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識要義問答》(四) - 問曰:若散時,名字不可得,和合未散時,則有名字。何以言不可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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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曰:是菩薩名字一,五眾則有五,一不作五,五不作一。若五作一,如五匹物不得為一匹用;若一作五,如一匹物不得為五匹用。以是故,一菩薩字,不得五眾中住,非不住者。

若名字因緣和合無,則世俗語言眾事都滅。世諦無故,第一義諦亦無,二諦無故,諸法錯亂。

復次,若因緣中有名字者,如說火則燒口,說有則塞口,若名字不在法中者,說火不應生火想,求火亦可得水。從久遠已來,共傳名字故,因名則識事,以是故說,名字義非住,非不住。

復次,是中須菩提自說因緣無所有故,是名字非住、非不住,如菩薩名字、五眾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亦如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