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五法攝三身門。以五法性攝三身者義?

文章索引

 
問:五法攝三身門。以五法性攝三身者義?
 
答:有義:
 
初二攝自性身,經說真如是法身故,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,圓鏡智品,轉去藏識而證得故;
 
中二智品攝受用身,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故,說觀察智大集會中說法斷疑,現自在故,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;
 
後一智品攝變化身,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無量種難思化故。
 
又智殊勝,具攝三身,故知三身皆有實智。
 
第二、五法攝三身門。
 
第一師。
 
「經說真如是法身」者,《佛地經》說。
 
「論說轉第八得自性」者,《攝論》第九說。
 
轉去藏識,得圓鏡智,亦智殊勝。
 
「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」者,《佛地論》云「如餘論說」,竟不出何論,《莊嚴論》說,然須勘抄。
 
「說觀察智大集會中」等者,《佛地》亦言「如餘論說」,亦在《莊嚴論》,須勘抄諸文。
 
亦有「轉諸轉識得受用身」者,是《攝論‧智品》說。
 
「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難思化故」者,《佛地論》說「《莊嚴論》說」。
 
又《攝論》智殊勝,具攝三身。
 
有義:
 
初一攝自性身,說自性身本性常故;
 
說佛法身無生滅故;
 
說證因得,非生因故;
 
又說法身諸佛共有,遍一切法,猶若虛空,無相無為,非色、心故。
 
第二師說。
 
有二︰初自性,後餘身。
 
自性文有四︰
 
一、標;
 
二、引證;
 
三、解違;
 
四、釋。
 
「自性身本常」者,《莊嚴論》說三種常,如《佛地論》第七等引。
 
「說佛法身無生滅」者,《佛地》云「《讚佛論》說」,然七十八、《解深密》亦有此言,法身無生滅,化身有起盡故。
 
「說證因得,非生因」者,世親菩薩《金剛般若論》說。
 
「又說法身諸佛共有」等者,《佛地論》云「諸經論說」,即《對法》第一、《攝大乘‧智品》等中亦有此說。
 
然說轉去藏識得者,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麤重,顯法身故。智殊勝中說法身者,是彼依止彼實性故。
 
「然說轉去藏識得者」,會第一師引《攝論》文,今以斷麤重,顯真如故。
 
「智殊勝」文者,亦可解。
 
以法身是智依止,彼智之實性故。
 
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,而無為故,不可說為色、心等物。
 
四智品中真實功德,鏡智所起,常遍色身,攝自受用;
 
平等智品所現佛身,攝他受用;
 
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,攝變化身。
 
說圓鏡智是受用佛,轉諸轉識得受用故。
 
「四智品中」下解餘身,中有二︰初標智攝,後解釋相。
 
相中有二︰
 
初自受用,後他受用。
 
自受用中有三︰
 
一、引證;
 
二、解違;
 
三、說相。
 
平等智品,現他受用,以得妙理,自他平等,別為化上機現身土等;
 
成事智品,隨類化身土;
 
妙觀察智,於中說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