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三、所轉捨、一、所斷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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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三、所轉捨、一、所斷捨?
 
答:三、所轉捨,此復有二:
 
一、所斷捨,謂二障種。真無間道現在前時,障、治相違,彼便斷滅,永不成就,說之為捨。彼種斷故,不復現行,妄執我、法。
 
「謂二障種」者,此出體。捨在何時?真無間道現在前位。
 
言「真」者,有二義︰
 
一、簡有漏,不能斷種故;
 
二、簡後得、相見道等,障、治相違,如明與闇。「說之為捨」者,此即染中,名捨依他起性,由依他種斷故,不復能生現行之心,妄執我、法現行。由此斷故,說現行及種依他為斷。依他既斷已,
 
所執我、法不對妄情,亦說為捨,由此名捨遍計所執。
 
實我、實法自性本無,但對妄情,妄似於有,今妄情斷,無境對心,假說此境亦名為斷。由此道理,名捨所執,諸有處言斷遍計所執者,義在於此。
 
然三性中皆有捨義︰
 
一、遍計所執,如此所言,不對妄情名捨。
 
二、有漏依他,此有二種︰
 
一、障法,如此中言,障、治相違名捨;
 
二、非障法,下所棄捨中攝。
 
三、圓成實,此有二種︰
 
一、劣法,亦所棄捨中攝;
 
二、勝法,唯此不捨。
 
故總言三性皆有捨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