「見道初位現在前」者,真見道中,此智即起。第六引生,非自力起,二障頓斷,妙觀察智、平等性智起必同時。若漸次斷,平等後起。然諸見道,十地間起,如上數明。法雲地後,盡未來故,第八決定與一俱故,自力既勝,不由六引。六入生空,七恒法空,平等轉故,亦不同地不同因位,一切皆同。
 
 

 
問: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義?
 
答:妙觀察智相應心品,生空觀品,二乘見位亦得初起,此後展轉至無學位,或至菩薩解行地終,或至上位,若非有漏或無心時,皆容現起;
 
此即初解生空觀品。漸悟入者,至解行地終;頓悟者,至無學位。「或至上位」者,謂至菩薩十地位中,頓漸皆爾。既不障法空,明法空觀必帶生觀。加行入心,雖獨法空,入必細故,帶其麤意。此非有漏及無心,通上諸位。
 
法空觀品,菩薩見位方得初起,此後展轉乃至上位,若非有漏生空智果或無心時,皆容現起。
 
法空觀品,要菩薩見道位方初起。法空觀品,准前應釋。若至佛位,唯生空觀,或唯理非事,有唯事非理,或二俱觀,皆自在故。餘文可解。
 
 

 
問:成所作智相應心品?
 
答:有義:菩薩修道位中,後得引故,亦得初起。
 
如前四緣中已解。
 
第一師云:菩薩修道位中,第六意識後得引故,亦得初起,於淨土中起五識故。
 
《佛地論》等亦有此義。
 
雖言初地即亦得起,然非見道。
 
見道已後,修道得智方起,真、相見道中,不緣外事起麤識故。
 
有義:成佛方得初起,以十地中,依異熟識所變眼等,非無漏故;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,理不相應故;此二於境,明昧異故。由斯此品要得成佛,依無漏根方容現起,而數間斷,作意起故。
 
第二師說。
 
如前四緣中已解,無別文義,故不敘之。
 
此中比量簡過及釋妨難,具如前解。
 
《佛地論》有評義,取後解。
 
 

 
問:種性本有始起門義?
 
答:此四種性雖皆本有,而要熏發方得現行。因位漸增,佛果圓滿,不增不減,盡未來際。但從種生,不熏成種,勿前佛德勝後佛故。
 
第六、種性本有始起門。
 
地前種增,入地二增,地前用增,入地體增,現起別故。
 
餘文可解。
 
唯護法義。
 
 

 
問:所緣何境界門,大圓鏡智相應心品?
 
答:大圓鏡智相應心品,
 
有義:但緣真如為境,是無分別,非後得智,行相、所緣不可知故。
 
第七、所緣何境界門。初師可解,所以如文。
 
有義:此品緣一切法。《莊嚴論》說,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。《佛地經》說:「如來智鏡,諸處、境、識,眾像現故。」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,行、緣微細,說不可知,如阿賴耶亦緣俗故。
 
《莊嚴論》說,於一切境皆不愚迷故。有俗不知,非不愚故。餘文可知。言「諸處」者,謂內六處;「境」者,六境;「識」者,六識。此十八界,或十二處,六根、六識並名識故,身及土定須緣故。會不可知,言「行、緣微細」者,行相、所緣也。因既微細,果亦難知,非不緣俗。
 
緣真如故,是無分別;緣餘境故,後得智攝。其體是一,隨用分二,了俗由證真,故說為後得。餘一分二,准此應知。
 
言二智者,體是一,用為二。何故俱生緣俗名後得者?了俗由證真,證真為先,緣俗智生,故名後得。《佛地論》又說︰「或似後得,名後得。」後得不證真故。或如後得,因中緣俗,真觀後生故。下准此解,餘所引文,勘《佛地論》。因有二類種,果恒唯一種,生二用現行。
 
 

 
問:所緣何境界門,平等性智相應心品?
 
答:平等性智相應心品,
 
有義:但緣第八淨識,如染第七緣藏識故。
 
有義:但緣真如為境,緣一切法平等性故。
 
有義:遍緣真俗為境。《佛地經》說,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。《莊嚴論》說,緣諸有情,自他平等,隨他勝解,示現無邊佛影像故。由斯此品通緣真俗,二智所攝,於理無違。
 
此中三說,所以如文。
 
緣十平等故,通緣真俗,第三說也。
 
 

 
問:所緣何境界門,妙觀察智相應心品?
 
答:妙觀察智相應心品,緣一切法自相、共相皆無障礙,二智所攝。
 
文義易了。
 
 

 
問:所緣何境界門,成所作智相應心品?
 
答:成所作智相應心品,
 
有義:但緣五種現境。《莊嚴論》說:「如來五根,一一皆於五境轉故。」
 
有義:此品亦能遍緣三世諸法,不違正理。《佛地經》說,成所作智起作三業諸變化事,決擇有情心行差別,領受去、來、現在等義。若不遍緣,無此能故。然此心品隨意樂力,或緣一法,或二或多。且說五根於五境轉,不言唯爾,故不相違。隨作意生,緣事相境,起化業故,後得智攝。
 
引論文等,皆勘,卷數如前已顯。同類境故,說緣五境,不定唯爾,故不違也。
 
五識皆能緣六境,不違理故。行相淺近,緣事智故,但遮無為,如文證成。
 
 

 
問:緣境作用門義?
 
答:此四心品雖皆遍能緣一切法,而用有異。
 
謂鏡智品現自受用身淨土相,持無漏種;
 
平等智品現他受用身淨土相;
 
成事智品能現變化身及土相;
 
觀察智品觀察自他功能過失,雨大法雨,破諸疑網,利樂有情。
 
第八、緣境作用門。
 
成事智通現淨穢土,妙觀察智通二土說法。
 
 

 
問:指例門?
 
