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識要義問答》(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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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《義演》云世親是十信菩薩者何?

答:《義演》云:「疏:分有所得者。世親雖是地前十信菩薩,然伏煩惱,修有漏唯識觀,故言分有所得。」

今謂:《義演》云世親是十信菩薩者,訛也。依基師《樞要》云:「位居明得,道鄰極喜。」(明得定者,煗法位,即四加行之初也。)

 

 


答:藏文大藏經缺《四阿含》完整翻譯,奘師所翻《大般若經》為二十萬頌,藏文則為十六萬四千零五十頌,少奘師所翻三萬五千九百五十頌,何以得全?

藏文大藏經又缺二百卷《大毗婆沙論》,如何評破婆沙義?又六十、八十《華嚴經》乃從漢文翻藏,即知當時即有交流。《優婆塞戒經》、《菩薩戒本》二翻亦缺、《大眾部》、《四分律》、《五分律》、《善見律》根本未翻如何得知彼部律學?《四分》、《五分》、《摩訶》比丘、比丘尼戒本亦未翻。

而龍樹、提婆菩薩漢文論書亦多未翻,如《大智度論》、《十住毗婆沙論》、《十二門論》、《大丈夫論》。而無著菩薩《顯揚聖教論》,勝子《瑜伽師地論釋》、天親《佛性論》未翻、護法《寶生論》、奘師揉《成唯識論》亦未翻,焉能知唯識正義?清辨《掌珍論》亦未翻,如何知空有諍義?《順正理論》、《顯宗論》未翻,如何知有部破俱舍義?尊者法勝《阿毗曇心論》、法救《雜阿毗曇心論》未翻,如何知阿毗曇義?其他諸如《舍利弗》、《五事》、《解脫道論》未翻,焉能知聲聞義?而僧伽羅剎《修行道地》 等亦未翻,如何知《發智論》弟子譬喻師義?

所謂先學顯教後學密教多為無義,上列諸經論皆為重要卻未翻,如何先學? 猶若空花雪月隔空築樓。學人應當秉持謙遜,而非隨恣意語攻訐,有愛見故。

另可再參酌:漢藏大藏經目錄異同研究︰《至元法寶勘同總錄》及其藏譯本箋證

 

 


答:復次,涅槃若有,必有所依,此所依者,若蘊若我,般涅槃時,俱不可得。 又常住法體相凝然,不可改轉,緣何能助?

若許自然從緣改轉,如所生果,應是無常。

又此空等,體恒周遍,能為種種自果所依,是種種相所依止故,如錦繡等,可證非常。

又如前說常法凝然,不可改轉,緣何能助? 所計空等應亦如是,體既常住,雖眾緣合,何能發生聲等自果?

 

 


 

問曰:若佛法中無方,三無為:虛空、智緣盡、非智緣盡亦所不攝,何以言有方亦是常,是無為法,非因緣生法、非作法、微細法?

答曰:是方法,聲聞論議中無。摩訶衍法中,以世俗諦故有,第一義中,一切法不可得,何況方。如五眾和合,假名眾生。方亦如是,四大造色和合中,分別此間彼間等,假名為方。日出處是則東方,日沒處是則西方,如是等是方相。是方自然常有故,非因緣生;亦不先無今有,今有後無故,非作法;非現前知故,是微細法。

 

 


答曰:汝不聞我先說,以世俗諦故有,第一義故破。以俗諦有故,不墮斷滅中;第一義破故,不墮常中。是名略說大空義。

 

 


答曰:隨世俗故有一時,無有咎。若畫泥木等作天像,念天故,禮拜無咎。說一時亦如是,雖實無一時,隨俗說一時無咎。

 

 


 

問曰:如佛法中,實無諸方名。何以故?諸五眾、十二入、十八界中所不攝,四法藏中亦無。說方是實法,因緣求亦不可得,今何以故,此中說十方諸佛、十方菩薩來?

答曰:隨世俗法所傳故說方,求方實不可得。

 

 

 


答曰:我已說去疾故,不覺受樂。

復次,諸法無常相故,無住時,若心一念住,第二念時亦應住,是為常住,無有滅相。如佛說一切有為法三相住中亦有滅相,若無滅者,不應是有為相。

復次,若法後有滅,當知初已有滅。譬如人著新衣,初著日若不故,第二日亦不應故,如是乃至十歲應常新。不應故,而實已故,當知與新俱有,微故不覺,故事已成,方乃覺知。

以是故知,諸法無有住時,云何心住時得受樂?若無住而受樂,是事不然。

以是故知,無有實受樂者,但世俗法以諸心相續故,謂為一相受樂。

 

 


答曰:我言三世十方佛求一切眾生不可得故,無所度。汝難言何以不盡度,是為墮負處。汝於負處不能自拔,而難言無眾生中,多少一種,何以度少,是為重墮負處。

復次,諸法實相第一義中,則無眾生亦無度,但以世俗法故,說言有度。汝於世俗中求第一義,是事不可得,譬如瓦石中求珍寶不可得。

復次,諸佛從初發心乃至法盡,於其中間所有功德皆是作法,有限有量,有初有後,故所度眾生亦應有量,不應以隨因緣果報有量法,盡度無量眾生。如大力士,弓勢雖大,箭遠必墮;亦如劫盡大火燒三千世界,明照無量,雖久必滅。菩薩成佛亦如是,從初發意執精進弓,用智慧箭,深入佛法,大作佛事,亦必當滅。菩薩得一切種智時,身出光明照無量世界,一一光明變化作無量身,度十方無量眾生,涅槃後八万四千法聚舍利化度眾生,如劫盡火照,久亦復滅。

 

 


 

問曰:若爾者,如迦葉問中,佛說:「我是一邊,無我是一邊,離此二邊,名為中道。」今云何言無我是實,有我為方便說?

