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然前師如何解此文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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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然前師如何解此文意?
 
答:「轉諸轉識得受用」者,《攝論》文。
 
此文即證四智皆受用身。
 
雖轉藏識亦得受用,然說轉彼顯法身故,於得受用略不說之。
 
又說法身無生無滅,唯證因得,非色、心等,圓鏡智品與此相違。
 
若非受用,屬何身攝?
 
「亦得受用」等者,解《攝大乘》不說轉藏識得受用身所以,說為法身者,如前已解。
 
圓鏡智品是實色、心,與此非色、心違。
 
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為實德,故四智品實有色、心,皆受用攝。
 
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,故不可說實智為體。
 
此以理解難。
 
解他化身中有三︰初立理,次解違,後說相。
 
雖說化身,智殊勝攝,而似智現,或智所起,假說智名,體實非智。
 
釋前所引《攝論》「智殊勝,攝三身」文。
 
然以自受用實智為體,准他受用身等,不說實無漏智。
 
但說平等、成所作智,能現受用、三業化身,不說二身即是二智,故此二智自受用攝。
 
釋前所引「平等智現受用,成事智現三業化」文,但明二智現二身,體非二身也。
 
第三、他化二身相。
 
於中有四︰
 
一、標舉;
 
二、立理;
 
三、引證;
 
四、會違。
 
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,而有化現心、心所法,無上覺者,神力難思,故能化現無形質法。
 
是化現心、心所。
 
《佛地論》說,此實相分似見分現。
 
《佛地》第七有二說,如彼,不能繁引。
 
若不爾者,云何如來現貪、瞋等?久已斷故。云何聲聞及傍生等,知如來心?如來實心,等覺菩薩尚不知故。
 
下立理引證。
 
由此經說化無量類,皆令有心;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;
 
下引證。
 
「化無量類,皆令有心」者,化無量化人之類,皆令有心,為引他故,此《涅槃經》。
 
下《佛地經》。
 
又說變化有依他心,依他實心,相分現故。
 
此《解深密經》文,七十八同。
 
雖說變化無根、心等,而依餘說,不依如來。又化色根、心、心所法,無根等用,故不說有。
 
會違。
 
即九十八說︰「於四事不能化:一、根;二、心;三、心所;四、業及業果報等。」又無根等用,不如色、聲等,故說不化。
 
不爾,香等亦應然。
 
如五十四及五十三末,及前第二卷抄。
 
因明化中,化為何法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