答:如是等門,差別多種。
 
第九、指例門有多。
 
如是等門,差別多種,《佛地》有四分心緣境,如前第二解。
 
諸智相、見分別門,即前第九卷解訖。
 
相應心所多少門,如前第三卷解第八識,第四卷第七識,第五卷解六識中及次前二十二法中解。
 
善無漏門,如隨識中辨假實分別門及攝諸功德門。
 
此論雖無總明處,然隨諸識已明訖,故不繁敘。
 
其間智依何定起,何受相應,轉何界後識後智生等,《佛地》雖無,如前已解。
 
上來總是第二、別解所生菩提訖。
 
自下第三、即結是所生得。
 
 

 
問:此四心品,名所生得義?
 
答:此為結也。
 
就解所轉得有三︰
 
初、總舉所轉得出數;
 
二、別解所顯所生訖;
 
三、總結故。
 
此所生得,總名菩提,及前涅槃,名所轉得。
 
總結前也。
 
就解轉依中有三,上來第一、解轉依訖。
 
自下第二、明本頌所說轉依之言。
 
雖轉依義總有四種,而今但取二所轉得,頌說證得轉依言故。
 
總有四種,而今但取二所轉得,餘三轉依不可證故。
 
設有真如及無漏道,不是證義,故不說之。
 
此修習位說能證得,非已證得,因位攝故。
 
自下第三、明此十地能證二轉依,非已證得,要成佛方證故。
 
此十地無間道,斷障為因,解脫道方證於彼故。
 
上來解五位中第四頌,雖有廣略不同,總是解十地修習位訖。
 
 

 
問: 後究竟位,其相云何?
 
答:自下解第五位,謂究竟道
 
於中,初問次答。
 
此即問也。
 
頌曰:
 
此即無漏界,不思議善常,
 
安樂解脫身,大牟尼名法。
 
頌中有三︰初一句出位體,次七字顯勝德,餘八字簡二乘,顯三乘別。
 
前修習位所得轉依,應知即是究竟位相。
 
初解頌文,後諸門分別。
 
初釋四句,文即為四段,義乃為三。如判頌意。
 
初中有二︰初正解頌初句出體,後問答分別。
 
解本頌中,初總判,次出體,後別釋。此顯位相也。
 
此,謂此前二轉依果,即是究竟無漏界攝。
 
此下出體。
 
「無漏界攝」,即菩提、涅槃二轉依果,是究竟位。
 
言「究竟」者,略有二義︰
 
一、簡前四位,名究竟;
 
二、簡二乘,名究竟。
 
二乘雖得菩提、涅槃,非究竟義,非高勝故。此略釋第一句頌中上「此即」字,兼解無漏界訖。
 
諸漏永盡,非漏隨增,性淨圓明,故名無漏。
 
下釋「無漏」義。「諸漏永盡」者,能除漏義,能證、所證皆能除漏,此即離彼相應縛義。「非漏隨增」者,即是顯非所緣縛義。又諸漏永盡者,顯離雜彼煩惱。非漏隨增,離二縛義。又初是染法自性斷,後是離縛斷;初性唯染,後通一切有漏。
 
言「性淨」者,簡二乘無學善、有漏等蘊。雖亦離二縛,而性非淨,前有漏類故;有第七所知障漏俱,非性淨故。言「圓」者,簡一切有學無漏,因未圓故。「明」者,簡二乘無學無漏,顯彼雖圓果之極故,而非是明,非勝妙故。又淨簡有漏,圓簡二乘,明簡菩薩。
 
無漏具五義性,名無漏界。餘無漏等,雖亦名無漏,非究竟無漏。此中雖解無漏之言,長讀尚字,意乃為遠也。
 
界,是藏義,此中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德故;或是因義,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故。
 
「界」者,藏義。無為功德,涅槃所藏;有為功德,菩提所含。或是因義,或為所緣,或為增上,展轉傳說,為利益等。謂體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業,或為緣生他利樂事。
 
何故經云「在纏名如來藏,出纏名法身」,此中出纏方名為藏?
 
彼約位,此約體,或彼依有障、無障以辨法門,此明本末,故不相違。即是總解第一句訖。
 
 

 
問:清淨法界可唯無漏攝,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?
 
答:下明問答中,有二問答,此為初問。
 
外人問云:清淨法界可唯無漏,是理法故,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?豈如來身皆唯無漏?此除大眾部等,餘小乘難。法界理法既同擇滅,可許無漏,非佛身中有為功德皆無漏攝,如何唯言是無漏也?
 
道諦攝故,唯無漏攝。
 
謂佛功德及身土等,皆是無漏種性所生,有漏法種已永捨故。
 
此論主答。
 
六十八說佛智、通等一切功德,道諦所攝。
 
前已成立大乘聖教,所以為量。
 
雖有示現作生死身、業、煩惱等,似苦、集諦,而實無漏道諦所攝。
 
如來示現叱呵身語,現起入滅,現有背痛,似苦、集諦,而實無漏。
 
 

 
問:《集論》等說,十五界等唯是有漏,如來豈無五根、五識、五外界等?
 
答:外人問云︰《集論》第三等說,十五界、十色處等唯是有漏,今言佛身唯並無漏。既爾,如來豈無五根、五識、五外界等?
 