答曰:說無我有二種:

一者、取無我相,著無我;

二者、破我,不取無我,亦不著無我,自然捨離。如先說無我則是邊,後說無我是中道。

復次,佛說有我、無我有二因緣:

一者、用世俗說故,有我;

二者、用第一實相說故,無我。如是等,說有我、無我無咎。佛處處說諸法有,處處說諸法無者。

復次,有人信等諸根未成就故,先求有所得,然後能捨,為是人故,佛說諸善法捨諸惡法;有人信等諸根成就故,於諸法不求有所得,但求遠離生死道,為是人故,佛說諸法空無所有。此二皆實。如無名指亦長亦短,觀中指則短,觀小指則長,長短皆實。有說無說亦如是,說有,或時是世俗,或時是第一義;說無,或時是世俗,或時是第一義。佛說是有我、無我皆是實。

 

 


 

問曰:若無無常,無罪無福,無生無死,無縛無解。罪名煞等十不善道。若無無常,無煞等罪,如分別邪見中說:「刀在身七分中過,無所惱害。」福名不煞等十善道,無常名分別生死。若無無常,亦無生死,亦無縛,亦無解,如是等無量過咎。

答曰:諸法三世各各有相,過去法有過去相,未來法有未來相,現在法有現在相。若過去、未來有現在相者,應有是難,而今過去、未來、現在各自有相。

復次,若實無過去、未來,亦無出家律儀。所以者何?若現在惡心中住,過去復無戒,是為非比丘。又賢聖人,心在世俗中,是時應當是凡夫,無過去、未來、現在道故,如是亦無五逆等諸罪。所以者何?是五逆罪業已過去,及死時,入地獄。是五逆罪未來無業故無報。現在身不為逆罪,若無過去,則無逆罪;若無逆罪,何有餘罪?福亦如是,若無罪福,是為邪見,與禽獸無異。

復次,我不說過去、未來如現在相有;我說過去雖滅,可生憶想,能生心、心數法。如昨日火滅,今日可生憶想念,不可以憶想念故,火便有。若見積薪,知當然火,亦生心想念。明日火如過去火,不可以今心念火,火便有;未來世事亦如是。現在心雖一念時不住,相續生故,能知諸法。內以現在意為因,外以諸法為緣,是因緣中生意識,用意識自在知過去、未來、現在法。但不自知現在心、心數法,餘者悉知。

 

 


 

問曰:無漏智各各有所緣,無有能悉緣一切法者;唯有世俗智能緣一切法,以是故說,一切智是有漏相。

答曰:汝法中有是說,非佛法中所說。如人自持斗入市,不與官斗相應,無人用者。汝亦如是,自用汝法,不與佛法相應,無人用者。無漏智慧何以故不能緣一切法?有漏智是假名虛誑,勢力少故,不應真實緣一切法,汝法中自說能緣一切法。

復次,是聲聞法中十智,摩訶衍法中有十一智,名為如實相智,是十智入是如實智中,都為一智,所謂無漏智。如十方水入大海水中,都為一味。是大慈大悲,佛三昧、王三昧、師子遊戲三昧所攝。如是略說大慈大悲義。

 

 


 

問曰:菩薩若觀諸法畢竟空,內無吾我,已破憍慢,云何欲令諸佛稱讚其名?又菩薩法應供養諸佛,云何反求諸佛供養?

答曰:佛法有二門:

一、為第一義門;

二、為世俗法門。

以世俗門故,欲令諸佛讚歎;雖為諸佛所讚歎,而不見我,不取眾生相,世間假名故說。

汝言「云何反求佛供養」者,如後品中佛所讚歎菩薩,畢竟阿鞞跋致、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今是菩薩欲得決定知是阿鞞跋致以不,以是故,求佛讚歎,非求供養。

復次,餘人餘眾生貪欲、瞋恚、愚癡覆心故,不能如實讚歎。何以故?若偏有所愛,不見實過,但見功德;若偏有所瞋,但見其過,不見其德;若愚癡多,不能如實見其好醜。諸天、世人雖有智慧,三毒薄者,亦不能得如實讚,猶有謬失,無一切智故,結使不盡故。聲聞、辟支佛三毒雖盡,亦不能如實讚,猶有餘氣未盡,又智慧不具足故。唯佛一人,三毒及氣永盡,成就一切智故,能如實讚,不增不減。以是故,行者欲得諸佛所讚,知其實德,不求餘人稱讚。

 

 


答曰:若無法,不名為法,但以遮有故,名為無法;若實有無法,則名為有,是故說一切法有相。

知相者,苦法智、苦比智能知苦諦,集法智、集比智能知集諦,滅法智、滅比智能知滅諦,道法智、道比智能知道諦,及世俗善智,能知苦,能知集,能知滅,能知道,亦能知虛空、非智緣滅,是名一切法知相。知相故,攝一切法。

識相者,眼識能知色,耳識能知聲,鼻識能知香,舌識能知味,身識能知觸,意識能知法。能知眼,能知色,能知眼識;能知耳,能知聲,能知耳識;能知鼻,能知香,能知鼻識;能知舌,能知味,能知舌識;能知身,能知觸,能知身識;能知意,能知法,能知意識。是名識相。

緣相者,眼識及眼識相應諸法能緣色,耳識及耳識相應諸法能緣聲,鼻識及鼻識相應諸法能緣香,舌識及舌識相應諸法能緣味,身識及身識相應諸法能緣觸,意識及意識相應諸法能緣法。能緣眼,能緣色,能緣眼識;能緣耳,能緣聲,能緣耳識;能緣鼻,能緣香,能緣鼻識;能緣舌,能緣味,能緣舌識;能緣身,能緣觸,能緣身識;能緣意,能緣法,能緣意識。是名緣相。

