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九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何故用此為所依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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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何故用此為所依也?
 
答︰此通麤細,煩惱所緣,必是法故;彼唯是麤,有法執時,非必有故。《勝鬘經》說「世尊!於此起煩惱,剎那心相應」等,乃至「若復過於恒沙如來菩提智所應斷法,一切皆是無明住地所持所建立。如諸種子皆依地生,建立增長,若地壞者,彼亦隨壞。若無明住地斷,諸所應斷,皆亦隨斷」,《瓔珞經》下卷說亦同之。
 
由此問言︰若有煩惱障,皆有所知障耶?應順前句答︰若有煩惱障,定有所知障
 
若爾必俱,應二障體各有差別。
 
第七識等應二執體俱,是二執故,如二執用。
 
體雖無異,而用有別,
 
體不相違,可唯一體;用義分故,可說有別。同一種生,用分成二,如一識體,取境用多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