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九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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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末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若有三性,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?
 
答:第二、違經失。若言三性亦不離識有三種者,何故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,今言有識也?
 
頌曰:
 
即依此三性,立彼三無性,故佛密意說,一切法無性。
 
初即相無性,次無自然性,後由遠離前,所執我、法性。
 
此諸法勝義,亦即是真如,常如其性故,即唯識實性。
 
《顯揚》十六說與此同。
 
 
初二頌正答所問,後一頌明唯識性。
 
即是從初能變後及此二頌,廣前第一初一頌半宗,明世俗諦;今此第三頌顯前所說唯識真理宗,明勝義諦,總成廣前初分也。
 
若約境、行、果科者,前來及此初二頌廣俗諦境,此第三頌廣真諦境。
 
以上隨應思准。
 
就初二頌中,初一頌總答,次頌別答。
 
即依此前所說三性,立彼後說三種無性,謂即相、生、勝義無性,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,非性全無。
 
長行有二︰初別解三無性,後總釋頌意。
 
就別解頌中,分之為二︰初解前二頌三無性,後解第三頌唯識真性。
 
就初有二︰初解第一頌總答意,次解第二頌三無性。
 
今之後三無性,依前所說遍計所執等三性,立彼三無性︰
 
一、相;
 
二、生;
 
三、勝義無性。
 
七十六、《解深密經》德本菩薩請說佛言,雖有云云,一切同此。
 
說密意言,顯非了義。謂後二性雖體非無,而有愚夫於彼增益,妄執實有我、法自性,此即名為遍計所執。為除此執,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說無性。
 
釋「密意」言。今論說云「謂後二性雖體非無,而有愚夫於彼增益」等者,如前所引《攝大乘》說,依他起性是遍計所緣,圓成實性依展轉說,亦所遍計。
 
七十六說︰「非由別觀三種自性立三無性,然由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上增益遍計所執自性故,我立三種無自性性。」乃至廣說。故依三性有體、無體,總密意說三種無性,三種無性非無後二性,但無計所執。
 
 

 
問:云何依此而立彼三?
 
答:上釋初頌總答意訖。
 
自下將解第二頌中別三無性,故先問起。
 
謂依此初遍計所執,立相無性,由此體相畢竟非有,如空華故;
 
依次依他,立生無性,此如幻事,託眾緣生,無如妄執自然性故,假說無性,非性全無;
 
依後圓成實,立勝義無性,謂即勝義,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、法性故,假說無性,非性全無,如太虛空,雖遍眾色,而是眾色無性所顯。
 
初性體無,後二密說,體有法故。餘文可知,不煩重釋。
 
勝義但由無性所顯,名為無性。依他有緣生,無自然生性,故名為無性。別配釋頌,如理應知。
 
雖依他起非勝義故,亦得說為勝義無性,而濫第二,故此不說。
 
釋依他起亦名勝義無性,此文不說之所由。
 
無之言「非」。
 
依他雖有體法,而非勝義,名勝義無性,所執無故,不可為例。
 
又七十六云:「謂諸法生無自性性故,說名無自性」,故即緣生法。
 
《顯揚》云不遮緣生,遮自然生故。「即緣生法亦名勝義無自性性。於諸法中,若是清淨所緣境,我顯彼為勝義無性。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,故亦說為勝義無性。」無漏後得真智名勝,亦緣此依他為境故。此依他亦名清淨所緣,勝之義故。所執既無,非為聖境,不得此名。然無彼計所執故,故說勝義無性,乃至廣說。
 
若說依他為勝義無性,此圓成實即為第二勝義無性,今恐依他勝義無性濫第二圓成勝義無性,故此頌中但說圓成勝義無性,不說依他為勝義無性。應如彼經廣說譬喻。
 
此性即是諸法勝義,是一切法勝義諦故。
 
下第二段、解唯識性。
 
別配釋頌,如理應知。
 
其圓成實勝義無性即是諸法勝義諦也。
 
 

 
問:然勝義諦略有四種?
 
答:一、世間勝義,謂蘊、處、界等;
 
二、道理勝義,謂苦等四諦;
 
三、證得勝義,謂二空真如;
 
四、勝義勝義,謂一真法界。
 
然二諦義及引論文,如第一卷抄,廣樹彼義。此隨淺深以立四種,皆勝之義,或以勝為義,勝即是義,隨其所應,皆勝於初世俗諦故。然此初真即十善巧,第二即是四諦因果理等,第三即是依詮顯實,第四癈詮談旨。且一往為論,三乘合明二諦,非唯菩薩。如《顯揚》第二、第六、第十九、《瑜伽》五十五、六十四、《對法》第六等說。
 
此中勝義依最後說,是最勝道所行義故。為簡前三,故作是說,此諸法勝義,亦即是真如。真謂真實,顯非虛妄;如謂如常,表無變易。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,故曰真如,即是湛然不虛妄義。
 
前三非如,故言「亦」也。「真」簡有漏,有漏妄故;「如」簡無漏有為,彼體雖真,有生滅故。又「真」簡初性,以妄執故;「如」簡依他,有生滅故。餘文可解。
 
「亦」言顯此復有多名,謂名法界及實際等,如餘論中,隨義廣釋。
 
謂《大般若》乃有十二名,如前第二卷說。
 
又《對法》第二有七名,謂真如、無我性、空性、無相、實際、勝義、法界。此論本頌但有二名,并此釋師,但有四號,故言「等」者,等餘三名,如餘論中,隨義廣釋。
 
《對法》解云︰「體恒無我,無有改轉,名曰真如。性離二我,名無我。由緣此故,雜染空寂,說之為空。謂色乃至菩提,諸相寂滅,名無相。無倒究竟,無倒所緣,名為實際。聖智所行,名為勝義。」與此解同。「三乘妙法所依相故,名為法界。」界者,體義,但妙法依;性者,體義,一切法體,故名法性。湛然離倒,名不虛妄。餘隨所應,一切當知,如《對法》等。
 
《佛地》第七有六名,實有與《對法》別,皆廣解。《瑜伽》、《顯揚》雖有名,並不如《對法》,不能繁引。此解第三頌上三句訖。即是《勝鬘》、《瑜伽》等無作四諦,如非安立諦也。
 
 

 
問:唯識性略有二種?
 
答:次解第四句。
 
此性即是唯識實性。
 
謂唯識性略有二種:
 
一者、虛妄,謂遍計所執;
 
二者、真實,謂圓成實性。
 
為簡虛妄,說實性言。
 
初解二性依依他起故。此初解以真如實性簡計所執性,顯其頌意。
 
復有二性:
 
一者、世俗,謂依他起;
 
二者、勝義,謂圓成實。
 
為簡世俗,故說實性。
 
謂相及性。
 
性者,實體,即唯真如;相亦名體,依他體故。
 
有法相對,不明初性,以無體故。
 
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說無性言,非極了義,諸有智者不應依之總撥諸法都無自性。
 
初一性無,後二定有。
 
餘文易了,不煩重解。總釋頌意也。
 
 

 
問:上來二十五行頌,有二二別判義?
 
答:一云、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,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;
 
一云、二十五行頌中,初之一頌半略明能變識相,第二餘二十三頌半廣明能變相,釋諸妨難訖。自下五頌,明唯識所入之位。
 
既說世間假說我、法,遍計所執諸法皆空,此假我、法皆依識變,能變之識略有三種,二十四頌廣為分別。
 
即依他起體虛幻有,此虛妄識必有實體,故次前一頌明識之性,即圓成實。
 
雖知諸法皆是唯識,若相若性,要漸修行,證入聖位,故下五頌明所入位。
 
所求大果,福智無邊,非少修行即速圓證,非行一行便證多果,必須三劫修無邊因,故三劫者皆因位攝,即前四頌。
 
後之一頌,所求果滿,即如來位。
 
初之四頌分三劫者,初之二位是初劫攝,雖行勝行,猶未證真,學行千差,位有遠近,故以二頌顯明初劫。
 
第三頌全,第四少分,解第二劫。
 
初證聖位,見、修位差,故唯第三一頌偏明見道。
 
地位雖長,證理是等,故第四頌合明二劫。第四頌半明第三劫。
 
就五位中,初結上文,彰後所明,生下五位;後舉頌文,正釋五位。
 
初中有三︰
 
一、結上為三問;
 
二、隨問略為三答;
 
三、廣前所答,別三問答。
 
 

 
問:如是所成唯識相、性。誰於幾位,如何悟入?
 
答:結牒上文二十四頌相、末後一頌性也。
 
為三問也。「誰」者,問能入人。
 
五乘不同,誰能悟入?
 
「於幾位」者,問所經位。
 
既言悟入,幾位入也?凡經時節多少短長?
 
「如何悟入」,問入方便。
 
雖知唯識,如何方便而悟入也?
 
謂具大乘二種姓者,略於五位,漸次悟入。
 
此略答也。
 
「謂具大乘二種種姓」,答能入人。
 
通定不定性大根器者,非餘乘也。
 
「略於五位」,答所經時。
 
十三住等,略為五也。
 
大果難感,故經五位。
 
「漸次悟入」,答入方便。
 
萬行難修,二果叵證,非頓方便即能入也。
 
 

 
問:何謂大乘二種種姓?
 
答:第三、別問別答,廣前略答。
 
於中分三,如前總釋。
 
一、本性住種姓,謂無始來依附本識,法爾所得無漏法因;
 
此即依前種子三義中第三正義答。未聞正法,但無漏種無始自成,不曾熏習令其增長,名本種姓。
 
「性」者,體也;「姓」者,類也。謂本性來住此菩薩種子姓類差別,不由今有,名本性住種姓。
 
三十五〈菩薩地〉云:「無始法爾,六處殊勝,名本姓住種。」正與此同,即種姓住。
 
二、習所成種姓,謂聞法界等流法已,聞所成等熏習所成。
 
此聞正法以去,令無漏舊種增長,名習種姓。
 
〈菩薩地〉說,聞十二分教法界等流,平等而流故。
 
謂大定緣如,起俱時正智,後生後得,後得復生大悲,大悲起化身,化身方說此法,此法故名平等流也。
 
又法界性若能悟時,便能斷生死,趣大涅槃,此亦如是。
 
又法界性善順惡違,具諸功德,此亦如是,故名「等流」。
 
等者,相似義;流者,出義。從彼所出,與彼相似,故名等流。
 
「聞所成等」,即是三惠所成。非必新生方名為成,令種增長亦名成故。若由三惠,無漏種增,何故乃言「聞所成等」?
 
意顯能成非唯有惠,惠俱品法亦能成故。能成既爾,所成亦然,故論說言「聞所成等」。
 
要具大乘此二種姓,方能漸次悟入唯識。
 
此非唯一乘姓,三乘種姓、不定姓者亦是此人。
 
具大乘者方能入故,但言「大乘」,簡彼定性及無種姓。
 
此是未種解脫分善,名本種姓,未聞無漏法,令無漏種增。
 
種解脫分善根以去,名習種姓,聞無漏教為緣,令無漏種增故。
 
〈菩薩地〉說,正與此同,勘彼應說。
 
此下不解,故別出之。
 
然《仁王經》及《瓔珞》等經所說不同者,如別抄會。
 
《攝論》第六說︰「誰能悟入所應知相?大乘多聞熏習相續,已得逢事諸佛出世,得定勝解,集諸善根,善修福智資糧菩薩。」彼約有多功能,四種力故,方能悟入。
 
然於此中,唯言具本性種姓,即彼所言「大乘」等也;習所成等,即彼所言「多聞熏習」等,即因力也。
 
彼餘三力,下入位中所須方說,故此與彼,廣略不同,至下當知。
 
然具本性猶未能入,具習所成方能入故。即是《攝論》能入章也。
 
無性云︰「用及用具皆待作者,故問入者,誰能悟入。」由能入者唯是因力,有餘力者是所須具,非正所須,故餘三力,此中不說。
 
勝解行地發心已去,未入初地,名習所成故。
 
 

 
問:何謂悟入唯識五位?
 
答:此為問,廣前第二位。
 
一、資糧位,謂修大乘順解脫分;
 
此在四十心及已前位。從初發心乃至十迴向終,皆名順解脫分。
 
《對法》等說,煖等已前名解脫分
 
簡二乘故,言「大乘」也。
 
二、加行位,謂修大乘順決擇分;
 
即在煖等四善根中,此在初劫。
 
下文等言,勝解行地攝故。
 
三、通達位,謂諸菩薩所住見道;
 
即在初地,初入地心。
 
四、修習位,謂諸菩薩所住修道;
 
即從初地住及出心,乃至金剛無間心位,名為修道。
 
五、究竟位,謂住無上正等菩提。
 
金剛心後,解脫道中,盡未來際。
 
此等五位,下各釋名,別出體性,解三劫攝,無勞預解。
 
《攝大乘》說「何處悟入?謂即於彼有見似法似義」等,乃至「勝解行地、見道、修道、究竟道」等也。
 
彼說四位,此說五位,合此初二為勝解行地故,即是《攝論》所入位章。
 
無性云︰「此所入境及能入位。」
 
 

 
問:云何漸次悟入唯識?
 
