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諸非擇滅云何暫離?不復生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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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諸非擇滅云何暫離?不復生故。
 
答︰擇滅無為唯究竟滅,永害隨眠故。
 
非擇滅中,《瑜伽》第五十三說:「非擇滅法非一向決定。一向決定者,學見聖跡,於卵濕二生、北拘盧洲、無想天、女身、扇搋、半擇、無形、二形等生,及於後有若愛若取所得非擇滅,一向決定。」餘則不定。
 
以伏種子,令不生現,名非擇滅。
 
種若遇緣,便能生現,故更生也。
 
由此非擇有定不定,故此中言有永滅者,有永不滅者。
 
故此二既非是永滅攝,說「暫離」言,明非擇滅。擇滅之中有「唯」言者,顯不通暫離義;非擇滅中有「非永」言,顯不定義。
 
《對法》第二說︰「有二應斷法,謂諸煩惱及所依受,變易、不變易。如其次第,當知煩惱斷,建立擇滅;二受滅,建立不動及想受滅。」此二受不生,亦名斷。不言二無為,擇滅中分出,不可為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