增上相者,一切有為法,各各增上。無為法亦於有為法有增上,是名增上相。

因果相者,一切法各各為因,各各為果,是名因果相。

總相、別相者,一切法中,各各有總相、別相。如馬是總相,白是別相;如人是總相,若失一耳,則是別相。如是各各展轉,皆有總相、別相,是為總相、別相。

依相者,諸法各共相依止,如草木山河依止於地,地依止水,如是一切各各相依,是名依止相。依止相攝一切法,如是等一法門相,攝一切法。

復次,二法門攝一切法,所謂色、無色法,可見、不可見法,有對、無對法,有漏、無漏法,有為、無為法,內法、外法,觀法、緣法,有法、無法,如是等種種二法門相。三、四、五、六,乃至無量法門相,攝一切法。

是諸法皆空,如上說,名一切法空。

 

 


答曰:世俗法故,言行言入般若波羅蜜;諸觀戲論滅故,無出無入。

若諸賢聖不以名字說,則不得以教化凡夫,當取說意,莫著語言。

 

 


答曰:有二種菩薩:

一者、行慈悲,直入菩薩道;

二者、敗壞菩薩,亦有悲心,治以國法,無所貪利,雖有所惱,所安者多,治一惡人以成一家,如是立法人雖不名為清淨菩薩,得名敗壞菩薩。以是因緣故,皆由菩薩有。

世間諸富貴皆從二乘道有,二乘道從佛有,佛因菩薩有。

若無菩薩說善法者,世間無有天道、人道、阿修羅道,無有樂受、不苦不樂受,但有苦受,常有地獄啼哭之聲。

菩薩如是大利益故,云何不名為世間作福田?舍利弗聞是菩薩有大功德,應當供養,心念:「煩惱未盡,雖有大福,不能消其供養。如人雖噉好食,以內有病故,不能消化。」以是故。

 

 


答曰:是菩薩名字一,五眾則有五,一不作五,五不作一。若五作一,如五匹物不得為一匹用;若一作五,如一匹物不得為五匹用。以是故,一菩薩字,不得五眾中住,非不住者。

若名字因緣和合無,則世俗語言眾事都滅。世諦無故,第一義諦亦無,二諦無故,諸法錯亂。

復次,若因緣中有名字者,如說火則燒口,說有則塞口,若名字不在法中者,說火不應生火想,求火亦可得水。從久遠已來,共傳名字故,因名則識事,以是故說,名字義非住,非不住。

復次,是中須菩提自說因緣無所有故,是名字非住、非不住,如菩薩名字、五眾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亦如是。

 

 


答:入論等應當也是參考大論,畢竟時代不同一晚一早必定參閱,何以故?菩薩深入經藏則為菩薩所應當學,大論談大悲、空性勝解、出離心甚多,不論中觀、唯識經論更是如此,經論閱讀的更多,則能發現諸多共相之處,也能了解諸經多分說菩提心、大悲心、空性勝解等。

如大丈夫論說「大悲因緣故,能入生死周旋往返,觀諸有盡滅,知眾生是苦,為救為依,心持大悲,...。」《大丈夫論》卷二〈大丈夫品〉:「菩薩悲心唯有一事之所逼迫,常為他事苦來逼迫,更無餘事,是名成就悲聚。棄於涅槃如棄其苦,受於有身如取解脫,與世間利樂者名此為悲。知涅槃功德生死過患然不捨有為,如是一切盡是大悲功德。一切處離欲,以涅槃為體而不取涅槃,名勇健者。大悲因緣故,能入生死周旋往返,觀諸有盡滅,知眾生是苦,為救為依,心持大悲,厭惡己身求十力身,大悲之處得處悲處功德。如轉輪聖王雖有千子,然愛相好具者;佛亦如是,於一切眾生愛有悲心者。唯能作福無智無悲名為丈夫,有福有智名善丈夫,若修福修悲修智名大丈夫。應看悲者,有悲者應共語說,敬禮悲者具一切功德。」

護法菩薩說「 藉外相續為增上緣,於自識中現有情相,緣此為境,起大悲心,於有情處而作弘益。 」,如《成唯識寶生論》 卷第一云 :「豈非大悲常存於念,菩提薩埵極果方成,唯識之言,便為違害?然而大悲要託他身為緣性故,既除外境,但緣自識,此則便成怜自身故。利他為意,大行方豎;唯顧己身,寔乖弘度。雖陳雅責,因斯無過。藉外相續為增上緣,於自識中現有情相,緣此為境,起大悲心,於有情處而作弘益。此無相違,決定如是,應起信心。」

又大論於修止觀波羅密多與大悲心結合,如《瑜伽師地論》 卷第三十五云 :「云何菩薩靜慮波羅蜜多種姓相?謂諸菩薩性於法義能審思惟,無多散亂。若見若聞阿練若處、山巖林藪、邊際臥具人不狎習離惡眾生,隨順宴嘿,便生是念:『是處安樂,出離遠離。』常於出離及遠離所,深生愛慕。性薄煩惱,諸蓋輕微,麤重羸弱,至遠離處思量自義,心不極為諸惡尋思之所纏擾。於其怨品,尚能速疾安住慈心,況於親品及中庸品。若見若聞有苦眾生為種種苦之所逼惱,起大悲心,於彼眾生隨能隨力,方便拔濟,令離眾苦。於諸眾生,性自樂施,利益安樂,親屬衰亡、喪失財寶、煞縛禁閉及驅擯等諸苦難中,悉能安忍。其性聰敏,於法能受,能持能思,成就念力,於久所作所說事中,能自記憶,亦令他憶。如是等類,當知名為菩薩靜慮波羅蜜多種姓相。」