答:此問廣前第三入法用。
 
謂諸菩薩於識相、性資糧位中,能深信解;
 
此初二句亦貫通下。
 
此初二位以道為位,即分出體;後三以分為位,即通出體。
 
資糧位中,能深信解,雖亦伏除,未多分故,少而不說。
 
信解初增,但名信解,至下當知。
 
在加行位,能漸伏除所取、能取,引發真見;
 
初伏所取,次伏能取。伏令不起,故名為除,非離伏時別名除也,至下當知。
 
在通達位,如實通達;
 
方起無漏現行二智,證實相、性故。
 
修習位中,如所見理,數數修習,伏斷餘障;
 
十地行多,時劫長遠,念念進習,名「數數修」。
 
伏餘煩惱,斷餘智障。
 
此等位中,雖亦修證餘行餘法,唯識為本,方修餘行,故但言唯識。
 
至究竟位,出障圓明,能盡未來,化有情類,復令悟入唯識相、性。
 
全出二障,功德智慧,無不周備,不同小聖,故名為「圓」。
 
無闕少故,簡二乘也。
 
其福智二,清淨極勝,無有能過,不迷不闇,故名為「明」。
 
此簡菩薩。第十地菩薩雖皆遍有,可名為圓;未清淨故,如羅網中觀月等故,不名為明。
 
能盡未來,化導一切,復令悟入唯識相故。
 
顯非自濟,成已度人,故名法輪。輪者,轉義。
 
《攝大乘》說︰「由何能入?由善根力所任持故,三種練磨心,斷除四處障。」無性云︰「此即入因,謂由何因,於此能入。」故《攝論》云「由何云何而得悟入」等。
 
無性云︰「此能入具。」彼在此論資糧位中。
 
彼論四尋思等所作方便、所入、入喻,及下初順解脫分,名事互為客等尋思、尋思果,教授二頌,在此加行位中。
 
彼悟入唯識性故,悟入三性,入極喜地等,入唯識所須,即此見道。
 
彼論「已入於地,得見道,已入唯識,於修道中云何修行」等,入因果分、修差別分及三學分,是此修道。彼論果智、果斷分,是此究竟道。
 
然《攝論》十分所有,並此論有,如前已敘。
 
 

 
問:十三住義?
 
答:〈菩薩地〉四十七、八〈住品〉中說有十三住,四十九〈地品〉說有七地,皆是此中五位等攝。
 
十三住中,前十二住即菩薩位,今此五頌,前四頌攝;第十三住是如來住,即如來位,今五頌中,第五頌攝。
 
十三住者:一、種姓住,是此所言「本性住種姓」,未入僧祇。
 
四十七說︰「謂諸菩薩性自仁賢,性自成就菩薩功德,菩薩所應眾多善法,於彼現行亦有顯現。由性仁賢逼遣方便,令於善轉,非由思擇,有所制約,有所防護。住此住中,任持一切佛法種子,於自體中,已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種子。性不能起上煩惱纏,造無間業或斷善根。廣如〈種姓品〉說。」
 
「云何菩薩勝解行住?
 
謂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諸菩薩行,皆此住攝。當知前住於餘十一菩薩住及如來住唯有因轉,攝受彼因,於餘菩薩住尚未發趣,未得未淨,況如來住。住此住中,普於一切餘菩薩住及如來住皆名發趣,然未得淨。於自住中,名趣名得,為令清淨,而修正行。」於前住中,雖修諸善,性仁賢故為之,非為菩提故作也,未名發趣,故不入僧祇。此住所修,皆名發趣,故與前別。
 
「此位思擇力勝,所作加行,以分別惠,未得堅固相續無退菩薩勝修。」此說無漏修惠不得,非有漏修此位不得。
 
或此說初發心時,十住菩薩八相成道,既不得修,如何得有如是神通?
 
「如於勝修,於勝修果無礙解、神通、解脫、等持、等至亦未能得,未超五畏,謂不活畏、惡名畏、死畏、惡趣畏、處眾怯畏。
 
有三處妄失︰
 
一、失念於五境顛倒;
 
二、失念於受生,妄前生事;
 
三、於所受持法,久作久說,有所妄失。
 
或具聰惠,為他說法,勉勵而轉,如闇中射,或中不中。或於菩提雖已發趣,而復退捨。或時捨戒,或利有情而生厭倦,利益安樂未廣大無量。於一切菩薩學中未能普學,菩薩相中未皆成就,在家、出家二分菩薩正加行中未等顯現。於此所說諸行狀相,下忍轉時,上品;中忍轉時,中品;上忍轉時,下品,漸輕微故。入初地時,此一切相皆無所有,一切相違白法顯現。」乃至廣說,皆第二住攝。
 
即是此中資糧、加行二道,五頌之中,初二頌攝。
 
以彼論言:「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,是勝解住。」論說清淨意樂菩薩住是初地攝,故知四善根亦初勝解行住攝。既爾,即顯是初劫攝。論說此住初劫攝故,至下當知。
 
此與《瓔珞經》二種姓別,應如別會。《中邊》中卷〈對治品〉中,明念住等修之分位,即念住等在解脫分,如別應知。
 
第三、極歡喜住,亦名淨勝意樂住,即初地攝。此少分是見道,即五頌中第三頌,除住地、出地心故。
 
第四、增上戒住,即第二地。
 
第五、增上心住,即第三地。
 
第六、覺分相應增上惠住,即第四地。
 
第七、諸諦相應增上惠住,即第五地。
 
第八、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惠住,即第六地。
 
第九、無相有功用住,即第七地。以前第二劫攝。
 
第十、無相無功用住,即第八地。
 
第十一、無礙解住,即第九地。
 
第十二、最上成滿菩薩住,即第十地,即第三劫。
 
四十八說︰「又即於此一一住中經多俱胝百千大劫,或過是數,方乃證得及與成滿。然一切住總經於三無數大劫,方乃圓證。謂經第一無數大劫,方乃超過勝解行住,次第證得初地,此就恒常勇猛精進,非不勇猛勤精進者;復經第二無數大劫,方過初地,乃至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,次第證得第八地,此即決定,以是菩薩得淨意樂,決定勇猛勤精進故;復經第三無數大劫,方過八地、九地,證第十地。」故知四善根初劫所攝,未名淨勝意樂地故。
 
《攝論》第七云︰「有五補特伽羅,經三無數大劫,謂勝解行者,經初無數大劫修行圓滿;清淨增上意樂行及有相行、無相行補特伽羅,於前六地及第七地,經第二無數大劫修行圓滿;即此無功用行補特伽羅,即第八地至第十地,經第三無數大劫修行圓滿。」此論下文四善根亦是解行地攝,故知初劫所攝。
 
古人難云︰初禪方便非欲界攝,初地方便非初劫攝。應為質言︰初地方便非初劫者,初地方便非凡夫攝。若言未證真故,非聖者攝,應言未證真故,非第二劫攝。
 
又彼難言:《大莊嚴論》、《對法》第十一說,四善根,初劫滿,已修習故,可非初劫者。應反詰言:且如《瓔珞經》云︰「百劫修千三昧,千劫學佛威儀,萬劫化現成佛,入大寂定,是等覺菩薩。」言三大劫滿已,何故不是佛地攝?又此論四善根中亦言初劫順解脫滿已修,豈即彼非勝解行攝?滿心修相好亦是劫中收,滿心修四善根定是初劫所攝。廣成立此,如《對法》第十一抄。
 
四十八說︰「有二無數大劫︰一者、日、夜、月等算數,時無量故,說名無數。二、如前說,超過一切算數,名無數大劫。若說前劫,即經無量無數方證菩提。若說後劫,但三無數方證菩提,不過此量。」如《瓔珞經》下卷說︰「八百里石,淨居天衣拂盡,名一大僧祇劫。」「若上上精進,或轉眾多中劫,或有轉多大劫,決定無轉無數大劫。」即釋迦菩薩所超量中劫也。一小三災劫,增咸劫數,釋迦菩薩超九劫,由翹足故。或言更超十二劫,報聞雪山偈故。或超十一劫,投身餓獸故。如別抄會。
 
此時長遠,何日成佛?「處夢謂多年」,如《攝論》廣說。
 
此後九地全、初地少分,是修道,即五頌中第四頌攝。
 
然已前十二住並是因位,第十三最極如來住即究竟道,如來地攝,即五頌中第五頌攝,果位所收。
 
此後十一住,下論廣解,不能預述。有差別者,對〈菩薩地〉及《十地經》,下自廣解。
 
最初二住雖論有文,然不廣解此行相故,今別出之。
 
種姓住即以一切佛法一切無漏種子為體,未起現行無漏,有漏趣向心故,即通五蘊種子為體。五法中正智攝,三性中依他、圓成二性攝,常、無常、漏、無漏別故。第二住以一切佛法無漏種子,有漏隨順一切現種功德為性,起順趣心故。此等引證者,如前已說。未證真如,唯以有為為體。
 
次十住,此論以有為、無為無漏功德為性,證真如故。今亦取一切未曾得世間功德順趣者為體。三十二相等,非皆無漏,正智、分別、真如及相為體。二性如前。如來住以有無為無漏功德為體,下十地、三身等中,自當解釋。
 
辨差別者,勝解行住於菩薩修,所作狹小,有缺不定,所得有退。極歡喜住所作廣大,無缺決定,所得不退,乃至三種增上惠住亦爾,即前六地行相皆同。從初無相住,即第七地,乃至成滿菩薩住,所作無量,無缺決定,所得終無退轉。又勝解行住於無相修發趣,六地以前獲得,七地圓證,第八地清淨,第九、十地於無相修果,當知領受,得諸功德,乃至廣如彼論等說。
 
 

 
問:言七地者義?
 
答:言七地者,前六菩薩,第七一種,菩薩、如來雜立為地。
 
一、種姓地,即種姓住;
 
二、勝解行地,即勝解行住;
 
三、淨勝意樂地,即極喜住;
 
四、行正行地,即增上戒乃至有加行無相住;
 
五、決定地,即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,此地菩薩墮在第三決定中故;
 
六、決定行地,即無礙解住;
 
七、到究竟地,即最上成滿菩薩及如來住。
 
既知地、住而相攝已,地攝五頌,准住應知。
 
此等諸義,下既廣解,不勞預說。
 
 

 
問:初資糧位,其相云何?
 
答:此下別解。然前三問,初能入人,自下不解,已略辨故,非本頌故。其所入位,所入法用,下別解釋。然此二種,各五不同,義意既同,各合解釋,總為五也。此中五段,不假分科。今初段中,初問次答。此即問也。
 
頌曰:
 
乃至未起識,求住唯識性,
 
於二取隨眠,猶未能伏滅。
 
答也。初頌後解。下逐難解,易處不言。
 
從發深固大菩提心,乃至未起順決擇識,求住唯識真勝義性,齊此皆是資糧位攝。
 
此解初位始終分齊。於中有二︰初別釋頌文;後「此位未證唯識真如」等下,顯位修行。初中又二︰初略解頌文,後廣二取隨眠即是二障。初中復二︰初釋上二句,後釋下二句,文至當知。
 
《攝論》云︰「清淨增上力,堅固心勝進,名菩薩初修,無數三大劫。」大菩提心以善根為其自體,以大願為緣,不退屈為其策發,方能發起故。善根力名清淨力,是因,能降伏所治故;大願力名增上力,是緣,常值善友故。堅固心昇進者,雖遇惡友方便破壞,終不棄捨大菩提心。所修善法運運增長,大菩提心堅固不退,齊此方名初劫之始。
 
此言「深」者即清淨增上力,「固」即堅心勝進,「深固」即是大菩提心。「唯識真勝義性」者,簡前三勝義,非勝義勝義故,即是真如。
 
順決擇位識,作唯識觀,求住唯識真勝義性。此位未能伏除識相,未名求住真唯識性,即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。然彼已前,或十萬、八萬、六萬、四萬、二萬、十千劫等,皆不入此位,未名清淨增上力,堅固之心未昇進故。
 
此出初道位分齊已。釋上二句頌訖。此當釋名。
 
為趣無上正等菩提,修集種種勝資糧故。
 
初釋資糧之名,望菩提為號。菩提因之初位,資益己身之糧,方至彼果,故名「資糧」。此即依自利釋名。為出生死,得大智故,求菩提也。然前第七末增上緣中解資糧位,亦有未知當知根,云「能遠資生根本位故」者,從久修者鄰近為名。此說初行多求果故,亦不相違。
 
為有情故,勤求解脫,由此亦名順解脫分。
 
次解順解脫分名。為有情故,勤求解脫,望涅槃為因,涅槃名解脫,如常所談。勤求於彼,此行不違,故名為「順」。「分」者,因也,支也。彼順決擇分言「分」者,即決擇是分,即擇法覺分。分者,支分義。順彼決擇分故,名順決擇分。今言「分」者,因支義。是解脫之因,因之一支,故名為分。即順體是分,順彼解脫之分,名順解脫分。此依利他為因,為度有情,乃求解脫。然求菩提,利他義顯;勤趣解脫,自利義增。然於菩提有自利之談,涅槃致利他之義者,蓋欲以彼顯此菩提亦利有情,以此顯彼涅槃亦能自利,文影於此,義貫於彼故也。
 
 

 
問︰何故順解脫分,分即是順,順決擇分,分體非順?
 