「等」者,等取十有色處、法處少分等。
 
今論主言,如來一切皆是無漏,論說十五界有漏攝,相違故難。
 
有義:如來功德身土甚深微妙,非有非無,離諸分別,絕諸戲論,非界、處等法門所攝,故與彼說,理不相違。
 
答有三義,此第一說。如來身土離能所分別、三七分別,絕名言戲論,非蘊、處、界、有情等所攝,不可言此五根、此五境等。今《大般若》大有此文,今三論諸師多為此解,故不可以十五界等有漏為問。彼言有漏,明非佛身。《佛地》第一卷說,此師當第三義,彼亦無評。
 
有義:如來五根、五境,妙定生故,法界色攝。非佛五識,雖依此變,然麤細異,非五境攝。如來五識,非五識界,經說佛心恒在定故,論說五識性散亂故。
 
此第二說。
 
文中有五︰
 
一、申宗;
 
二、外詰;
 
三、釋難;
 
四、重問;
 
五、解徵。
 
第三段中有二解,初解中有五︰
 
一、外問;
 
二、復徵;
 
三、又解;
 
四、復問;
 
五、復釋。
 
如來根、境皆以意識妙定為先方變,本識隨變。
 
設第八變,妙定生故,法界所攝。
 
非佛以外所餘菩薩及異生等,雖依此佛所變上,變為佛身土,然佛變細,餘變者麤。
 
佛變細者,非五境攝。
 
他之所變,義有二途:
 
一、色或定收,如來第八勝定所引住故。何故第八定所引即彼,五識不爾?五稱散,五常緣故。理亦少難,熟思之也。根、境既無,如來五識亦非五識界。根雖非實,似其根相,故佛現有。他不變根,但變似境,以相麤故,或可受用故。
 
《無垢稱經》及十八不共法中,如來之心恒在定故。大眾部計亦恒在定。
 
《對法》第一說,五識身,性散亂故。
 
 

 
問:成所作智何識相應?
 
答:此外人問。既無五識,成所作智何識相應?
 
第六相應,起化用故。
 
論主答。第六識相應,能起化用故,非餘識俱。
 
 

 
問:與觀察智性有何別?
 
答:此外人問。
 
既與六識相應,與觀察智體性有何別?
 
不可一識二智生故。
 
彼觀諸法自共相等,此唯起化,故有差別。
 
此論主答。
 
彼觀察智能觀諸法自相、共相,此成事智唯起化用,故二智別。
 
 

 
問:此二智品應不並生,一類二識不俱起故。
 
答:外人復問。
 
此二智品應不並起。餘論等說,無處無容同身同類,一身二識許俱時生。今既一類第六識者,應不俱起。
 
許不並起,於理無違,同體用分,俱亦非失。
 
此論主答。
 
許不並起,於理無違,前後剎那別異起故,然行迅速,似二用俱。
 
第二解︰同一識體,義用分二,說二智俱,亦無有失。如一意識,見色聞聲,一體義分,此亦應爾。此第一解,成事智品與第六俱。
 
或與第七淨識相應,依眼等根,緣色等境,是平等智作用差別。謂淨第七起他受用身土相者,平等品攝;起變化者,成事品攝。
 
此第二解。
 
或成事智與第七俱,依根緣境,是平等智差別用故。
 
此平等智既能變起受用、變化二身,能為根、境而依之故。
 
依此化他根、境之識唯平等用,起化用麤,化異生類,名成事智;起化用細,化地上類,名平等智。
 
 

 
問:豈不此品轉五識得?
 
答:此外人難。
 
豈不今此成事智品轉五識得,何言七俱?
 
非轉彼得,體即是彼。如轉生死,言得涅槃,不可涅槃同生死攝。是故於此,不應為難。
 
今者但以彼生死滅,涅槃得顯,名轉生死,而得涅槃,非涅槃性即是生死。
 
今此亦爾,由轉去因五識滅已,此緣麤事境識品生,說成事智轉五識得;不以因中五識轉作果中成事智品,成事智品即是五識。
 
此師若謂轉五識得成事智品,便違《莊嚴》、《攝論》等說。
 
即是第二師解。
 
佛唯三界是實,餘虛。
 
十五界等文為正也。
 
有義:如來功德身土,如應攝在蘊、處、界中,彼三皆通有漏、無漏。
 
有三︰
 
一、標宗;
 
二、會違;
 
三、結正。
 
此初也。
 
第三師說:彼蘊、處、界等皆通有漏、無漏,故佛蘊、處、界等三法皆唯無漏。
 
《集論》等說,十五界等唯有漏者,彼依二乘麤淺境說,非說一切。謂餘成就十八界中,唯有後三通無漏攝。佛成就者,雖皆無漏,而非二乘所知境攝。
 
以下會違,有二︰初、會第一師;二、會第二師。
 
會初師文,《集論》第三等說,十五界唯有漏者,且依麤惡之境體、淺識智之境體說。
 
或麤境體,淺是識用。
 
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薩之身十五界唯有漏,非說一切凡聖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。
 
然餘處說,佛功德等,非界等者,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故,理必應爾。
 
《大般若經》及處處經說,顯非如彼界等相故,表非下智所知境故。
 
所以者何?說有為法,皆蘊攝故;說一切法,界、處攝故;十九界等,聖所遮故。若絕戲論,便非界等,亦不應說即無漏界、善、常、安樂、解脫身等。
 
有為皆蘊,說一切法皆處、界攝,諸論通文,說十九界等,《無垢稱經》之所遮故。
 
非如來根、境,非十八界等攝。
 
此遮第一師計,如來根、境,非界、處攝。
 
「若絕戲論,故非界等」者,亦不應此頌說如來功德即無漏界,是善是常,亦是安樂,亦不應名解脫身等。解脫身等既可名者,故蘊、處、界理應可名。
 
又處處說轉無常蘊,獲得常蘊,界、處亦然。寧說如來非蘊、處、界?故言非者,是密意說。
 
又《涅槃經》、《莊嚴論》等說轉無常蘊,獲得常蘊,《勝鬘》等說如來妙色身等,故諸經中說為非色等,是密意說。
 
「密意說」者,顯非麤淺智境界故。
 
以上皆是破前第一師計。
 
又說五識性散亂者,說餘成者,非佛所成。
 
文意可解。破前第二師。
 
故佛身中十八界等,皆悉具足,而純無漏。
 
三、結宗義。
 
三師說中,此義為正
 
次解眾德,有四︰
 
一、不思議;
 
二、善;
 
三、常;
 
四、安樂。
 
先解第二句,解不思議有三釋。
 
《攝論》第九,世親等解同,無異見。
 
 

 
問:轉依果?
 