又如《瑜伽師地論》 卷第三十五,於菩薩本性住種姓時,亦言大悲心 :「菩薩本性住種姓時,一切麤重性自微薄;既發心已,所有麤重轉復輕微,謂身麤重及心麤重。若餘眾生為欲息滅疾疫災橫,所用無驗咒句、明句,菩薩用之尚令有驗,何況驗者。成就增上柔和忍辱,能忍他惱,不惱於他,見他相惱,深生悲惱。忿、嫉、諂等諸隨煩惱皆能摧伏,令勢微薄,或暫現行,速能除遣。隨所居止國土城邑,於中所有恐怖、鬥諍、飢饉過失,非人所作疾疫災橫,未起不起,設起尋滅。又此最初發心菩薩,或於一時生極惡趣那落迦中,多分於此那落迦趣速得解脫。受小苦受,生大厭離,於彼受苦諸眾生等,起大悲心。如是一切皆因攝受無惱害福。最初發心堅固菩薩,由能攝受無惱害福,便得領受如是等類眾多勝利。」

這也能夠說要成滿波羅密多,若無大悲心,則無能如此。又依止增上心學而生諸大願,若無大悲則無大願,這也是與二乘差異之處。

所謂的實修即是於所緣而生大悲,所以說本師之本生為大悲菩薩,不是沒有道理的。

 

 


答曰:有,如 龍樹菩薩《大智度論》卷第十九: 「問曰:過去、未來不應受樂,現在心一念住時應受樂,云何言不受? 語譯:問說:過去法、未來法不應當受樂,現在法心一念住時,應當受樂法,為什麼說不受呢?

答曰:我已說去疾故,不覺受樂。 語譯:我已經說過去法快速之故,不覺有受樂法。

復次,諸法無常相故,無住時,若心一念住,第二念時亦應住,是為常住,無有滅相。如佛說一切有為法三相。住中亦有滅相,若無滅者,不應是有為相。 語譯:再者,一切法無常相之故,於無住法之時,倘若心一念相續住,於第二念時亦應當為有住法,是為常住法,而無有滅相法才對。例如 佛陀說一切有為法之生、住異、滅相之三相,住法中亦應當有滅相,倘若無有滅相者,不應當是有為相才對。

復次,若法後有滅,當知初已有滅。譬如人著新衣,初著日若不故,第二日亦不應故,如是乃至十歲應常新。不應故,而實已故,當知與新俱有,微故不覺,故事已成,方乃覺知。以是故知,諸法無有住時,云何心住時得受樂?若無住而受樂,是事不然。以是故知,無有實受樂者,但世俗法以諸心相續故,謂為一相受樂。 語譯:再者,倘若一切法後有滅相,應當知道於初之中已經有滅相。譬如人穿著全新之衣服,剛開始穿著之日倘若不是舊法,於第二日亦不應是舊法,如是乃至於十年之中應當常是新法才對。不應當為舊法,而實際上已經是舊法,應當知道與新法同有,細少所以沒有覺察到,舊法之事已經成就了,才竟然覺察了知到。以此所以可以了知,一切法無有住相之時,為什麼心住之時得有受樂法?倘若無有住時而有受樂法,此事並不是正確。以此所以了知,並無有實際上受樂法者,但為世俗法(世俗諦)以一切心、心所相續之故,說為一相受於樂法。

何以異生有情諸心相續?若按彌勒菩薩《瑜伽師地論》說:「問: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「遠行及獨行,無身寢於窟」耶? 答:依意根處。由於前際無始時故,遍緣一切所知境故,名為遠行。諸心相續一一轉故,無主宰故,名為獨行。無色無見亦無對故,名為無身。依止色故,名寢於窟。」

按《瑜伽師地論記》解此意根者:「第二、辨意根中,據遍緣前際無始時事以釋『遠行』,以時遠故,境廣故。若薩婆多,引此頌證現唯一意識,無二並生;經部亦引此頌證一心王,更無別數。今大乘中雖許八識同一時生,於一識中無二並起,則破大眾部師在胎有二意識,故言『諸心相續一一轉故』。又心義屬阿賴耶,在染唯一,在淨唯一,一類相續,故言『諸心相續一一轉』,故名『獨行』。又破吠世師義,我為主宰,營御於心,而行境界,故云『無主宰』,故云『獨行』。」此中說「又心義屬阿賴耶,在染唯一,在淨唯一,一類相續,故言『諸心相續一一轉』,故名『獨行』。」兼破經部、大眾部、吠世師義。

以上所言與玄奘三藏所傳唯識義相同,於世俗諦上說依他心、心所有之故,孰說中觀唯識二者不同?彼等未解龍樹中觀也。倘若世俗僅有名言而無心心所相續,孰能相續名言薰習?如龍樹菩薩於本論又說:「隨世俗法所傳故說方,求方實不可得。」、「隨世俗故有一時,無有咎。若畫泥木等作天像,念天故,禮拜無咎。說一時亦如是,雖實無一時,隨俗說一時無咎。」。

有人問:「云何言無我是實,有我為方便說」? 龍樹菩薩回答說:「說無我有二種:一者、取無我相,著無我;二者、破我,不取無我,亦不著無我,自然捨離。如先說無我則是邊,後說無我是中道。復次,佛說有我、無我有二因緣:一者、用世俗說故,有我;二者、用第一實相說故,無我。如是等,說有我、無我無咎。佛處處說諸法有,處處說諸法無者。」此中龍樹菩薩以無我二種破眾生執我,引佛說於世俗諦說有我,於勝義諦說無我,第一實相故,後又說一切法有、一切法無有,與唯識三性、三無性通。