答︰決擇體是有為,決擇可體即分,體有多分故。涅槃體是無為,解脫彼非是分,體非一多故。
 
又解︰解脫者,即勝解數緣解脫;解脫苦,名解脫。因中,印境為名,乃名勝解;在果,出苦為因,故名解脫。若依此釋,解脫即分,名解脫分,分義非順,與決擇分同。然彼望惠為名,此望勝解為號。今為此解,即無前難。
 
上來雖出位體分齊,釋位二名不同,總是解釋資糧位訖。
 
此解漸次悟入唯識之時,初位漸次。
 
釋頌下二句。
 
此位菩薩,依因、善友、作意、資糧四勝力故,於唯識義雖深信解,而未能了能所取空,多住外門修菩薩行。
 
此出四力。《攝論》第六云「誰能悟入」中,「大乘多聞熏習相續」,此乃「因力」,簡二乘等種姓,多聞即前所說本、習二姓;彼云「已得逢事無量諸佛出現於世」,即「善友力」;彼云「已得一向決定勝解,非諸惡友所能動壞」,名「作意力」;彼云「已善積集諸善根故,善修福智資糧菩薩」,名「資糧力」,由前無間所說三因,已善積集諸善根等。世親云︰「第一力為因,第二力為緣,第三力能修正行,第四力由積集善根,名資糧菩薩。如是名由作意力,善修福智二種資糧,能入十地,名依持力。」
 
此四望二乘性、惡友緣、任運心、下資糧,以皆勝故,名「四勝力」。此位依此四力,於唯識義雖深信解,而未能了二取皆空,一切多住事相,散心行諸麤行,名「住外門修菩薩行」。
 
 

 
問︰《華嚴》第八〈十住品〉頌云︰「第四生貴真佛子,從諸賢聖正法生,有無諸法無所著,捨離生死出三界。」彼經第九又解十住初心菩薩,餘住亦爾。頌云︰「清淨妙法身,應現種種形,猶如大幻師,所樂無不現。或處為眾生,究竟菩薩行;或復現初生,出家行學道;或於樹王下,自然成正覺;或處為眾生,示現入泥洹。」如何此文言「多住外門修菩薩行」?
 
答︰此第四住菩薩作十種觀法,第七觀業,第八觀果,折伏現纏,不依見道等所有無明更造惡業,令後果起,名為捨離生死,出於三界。定當能出,非時已出。今依外門修菩薩行,亦不違也。
 
又此十住菩薩亦有少分依有漏定,能現八相,度脫有情。以十住初發心住中,分得十力,學於十法,第十法者,為苦眾生作歸依處。此住已去,彼諸菩薩展轉增勝,能行八相,然多起散行,少能入定作真如觀,名多住外門,不說彼菩薩唯住外門也,亦不相違。
 
 

 
問:初資糧位於二取所引隨眠,猶未有能伏滅功力否?
 
答:故於二取所引隨眠,猶未有能伏滅功力,令彼不起二取現行。
 
由此事故,二取現行為能熏習所引隨眠,猶未有能伏滅此二隨眠之力,令彼不起二取現行
 
 

 
問︰《華嚴經》第九卷解十住菩薩中云︰「除滅諸煩惱,永盡無有餘,無礙寂滅觀,是則佛正法。」云何此言未伏二取?
 
答︰彼依伏因邪教邪師所起不共無明伴煩惱類說盡,非盡一切自分別生煩惱及俱生煩惱。
 
又說佛法功力能滅一切煩惱,非十住位已能滅一切煩惱。
 
下此論文資糧道中,於分別二取雖漸伏滅,未全伏故。
 
《緣起經》云:「內法異生不放逸者,我不說為無明緣行故。」因自分別不共、相應無明,見道等者,此位能伏,今說不伏,謂因邪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為論。
 
又但總言多分未能,名為未伏,非少亦未。
 
論下文云「於加行位始方能伏分別二取」。
 
因邪教者,於資糧位亦有起故。
 
《瑜伽論》說,勝解行菩薩於三處妄失,猶起煩惱,或時捨戒,所說諸法,如闇中射,或中不中。故此位中,自分別煩惱未盡。
 
 

 
問:此二取言義?
 
答:正釋下二句頌。
 
此二取言,顯二取取,執取能取、所取性故。
 
頌「二取」言,顯二取取,非即二取名二取也。
 
但只二取名二取者,有非執二取種,豈亦伏耶?
 
又相分等,非必可伏,故執二取為實有等之取,方名二取。
 
二取習氣,名彼隨眠。隨逐有情,眠伏藏識,或隨增過,故名隨眠,即是所知、煩惱障種。
 
二取之種,名彼二取隨眠。何義?隨逐有情,常在生死,眠伏藏識,不現餘處,故名隨眠;「或隨增過,故名隨眠」,隨逐有情,多增過失,故名隨眠。何故眠者乃是增義?如人嗜眠,眠即滋多,故過失增是隨眠義。前當性彰名,後從喻為因,與薩婆多別,如別抄。即二障種也。
 
 

 
問:煩惱障者義?
 
答:煩惱障者,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,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。
 
上解本頌訖。
 
下第二、解二障中,
 
初、出體釋名等;
 
二、見、修分別;
 
三、約人分別;
 
四、約有無漏道伏斷分別;
 
五、結歸頌文。
 
先解煩惱障中,初出體,後釋名。以薩迦耶見為首,由我見為本,生諸煩惱;我見若無,煩惱隨斷。見、修二斷,其義亦然。或雖所生之惑先除,我見未滅,究竟盡位,由我見斷,餘方斷盡。此依九品,雖別斷,斷八品等時,不斷我見,煩惱先斷。說以我見無品數,全離欲方斷故。
 
又解︰既所生惑有多品數,能生之見定然亦有九品,即隨離九品欲,我見漸斷故,根本斷時,餘亦隨斷。
 
此中不言「我見」,言「薩迦耶見」者,若言我見,不攝我所。梵云沒曳達利瑟致,此云我見。梵云薩迦耶,此云不實移轉身見,即攝我所。為顯此中攝我所故,言「薩迦耶」。
 
「百二十八根本煩惱」者,見道所斷欲界四十,上界各三十六,并修道十六,有一百二十八種。
 
「及彼等流諸隨煩惱」者,即二十種,或復更多,如前所引〈攝事分〉說。
 
此出自體性。
 
若眷屬及餘心、心所等,五蘊為性。
 
《佛地》第七說︰「若此所發業、所得果,皆攝在中,皆以煩惱為根本故。」彼論通遠眷屬,皆假名障,今此據自性障,即不取業果。
 
若不爾者,無明所發感善三業及果,應是染性,應是障體。既不爾者,故今此文為勝。
 
此皆擾惱有情身心,能障涅槃,名煩惱障。
 
此釋名也。
 
唯障涅槃,所障增故。
 
 

 
問:所知障者義?
 
答:所知障中,初、出體性;第二、釋名;第三、八識分別,因破異執;第四、三性分別,亦遮外計;第五、釋外妨難。
 
所知障者,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,見、疑、無明、愛、恚、慢等。
 
亦以法我、我所執為首,生餘障故,如前第一卷解。
 
「見、疑、無明、愛、恚、慢等」者,此出體性。此之頭數亦與煩惱障同,若煩惱障俱,必有所知障故。然煩惱麤,有多品類,可易了知,二乘所斷,唯是不善、有覆性故,以數束顯。今此所知障細,下無多品類,極難了知,唯菩薩斷,亦是異熟無記所攝,故不顯數。其實法執無離無明,故必有數。又顯法執無明,五住地中唯一住攝,前障四住地攝,故不顯數。
 
若爾,何故不言諸隨煩惱?
 
既言「慢等」,等取隨惑。《佛地》亦同。此出自性體。若眷屬者,《佛地》云︰「諸心、心所及所發業、所得果,皆攝在中,皆以法執、無明為根本故。」此中果者,謂等流、增上、士用果等,除異熟果,不感報故。
 
何名所知障?
 
覆所知境無顛倒性,能障菩提,名所知障。
 
二、釋名也。「所知境」者,謂有為、無為。「無顛倒性」,謂真如理。由覆此境,令智不生,能障菩提,故名所知障。
 
此即釋名。此望所障增者,以得名故,下轉依中,自當解釋。
 
前煩惱障,煩惱即障;此所知障,障於所知。前當體彰名,持業釋也;此所障受稱,依士釋也。
 
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,彼微劣故,
 
三、八識分別,因破外執。第八識名異熟識。何以不俱?
 
彼異熟識是微細劣弱故,此法執望彼麤而強故。此是能熏,故彼非也。安惠等師執三性心皆有法執,此識唯異熟故,唯異熟性中破之。
 
不與無明、慧相應故,
 
諸論但說此第八識唯五數俱。法執必惠及無明俱,惠能計度,無明迷故。
 
《佛地論》說︰「有義:法執及無明,遍三性有漏心品及二乘無漏心品,皆不了達法無我故,皆似相分、見分起故。」前卷已說。此障中無,但護法師伏遮彼計。
 
 

 
問:若言法執,何藉惠俱?
 
答:法空智品與俱起故。
 
菩薩法空智品,許與此第八識俱起故。第七有法執,法空智起,即不行;第八法執有,法空智起,此應滅。既八現行與彼俱起,定知第八無法執俱。
 
量云︰第八識等,定非法執品,法空觀品與俱起故,如佛第八識。
 
若言因中法空觀起,第八許斷,即無漏法無所熏故,佛何得成?
 
不可言熏鏡智俱識,非無記故,猶未得故。
 
第八異熟既爾,餘識異熟應然。
 
然今七識總合為法,又下異熟心許是法執,故不可為例。
 
於《佛地論》,此論勝也。
 
七轉識內,隨其所應,或少或多,如煩惱說。
 
無離煩惱別起執故,故數與彼煩惱等同。
 
七識之中,根本有四,隨惑有八,及別境惠,有十三法。
 
第六識有一切。
 
五識有根本三、隨惑十,與十三法俱。
 
 

 
問:何故五識無見、疑等?
 
答:眼等五識,無分別故,法見、疑等,定不相應,餘由意力,皆容引起。
 
無計度分別故,法見、疑等,定不相應。「等」者,等取隨中諸惑,與此五識不俱起故。即忿等十全,餘十少分,計度分別之所生者,五識皆無。
 
非無見道所斷諸惑,名無分別。就見道中,無緣邪友師、自分別諸惑,而實非無意識所引見道諸惑,名無分別。
 
《對法》等云分別起者,見道斷。既許五識中惑通見道斷,則有分別之惑,然非自力生,為意所引生故,故論云︰「餘由意力,皆容引起。」「餘」者,即見、疑等餘。
 
《佛地論》說︰「五識雖無見等,由意識引,有非見所攝愛、恚等起,二障所攝。」今此意說,加彼自力分別惑餘,為遮外計執五識中惑唯修道斷故。
 
 

 
問:所知障但與不善、無記二心相應,論說無明唯通不善、無記性故?
 
答:四、三性分別遮外計門。《瑜伽》第五十九卷說「欲界煩惱一分是不善,及餘上二界是無記」,即是無明唯通不善、無記性故。
 
不言通善,如何乃言善心中有法執?
 
法執必有無明俱故。
 
《對法》第四亦言:「欲界煩惱能發惡行是不善,餘是有覆。」如何乃言無明通善?
 
若彼救言「生死有漏皆不善攝,故必有無明」者,
 
癡、無癡等不相應故。
 
若爾,善心既有無癡,此執有癡,癡與無癡不相應故,如何可說善與不善,癡、無癡等,定不相應?
 
相違法故,如無貪、貪等。
 
不可言此執心無無明俱,如人執心,無明俱故。
 
彼復有執第七識中唯有我執,無法執故,如前第五卷解。《瓔珞經》云:「善心有不善,是外道義。」今遮於彼,因解二障寬狹。
 
煩惱障中,此障必有,彼定用此為所依故。
 
煩惱障中,此障必有,法執體寬故,煩惱障狹,彼定用此為所依故。
 
 

 
問:何故用此為所依也?
 
答︰此通麤細,煩惱所緣,必是法故;彼唯是麤,有法執時,非必有故。《勝鬘經》說「世尊!於此起煩惱,剎那心相應」等,乃至「若復過於恒沙如來菩提智所應斷法,一切皆是無明住地所持所建立。如諸種子皆依地生,建立增長,若地壞者,彼亦隨壞。若無明住地斷,諸所應斷,皆亦隨斷」,《瓔珞經》下卷說亦同之。
 
由此問言︰若有煩惱障,皆有所知障耶?應順前句答︰若有煩惱障,定有所知障
 
若爾必俱,應二障體各有差別。
 
第七識等應二執體俱,是二執故,如二執用。
 
體雖無異,而用有別,
 
體不相違,可唯一體;用義分故,可說有別。同一種生,用分成二,如一識體,取境用多故。
 
 

 
問:又何以知者?
 