答:此轉依果,又不思議,超過尋思言議道故;
 
此第一解,智之與境,皆具此義。
 
微妙甚深,自內證故;
 
別解不思。
 
又智微妙,性相甚深,所緣境自內證故;又境微妙,唯甚深智能內證故;又二皆通。
 
《攝論》唯有內證之言,唯解緣真如故。
 
非諸世間喻所喻故。
 
別解不議。
 
絕比無方,故不思議。
 
如《攝論》中,以三義解不思議。
 
《顯揚》十七有〈不思議品〉,亦不出此三,《瑜伽》等亦然,所以不述。
 
此又是善,白法性故。
 
清淨法界,遠離生滅,極安隱故;
 
四智心品,妙用無方,極巧便故;
 
二種皆有順益相故;
 
違不善故:俱說為善。
 
次二、明善。
 
頌言「善」者,白法性故,體白故,異不善及無記。
 
能斷黑,名白。
 
 

 
問:若爾,此與有漏善何別?
 
答:以法界遠離生滅,極安穩故;四智品妙用無方比,及極巧便故;無為、有為,二皆順益,與有漏善差別;并違不善:以下合其四義,故名善。前第六卷已解善訖。
 
 

 
問:論說處等,八唯無記,如來豈無五根、三境?
 
答:此為外難。
 
四智心品既唯是善,《對法論》第四說,八唯無記,謂五根、三境,如來豈無五根等也?
 
此中三釋,廣說如前。
 
今論主答。
 
此中三釋,廣說如前,如前有漏等三解。
 
一切如來身土等法,皆滅、道攝,故唯是善。聖說滅、道唯善性故,說佛土等非苦、集故。佛識所變有漏不善、無記相等,皆從無漏善種所生,無漏善攝。
 
真如等五法皆滅、道攝。
 
「滅、道攝」者,諸經論中說,既唯無漏,故此唯善。
 
又《對法》第六、《瑜伽》等說有清淨法界,非苦、集故,《攝論》亦然。
 
此二解并前四,合則六解。
 
既爾,即佛所有眼等,皆是無漏善。
 
似有漏不善及無記等,及似有漏善故,名之為善等,非實然也。
 
 

 
問:清淨法界、四智心品常義?
 
答:此又是常,無盡期故。
 
清淨法界,無生無滅,性無變易,故說為常;
 
四智心品,所依常故,無斷盡故,亦說為常。
 
非自性常,從因生故;生者歸滅,一向記故,不見色、心非無常故。
 
然四智品由本願力,所化有情無盡期故,窮未來際無斷無盡。
 
次三、解常。
 
此又是常,五法俱無盡期故。
 
又真如無生滅故常,無變易故常,皆自性常故。
 
四智心品所依真如常,故常。
 
其四智品體無斷及無盡,故說常。
 
無斷常者,是不斷常義,報身也。
 
無盡常者,是化身,相續常義。
 
《莊嚴論》說三種常故,如常施食、受樂等事。
 
四智非自性常義。從因所生者,謂明從種生故。
 
若初唯生,後不滅者,便違佛說,一向記言生者皆滅故。
 
又若色、心是自性常者,不見說故,違比量故。
 
獲得常色等者,由願力化有情,是不斷、相續常義。
 
七十八、《解深密》說:「化身有生起相故。」「窮未來際」,亦釋不斷無盡常義,願力常故。餘文可解。
 
 

 
問:二轉依果俱名安樂義?
 
答:此又安樂,無逼惱故。
 
清淨法界,眾相寂靜,故名安樂;四智心品,永離惱害,故名安樂;此二自性皆無逼惱,及能安樂一切有情,故二轉依俱名安樂。
 
次四、解安樂。
 
無逼無惱諸有情故,非如有漏善逼,逐處生死,惱亂有情類,不令趣涅槃。
 
又有漏法皆是行苦,逼迫性故,增煩惱故,故非安樂。
 
二轉依果俱名安樂。樂謂五樂,安謂五安,各有多種。
 
 

 
問:安之與樂,差別云何?
 
答:謂諸有漏樂受者,樂而不安,麤動轉故;有漏輕安,安而不樂,不能順益得涅槃故。
 
此安樂者,如第一卷疏解差別。
 
 

 
問:二乘解脫身與佛法身差別義?
 
答:二乘所得二轉依果,唯永遠離煩惱障縛,無殊勝法故,但名解脫身。
 
次解解脫身。
 
於中有二︰初略後廣。
 
二乘所得此二轉依果,但名解脫身,解脫生死及縛法故。
 
以彼轉依無十力等殊勝法所莊嚴故,不名法身。
 
「殊勝法」者,斷所知障,得無量功德依故。
 
《解深密經》、七十八等說,真如為解脫身言︰「世尊!二乘所得轉依,名法身不?善男子!不名法身。當名何身?名解脫身。由解脫身故,說二乘與佛平等平等;由法身故,說有差別。無量最勝功德,算數譬喻所不能及故。」
 
彼名真如是二乘解脫身,非五分法身中解脫身,五分法身中解脫身,體唯勝解數故。
 
此無為解脫故,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中解脫知見身,不名法身。
 
菩提及涅槃俱離縛故,但名解脫身。
 
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,名大牟尼。此牟尼尊所得二果,永離二障,亦名法身,無量無邊力、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。
 
次解在牟尼名法身。
 
「成就無上寂默法」者,梵言牟尼,此言寂默。寂默法者,離言法也。或離過故,故名為寂默,通三乘解。成一切法性相離言不二法門,名為寂默。
 
唯我世尊大牟尼尊二轉依果,亦名法身,亦解脫也。
 
言法身者,非三身中之法身也。
 
佛得二名︰離煩惱故,名解脫身;離所知障,具無邊德,名為法身。
 
此中意說:有為、無為各於自身功德法依,名法身故。
 
體、依、聚義,總說名身。故此法身,五法為性,非淨法界獨名法身,二轉依果皆此攝故。
 
何故名身?
 