龍樹菩薩又說:「復次,有人信等諸根未成就故,先求有所得,然後能捨,為是人故,佛說諸善法捨諸惡法;有人信等諸根成就故,於諸法不求有所得,但求遠離生死道,為是人故,佛說諸法空無所有。此二皆實。如無名指亦長亦短,觀中指則短,觀小指則長,長短皆實。有說無說亦如是,說有,或時是世俗,或時是第一義;說無,或時是世俗,或時是第一義。佛說是有我、無我皆是實。」此中又說「說有,或時是世俗,或時是第一義;說無,或時是世俗,或時是第一義。佛說是有我、無我皆是實。」實際上也是在說三性、三無性義,遮、遣、去執故。

又有人問:「無法中云何言有相?」 龍樹菩薩回答說:「若無法,不名為法,但以遮有故,名為無法;若實有無法,則名為有,是故說一切法有相。知相者,苦法智、苦比智能知苦諦,集法智、集比智能知集諦,滅法智、滅比智能知滅諦,道法智、道比智能知道諦,及世俗善智,能知苦,能知集,能知滅,能知道,亦能知虛空、非智緣滅,是名一切法知相。知相故,攝一切法。」這裡又說以遮有法所以說為無法,倘若實際上有一個無法存在,則說之為有法,有無法之法故說為有法,所以說一切法有相。此中通遍計所執性,唯識顯說此性端在令異生去此執,然卻有人誤解無此執之執而說無世俗依他起,若不知相,如何能攝一切法?

又有人問:「若入般若中不見,出則見者,當知非法常空,以般若力故空。」 龍樹菩薩回答說:「世俗法故,言行言入般若波羅蜜;諸觀戲論滅故,無出無入。若諸賢聖不以名字說,則不得以教化凡夫,當取說意,莫著語言。」此中依世俗諦說有語言,若無語言則無能入般若波羅蜜,依世俗諦法觀一切戲論滅之故,於此戲論滅並無有出、無有入法。

又若按慈恩基師解釋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》:「執受者,謂初執著。間雜者,從此已後,由此間雜,諸心相續。取相者,謂即於此受,數執異相。」此句於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》中說:「釋前見、慢執受等言。善品受中,初起見、慢,執為我等,名為執受,最初執取,領為我等故;於第二時起執著等,名為間雜,與善間故;若數數執為我等者,名為取相。不見是善,見我等相,言我能然,餘不能爾,恃己凌他,種種相故,即四處中第三處也。此依修大乘法時所有我見等。」既說執受,即知與諸心相續有關,我見不離心故。

龍樹菩薩《大智度論》並未有藏文本,藏文大藏經無此大論,所以導致日後西藏應成中觀學派誤解 龍樹菩薩並不承許依第八識心心所法相續為世俗諦,月稱論師才會說:「由業非以自性滅,故無賴耶亦能生,有業雖滅經久時,當知猶能生自果。」所以我們可以從此了知藏語中觀學並未包含 龍樹菩薩一百卷《大智度論》之法義,用此觀看,也能理解彼之見解。然漢語佛教能夠有 龍樹菩薩《大智度論》之傳續下來,實際上也是一種福報,現見修學漢語佛教者或民間信仰者,多敬畏因果,世俗善、惡法種瓜得瓜、種豆得豆之故。

 

 


答:如《御製揀魔辨異錄》卷一云:「今其魔子魔孫,至於不坐香,不結制,甚至於飲酒食肉,毀戒破律,唯以吟詩作文媚悅士大夫,同於娼優伎倆,豈不污濁祖庭?若不剪除,則諸佛法眼,眾生慧命,所關非細。朕為天下主,精一執中,以行修齊治平之事,身居局外,並非開堂說法之人,於悟修何有?又於藏忍何有?但既深悉禪宗之旨,洞知魔外之情,灼見現在魔業之大,預識將來魔患之深,實有不得不言,不忍不言者。」

 

 


答:今人不論是漢語還是藏語佛教,談及阿賴耶識莫不皆以空性著稱,然實際上此等論述於中國北周慧影法師即建立此類見解。

北周慧影乃道安法師弟子,道安法師持佛性常住義,也影響到其弟子,如《續高僧傳》卷二十三說北周慧影:「安有弟子慧影、寶貴,並列名隋世。影傳燈大論,繼踵法輪,汎迹人間,情多野外。著傷學、存廢、厭修等三論。傷學除謗法之愆,存廢防奸求之意,厭修令改過服道。並藻逸霞爛,煥然可遵。後卒開皇末歲。」

北周慧影《大智度論疏》說:「師言:波若乃是阿梨耶識,實諦真心,二乘淨智,但是轉識,不得此智,云何乃言當學波若波羅蜜?此是論三乘同觀實相,據常住波若為語,非論真智。真智二乘不得,如涅槃經云:二乘之觀,不見佛性也。今有人言:言不見性,據顯示道;言其見性,據秘密道。此中據秘密道,真智皆同,故令學波若波羅蜜,故說言同得無餘一實涅槃。若顯示道中,則言二乘無大悲故,不得見波若波羅蜜。有斯二意,經論明文,推之可知,此義當釋。」

此以常住波若作為阿賴耶識真心之依據,然根據玄奘三藏所傳阿賴耶識乃異熟識,既能變異,如何常住?如《成唯識論》卷二說異熟識者:「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;說名異熟。離此命根眾同分等、恆時相續勝異熟果、不可得故。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。此識果相、雖多位多種;異熟寬、不共;故偏說之。」又有果相,如何無為?