答:故二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,斷或前後。
 
此中二障隨三乘聖道有勝有劣,斷或前後。
 
若望二障行相相對,即煩惱障麤,所知障細。若望聖道,斷即不定。或有先斷煩惱障,不斷所知障,如二乘等,求涅槃故。或有先斷所知障,不斷煩惱障,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薩。此依種說,不依麤重,趣一切智故。或有亦斷煩惱、所知二障,謂入初地、金剛心菩薩。此依種說,若依麤重,十地皆得,得二果故,故須雙斷。俱非,謂諸異生不斷二障麤重種子故。以上皆由不定前後,故復言「或」。種隨現行,體一體異。
 
又煩惱障中,自類九地可有麤細,先斷麤,後斷細。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數,但依所障,辨能障麤細。有初地修道斷有頂所知障,而欲未盡,第二地等,亦復如是。不可依地而立品類,但由聖道,故復言「或」。
 
 

 
問︰此既無記,四無記中,何無記攝?
 
答:此於無覆無記性中是異熟生,非餘三種。彼威儀等,勢用薄弱,非覆所知,障菩提故。
 
餘三無記,勢力薄弱,不能覆所知,不障菩提故。若異熟生,勢力強厚,通作意生,計度所起,能覆所知,障菩提故。從異熟起,名「異熟生」,非業果也。雖與不善、有覆俱,不障二乘,但名「無覆」。
 
 

 
問:此名無覆,望何人說?
 
答:此名無覆,望二乘說,若望菩薩,亦是有覆。
 
不覆二乘轉依果故,二乘無學可現行故,非彼無學說染現行,故名無覆。若望菩薩,亦是有覆,覆所知境,障菩提故。亦彼二乘通無覆攝,故於菩薩乃有「亦」言。然破計中,《佛地論》說,有執不可導彼空智,異熟心非所熏,能遍計唯意識等,已如前卷遍計中解,此中不說。
 
《佛地論》說,前師難云︰若善、無覆無法執者,何故不能了達法空?後師質云︰亦無我執,云何不能了達生空?彼言第七識人執俱故,今言我亦爾,第七識法執俱故。二難既齊,然前師不許第七識中有法執。不爾,違自比量,法空、我空二難齊故。既有相、見分,何故非執者,如前卷解。
 
此總第四、三性破計分別訖。
 
自下第五、釋諸違妨。
 
 

 
問:若所知障有見、疑等,如何此種,契經說為無明住地?
 
答:此外人難:何處經說?
 
《勝鬘經》說。不依《瓔珞經》,非極成故。「以分段生死故,說阿羅漢我生已盡;得有餘果證,名梵行已立;凡夫人天所不能辦,七種學人名所作已辨;所斷煩惱,更不受後有,名不受後有,非盡一切煩惱、一切受生說不受後有,有無明住地變易生故。煩惱有二,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。住地有四,謂見一處住地、欲愛住地、色愛住地、有愛住地。起者,無始無明住地。此住地,一切上煩惱依。若煩惱種比無明住地,算數譬喻所不能及。五住地中,無明住地其力最大,恒沙數上煩惱依,亦令四煩惱久住,二乘智所不能斷,唯如來智之所能斷。」即無明種子亦言種類,即五門種類當無明種類也。
 
 

 
問:既通見等,何故彼經唯說無明為所知障?
 
答:無明增故,總名無明,非無見等。
 
此論主答。
 
今此住地,無明增故,總立無明,非無見等所餘煩惱。
 
何以名「增」?
 
一者、體增,雖餘煩惱有俱不俱,無明皆有,為此障故,如二乘無學等,非必有餘煩惱俱故;
 
二者、用增,迷一切境,障一切智,不令得佛果,非如煩惱故;
 
三、難斷增,要上上道方能斷故:故名為增。
 
 

 
問:如煩惱種,立見一處、欲、色、有愛四住地名,豈彼更無慢、無明等?
 
答:此以例解。
 
如煩惱種,見、修皆有,然分別起者,立見一處名,豈分別中更無貪等?
 
修道之中唯說於愛,豈無嗔等?
 
然初唯見,後唯說愛。既見所斷,見力偏增,分別之首故;修所斷,愛力偏增,潤生惑故。法執住地,無明力增故,唯說無明,非無餘也。
 
此五住中,初唯見道所斷煩惱障;次三,修道所斷煩惱障;後一,見、修所斷所知障。
 
初迷諦理勝,一處為言,一處斷故;次三有品,迷事理惑,約界論之;後一障智,總名無明,無品數故,無有別迷諦行相故。
 
「地」者,依止。
 
種子與現行為依,名之為地。
 
此約數、種、斷品等門分別五住地別可知。
 
總是第一、出二障體,釋二障名訖。
 
古云「此五住地,如四流體,三界煩惱等一切無明,名無明」者,不然,此文為正。
 
 

 
問:二障見修所斷義?
 
答:如是二障,分別起者,見所斷攝;任運起者,修所斷攝。
 
明二障中,第二、見、修分別。
 
俱生、分別既通六識:分別起者,見道所斷,麤易斷故;六識之中俱生起者,修所斷之,細難斷故。
 
前言五識隨意引生即成分別,俱生之惑如五識中煩惱障說,無違理失。
 
即初地中斷五識惑,二障並得。
 
二乘但能斷煩惱障,菩薩俱斷;
 
三、約人分別。「二乘但能斷煩惱障」等,求解脫故,所知之障不障彼故。
 
菩薩俱障,二果別故。
 
由作意故,斷有先後。
 
後中定障,二乘亦斷,小故不說。
 
第四、有無漏道伏斷分別。
 
永斷二種,唯聖道能。伏二現行,通有漏道。
 
伏煩惱時,此俱法執亦不起故,名伏法執,非別起伏道。
 
或見道前加行智伏。
 
諸論或說有漏諸道不能斷種,有相縛故,麤重縛故,不證理故,無漏不爾故。
 
 

 
問:菩薩住此資糧位中,二麤現行雖有伏者義?
 
答:自下第五、結歸本頌。
 
菩薩住此資糧位中,二麤現行雖有伏者,而於細者及二隨眠,止觀力微,未能伏滅。
 
「二麤現行雖有伏者」,即伏多分分別之麤惑,因邪教思惟者皆伏,自思惟者未盡,下四善根等方盡。
 
而細分別者及二障中若麤若細所有隨眠,由能對治止觀力微,未能伏滅。
 
初起止觀未勝順心,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細分別現種,其俱生現種皆少亦能伏。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。
 
此中「伏」言,非為六行,修習勢力制之不起,令彼不自在,是此中伏義,下准此知。
 
菩薩不斷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。
 
又約十地分別斷之法用等,下自有文,不煩預述。如《中邊》上卷說此二障,諸障相攝。
 
 

 
問:資糧位亦是解行地攝義?
 
答:此位未證唯識真如,依勝解力,修諸勝行,應知亦是解行地攝。
 
以上解頌訖。
 
自下第二、辨位修行。
 
此即辨位,後明修行。
 
《攝大乘論》說五道為四,謂勝解行地、見、修、無學地。
 
今以此即彼,四地中何地?十三住中何住?
 
此位依勝解修行,亦解行地攝。
 
論言「亦」者,亦順決擇分。
 
彼是解行地,此亦是,故論有「亦」言。
 
「勝解」者,即決定義。
 
散心決定意解思惟,未證解故。
 
「亦」言,至下當知。
 
 

 
問:所修勝行,其相云何?
 
答:下辨修行。初問次答。
 
雖言「勝行」,何者為勝行?
 
略有二種,謂福及智。諸勝行中,慧為性者,皆名為智,餘名為福。
 
下答勝行,有二︰初顯二種行,後明德行。辨二行中,初辨福智行,後辨二種利行。惠為體者,是智;非惠為體,名福。此剋性出體,即十力、一切智是智,餘中有福。
 
五十七「二十二根」中,雖與諸文不同,且佛十力,惠根、具知根攝,唯是智。
 
四無所畏,五根、具知根攝,通福智。
 
諸相、隨好,舌根及四根依處,謂身根、男根、眼根、舌根依處,合四根所攝,即唯是福。
 
三不護,如無畏。
 
三念住,非根攝,無貪、嗔所攝,即唯福。
 
大悲,無嗔、癡所攝。
 
無忘失法,如力。
 
一切種妙智亦爾,唯是智攝。
 
永斷習氣,非根,六根所證。
 
菩提分中,四念住,根、力、覺支、道支少分,是智;四正勤、四神足,根、力、覺支、道支少分,是福。餘唯福非智,餘應准知。
 
由此諸功德種門總為論中,應作四句︰
 
唯是智非福,謂十力、一切智、一切種妙智、無妄失法、四念住、願智等;
 
有唯是福非智,即諸相、隨好、三念住、大悲、四正勤、四神足等;
 
有亦福亦智,謂四無畏、三不護等,五根、五力、七覺、八道支等;
 
有非福非智,依事分別,或永斷習氣,無為功德等。
 
餘差別門功德福智,如理應思。
 
且依六種波羅蜜多,通相皆二,
 
並名為福,皆名為智。與智俱行,助成智業,皆名為智;與福俱行,助成福業,並名為福。此依助伴通相出體。
 
別相前五說為福德,第六智慧。
 
剋性出體者,前五是福,非智性故;第六智惠,非福性故,正智自體故。
 
鄰近生起以出體者,
 
或復前三唯福德攝,後一唯智,餘通二種。
 
前三唯福,遠智惠故;第六唯智,性是惠故;餘通二種,即精進、定,鄰近於惠,亦起惠故。
 
七十八、《解深密經》、三十六說亦同於此。彼解云︰前三為福,第六是智,餘二通二。若依精進修布施、持戒、四無量等,名福;若依精進修三惠、六善巧、觀四諦緣生法等,名智分。若依靜慮修四無量,名福;若依靜慮修六善巧等,名智分。謂智有六種,一一分別,應知無量等,乃至廣說等。
 
此文唯三:或有前三為福,義如前說,後三唯智,近生智故;或有初三及定是福,後一唯智,精進通二;或有初三及定為福,精進及惠為智,策惠勝故,此並有文。後四波羅蜜唯智非福,後得智故,此中且說六,如《對法》第十二抄會解。上來福智一種二訖。
 
復有二種,謂利自他所修勝行,隨意樂力,一切皆通自他利行。
 
隨意樂力所為,一切諸功德等皆通二利。
 
依別相說,六到彼岸、菩提分等,自利行攝;四種攝事、四無量等,一切皆是利他行攝。
 
「菩提分等」,等取禪支、十八不共法、諸相、隨好等,自利行攝。
 
然四十三說,六度唯自利,四攝利他故。
 
「四種攝事、四無量等」,等取神通、大悲、不護、三念住,皆利他行攝。
 
此中所望總聚一向多分為論,非依體性。依體性者,應四句分別︰或唯自利,謂相、隨好等;或唯利他,謂四攝等;或自他利,六波羅蜜等,布施等中亦俱利故;或俱非利,便非功德。
 
「六到彼岸」,下自廣解。
 
「菩提分法」,謂四念住、四正斷、四神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等覺支、八聖道支三十七種,如《對法》第十抄。
 
「四攝」,如《大論》四十三,謂布施、愛語、利行、同事,以十門分別。
 
「四無量」,謂慈、悲、喜、捨,如《對法》第十三等抄及別抄解。
 
四十九說︰「從勝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,有四種菩薩行:
 
一、波羅蜜多;
 
二、菩提分法;
 
三者、神通;
 
四、成熟有情行。」
 
即彼又說︰「三十二相、八十隨好在種姓地,唯有種子依身而住。」明知種姓住未入僧祇。
 
「若在勝解行地,始能修彼能得方便;若在清淨增上意樂地中,乃名為得;在諸餘地,轉勝清淨;在如來地,善淨無上。」
 
又云︰「若諸不共佛法下劣者,先菩薩時亦已成就,至佛之時善淨圓滿。又此一切菩提資糧有遠有近。遠者,謂去菩提果遠,即未獲得諸相隨好異熟果時,在地前也。近者,去菩提近,謂初獲得諸相隨好異熟果時,從此已上,展轉清淨。」依此等文,故知初劫中修一切菩薩行,一切菩提分法雖少分得,未名為證。未得無漏,未名得異熟果,未淨勝故。
 
如是等行,差別無邊,皆是此中所修勝行。
 
如是一切自他利行,皆是此位勝所修行也。
 
 

 
問:修勝行時,有三退屈義?
 