體性義、依止義、眾德聚義,具三義故,名為身故。
 
故通三身若別若總,離名相義。
 
此亦《佛地論》有。
 
餘文可解。
 
 

 
問:三身別相門。如是法身,有三相別,一、自性身義?
 
答:一、自性身,謂諸如來真淨法界,受用、變化平等所依,離相寂然,絕諸戲論,具無邊際真常功德,是一切法平等實性。即此自性,亦名法身,大功德法所依止故。
 
自下諸門分別,有七:初、三身別相門。
 
初總出法身中復有勝義別立身,名自性。
 
「離相」者,無十相也。
 
「寂然」者,尋思路絕也。
 
「絕諸戲論」者,離語言也。
 
諸佛自性,名「自性身」。
 
有為、無為功德法依,名曰「法身」。
 
 

 
問:二、受用身二種義?
 
答:二、受用身,此有二種:
 
一、自受用,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,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遍色身,相續湛然,盡未來際,恒自受用廣大法樂;
 
「及極圓淨常遍色身」者,眾相咸備,名極圓;體離眾患,名極淨;無間無斷,名極常;無所不在,名極遍;積集有礙之體,名色身
 
此即功德之所依身:一是常,不斷常故;二是遍,量同空故。
 
「相續湛然」者,言相續者,簡自性身,有生滅故;言湛然者,簡他受用及簡化身,彼時斷故。
 
二、他受用,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,居純淨土,為住十地諸菩薩眾,現大神通,轉正法輪,決眾疑網,令彼受用大乘法樂。
 
合此二種,名受用身。
 
 

 
問:三、變化身義?
 
答:三、變化身,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,居淨穢土,為未登地諸菩薩眾、二乘、異生,稱彼機宜,現通說法,令各獲得諸利樂事。
 
他受用中,現身土,由平等智;現通說法等,由觀察智。
 
自他受用法樂等者,名「受用身」。
 
變化不爾。
 
 

 
問:五法攝三身門。以五法性攝三身者義?
 
答:有義:
 
初二攝自性身,經說真如是法身故,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,圓鏡智品,轉去藏識而證得故;
 
中二智品攝受用身,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故,說觀察智大集會中說法斷疑,現自在故,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;
 
後一智品攝變化身,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無量種難思化故。
 
又智殊勝,具攝三身,故知三身皆有實智。
 
第二、五法攝三身門。
 
第一師。
 
「經說真如是法身」者,《佛地經》說。
 
「論說轉第八得自性」者,《攝論》第九說。
 
轉去藏識,得圓鏡智,亦智殊勝。
 
「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」者,《佛地論》云「如餘論說」,竟不出何論,《莊嚴論》說,然須勘抄。
 
「說觀察智大集會中」等者,《佛地》亦言「如餘論說」,亦在《莊嚴論》,須勘抄諸文。
 
亦有「轉諸轉識得受用身」者,是《攝論‧智品》說。
 
「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難思化故」者,《佛地論》說「《莊嚴論》說」。
 
又《攝論》智殊勝,具攝三身。
 
有義:
 
初一攝自性身,說自性身本性常故;
 
說佛法身無生滅故;
 
說證因得,非生因故;
 
又說法身諸佛共有,遍一切法,猶若虛空,無相無為,非色、心故。
 
第二師說。
 
有二︰初自性,後餘身。
 
自性文有四︰
 
一、標;
 
二、引證;
 
三、解違;
 
四、釋。
 
「自性身本常」者,《莊嚴論》說三種常,如《佛地論》第七等引。
 
「說佛法身無生滅」者,《佛地》云「《讚佛論》說」,然七十八、《解深密》亦有此言,法身無生滅,化身有起盡故。
 
「說證因得,非生因」者,世親菩薩《金剛般若論》說。
 
「又說法身諸佛共有」等者,《佛地論》云「諸經論說」,即《對法》第一、《攝大乘‧智品》等中亦有此說。
 
然說轉去藏識得者,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麤重,顯法身故。智殊勝中說法身者,是彼依止彼實性故。
 
「然說轉去藏識得者」,會第一師引《攝論》文,今以斷麤重,顯真如故。
 
「智殊勝」文者,亦可解。
 
以法身是智依止,彼智之實性故。
 
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,而無為故,不可說為色、心等物。
 
四智品中真實功德,鏡智所起,常遍色身,攝自受用;
 
平等智品所現佛身,攝他受用;
 
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,攝變化身。
 
說圓鏡智是受用佛,轉諸轉識得受用故。
 
「四智品中」下解餘身,中有二︰初標智攝,後解釋相。
 
相中有二︰
 
初自受用,後他受用。
 
自受用中有三︰
 
一、引證;
 
二、解違;
 
三、說相。
 
平等智品,現他受用,以得妙理,自他平等,別為化上機現身土等;
 
成事智品,隨類化身土;
 
妙觀察智,於中說法。
 
 

 
問:據實,二身四智俱現,豈圓鏡智緣於二身不能親益?
 
答:今但相似後智用,說圓鏡智是受用佛。
 
此《莊嚴論》文。
 
 

 
問:然前師如何解此文意?
 