 

 


答:如《瑜伽師地論》云:「應知是名能比菩薩種姓麤相,決定實義,唯佛世尊究竟現見。由諸菩薩所有種姓,性與如是功德相應,成就賢善諸白淨法,是故能與難得、最勝、不可思議、無動、無上如來果位為證得因,應正道理,餘不應理。」

按《瑜伽師地論記》解:「結云『應知是名能比菩薩種姓麤相』等者, 泰云:彌勒自言『我是菩薩』,但可以此事麤相比知有情身中種姓,至如決定證知,唯佛世尊究竟現見,我之慈氏不能現見。

基云:以菩薩細種姓相難知,今以行比知種姓,故言能比菩薩種姓麤相,故此段初文云『由此相故,令他了知真是菩薩』。其細相決定實義,唯佛能知。此中,且推於佛,不言我亦不知。古人云彌勒不知者,謬也。以《善戒經》云『種姓麤相,我已略說,諸餘實義,唯佛能知』者,當釋迦亦不知也?且知推佛,非彌勒不知,但言佛究竟知,我亦知,不究竟。」

後《瑜伽師地論記》解:「『由諸菩薩』乃至『餘不應理』者, 第三、總結性相也。景云:『由諸菩薩所有種姓』者,種姓體也;『如是功德相應』者,與種姓相相應也;『成就賢善諸白淨法』者,總結姓相名白淨法。

三藏解云:『由諸菩薩所有種姓』與『如是功德相應』者,總是種姓體也,種姓之中有過恆沙功德種子,性類集聚,故言相應;言『成就賢善諸白淨法』者,種姓相也。准次下文,順三藏解。

有人復言:『所有種姓』,雖舉種姓,而未取之;『性與如是功德相應』,種姓相也;『成就賢善諸白淨法」者,諸種姓體也;『是故能與』等者,結成持義,結二種姓為佛果因,因是持義。

舊《地持》師云:此文歎其種姓『最勝、不可思議』等者,不然,今舉種姓所生佛果名最勝等。

泰云:微細種姓與麤六度相相應故,能與『難得』等五句果為證得因,應正道理。若說菩薩種與餘二乘果為證因,不應正理。」

 

 


答:《瑜伽師地論》:「種姓菩薩乃至未為白法相違四隨煩惱若具不具之所染汙,性與如是白法相應。若被染汙,如是白法皆不顯現。」

依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第三十三解:「初云『種姓菩薩』乃至『性與如是白法相應』者,

景云:十信已前性種菩薩,若不起於四隨煩惱,即起有漏施、戒等行,名為白法。亦可已入十信習種菩薩,如是白法或起不起。

泰云:無始已來本有種姓人,乃至未為四隨煩惱惑,不具四之所染汙,可以相表與白法俱。若被染汙,白法不顯,即不可以麤比知有細性種。

基云:此中白法,謂前六度;四隨煩惱,如次下自列。其無始種姓菩薩未具為四種惑,不具四種染汙,種姓與如是六度相應;若被四隨之所染汙故,白法不現。

或於一時生諸惡趣。菩薩雖生諸惡趣中,由種姓力,應知與餘生惡趣者有大差別。謂彼菩薩久處生死,或時時間生諸惡趣,雖暫生彼,速能解脫;雖在惡趣,而不受於猛利苦受,如餘有情生惡趣者;雖觸微苦,而能發生增上厭離,於生惡趣受苦有情,深起悲心。如是等事,皆由種姓佛大悲因之所熏發,是故當知種姓菩薩雖生惡趣,然與其餘生惡趣者有大差別。」

 

 


答: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第三十三:「受生不定中,所謂十信已前姓種菩薩,遇緣造惡,生於惡道;雖生惡道,與餘二乘及無種姓生惡道有大差別。

謂有三別:一、暫生速脫;二、不受猛利苦受;三、觸微苦,增上厭離,悲餘苦者。

此中既言『久處』,將知位在十信已前性種之位。」

 

 


答:依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第三十三解:「三藏解云:若有大乘種姓本性賢善,於父母等深生戀慕,不造五逆,由餘惡業生地獄中,以種姓力,能速解脫。亦有新業生彼,不同舊云微塵故業。亦可此據十信已上,初地已還,習種菩薩不造五逆,由餘惡業生惡道中,能速解脫。若十信已前,雖有種姓不廢,遇緣造五逆業,多時受苦。

言『如是等事,皆由種姓佛大悲因之所熏發』者,由彼身中有當作佛大悲種子熏發之力,雖生惡道,與餘差別。

泰云:無始已來有菩薩種者,由造惡業,故生惡道,與餘二乘決定姓人及無姓者有大差別。

差別雖多,今略四事以顯不同:二同前判;第三、受性生厭;第四、悲餘受苦。此文四事並由無始而有菩薩種姓力之所作辦。」

 

 


答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第三十二:「又汝應依心一境性、心安住性、心無亂性,以六種行正取其相。何等為六?

一、無相想; 二、於無相中,無作用想; 三、無分別想; 四、於無分別中,無所思慕無躁擾想; 五、寂靜想; 六、於寂靜中,離諸燒惱寂滅樂想。

汝取如是過患相已,復應數數取光明相,謂或燈明,或大火明,或日輪明,或月輪明。

既取如是光明相已,復詣塚間取青瘀相,廣說乃至取骨鎖相。

汝若不能往詣塚間,當取彩畫、木、石所作如是諸相。

取是相已,還所住處,或阿練若,或林樹下,或空閑室,或在大床,或小繩床,或草葉座,先洗足已,結跏趺坐,端身正願,安住背念,先於一境令心不散,繫念在前。

復於其中,依六種想作意思惟,謂無相想、無分別想、寂靜想、無作用想、無所思慕無躁擾想、離諸燒惱寂滅樂想。

又於其中,汝當審諦周遍了知亂不亂相,分明現前。」

 

 


答:永明師云:「竊見今時學者,唯在意思,多著言說,但云心外無法,念念常隨境生;唯知口說於空,步步恒遊有內。只總舉心之名字,微細行相不知,若論無量法門,廣說窮劫不盡。」然此等學人錯即在於誤解勝義、世俗二諦而於世俗言空於勝義除有,故多空病。

「業不從緣生,不從非緣生,是故則無有,能起於業者。」若業能自生者,則業即有自性,然第一義中,業無自性故,所以言無業亦無作者,如何何有業能生果?若其無有果法,云何有受果者?