答:此位二障雖未伏除,修勝行時,有三退屈,而能三事練磨其心,於所證修,勇猛不退:
 
此文,初總。「練」謂陶練,「磨」謂磨瑩,即修治義。
 
一、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,心便退屈,引他已證大菩提者,練磨自心,勇猛不退;
 
二、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,心便退屈,省己意樂能修施等,練磨自心,勇猛不退;
 
三、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,心便退屈,引他麤善,況己妙因,練磨自心,勇猛不退。
 
由斯三事練磨其心,堅固熾然,修諸勝行。
 
《攝論》第六說入因中,三種練磨心,斷除四處,緣法義境,止觀恒常殷重加行無放逸故。
 
此中但有三練磨心。
 
初練磨心中云「廣」者,無邊;「大」者,無上;「深」者,難測;「遠」者,時長。彼既丈夫,我亦爾,不應自輕而退屈。
 
第一練磨心廣深退,第二練磨心難修退,文皆可解。
 
第三練磨心難證退。
 
「引他麤善」者,諸有障善,名為麤善,謂行施等。彼於命終,即便可愛一切自體圓滿而生。
 
我有妙善無障礙善,云何不得一切圓滿?
 
圓滿佛果者,即轉依也。
 
以深妙故,功德備故,諸佛轉依難可證也。
 
彼皆廣解,無別義趣,意與此同,故不煩引。
 
初且舉「菩提」,後且舉「轉依」,論實皆同。
 
除四處者:
 
一、離二乘作意;
 
二、諸疑離疑;
 
三、離所聞思我、我所執;
 
四、斷除分別。
 
緣法義境,緣似法似義等,如彼廣說。
 
 

 
問:次加行位,其相云何?
 
答:此問起也。
 
頌曰:
 
現前立少物,謂是唯識性,
 
以有所得故,非實住唯識。
 
下答也。
 
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、智慧資糧,順解脫分既圓滿已,為入見道,住唯識性,復修加行,伏除二取,謂煖、頂、忍、世第一法。
 
自下長行有十︰
 
第一、顯位所由;
 
第二、釋位總名;
 
第三、出位所修法;
 
第四、釋四法地名;
 
五、解本頌文,正明此位猶有所得;
 
六、此位於彼相及麤重縛,分別、俱生伏斷解釋;
 
七、此位所觀之境;
 
八、所依何地;
 
九、界趣分別;
 
十、七地分別。
 
此第一也。
 
總即結上所已行行,由得見道,復修此行,應列其名。然此是初僧祇滿心修習,故云「先於初無數劫」,乃至廣說。《對法》、《莊嚴論》亦云︰「謂諸菩薩已善積集福德、智惠二種資糧,已過第一無數大劫,已聞隨順通達真如契經等法,持也;如理作意,任也;發三摩地,鏡也;依止定心,思惟定中所知影像,觀此影像不異定心,乃至廣說,明也;由行如是,乃至捨離二種能所取故,證無所得,正入見道,捨離一切麤重,得清淨轉依,依也。」前四是地因,第五是地果。亦言過第一劫滿已,修四善根,即初劫滿心修習。如前已引《瓔珞經》等,為此證訖。伏二取相,下文自述。
 
此四總名順決擇分,順趣真實決擇分故。
 
此即第二、釋順決擇分名。「真實決擇分」,決擇是智,即擇法也。決擇即分,名決擇分。決,簡疑品,彼猶豫故;擇,簡見品,彼不擇故。疑品擇而不決,見品決而不擇,故此智品名決擇分。分是支因義,即擇法覺支。謂在見道,此無漏故,名為真實,為有漏者非真實故。此煖等四,順趣彼分,名「順決擇分」。「順趣」者,行相同彼,故名為順;欣求往彼,故名為趣。此中行相既與彼同,復求證彼,故名順趣。
 
前順解脫分既初發心求究竟果,故遠從彼以得自名。此順決擇分鄰近見道,欣遠之心不如始業,故從鄰近以得自名。
 
近見道故,立加行名,非前資糧無加行義。
 
此釋異名。
 
位名加行道,近見道故,即是見道之加行故。舊言「方便道」,今言「加行」,顯與佛果善巧差別。
 
因中行未圓足,所行必須加功,求後勝果;果上萬行既滿,所行唯是方便利益有情。顯此二別,此名加行。
 
然五道中,此獨名加行,以近見道故。「非前資糧無加行義」,顯前資糧亦名加行。《對法》八說︰「所有資糧皆加行道,有加行道而非資糧。」此四善根非資糧道。加功而行,初位亦名加行;近見道,說獨此得加行名。
 
 

 
問︰資益後果,己身之糧,唯初獨名資糧;加功而行求果,四善獨名加行。
 
答︰資糧遠望大果,最初獨名資糧;加行萬行加功,故初亦名加行。
 
 

 
問︰加功而行萬行,初位亦得此名;四善亦望大果,資糧亦通此四。
 
答︰初位發心最猛,四善不名資糧;萬行加力方行,初位亦名加行。
 
 

 
問︰初位心猛,獨名資糧;四善近見,獨名加行。
 
答︰以近見道名加行,初位不得此名;加功萬行方行,初位亦名加行。故於五道中,四善獨名加行者,近見道義故,彼初位不得此名;加功而行,初位亦名加行。此不齊解。若齊解者,此四善根,果之資糧,亦名資糧。而彼論文依多住外行福智行,約最初說。
 
 

 
問:若爾,見道等亦應名資糧,果之資糧故。
 
答:從增得名,但名見道,不可名資糧。故知從增得名,既名加行,不可名資糧,義准成故。前解為勝。二、釋位名訖。
 
 

 
問:煖等四法,依四尋思、四如實智,初後位立義?
 
答:自下第三、位所修法。
 
初二位,尋思觀;後二位,實智觀。
 
此文總也。
 
此尋思、如實智體性者,《對法》第十一說推求名等者,推求是觀察義,即唯是惠。
 
無性云「推求行見方便因相,說名尋思;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智方便果相,名如實智」,即唯加行智為體。此約推求行增出體。若并相應增者,五根、五力為體。及俱有者,五蘊為性,定俱有戒為色蘊故。
 
七十三云︰「四尋思者,五事中如理相應分別,總攝四種,則唯有漏;四如實智,一切皆是正智所攝,即唯無漏。」
 
七十二說:「五事中,相通有漏、無漏,二唯有漏,二唯無漏。真如是真智所緣,名無漏,非漏盡相義;正智漏盡,對治義故,名無漏。」
 
《攝論》第六云︰「由四尋思、如實智故,於似文義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識性。」彼卷又云:「四尋思在煖、頂,實智在忍、第一法中。」此論亦同,即如實智亦有漏攝。
 
四十八卷第十住中說「住此住中,得無生法忍極清淨。此復云何?謂諸菩薩由四尋思於一切法正尋思已,先時獲得四如實智,如實了知一切諸法,爾時一切邪分別執皆悉遠離,於現法中隨順一切雜染無生觀等,乃至廣說。此如實智始從勝解行住,乃至有加行有功用住,未極清淨,今此住中已極清淨,是故說言無生法忍」,即如實智名無生忍體。
 
然今實義:尋思唯有漏,唯加行心推求,非根本、後得智故;如實智通有漏、無漏,通加行、根本、後得智故。此唯忍可,是果;彼唯加行,是因。七十三中唯依無漏說為無生忍體,不言通有漏,餘處據實通有無漏。未印可位,名為尋思;起忍印時,名如實智。中忍雖亦觀無能取,猶未印可,而前有印亦名實智,非是尋思與尋相應。不爾,上地應無煖、頂。
 
三十六說︰「愚夫於此四如實智加行闕故,不現前故,便有八種邪分別,能生三事,能起有情及器世間。若了知時,便除八分別等。」此等義門,如《顯揚論》第六卷說。
 
 

 
問:四尋思者義?
 
答:四尋思者,尋思名、義、自性、差別,假有實無。
 
謂一切法名之與義,既於前位緣法義境,其中似文、文名之義唯是意言,依此文名之義亦唯意言。無性第六釋云︰「此中名者,謂色受等,亦攝名因名果等尋思。」名因者,謂字、字身、多字身及聲等。名果者,句及名身、多名身、句身、多句身等,皆名之果。《對法》第十一云︰「謂推求諸法名身、句身、文身自相皆不成實。」名召法勝,但說尋名。義者,如名身等所詮表,得蘊處界等,若體若義,總名為義。以義寬故,不說自體。推求此能詮、所詮定不相應。此中唯觀妄情所執能詮、所詮唯意言性。意言之中,依他文義不說無故。即依所取能詮、所詮,今觀唯是意言性也。
 
《對法》等說,此在煖、頂位。
 
此位唯觀所取無故,觀計所執無,非依他也。不爾,即成顛倒心故,依他是有,觀為無故。無性云「尋思依名所表外事唯意言性,思惟此義似外相轉,實唯在內」,故不無依他內文義也。此二唯有內法,假名有文義外法,故說唯假。此即觀一切有為、無為皆義中攝,此遍一切諸有法也。
 
依此二法,觀其自性,心外亦無,唯是假立,如我、法等體。差別亦爾,如無常等義。無性云︰「證知四種虛妄顯現,依他起攝,了達四種遍計所執皆不可得。」三十六〈真實義品〉云︰「此諸菩薩,於彼名事或離相觀,或合相觀;依合相觀故,通達二種自性、差別二種假立。」依離相觀,別觀二種之自性故。
 
既先加行起四尋思,四尋思已,必有智果,故次辨智果。
 

 
問:四如實智義?
 
答: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,名如實智。
 
前四尋思觀計所執四境,離識非有,唯觀所取無,未觀能取。
 
此如實智忍可前境,離識非有,所取空已,復能遍知能取彼識,離識內境決定非有,能取亦空。
 
了知內識及所變相互不相離,如幻事等。
 
唯識之相知如幻已,此依他上無計所執,便謂二空。
 
依此為門,觀彼空理,入圓成實。此在四善根,唯似三性觀,未證真故。
 
前四尋思無所取時,煖是下位伏除,頂是上位伏除,以初伏除所取難故,分上下位。至如實智位,下忍印無所取;中忍順無能取觀,伏除能取;上忍起位,印無能取。
 
俱是如實智觀下品。
 
以久修習,伏能取時,但是中忍,上忍便印。
 
世第一法雙印前二空,名如實智觀上品。
 
此於地前位辨上、中、下。若入地已,各有下上。
 
准四十八第八地中說。
 
即入地已去不作尋思觀,唯作如實智觀。
 
已除二取,不須唯觀所取假有,二取無故,但作如實智觀。
 
七地已前猶未清淨,此體即是無生忍體,初地已得,故不須作四尋思觀。
 
 

 
問︰何故諸法名、義各別尋求,名、義、自性及與差別即合觀也?
 
答:名、義相異,故別尋求;二二相同,故合思察。
 
謂名、義二種,一自性同,二差別同,故合名、義二種自性及二差別為合觀也。
 
前二是名、義,後二是自性、差別。名、義舉尋求顯,尋者,求也,此二影有思察。自性、差別舉思察顯,思者,察也,推也,觀也,此二影有尋求。故諸論言,推求名、義,觀察名、義等是也。
 
前引《瑜伽》離合相觀:離觀是名、義,觀合相是自性、差別。
 
此即第三、出所修法。
 
 

 
問:依明得定,發下尋思,觀無所取,立為煖位義?
 
答:自下第四、釋四地名。
 
謂此位中,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,假施設有,實不可得。初獲慧日前行相故,立明得名;即此所獲道火前相,故亦名煖。
 
明得是定,尋思是惠,故名為「發」。此俱時名發,如世第一法名無間定等。「明」者,無漏惠;初得無漏惠之明相,故名「明得」;明得之定,名「明得定」。此中,創觀四法依他皆自心變,此乃假施設有名、義、自性、差別,實名、義等性都不可得。然依他中名等名假者,法無名,名無義,無實自性、差別義故,今名名、義乃至差別,豈非假也?如《攝論》等說明得及煖,准此中釋。
 
行之言起,從喻為名。如日初出,有前起相,謂明相等,若言惠明前起之行相亦得。今依前解。
 
 

 
問:依明增定,發上尋思,觀無所取,立為頂位義?
 
答:謂此位中,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,假施設有,實不可得。明相轉盛,故名明增;尋思位極,故復名頂。
 
「頂」者,極義。
 
文易可知。明相轉盛,故名明增。已上名,諸論皆同。
 
 

 
問:依印順定,發下如實智,於無所取決定印持,無能取中亦順樂忍義?
 
答:印前所取無,順後能取無,名「印順定」。
 
順通二種︰
 
一名樂順,
 
二名印順。
 
若此三品皆名為忍,下、上位中皆印忍,故立印順名。一印順名通初及後,樂順之言唯在中忍,故合但言印順定也。
 
又差別者,下品忍,名印忍,印所取無故;中品忍,名樂順,樂無能取,順修彼故;上忍起時,但名印順,印能取無,順觀彼故。故合三忍名印順定。忍者,智也。印順俱定,名印順定。初後准此解。「於無所取決定印持」者,是下忍位;「無能取中亦順樂忍」者,是中、上忍位。順通中、上,樂唯在中。
 
既無實境離能取識,寧有實識離所取境?
 