答:「轉諸轉識得受用」者,《攝論》文。
 
此文即證四智皆受用身。
 
雖轉藏識亦得受用,然說轉彼顯法身故,於得受用略不說之。
 
又說法身無生無滅,唯證因得,非色、心等,圓鏡智品與此相違。
 
若非受用,屬何身攝?
 
「亦得受用」等者,解《攝大乘》不說轉藏識得受用身所以,說為法身者,如前已解。
 
圓鏡智品是實色、心,與此非色、心違。
 
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為實德,故四智品實有色、心,皆受用攝。
 
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,故不可說實智為體。
 
此以理解難。
 
解他化身中有三︰初立理,次解違,後說相。
 
雖說化身,智殊勝攝,而似智現,或智所起,假說智名,體實非智。
 
釋前所引《攝論》「智殊勝,攝三身」文。
 
然以自受用實智為體,准他受用身等,不說實無漏智。
 
但說平等、成所作智,能現受用、三業化身,不說二身即是二智,故此二智自受用攝。
 
釋前所引「平等智現受用,成事智現三業化」文,但明二智現二身,體非二身也。
 
第三、他化二身相。
 
於中有四︰
 
一、標舉;
 
二、立理;
 
三、引證;
 
四、會違。
 
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,而有化現心、心所法,無上覺者,神力難思,故能化現無形質法。
 
是化現心、心所。
 
《佛地論》說,此實相分似見分現。
 
《佛地》第七有二說,如彼,不能繁引。
 
若不爾者,云何如來現貪、瞋等?久已斷故。云何聲聞及傍生等,知如來心?如來實心,等覺菩薩尚不知故。
 
下立理引證。
 
由此經說化無量類,皆令有心;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;
 
下引證。
 
「化無量類,皆令有心」者,化無量化人之類,皆令有心,為引他故,此《涅槃經》。
 
下《佛地經》。
 
又說變化有依他心,依他實心,相分現故。
 
此《解深密經》文,七十八同。
 
雖說變化無根、心等,而依餘說,不依如來。又化色根、心、心所法,無根等用,故不說有。
 
會違。
 
即九十八說︰「於四事不能化:一、根;二、心;三、心所;四、業及業果報等。」又無根等用,不如色、聲等,故說不化。
 
不爾,香等亦應然。
 
如五十四及五十三末,及前第二卷抄。
 
因明化中,化為何法等。
 
 

 
問:三身功德各異門?
 
答:如是三身,雖皆具足無邊功德,而各有異。謂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,離諸雜染,眾善所依,無為功德,無色、心等差別相用;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、心等真實功德;若他受用及變化身,唯具無邊似色、心等利樂他用化相功德。
 
第三、三身功德各異門。
 
法身應以木石為難,彼亦不能起貪、恚等,應名具功德。
 
此順生善法故,不得為例。
 
「常樂我淨」等,應分別。
 
「離染」,簡有漏;「眾善所依」,簡有為無漏;「無為功德」,顯無生滅。
 
餘如《樞要》,並取《佛地》第七。
 
 

 
問:三身二利門?
 
答:又自性身正自利攝,寂靜安樂,無動作故;亦兼利他,為增上緣,令諸有情得利樂故;又與受用及變化身為所依止,故俱利攝。自受用身唯屬自利,若他受用及變化身,唯屬利他,為他現故。
 
第四、三身二利門。
 
可解。
 
 

 
問:三身所依土分別門?
 
答:又自性身依法性土,雖此身土體無差別,而屬佛法,相性異故。此佛身土俱非色攝,雖不可說形量小大,然隨事相,其量無邊,譬如虛空,遍一切處。
 
第五、三身所依土分別門。
 
如《樞要》說,即法身亦名自性身。
 
「法性土」者,以屬佛法,相性異故。
 
以佛義是相,謂有為功德法所依故,眾德聚義故,二身自體故;法是性義,功德自性故,能持自性故,諸法自性故。
 
體為土,義為身。
 
自受用身還依自土,謂圓鏡智相應淨識,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,從初成佛,盡未來際,相續變為純淨佛土,周圓無際,眾寶莊嚴,自受用身常依而住。如淨土量,身量亦爾。諸根相好,一一無邊,無限善根所引生故。功德智慧既非色法,雖不可說形量大小,而依所證及所依身,亦可說言遍一切處。
 
他受用身亦依自土,謂平等智、大慈悲力,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,隨住十地菩薩所宜,變為淨土,或小或大,或劣或勝,前後改轉,他受用身依之而住,能依身量亦無定限。
 
若變化身,依變化土,謂成事智、大慈悲力,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,隨未登地有情所宜,化為佛土,或淨或穢,或小或大,前後改轉,佛變化身依之而住,能依身量亦無定限。
 
還隨自受用土。
 
下二身隨自土亦爾,非離身別有土名故,如《樞要》說。
 
然此功德隨所依身,智慧隨所證如法,亦可說言遍一切處。
 
「隨住十地菩薩宜」者,《十地經》說,十地各有分量大小,廣如彼說,唯見百佛,見百葉化佛,見百三千大千世界變化身土。
 
「淨穢佛土因緣成就」者,以化土中有淨有穢,非他受用土,故言淨穢。
 
他受用法樂增,同自受用,俱名「受用」。
 
化土雖復說法,神通增故,立「變化」名,法樂義劣。
 
此《佛地論》廣說大精。
 
 

 
問:三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?
 