然《瑜伽師地論》說「業雜染由自性」,如說:「當知業雜染由自性故,分別故,因故,位故,門故,上品故,顛倒故,差別故,過患故,解釋應知。業自性云何?謂若法生時,造作相起,及由彼生故,身行語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,是名業自性。」當知乃依世俗諦說由補特伽羅與法相差別故有業差別,故有善、不善十種業道。

第一義中諸業並不生。這是為什麼?無有自體性之故。以不生因緣之故則是不滅法,並非以是常法之故而不滅。若不是如此者,業自體性應當決定是有。若說業決定有自體性則為是常法,若是常法則是為不作業。這是為什麼?常法並不可作之故。

再者說,若是有不作業者,則他人作諸罪而此人卻受果報,又他人斷一切梵行而此人卻有罪,則是破世俗法。若說先有者,冬天不應當思想為春天即將來臨之事,春天不應當思想為夏天即將來臨之事。有如此等之過失。

再者,作福業以及作罪業者則應當無有分別不同,生起布施、持戒等業名之為作福業,生起殺、盜等業名之為作罪業。若是不作而卻有業法,則是無有分別善、惡業。

再者,此業若是決定有自體性,則一時受果報以後,再應當更重新受其果報。所以您說以不失法之故而有業報,則有如是等之過失。

再者,如果說業乃從煩惱而生起,此煩惱並無有決定性,但為從憶念、思想分別而為有。如果說一切煩惱無有實體性,業法為什麼有實體性?這是為什麼?因為無自體性之故而業亦應當無有自體性。

學子於中觀第一義業不生將唯識世俗諦說業生說同此彼,於二諦義生誤解故,而有後人錯解無需賴耶識亦許業自生之邪計,此等皆為誤執世俗勝義理故。

 

 


答:依《中論》青目釋〈觀法品〉云:「問曰:若如是解,有何等利?

答曰:若行道者能通達如是義,則於一切法不一不異,不斷不常。

若能如是,即得滅諸煩惱戲論,得常樂涅槃,是故說諸佛以甘露味教化。

如世間言:得天甘露漿,則無老病死,無諸衰惱。

此實相法是真甘露味,佛說實相有三種,若得諸法實相,滅諸煩惱,名為聲聞法;若生大悲,發無上心,名為大乘。

若佛不出世,無有佛法時,辟支佛因遠離生智。

若佛度眾生已,入無餘涅槃,遺法滅盡,先世若有應得道者,少觀厭離因緣,獨入山林,遠離憒鬧,得道名辟支佛。」是為中觀宗聲聞、辟支佛、大乘義。

 

 


答:《密宗道次第廣論》云:「『班[嗈-邑+夕』謂空性境與能緣智二無分別名曰金剛,以非逆品所能壞故,能摧所治品故,無始終故。猶如法界無始無終,緣彼之心亦得彼名。以緣真如為彼相故。」然彼《入論》言唯識師緣真如相為不了義,豈不是自語相違?

《入中論》:「實際與真如,是為他性空。般若波羅蜜,廣作如是說。」月稱自釋說:「『他性』謂最勝性,其最勝性謂常有性。或言『他性』謂殊勝智所通達性,彼由彼性空。或言『他性』為彼岸所有,出世間故,名為他性。即是實際,由不變故,即真如義。空性為相之空性,名他性空。

然龍樹《中論》說:「如諸法自性,不在於緣中,以無自性故,他性亦復無。」自在比丘釋:「諸法自性不在眾緣中,但眾緣和合,故得名字。自性即是自體,眾緣中無自性,自性無故,不自生;自性無故,他性亦無。何以故?因自性有他性,他性於他亦是自性。若破自性,即破他性,是故不應從他性生。若破自性、他性,即破共義。無因則有大過,有因尚可破,何況無因。於四句中,生不可得,是故不生。」一切法自性並不在眾緣中,但眾緣和合所以得有一切法名字。自性即是自體,眾緣之中並沒有自性可得。自性沒有之故所以說並不自生,自性沒有之故他性亦沒有。這是為什麼?因自性而有他性,所以說他性於他法亦為是自性法。若是破自性法即是破他性法,所以不應當說從他性而生。若是破自性法、他性法,即是破共生之義。若是沒有因則有大過失,有因尚且可破,何況建立沒有因?於四句之中,生不可得,所以才說為不生。

《中論》提到:「如諸法自性,不在於緣中,以無自性故,他性亦復無。」無自性義於唯識宗也是如此說,然卻有中觀學者以為唯識宗所言為有自性義,實在為錯解。基師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第九末:「依他雖有體法,而非勝義,名勝義無性,所執無故,不可為例。」後又說:「此依他亦名清淨所緣,勝之義故。所執既無,非為聖境,不得此名。然無彼計所執故,故說勝義無性,乃至廣說。」即知一切緣生法並非為勝義諦,說為勝義無性,乃是指「然無彼計所執故」,何者沒有彼等異生所計執之法?唯聖者爾。中觀與唯識所言皆勝,因世俗未證聖者而有分別,學《中論》者,不可不知。如果說歸依 彌勒菩薩卻又不信受《瑜伽師地論》、《顯揚》、《攝論》、《成唯識論》之唯識了義教,是否與最後身菩薩 彌勒菩薩所傳之義違背?如同世俗中與人交好,卻又實際上並不這樣想一樣,信者,當信 彌勒所傳之義,於此多所思維、觀察而信受。學中觀與唯識者,二者不能互輕。

《成唯識論述記》 言「勝義諦」略有四種:

一、世間勝義,謂蘊、處、界等;

二、道理勝義,謂苦等四諦;

三、證得勝義,謂「二空」「真如」;

四、「勝義勝義」,謂「一真法界」。

 

 


真理既是無相常住一味法性,豈望有相轉變衆多事相之法?