所取、能取相待立故。
 
遍計所執所取既無,彼計所執能取寧有?
 
 

 
問:印順忍時,總立為忍義?
 
答: 《攝論》云︰「入真義一分三摩地。」即印所取無,名一分。《對法》第八云︰「一分已入隨順三摩地。」彼論解云「一分已入者,於無所取,一向忍解故」,今者即下忍位;「一分隨順者,於無能取,隨順通達所依處故」,今者即後忍位。故彼文勝《攝論》等名,然不如此中,彼不別分中、上忍二位故。謂中忍但樂順修無能取,未印無故;上忍印無能取,故與中別。彼論雖有「一分順」言,不別分樂順、印順故。
 
下、中、上品印忍、順忍之時,合此三位,四善根中,總立為忍,故論言「印順忍時,總立為忍」。忍通二處,謂印忍、順忍,故合為論言「印順忍時」。此三位總名善根中忍。
 
印前順後,立印順名;忍境識空,故亦名忍。
 
名印順者,印前所取無,順後能取無,及印能取無,故立印順名。此釋三位別名。此三位,忍境空、識空,故亦名忍。然中忍雖不印可,順樂忍可,故亦名忍。此中,正忍、順忍皆名忍故。不可難言:頂等位中亦順下忍,彼應名忍。初未有忍故,中忍初後皆有忍故,故立忍名。是彼忍類,故亦名忍,不同煖等。
 
 

 
問:依無間定,發上如實智,印二取空,立世第一法義?
 
答:與見相鄰,雙印二空,其文可解。
 
無間即定,無間之定,二釋皆得。
 
此即別解善根體訖。
 
此上第四、釋四位名。
 
如是煖、頂,依能取識,觀所取空;
 
下忍起時,印境空相;
 
中忍轉位,於能取識,如境是空,順樂忍可;
 
上忍起位,印能取空;
 
世第一法,雙印空相。
 
自下第五、總攝上義,釋本頌文。
 
總牒前義,其文易解。
 
中忍之中,「順樂忍可」者,順樂後位上品之忍,修無能取。
 
 

 
問:四加行位皆帶相故,未能證實義?
 
答:皆帶相故,未能證實,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,謂是唯識真勝義性。以彼空有二相未除,帶相觀心,有所得故,非實安住真唯識理,彼相滅已,方實安住。
 
心上變如,名為「少物」。
 
此非無相,故名「帶相」。
 
相,謂相狀。
 
若證真時,此相便滅。
 
相者,即是空所執相,有依他相,名空有相。
 
謂有空相,是彼唯識真勝義性。
 
「真」者,勝義之異名,第四勝義,簡前三故。
 
由有此相,未證真理,滅空有相,即能入真。
 
依如是義,故有頌言:
 
菩薩於定位,觀影唯是心,義相既滅除,審觀唯自想。
 
如是住內心,知所取非有,次能取亦無,後觸無所得。
 
此中頌者,《攝大乘》說教授二頌,教授菩薩故。
 
此《分別瑜伽論》頌,彌勒所作,無著故引,古云《分別觀論》也。
 
「菩薩於定位」者,顯非散。
 
資糧位中,多住外門,此多在定,內門修行。
 
「觀影唯是心」者,觀內心境影離心非有,唯是內心。此初位觀即在煖位。
 
遍計所執心外之境,「義相既滅除,審觀唯自相」,唯有內心也。
 
即在頂位。
 
以上總是煖、頂二位。
 
「如是住內心,知所取非有」,此二句下忍位。
 
「次能取亦無」,中、上忍位。
 
合此俱印二空,即世第一法。
 
以時少故,從忍位說。
 
「後觸無所得」,入真見道。
 
此上第五、釋本頌,明此位中猶有所得。
 
 

 
問:斷二縛位。此加行位未遣相縛,於麤重縛亦未能斷,
 
答:以下第六、斷二縛位。
 
「相縛」者,謂相分縛見分等也,如前第五卷證第七識有中說。謂一切有漏善、無記、不善等心皆有分別相分,此相能縛於心,非謂相縛即是執也。
 
有義:八識皆有執故,相縛於見,通於八識。
 
有義:不然。有漏八識有分別故,分別之相縛於見分,名為相縛,非要有執。
 
若不執之相亦名能縛者,後得智品相分應亦能縛。
 
答曰︰不然。彼後得智斷漏方得,體非硬澀,非漏所增,相分非分別境,後得見分緣一切相,皆為證解。有漏不然。有分別故,漏相俱故,漏所增故,非斷漏證故,緣一切境,非皆證解,或比量故。若善、無覆無記心中唯現、比量,其染汙心亦通非量,所以相縛能拘礙見,不令明淨,不令證知,故有別也。一切有漏法能縛見分者,皆名相縛。
 
若爾,自證緣見,縛自證耶?
 
有義:亦縛,有漏類故。
 
有義:彼非,不同見分緣於相故,彼外取故,通諸量故。此自證分緣見分時,非外取故,唯是現量作證相故。
 
若爾,第八識等現量心相分應非相縛體,由此見分亦縛自證,分別類故,不明淨故,見分漏心增自證故。有漏相貌縛能觀心,名為相縛,非謂相者是相分也。經說所取、能取纏者,即是四分互相縛義。不爾,見分便非相縛,自證緣時不名相分故。
 
「麤重縛」者,即一切有漏法。《大論》五十八說︰「麤重有二︰一、漏;二、有漏。漏者,阿羅漢修道煩惱斷時,皆悉遠離。此謂有隨眠者有識身中不安隱性、無堪能性。有漏麤重者,隨眠斷時,從漏所生、漏所熏發本所得性、不安隱性、苦依附性、與彼相似無堪能性,皆得微薄。」《文殊問經》上卷〈有習氣品〉二十四種,彼經頌云︰「阿羅漢習氣,以有過患故,唯佛獨能度,為眾生歸依。」五十八又云︰「此有漏麤重名煩惱習,二乘所未能斷,唯有如來能究竟斷,是故說彼名永斷習氣,是不共佛法。」
 
《大論》第二說︰「自識中所有有漏種子,若煩惱品所攝,名麤重,亦名隨眠;若異熟品及餘無記品所攝,唯名麤重,不名隨眠;若信等善法所攝種子,不名麤重,亦非隨眠。由此法生時,所依自體唯有堪能,非不堪能。麤重所隨、所生、自性故,佛說為行苦。」《對法》第十說二十四麤重:所知障麤重,異熟品攝;異熟麤重,亦異熟品攝;領受麤重,攝一切有漏受,即善受亦在中;勞倦麤重,即威儀無記,餘無記亦攝。如此等文,相違非一,然會此者,如別抄說。
 
准五十八文,麤重縛即一切有漏法,漏與有漏皆麤重故。由相縛未斷,有分別相故,其無堪任,麤重縛亦未能斷。《顯揚》十六說:「由相、麤重二縛,執二自性,謂執依他及計所執。若解二縛,於二自性正無所得及無所見。」彼論唯約執心解縛,其非執心,彼即不說,據增者故。
 
彼卷又云︰「此依他起性以相及麤重縛為體,云何說為依他?由此二種更互為緣而得生故。謂相為緣,起麤重,麤重為緣,生相縛。」相縛即約現行相,麤重約種子語。論實彼體雖復皆同,為緣互得,然今此文以相為現行,麤重為種。有漏相未遣,二障種不除。不爾,如何此中言相未滅,麤重不斷?前說相縛是執二性,應細勘彼諸文相違。
 
此中言相縛者,一切有漏相。麤重縛者,一切有漏不安隱性,與《瑜伽》第五十八有漏麤重同。初地分得;第八地中,第六識全得一向不起,第七分無,五、八全有,麤重隨應;佛地全無。《顯揚》十九說:「相縛縛眾生,亦由麤重縛,善雙修止觀,方乃俱解脫。」此當彼解。
 
唯能伏除分別二取,違見道故。於俱生者及二隨眠,有漏觀心有所得故,有分別故,未全伏除,全未能滅。
 
其此位中,分別二取全能伏滅,乃至細者自分別起亦不現行;俱生二取未全伏滅,如前所說。許少伏滅,即是現行分別全伏,俱生少伏。若俱生、分別二種種子全未能滅,未得無漏,有所得故,有分別故。
 
此上第六、相及麤重,分別、俱生二取伏斷分別。
 
 

 
問:四加行位所觀境義?
 
答:自下第七、明所觀境。
 
此位菩薩於安立諦、非安立諦俱學觀察,為引當來二種見故,及伏分別二種障故。非安立諦是正所觀,非如二乘唯觀安立。
 
此位菩薩於安立諦、非安立諦皆亦學緣。或總作一實真如,或別作二空,別總三心非安立,不唯作四諦差別觀。《勝鬘經》說有作、無作四諦,無作四諦即非安立。有差別名言者,名安立;無差別,離名言者,非安立也。「安立」者,施設義。
 
此位菩薩若加行不作二種觀者,不能引真、相見二種生故,亦不能伏二乘者故。為入二空,觀真如理,正觀非安立;為起遊觀,起勝進道,成熟佛法,降伏二乘,亦觀安立。然二乘者自宗唯說作四諦安立觀,菩薩不爾。今說於彼亦作人空非安立觀,然不同菩薩。菩薩二空俱作,為顯彼劣,故不說之。又二乘者亦唯作安立,不同菩薩,菩薩行智深廣,彼不爾故。
 

 
問:四加行位所依處義?
 
答:自下第八、辨所依處。
 
菩薩起此煖等善根,雖方便時通諸靜慮,而依第四方得成滿,託最勝依,入見道故;
 
六十九中通三乘說︰「唯依諸靜慮及初近分未至能入聖諦現觀,非無色定。無色定中,奢摩他勝,毗鉢舍那劣,毗鉢舍那劣道不能入現觀。」故《顯揚》十六說︰「現觀何所依?答︰唯依靜慮,不依無色。」
 
若有於此執中間等六地皆能入現觀,何處有文中間能入?若六地中能入現觀,六十九中何故但言靜慮及初未至?又如何七十一「六現觀」中云「此六幾依未至依,乃至無所有處依可得?答︰一依非依可得,餘依一切依可得。又三依五依生,一種一分亦爾」?若中間禪有依入現觀,應言三依六依生。以初生時,智諦及邊、戒三唯依五依生故,不說六地,明中間禪無入現觀者。
 
 

 
問︰何故不依中間入?
 
答︰彼無明利無漏故,有明利無漏者能入故。又彼梵王居多散亂故,非純淨地故。《瑜伽》文言依諸靜慮及初未至,不言中間入見諦故。
 
此中復言「前方便時通諸靜慮,而依第四方得成滿」,即最後入時,唯依第四。第四禪望餘禪最勝,要託最勝依入見道故,不依下地入。有菩薩功德,六十九說,雖諸靜慮皆能引發,多依第四靜慮,不同二乘。其欲界無修惠,無四善根、無漏故,不說依入。
 
前說二十二根中,未知當知根通無色,菩薩見道傍修得故。若彼無見道及四善根,何故說修彼?
 
六十九說︰「入見道時,如先所修諸世俗智種子,由彼熏修皆得清淨,亦名為修,此名諦現觀邊諸世俗智。出見道已,生起此智。」即從發心已去,皆名未知當知根。見道傍修先世俗智,故名此根,意顯先曾起時亦名此根。即世俗智有先時已名此根,入見道已,傍修之時,故名此根。非謂無色有見道及四善根也,四善根唯色界繫故。此依一義。
 
 

 
問:若爾,修道位應起未知當知根。
 
答:種子不殊,約位行相,二皆有別。今至修皆遍緣,但名已知收。又六十九云︰「見道初智生時,諸餘智因由能生緣所攝受故,皆說名轉。」此時皆不別得,故無色界無漏種子,此見道時名修,是此根攝。《對法》第十云不修上者,依二乘不自在說。若自在先得故,修亦通無色。如類智緣,如六十九說。
 
此即第八、所依之地。二乘依五地,菩薩唯依第四。諸論通方便為論,言菩薩亦依五地。此中料簡世第一法及增上忍唯第四定,餘通餘地。
 
 

 
問:四加行位唯依欲界善趣身起義?
 
答:唯依欲界善趣身起,餘慧、厭心非殊勝故。
 
六十九說「非生上地、或色界、或無色界能入聖諦現觀,彼處極難生厭故。若厭少者,尚不能入現觀,況彼一切厭心少分亦無」,即無少厭心、色、無色界不入現觀。
 
 

 
問︰若爾,如何彼地聖者亦離欲?
 