答:自性身土,一切如來同所證故,體無差別。
 
自受用身及所依土,雖一切佛各變不同,而皆無邊,不相障礙。
 
餘二身土,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。
 
所化共者,同處同時,諸佛各變為身為土,形狀相似,不相障礙,展轉相雜,為增上緣,令所化生自識變現,謂於一土有一佛身,為現神通說法饒益。
 
於不共者,唯一佛變。
 
諸有情類無始時來,種性法爾更相繫屬,或多屬一,或一屬多,故所化生有共不共。
 
不爾,多佛久住世間,各事劬勞,實為無益,一佛能益一切生故。
 
第六、三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。
 
須勘《佛地》。
 
此文一往,《佛地》甚好。
 
共中,其實是多,見者謂於一土有一佛身故。
 
不共中,《佛地論》引彌勒菩薩根熟後等。
 
又勘別抄,彌勒發心劫數長短,乃至廣說。
 
 

 
問:無漏識所變現者,何故俱善無漏?
 
答:此諸身土,若淨若穢,無漏識上所變現者,同能變識,俱善無漏。
 
第七門。於中有二︰
 
初、明身土能所變;
 
二、因解唯識見、相同異。
 
此即初門。
 
第八雖實皆通緣染淨土,然約增勝現所得者,自受用者唯淨無漏識之變。
 
既唯佛能知變,非餘所知變故。
 
他受用身土,體唯是淨。
 
然能變者通有無漏,如來及十地中菩薩,無漏後得所變,即純淨無漏。
 
若十地第八識并五識,及七地以前有漏散心,及有漏後得所變,即純淨有漏。
 
無他受用土體是穢者,非有穢心之所變故。
 
 

 
問︰既許有漏識亦能變土,他受用土云何必唯淨?
 
答︰本質,佛所變者非穢故,能變之者無煩惱穢故,無穢識故,所以所變之土唯淨,通有無漏。
 
此據相似。
 
若變化土,本質通淨穢,唯無漏。
 
若隨彼二乘等無漏心所變,即無漏,然彼無此事,彼無漏狹,不能緣身土等。
 
若隨彼二乘有漏心,并異生所變,即有漏,皆通淨穢。
 
或二乘等後得不能緣,即唯有漏,通染淨,如螺髻梵王、舍利弗等,所見異故。
 
今此文中,總約三法一切有情為論。
 
 

 
問:無漏相分,同無漏能變識唯道諦攝義?
 
答:純善無漏因緣所生,是道諦攝,非苦、集故。
 
此無漏相分,同能變識,一向是善無漏,相不離見,同非繫故。
 
以能緣心變似自境故,縛與不縛,理必須同,淨與不淨,理必須同。
 
無漏心等順益義勝,悲力廣大,相分與見必同善性。
 
一切無漏,法爾必善,故性必同;其性相必皆順理故,故性必同。
 
非如有漏心,相、見性有別。
 
言「因緣」者,是種子也。
 
蘊等識相不必皆同,三法因緣雜引生故。
 
以蘊、處、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。
 
謂見分是心,相分非心,如第八相中根、境等,及六識所緣色等,以與見分非一類種生故,色、心等別。
 
以不相違故,無漏所變相分法中有五蘊亦如根等,即是相分純種,與見分無漏及性同也。
 
與見雜種,故色、心蘊等亦各有異,乃至相應法相分相望亦然。
 
由識起相等,同不繫法,純種唯無漏作用法,不同雜種生色、心,不可有漏同無漏難。
 
 

 
問:有漏識所變現者皆是有漏義?
 
答:有漏識上所變現者,同能變識,皆是有漏,純從有漏因緣所生,是苦、集攝,非滅、道故。
 
純從有漏種子生故,同是繫法,所以言「純」,故唯有漏。
 
 

 
問︰何故界繫,見、相許別繫,有漏、無漏必同耶?
 
答︰見、相雖界繫別,仍相順故。
 
善等識相不必皆同,三性因緣雜引生故。蘊等同異,類此應知。不爾,應無五、十二等。
 
善等三性,識之相分,不必皆同,性相別故。
 
有漏名等,勢分轉故,不順理故,不能引相與見分必能令同。
 
如鼻、舌、身識,見與彼相分非必同性。
 
故與見分非必性同。
 
見、相分中,三性因緣雜引生故,不可同性;作用別故,性不可同。
 
如無漏緣使等,相分唯有漏;虛空等,能緣心通三性,相分唯無記;香等三境唯無記,能緣之識通三性等。若皆純種,唯一性者,三境唯無記等言,應不成失。
 
不可說約第八所變,唯說無記,三識所變,通三性,二境亦爾。
 
以三識所變,三處攝故;應言通三性,諸論無文故。
 
虛空、非擇,例亦應然。
 
故相分、見分不必同性。
 
性別既爾,蘊等識相,或相、見分同,或相、見分異,類此應知,亦不定故。
 
若相分與見分,蘊等亦同,便無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別。
 
既有三科別,明知相、見分等不必皆同。
 
《佛地論》說三身生滅門,化自他身色、俱非等,化心亦爾;三身相對四句門;生法二身攝三身門;十佛攝三身門。如彼第七。因解身土能變、所變,即釋唯識相、見異同。
 
上來已依略廣及位等,明能變識等訖。
 
 

 
問:然相分等,依識變現,非如識性,依他中實義?
 
答:自下解相、見分或異同中,即明能變之識相、見同異。
 
第七門中,自下第二、因解唯識義。
 
然相分等,依識變現,非如識性,依他中實。不爾,唯識理應不成,許識內境俱實有故。
 
一解云︰等取心所所變現,所變名為行相。
 
「依識變現」等者,唯難陀二分義,小分有異。親疏所緣,二皆不實故。以疏所緣等取親相,不為行相。此所現土,如識變故。又立三分,并下有二復次解「依識變現」等者。
 
「相分等」言,等取見分,識自體之所變故。此相、見分雖體是依他,識自體之用故,非如識性,依他中實,識是根本自體故,彼是末是用故。如日及輪,如燈及光,實虛異故。若不爾,應不言唯識,應言唯境,唯見分等,以許相、見與識自體俱實有故。此義應思。
 
設緣色等見、相亦俱不實,不及於識,如緣過、未、虛空等識,相分雖有,非稍實法,見分非無,仍緣虛境。虛境行相是不實心,故見不及識自體分。識自體分唯緣於識,是根本故,證自體故,體性是實有,其變似色等亦並不實。此師意也。
 
 

 
問:若爾,無分別智境相如何?
 
