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九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依此而立彼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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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依此而立彼三?
 
答:上釋初頌總答意訖。
 
自下將解第二頌中別三無性,故先問起。
 
謂依此初遍計所執,立相無性,由此體相畢竟非有,如空華故;
 
依次依他,立生無性,此如幻事,託眾緣生,無如妄執自然性故,假說無性,非性全無;
 
依後圓成實,立勝義無性,謂即勝義,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、法性故,假說無性,非性全無,如太虛空,雖遍眾色,而是眾色無性所顯。
 
初性體無,後二密說,體有法故。餘文可知,不煩重釋。
 
勝義但由無性所顯,名為無性。依他有緣生,無自然生性,故名為無性。別配釋頌,如理應知。
 
雖依他起非勝義故,亦得說為勝義無性,而濫第二,故此不說。
 
釋依他起亦名勝義無性,此文不說之所由。
 
無之言「非」。
 
依他雖有體法,而非勝義,名勝義無性,所執無故,不可為例。
 
又七十六云:「謂諸法生無自性性故,說名無自性」,故即緣生法。
 
《顯揚》云不遮緣生,遮自然生故。「即緣生法亦名勝義無自性性。於諸法中,若是清淨所緣境,我顯彼為勝義無性。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,故亦說為勝義無性。」無漏後得真智名勝,亦緣此依他為境故。此依他亦名清淨所緣,勝之義故。所執既無,非為聖境,不得此名。然無彼計所執故,故說勝義無性,乃至廣說。
 
若說依他為勝義無性,此圓成實即為第二勝義無性,今恐依他勝義無性濫第二圓成勝義無性,故此頌中但說圓成勝義無性,不說依他為勝義無性。應如彼經廣說譬喻。
 
此性即是諸法勝義,是一切法勝義諦故。
 
下第二段、解唯識性。
 
別配釋頌,如理應知。
 
其圓成實勝義無性即是諸法勝義諦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