故唯識論初約我法熏習之位,明三能變識之法門,正同華嚴經三界唯心說,亦同中邊論云虚妄分別,云三界心,云妄分別,皆歸有漏心義故也。此即凡夫自觀自心,速至覺位之要術也。頓證菩提道,實在此法哉!

若得中已,空有皆遣。四句百非,一切悉亡。指此無相,名為法空。此空為門,所顯真理。其體非空,名言道斷,是名真如。

次唯識者,尋諸法源,論有為起,全非唯祇一箇心法,都無餘法。是故雖許萬差諸法,皆從心起,無有一法非心内也。雖在心内,色聲水火,眼耳等法,種種差別,宛然而存。雖存皆是從自心起,如夢境故,名唯識也。由此應言心内諸法,諸法皆存,心外諸法,諸法皆無。經中心外無別法者,即此義也。不知此理人,迷唯心教文,返發因果,撥無惡見,甚可悲矣。

若以法華開三顯一為其由者,我以深密會一立五為其所由。

若以法華說相嚴重,為超過餘教之德者,深密華藏世界所說,教主即是盧舍那佛,正機即是觀音、彌勒等諸八地。已上大士,一部五卷,正宗七品,文文悉盡性相奧府,品品自稱究竟了義,在於十八圓滿報土,說不了教,是何為耶?

對於至極深位大士,演淺近門,亦何用耶?

 

 


 

問:凡心不能自知種姓,那知我非定姓無姓?若無佛性者,修佛道無用。若爾,習學五姓,教人常有此疑,豈非大難?不如只學皆成佛宗,成決定想,是亦佛說,大聖所傳,尤足依學。

答:今所論者是宗權實,今所問者是愚人想,豈依愚者疑決法門權實?愍於其迷隱其實者,即是方便引誘門也。

顯於其實,盡其理者,即是真實顯了教也。宜哉!五姓妙理,為華藏之祕說。但於自身之種姓者,若論真實之覺知者,但是諸佛之境界也。

若謂隨分之信解者,可任教相之施設也。所謂本論瑜伽等中,廣說本姓住種姓相,披之靜思,我身心行有其相不?

又同廣說無種姓相臨之計己,亦如前說阿陀那教。我於凡愚不開演者,本經所說唯識論中釋凡愚云:凡即無姓,愚即趣寂。今學此教,依此深求大菩提人,豈是趣寂無姓類耶?

雖信其心非深固者,是具縛習為此有懈怠者,他宗學者亦爾。誰人最初始學之位,起於廣大堅固信乎?

凡宗權實,凡智難計,皆是法界等流教也,何定淺近?何定深遠?其高祖者皆大聖權化,其所依者皆如來金言,何況於補處慈尊乎?何況於舍那極說乎?

大聖慈尊,弘權門教者,會通失路之戲言也。華藏世界,演不了教者,自言顯非之妄談也。

夫大聖教必待機應,正法千年之内,學慧熾盛之時,補處故降人間,為破有空兩見,對無著等深位大士,演說中道甚深極理,有何所以是權教乎?若強以之為權教者,補處慈尊豈遂不說實義止乎?

若云根機未純熟者,其機何時可得熟乎?

若云皆成佛道,學人是其純熟之根機者,慈尊可於爾時降下,對彼而說真實教法,何不然乎?

加之法華說四車者,我宗不許。解深密經說五姓者,他宗許之。何極成之教,何不成之宗。彼此校量,可知優劣。如是對望,重重委曲。設雖他家無執有信清淨正見人,定及思量歟。依之清辨菩薩,猶以期決智於逸多之曉,況已下輩哉。是故種姓有無之疑,甚無用也。不如只止無益勞疑信,學了義空竟教矣。

然今尋其源,因緣所生法,體事必衆多。體事衆多法,必是因緣生。體性一味法,定非因緣生。非因緣生法,體性定一味。是則各各差別之相。其差別之相,依親因緣者,法爾非一味。

若一味法體性常住,無有前後轉變義故,非是諸法親因緣也。是以如法種種差別,無始法爾。人中所有種種差別,亦應如是,無始法爾。彼此倶同有為事相,皆因緣生之相用故。而其差別親因緣者,即是有為本新種子。

若非有為之種子者,親因緣義不可得。故真理既是無相常住一味法性,豈望有相轉變衆多事相之法,親辨自果自體,辨生親因緣耶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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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論研習》

《中論研習》序文、引言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因緣品第一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去來品第二(二十五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六情品第三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五陰(五蘊)品第四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六種品第五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染染者品第六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三相品第七(三十五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作作者品第八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本住品第九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燃可燃品第十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本際品第十一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苦品第十二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行品第十三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合品第十四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有無品第十五(十一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縛解品第十六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業品第十七(三十三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法品第十八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時品第十九(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因果品第二十(二十四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成壞品第二十一(二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如來品第二十二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顛倒品第二十三(二十四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四諦品第二十四(四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涅槃品第二十五(二十四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邪見品第二十七(三十一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參考文獻

《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》
 
 
《玄奘三藏譯撰全集》
 
《天台智者大師全集》
 
《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》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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