答:彼內證故,此所不論,如緣自體,餘是外境,故不同如。
 
設緣真如自體實有,非識所變故,真如體實。
 
今論所變,故相、見假。
 
又縱真如是實,以於境中少實有故,但言唯識,不言唯境。
 
今以內證,是故不可例同於外。
 
《佛地》第三有此師義,許有三分依他性義。
 
 

 
問:相分與識別種,見分與識同種生義?
 
答:或識、相、見等從緣生,俱依他起,虛實如識。
 
第二師說。
 
識與相、見分等皆從緣生,因緣法故。
 
此二與識虛實皆同,雖有緣去來等相,是依他故,與識不多別。
 
又此師意,但有相分,與識一種是實,不遮緣過未,但得假法。
 
此是正義。
 
前師相、見即識種生,此師相分與識別種,見分與識同種生故
 
 

 
問:若爾,應言諸法唯境,何言唯識?
 
答:唯言遣外,不遮內境,不爾,真如亦應非實。
 
論答︰唯言遣心外遍計所執,不遮內識所變之相分等。
 
若不作此解,真如應非實有。
 
真如既實,境即實成,能緣如心,寧容是假?
 
若是假者,應不緣真如;若非假者,見便是實。
 
故非心、境一向非實,以境是虛,言唯識故。
 
若境是實,遣心外境,名唯識,即真如不離識故,非心外法故,亦唯識攝。
 
 

 
問:內境與識既並非虛,如何但言唯識非境?
 
答:外人難︰內境與識既並非虛,如何可言唯識非境?
 
識唯內有,境亦通外,恐濫外故,但言唯識。
 
答有二︰初云「識唯內有,境亦通外」,即境相分內是依他,外是遍計所執。
 
以非心所變法,說之為外,非體實有名外。
 
恐心內之境,濫心外之境,故但言唯識。
 
又疏所緣緣亦是外,若言唯境,恐取心外之法,故此不論。
 
所執之心亦是心外法故,是故設不慮濫,言唯境亦得,為簡外故,但言唯識。
 
或諸愚夫迷執於境,起煩惱業,生死沉淪,不解觀心,勤求出離,哀愍彼故,說唯識言,令自觀心,解脫生死,非謂內境如外都無。
 
一謂所執為實,二謂親取心外境,依此故言「迷執於境」。
 
此意可解。
 
此第二師解唯識,《佛地》所無。
 
為破執故,雖為愚夫,非心之理,豈佛非有?
 
即前二師許有相、見分義。
 
第三師解。
 
或相分等,皆識為性,由熏習力,似多分生。
 
真如亦是識之實性,故除識性,無別有法。
 
此中識言,亦說心所,心與心所定相應故。
 
此師不許有相、見義,唯一識性。
 
由前妄熏習力,似多分生,似有相、見。
 
即佛後得智無別相、見分。有漏善心因後得智有相、見者,有法執故。
 
佛似見、相,淨穢土等,不作二解,故非所執,餘作二解,故是所執。
 
又佛自在了妄執故,設變見、相,皆非所執,由往因中熏習力故,今果亦爾。
 
佛證諸法不可言故,餘即不爾,見、相皆執,不證不可言境故。
 
今此依餘說,故言「無別」。
 
或佛不現,餘人自見。
 
若爾,真如非妄習生,應非唯識。
 
識之實性,故言唯識,故除識性,無別有法。
 
 

 
問:何故名為《成唯識論》?
 
答:此論三分,成立唯識,是故說為《成唯識論》;
 
此下大段第三、釋結施願分。
 
即第二師解論文。
 
謂初一頌半略明能變識相,中有二十三頌半廣明唯識,後有五頌明唯識位。
 
以佛說法,初、中、後善,純一圓滿清白梵行,今同彼教,故言「三分」。
 
如第一卷抄釋,餘文可解。
 
此中言「成」,即以教成教,即以教成理,理實俱通。
 
然依境、行一解成,如前解理體,分別唯識性相義。
 
亦說此論名《淨唯識》,顯唯識理,極明淨故。
 
言「淨」者,謂從喻顯。
 
如真如性,雖本性淨,若不修習,淨無以彰顯,教理俱得。
 
如珠寶等,性雖光潔,若不磨瑩,無以出光故也;如蘇迷盧,雖寶所集,無日輪迴照,何以顯光?
 
此論亦爾。
 
如前第九卷初抄故。
 
此本論名《唯識三十》,由三十頌顯唯識理,乃得圓滿,非增減故。
 
已依聖教及正理,分別唯識性相義,
 
所獲功德施群生,願共速登無上覺。
 
初二句結牒上,後二句正迴施發願。
 
「由三十頌顯唯識理,非增減」者,依三義配釋,皆有非增減義。
 
 
 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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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論研習》

《中論研習》序文、引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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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論研習》-觀去來品第二(二十五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六情品第三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五陰(五蘊)品第四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六種品第五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染染者品第六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三相品第七(三十五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作作者品第八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本住品第九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燃可燃品第十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本際品第十一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苦品第十二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行品第十三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合品第十四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有無品第十五(十一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縛解品第十六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業品第十七(三十三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法品第十八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時品第十九(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因果品第二十(二十四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成壞品第二十一(二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如來品第二十二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顛倒品第二十三(二十四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四諦品第二十四(四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涅槃品第二十五(二十四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邪見品第二十七(三十一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參考文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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