答︰無厭見道三界分別惑及惡趣等厭心名無,非無有漏欣上厭下及厭自地欣生上心。
 
入見道時,必總厭三界一切法,總緣諦方入故。
 
此一向據入現觀為論,非修道及異生為論。
 
此論中釋餘界厭心劣,非殊勝故,餘趣惠心非殊勝故,不入見道。
 
《顯揚》十六頌云︰「極慼非惡趣,極欣非上二,處欲界人天,佛出世現觀。」
 
彼說「惡趣不入現觀,苦受恒隨,極憂慼故,不能證得三摩地故」,即三惡趣不入也;「色、無色界亦無現觀,欣掉重故,厭羸劣故。
 
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現觀,唯一欲界人、天二趣,有佛出世,能起現觀」,末法亦得,有佛出世攝故,無佛世不得,無說法者令生厭故。
 
 

 
問:若爾,有佛法世發心,法滅後方成熟,久已修訖,得入現觀不?
 
答:准此文,不得,無此類者故。
 
又解:亦得。此中一向作論,即三論不同,合有多解,准理可知。
 
此即第九、依何界趣身分別。
 
 

 
問:四加行位亦是解行地攝義?
 
答:此位亦是解行地攝,未證唯識真勝義故。
 
此亦已前資糧位也。
 
此即第十、七地分別。
 
在何劫攝,如前已說。
 
《對法》第十三等並有此文。
 
《攝論》亦言解行地也。
 
此中復修持、任、鏡、明、依五地,如前引《對法》第十一說。
 
其餘門義,如下當說。
 
 

 
問:次通達位,其相云何?
 
答:問第三位。下解見道。
 
頌曰:
 
若時於所緣,智都無所得,
 
爾時住唯識,離二取相故。
 
舉頌可知。
 
若時菩薩於所緣境、無分別智都無所得,不取種種戲論相故,
 
下釋有二︰初略解本頌,後廣釋此頌。今釋上二句頌。
 
「不取種種戲論相」者,不取者,無能取執;不取戲論相者,無所取相。觀真勝義,名「無所得」。
 
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,即證真如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,俱離能取、所取相故;能所取相俱是分別,有所得心戲論現故。
 
釋下二句。
 
心境相稱,如智冥合,俱離二取,絕諸戲論,故名「平等平等」。
 
「真勝義性」,體即真如。
 
此但遍遮有漏,後得智亦有相,此亦離彼相戲論也。
 
有義:此智二分俱無,說無所取、能取相故。
 
此下第二、廣釋上頌。
 
於中有四︰初、廣正智;第二、解位名;第三、解見道真、相差別;第四、解得見道時功德有異。
 
然廣正智中,此智二分,合有三解。
 
《佛地》有二說,無此第一,然彼一切無漏心合作法,此即不然。
 
「說無所取、能取相」者,識體合如,冥然無取、無攀緣也。
 
如《攝論》第六所引《莊嚴論》頌「智者了達二皆無,等住二無真法界」等。
 
此頌說離二取相等,此類非一,不能煩引。
 
有義:此智相、見俱有,帶彼相起,名緣彼故。若無彼相,名緣彼者,應色智等名聲等智。
 
由所緣緣要帶相故,難前師說。
 
無似境相,名緣彼者,應此色智等,名此聲等智,此色智等上無聲等相故。
 
此難無相分,以色、聲智返覆比量,義准可知。
 
如《觀所緣》說帶彼相起故,名有無分別影像所緣故。
 
如雖無親證無分別相,與彼極相似,不同餘智,名曰證如,如《對法》第十一抄會。
 
若無見分,應不能緣,寧可說為緣真如智?勿真如性亦名能緣,故應許此定有見分。
 
以如喻智,以智喻如。
 
無能緣相,亦准前解。
 
有義:此智見有相無,說無相取,不取相故。
 
此第三說。此智見分有,相分無,說無相取,不取相故。七十三說也。既言「無相取」,寧無見分?不取相故,可無相分。彼論有數十番難,應廣敘之。
 
雖有見分,而無分別,說非能取,非取全無。
 
解第一師所引教文,相分同初,見分有異,文意易解。
 
第二師云:《所緣論》說,識依彼生,帶彼相故,名緣於彼。若無真如相,應非是所緣。
 
雖無相分,而可說此帶如相起,不離如故。
 
此緣真智挾帶真如之體相起,故名所緣;非帶彼相分影像而起,名緣於如,不離如故。
 
如自證分緣見分時,不變而緣,此亦應爾。變而緣者,便非親證,如後得智,應有分別。故應許此有見無相。
 
舉喻顯成。自證分等,緣見分等,非帶彼相分起,得名所緣故。
 
此無分別與後得殊,故必無相,如前第七卷四緣中解。
 
若爾,心王應名緣所,不現彼影,帶彼體相起故。
 
此亦不然,非所慮託故,餘文可解。
 
此即第一、有見、相分別
 
加行無間,此智生時,體會真如,名通達位;初照理故,亦名見道。
 
見即是道。
 
「體」者,通也;「會」者,達也。
 
第二、釋位及見道名。
 
 

 
問:然此見道略說有二?
 
答:自下第三、解見道真、相差別。
 
於中有二︰初辨真、相差別,後與六現觀相攝。
 
初中復二︰初總標有二,後依標別解。此即初也。
 
 

 
問:真見道義?
 
答:一、真見道,謂即所說無分別智,
 
漸、頓,一心、多心分別。此中,初總,後諸師異說真、相二種分別。此出真見道體,以無分別智為體也,唯此證真故。
 
實證二空所顯真理,實斷二障分別隨眠。雖多剎那,事方究竟,而相等故,總說一心。
 
釋其真義剎那多少。經位雖多剎那,以相相似等故,總說一心。即三心見道,依此為證,即是會五十八等一心見道之文。若一心見道,以無間、解脫并一勝進,名多剎那,總名一心,非無間中復有多念。
 
然於此中,有二異說:
 
有義:此中二空二障,漸證漸斷,以有淺、深、麤、細異故。
 
二空漸證,二障漸斷,如下三心真見道中解。以五十五、五十九、《對法》九、《顯揚》十七說三心文,證此漸也。然五十九文亦說見道三心名頓斷者,不別起觀心,束三界二障合為三品斷,名頓。以此三心,人、法俱異故,名漸斷,理有淺、深,障及智行有麤、細故。
 
有義:此中二空二障,頓證頓斷,由意樂力,有堪能故。
 
第二師說︰二空頓證,二障頓斷。或三心究竟,一無間、一解脫、一勝進,從真入相見故;或一無間、一解脫,不假勝進,從勝入劣,且為二說。合十一說,如別抄解。五十八及《對法》九云:「又此見道所緣、能緣平等平等智為其相。」說一心文,今以為證。然五十五勝,此中互解二文,如《對法》第九抄。此真見道也。前加行時意樂俱斷,故入觀位,不別為三。有古德云「此有三說」者,不然。
 
 

 
問:相見道義?
 
答:二、相見道,此復有二:
 
下解相有二︰初解相,後解後得智。
 
初中又三:初總,次別,後總釋。
 
此初也。
 
一、觀非安立諦,有三品心:
 
一、內遣有情假緣智,能除軟品分別隨眠;
 
二、內遣諸法假緣智,能除中品分別隨眠;
 
三、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,能除一切分別隨眠。
 
此中有二︰
 
初、辨行相相見道;
 
二、辨言教相見道。
 
初中有二︰
 
初辨三心,
 
次辨十六心。
 
此即初也。
 
「內遣」者,唯緣內身而遣假故。
 
「有情假」者,先解有情皆妄所計,但有內心似有情現,談其無體,名之為假。
 
「緣智」者,能緣心,即緣內身為境,遣有情假之緣智也。下皆准知。
 
然今此中,人、法二障各分上、下,麤者為上,細者為下,合為四類。
 
然二麤者各別除之,以智猶弱,未雙斷故,若上品智,方能雙斷。
 
此則隨智說為耎等。
 
初起名耎;次智名中,勝前劣故;後起名上,於斷見惑,此智最上故。
 
以惑隨智說三品也。
 
然初二智未能殊勝,但緣內身除我、法假,第三心時,其智上品,能廣緣一切內外我、法,故三別也。
 
此則說三真見道義。
 
若說假者,以法真見有差別故,前二智劣,未能廣法,第三智勝,能廣法故。
 
此初汎說為相見道。
 
「觀非安立諦,有三品心」者,五十五中說,三心緣非安立故。
 
又約決定,相見道中定有三心故。
 
前二名法智,各別緣故;第三名類智,總合緣故。
 
總別既殊,義名亦別。諸論不同,今會諸論者:
 
一、《對法》三心皆是法智;
 
二、此論、《瑜伽》等,前二是法智,第三名類智;
 
三、又十六心,法忍、法智名法,後二名類;
 
四、六十九說︰「若曾上界善取相者,即能以類智了色、無色界。不爾,不能,唯法智了。」
 
總為三例︰
 
一、緣如名法,緣智名類,是前類故。十六心名法、類可知。《對法》約三並緣如故,皆名法。
 
二、別緣名法,總緣名類。此論等是,不就緣如為論故。
 
三、緣下名法,緣上界名類,是下類故。六十九文是。
 
各據一義,亦不相違。
 
法真見道,二空見分,自所斷障,無間、解脫,別總建立,名相見道。
 
「法」者,法則,放學為義。
 
真見道中,有二空見分,雖亦有自證,而不法彼親緣如者,即乃放之。
 
就見分中,有無間、解脫,隨自所斷障,有四見分。
 
就無間道中,人、法二見分各別法故,有初二心;
 
解脫道中,人、法二見總法,有第三心。
 
但法見分者,見分行相與真如境別故。
 
以自證分與真如境體義無別,故不法之。
 
別總法者,顯無間所斷有差別故,顯解脫道所證唯一味故。
 
此師以三心、十六心等俱相見道,唯緣非安立,安立別故。
 
此有二說:
 
有義:此三是真見道,以相見道緣四諦故。
 
第一師說,此是真見道,即前第一漸證斷師義。以相見道不作三心,緣四諦故,如《對法》說。
 
說真見道緣非安立,非相見道中能緣非安立故。
 
此中,有別起無間、解脫為六,并勝進入相見道為七心;或除勝進為六心;或後無間即前解脫,即三無間加一第三心解脫,并一勝進入相,為五心究竟,菩薩利根不別起解脫道故;或總四心究竟,但除勝進,從勝入劣故。
 
合有四說,如別抄,有十四解。
 
然真中言先除耎品人執,次除中品法執等。
 
此初二執皆望第三品俱斷時,人、法執為麤、細、下、上故。
 
然諸處皆先除上品,後除下品,何意此中先除下品,後除上品?
 
前雖已解,今又解者,此約易斷名下故,麤人執名下品;彼約實體麤、細而言,
 
先斷者為上。
 
此望能治道,彼望當體。
 
故此中所言先斷下品者,諸論皆同。
 
有義:此三是相見道,以真見道不別緣故。
 
第二師說,此三是相見道。
 
以真見道但總緣真,諸論共說,何得別緣以為三品?
 
以加行心意樂爾故,入真決然。
 
 

 
問:相見道緣安立諦,有十六心義?
 
答:二、緣安立諦,有十六心。此復有二:
 
第二、解十六心,有二︰初總次別。
 
此總也。
 
《對法》第九卷、五十五等,皆言此二是安立諦故。
 
一者、依觀所取、能取,別立法類十六種心。
 
唯《對法》中有此文也。
 
「所取」,謂諦理;「能取」,謂緣理之智。法忍、法智,緣諦理為境,觀所取也;類忍、類智,緣前智品,觀能取也。此唯別立無間、解脫,不總合說,故名「別立有十六心」。
 
《對法》云︰「法智品道,真如為境;類智品道,正智為境。」正與此同。
 
謂於苦諦,有四種心:
 
一、苦法智忍,謂觀三界苦諦真如,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;
 
二、苦法智,謂忍無間觀前真如,證前所斷煩惱解脫;
 
三、苦類智忍,謂智無間無漏慧生,於法忍智各別內證,言後聖法皆是此類;
 
四、苦類智,謂此無間無漏智生,審定印可苦類智忍。
 
如於苦諦有四種心,集、滅、道諦應知亦爾。
 
「二十八隨眠」者,欲界苦下十,上二界除嗔,各九。「苦」者,苦諦;「法」者,苦諦教;「智」者,加行道中緣苦法之智;「忍」者,無漏忍,忍前苦法智。《對法》第九廣解。忍言「智」者,以決斷故,惠即不然。雖忍、智無別,隨用標名。「苦法智」者,法謂苦如,能緣苦如之智,名苦法智。「苦類智忍」者,謂後聖法是此苦智之類,名苦類智。緣此之惠,名苦類智忍。「苦類智」,印可緣苦類之智,名苦類智。
 
此十六心,八觀真如,八觀正智。
 
法品緣如,類品緣智。
 
法真見道,無間、解脫,見、自證分,差別建立,名相見道。
 
法忍,法真無間道見分;法智,法真解脫道見分;類忍,法無間之自證分;類智,法解脫之自證分。印前智故,差別立也。
 
又解︰法忍,法無間道;法智,法解脫道。此即總法。類忍,法無間、解脫之見分,雖緣智、緣如不同,見分是一,故合法也;類智,合法二道之自證分。
 
前解為本。
 
二者、依觀下、上諦境,別立法類十六種心。
 
五十五說,觀上、下二地,安立苦等四諦境,似法、類智生,是第二現觀位,乃至廣說。謂忍可欲樂智、現觀決定智,是現觀邊智諦現觀。《顯揚》十七說,法智、類智、四諦智,不由行差別,然隨所作,說其差別。真見道中,亦可義說有十六心。十六心既爾,三心亦然。今此約行差別說,故唯是相也。然彼文說下、上地十六心者,是修道。
 
《瑜伽》五十五說見道,《顯揚》說修道,不是相違。然五十五仍說,從見道起,有下、上十六心生;從三心非安立見道起,作此安立諦觀。非全出見道,在修道中方起。彼文稍異,可細尋之。
 
謂觀現前、不現前界苦等四諦,各有二心:
 
一、現觀忍;
 
二、現觀智。
 
「現前界」者,謂下界,即欲界。現於欲界入見道,故上二界名「不現前」。
 
如其所應,法真見道,無間、解脫,見分觀諦,
 
其現觀忍,法真見道無間道見分;現觀智,法真見道解脫道見分。不法自證分。以於前十六心後作此觀漸麤心,與前十六心差別觀故。
 
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,名相見道。
 
欲界四諦四十,上界各三十六諦,各除嗔,故一百一十二也。此上皆為觀心純熟,為有情說,令見道前亦作,得入見道。
 
若依廣布聖教道理,說相見道有九種心,
 
上已辨行相見道,別修作故。
 
此廣布教道理。
 
即菩薩等,在見道等,不作此觀,但為布教,說其差別,所以須學,即是依彼假說也。
 
此即依前,緣安立諦二十六種止觀別立。
 
前相見道安立諦有二種十六心,今法於彼,名「二十六種」。
 
法彼二箇十六種止觀,二心別立。
 
謂法類品忍智合說,各有四觀,即為八心,八相應止,總說為一。
 
五十八末說。
 
「忍智合」者,謂八忍合為四,俱忍類故;八智合為四,俱智品故。
 
或法忍、法智,八合為四,緣如為境,以類同故。
 
「品」者,品類義,故得為此解。
 
類忍、類智,八合為四,緣智為境,亦類同故。
 
此依惠別,俱定唯一。廣如彼抄說。
 
雖見道中,止觀雙運,而於見義,觀順非止,故此觀止開合不同。由此九心,名相見道。
 
釋九所以。
 
此非真、相二見道攝,不作此觀。然約布教,相見道攝。
 
但以十六心、三心等,《對法》、《顯揚》、《瑜伽》,如次皆有世第一無間等言,故今會云:
 
 

 
問:諸相見道依真假說義?
 
答:諸相見道依真假說,世第一法無間而生,及斷隨眠,非實如是。真見道後,方得生故,非安立後,起安立故,分別隨眠,真已斷故。
 
此下第三、總釋。
 
於中有三︰
 
一、會違;
 
二、釋頌不說;
 
三、智攝。
 
今初也。
 
依真之義,假說相見道等,為無間等。
 
如前引《顯揚》十七,正與此同。
 
此有三因,三心相見道,真非安立後生故,餘如文可解。
 
然非安立因不遍三心相見道義。
 
 
 
問:前真見道,證唯識性;後相見道,證唯識相義?
 
答:前真見道,證唯識性;後相見道,證唯識相。二中初勝,故頌偏說。
 
第二、釋頌不說二種見道。本頌何故但說於真?
 
以證識性觀照如故,即圓成實;自證識相亦是自心,觀於依他故。
 
今依見分說。
 
論說「初勝」,後者後得攝,故不及前,如五十五說。
 
前真見道,根本智攝;後相見道,後得智攝。
 
有相、無相別故。
 
 
 
問:諸後得智有二分耶?
 
答:自下因解後得智
 
有義:俱無,離二取故。
 
若依此說,佛不說法,無十五界,大定、智、悲以為體性,悲願增上,眾生識上聲色等相生故。
 
此後得智,《佛地論》第三雖有三說,有相、見等,但是此中二師之義,第一師說二分俱無,離二取故。
 
有義:此智見有相無,說此智品有分別故,
 
「見有相無」,諸聖教說此智有分別,故有見分,五十五等說也。
 
聖智皆能親照境故,
 
以理為證,無相分也。
 
不執著故,說離二取。
 
經論中言「離二取」者,不執著二取故,非全無見分。
 
有義:此智二分俱有,說此思惟似真如相,不見真實真如性故。
 
第三師說二分俱有。七十三說「思惟」,明有見分,似真如相,不見真實真如性故,成有相分。如彼四句廣說。
 
又說此智分別諸法自、共相等,觀諸有情根性差別而為說故。
 
《佛地經》、《攝論》等,皆說此智分別諸法,觀有情等。此成有見分,破第一師。
 
又說此智現身土等,為諸有情說正法故,若不變現似色聲等,寧有現身說法等事?
 
引經為難。
 
「現身土等」,皆《佛地》第三引文為證,不勞此引。
 
此破無相分第二師義。
 
此上引教。
 
下引理。
 
轉色蘊依,不現色者,轉四蘊依,應無受等。
 
以五蘊相例。
 
又若此智不變似境,離自體法,應非所緣,緣色等時,應緣聲等。
 
既無相分,其他之心、他身土等,離自己體之法,不帶影像,應非所緣緣。直親照彼,不變為相故,不同真如,真如即是智自體故。
 
 
 
問:若爾,真如應非所緣緣,無似境相故。
 
答︰不然。帶如之相起故。
 
離自體法既無影像,不可言帶彼相起,如何說有所緣緣?彼皆離自體故。既不帶相起,名所緣緣,緣色等時,應緣聲等,緣色等智不帶聲等相故。
 
又緣無法等,應無所緣緣,彼體非實,無緣用故。
 
不變為無相,為見所緣故。以無相分直照於無,無非有體,所緣緣義如何得成?由此故知,佛亦不能親緣於無。此文理證也。
 
由斯後得二分俱有。
 
總結之也。
 
出差別已,下諸門解釋。
 
然五十八、九等中皆有見道、現觀分別,應如彼知,五十九最勝,大有斷惑、法用諸義,未獲廣引。
 
 
 
問:此二見道,與六現觀相攝云何?
 
答:此為問也。第一、與六現觀相攝者,《對法》第十三、《顯揚》第十七、《大論》五十五、七十一廣明。《對法》說十,《顯揚》說六或十八,《瑜伽》說六,《攝論》第六說十一種三乘現觀各別。
 
然有義、事、所緣三種差別,如別抄說。
 
 
 
問:思現觀者?
 
答:六現觀者:
 
一、思現觀,謂最上品喜受相應思所成慧。
 
「現」,謂現前。明了現前觀此現境,故名「現觀」。「最上品」者,下、中二品,劣故非也。「喜受相應」者,喜能明利別有分別故。捨即不然,可與下、中品思俱,上品思惠必不俱故。七十一說,初一唯與喜受相應故。思所成惠,即因於思所成之惠為體。《顯揚》及七十一等同。彼云:「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自性。」此下現觀並作是說。
 
此能觀察諸法共相,引生煖等。加行道中,觀察諸法,此用最猛,偏立現觀。煖等不能廣分別法,又未證理,故非現觀。
 
煖等,色界繫。此觀共相,能引煖等,思能生修故。此觀一切行無常等,一切法真如等,故是最勝。名「觀共相」,不言觀自相。自相者,下、中攝故,未廣緣故。雖如亦是諸法自相,未證之時但共相故。於見道前,此用最猛,「猛」者,利也,勝也,偏說為現觀。煖等不能廣分別法,但觀所取無等。雖亦觀一切法無我等,多分有分齊觀。
 
又三乘通說,在二乘位唯觀四諦,別別行相不及於思。謂種種思惟,種種觀察,名「廣分別」。煖等無此能,不如於思,不立現觀。其見道等,雖亦不能廣分別法,緣真理故,立為現觀。此又不同彼,未證理故。七十一說,四善根非現觀,是等流故。
 
 

 
問:信現觀者?
 
答:二、信現觀,謂緣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。此助現觀令不退轉,立現觀名。
 
信亦上品,通漏無漏。
 
現觀者,是惠現觀諸法。以信助現觀,令不退故,亦名現觀。
 
有處但說無漏者,以勝故,立為不壞信故。
 
 

 
問:戒現觀者?
 
答:三、戒現觀,謂無漏戒。除破戒垢,令觀增明,亦名現觀。
 
即道共戒。
 
前第一卷已出體訖,餘文可知。
 

 
問:現觀智諦現觀者?
 
答:四、現觀智諦現觀,謂一切種緣非安立根本、後得無分別智。
 
謂在何位,但緣非安立,即通二智,皆是此攝,故言「一切種」。七十一等說:「此緣非安立諦境惠為性。」五十五說,三心見道等,是此現觀故,即一切見、修道二智也。不取無學等二智,與究竟現觀不殊故。
 
 

 
問:現觀邊智諦現觀者?
 
答:五、現觀邊智諦現觀,謂現觀智諦現觀後,諸緣安立世出世智。
 
此通有漏、無漏,一切見、修道緣安立智。七十一等說「緣安立諦境惠」,是此自性等故。
 
 

 
問:究竟現觀者?
 
答:六、究竟現觀,謂盡智等究竟位智。
 
即盡智等究竟位中所有諸智,即通十智,然皆無漏。七十一說:「盡、無生智等為自性故,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自性。」六十九說,無學十智皆是無漏,可勘彼文。此等門義,可取如上所說諸論廣明和會,增減不同等。
 
 

 
問:真相見道攝六現觀義?
 
答:此真見道攝彼第四現觀少分,此相見道攝彼第四、第五少分。彼第二、三雖此俱起,而非自性,故不相攝。
 
以今見道攝六者,真攝第四少分。
 
第四之中亦有相見道緣非安立諦,亦通修道等故。
 
其相見道收,第四少分亦攝真故,第五少分亦通修故,餘文可知。
 
 

 
問:菩薩得此二見道時,生如來家義?
 
答:自下第四、入地功德。
 
世親第六云︰「由此能令諸佛種姓無斷絕故。」
 
無性云︰「謂佛法界,名如來家;於此證會,故名為生。於此所緣勝智生故,轉先所依,生餘依故,紹繼佛種,令不斷絕,乃至般若證真法界,名於中生,名真佛子。由此般若,樹自相續故。」
 
住極喜地,
 
於十地中,住極喜地也。
 
下當釋此。
 
四十七說「分十王位,多作轉輪聖王,王此洲」,化果也。
 
善達法界,得諸平等,
 
無性云:「於此法界深作證故。」
 
「得諸平等」者,《佛地經》說得十平等。
 
《攝論》第六云:「得一切有情、一切菩薩、一切如來三種平等心性故。」廣如彼釋。
 
常生諸佛大集會中,
 
即常生在他受用土中,如《梵網經》、《十地經》說,至下十地中廣說。
 
於多百門已得自在,
 
四十七說︰「一剎那頃,證百三摩地,以淨天眼,見諸佛國,見百如來,動百世界,身亦能往彼佛世界,放大光等,化為百類,普令他見,成熟百種所化有情。若欲留命,得百劫住;見前後際百劫中事,智見能入;百法明門,化作百身,身皆能現百菩薩眷屬。」即於十百自在,名「多百門」
 
廣說此相,如《十地經》第三說。
 
彼有十二「百」,彼加三種︰
 
一、加知百佛神力,此中即見百佛攝;
 
二、加能入百佛世界,即此中動百世界中攝;
 
三、加照百佛世界,亦動百世界中攝。
 
彼又少此成熟百類所化有情。論有十「百」,彼翻者失。彼論文中亦合入照百佛界等一處為釋,讀者勘之。
 
自知不久證大菩提,能盡未來利樂一切。
 
既證真如,便自知證,自利行也。
 
六十九等說,預流果尚能自知,況此菩薩。「利樂一切」,利他行也。
 
如四十七說,此位菩薩有十種發心,如十地第一地中說十種大願,如《十地》第三卷說。
 
十種淨修住法,既見諸佛,聽聞正法,皆如《十地》第三卷廣說。
 
《瑜伽》四十七、八、九等皆並廣解,一一細勘文義差別。
 
又作阿賴耶識依他性觀,如五十一「三乘」差別。
 
 
 
 

 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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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論研習》

《中論研習》序文、引言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因緣品第一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去來品第二(二十五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六情品第三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五陰(五蘊)品第四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六種品第五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染染者品第六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三相品第七(三十五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作作者品第八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本住品第九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燃可燃品第十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本際品第十一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苦品第十二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行品第十三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合品第十四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有無品第十五(十一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縛解品第十六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業品第十七(三十三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法品第十八(十二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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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論研習》-觀成壞品第二十一(二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如來品第二十二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顛倒品第二十三(二十四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四諦品第二十四(四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涅槃品第二十五(二十四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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