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著菩薩《顯揚聖教論》關於唯識教理之建立,唯識宗並非僅由 世親菩薩傳承,而乃由 無著菩薩即開始傳揚。一分學人不信受 無著菩薩八相證阿賴耶識教,若不信受,則信現觀未能生起,既不能信現觀,則當然不信受無著菩薩所言聖教,故有諸謗。又有一分學者舉宏唯識者乃世親菩薩所傳,非無著菩薩者,於此言非無著菩薩所認可之唯識教,然於此即知,無著《顯揚》分明傳揚唯識教理,彼等學者何故不知?故彼所言如同戲論。彼等又說信受彌勒、無著二大士,然不信受唯識教理,即非如實語者,彼於此聖教不信受故。縱使若按彼等一分學者言本論非無著菩薩釋文,然按頌文「執受初明了,種子業身受,無心定命終,無皆不應理。」即知此為建立唯識教理之有為法根本義。
《顯揚聖教論》又乃為 彌勒菩薩《瑜伽師地論》綱目,本論可視為 無著菩薩整理大論而成之概論,若既不信 無著,是否又不信 彌勒菩薩所言?
此中,問、答,為筆者添加。
答:一切種妙智者,謂證得如來最極清淨智斷故。謂於染汙、清淨二法一切種數相差別中無礙智性,及彼相應等持諸心、心法。
又復如來住無漏界,為作一切有情所作事故,於十方土示佛生有,現身言說,心有所行,有所宣說,成等正覺,轉妙法輪,入大寂滅無礙智性,及彼相應等持諸心、心法,是亦名為一切種妙智。
答:平等心者,謂諸菩薩於一切有情所,有五種平等心:
一、菩薩摩訶薩初發心時,如為得大菩提故,起大誓願,如是亦為利益諸有情故,起平等心;
二、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起悲愍俱平等之心;
三、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起如一子愛俱平等之心;
四、菩薩摩訶薩於從眾緣已生諸行知是所想有情事已,了達一有情法性即是一切有情法性,於一切有情所起平等法性智俱平等之心;
五、菩薩摩訶薩如於一有情行利益行,如是於一切有情亦行利益行,故於一切有情所起欲作利益事俱平等之心。
如是名為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起於五種平等之心。
利益者,謂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作一切利益事,有五種相,應知。
何等為五?
一、於違損事,說正命法而引攝之;
二、於不隨順能饒益事,說隨順法而引攝之;
三、無依、苦惱、貧匱、無怙有情,為作依怙而引攝之;
四、宣說趣於善趣之道而引攝之;
五、宣說三乘趣涅槃道而引攝之。
答:因果比量者,謂因果相比。
如見物行,比有所至;見有所至,比先有行。
若見有人如法事王,比知當獲廣大祿位;見大祿位,比知先已如法事王。
若見有人備善作業,比知必當獲大財富;見大財富,比知先已備善作業。
見善惡行,比當興衰;見有興衰,比先善惡。
若見豐饒飲食,比知飽滿;見有飽滿,比豐飲食。
若見有人食不平等,比知有病;若見有病,比知食不平等。
見有靜慮,比知離欲;見離欲者,比有靜慮。
若見修道,比知必獲四沙門果;若見有獲四沙門果,比知修道。
如是等類,當知是名因果比量。如是總名比量。
答:謂立論者方欲立論,應如是觀:「我立是論,將無自損、損他及俱損耶?不生現法、後法及俱罪耶?勿起身心所有諸憂苦耶?莫由此故,執持刀杖,鬥罵諍訟,諂言妄語而發起耶?將無種種惡不善法而生長耶?非不利益安樂自及他耶?非不利益安樂多眾生耶?非不憐愍於世間耶?不因此故,諸天世人無義無利不安樂耶?」彼立論者如是觀時,若自了知我所立論,能為自損,乃至天人無義無利,及不安樂,便自思擇,不應立論。若如實知我所立論,不為自損,乃至能引天人義利安樂,便自思擇,應當立論。是名第一論出離相。
答:名身者,謂共了增語。此復略說有十二種:一、假名;二、實名;三、總名;四、別名;五、隨義名;六、戲論名;七、易名;八、難名;九、顯名;十、隱名;十一、略名;十二、廣名。
假名者,謂於內諸蘊立我、有情、命者等名,於外諸色立瓶、衣、車乘等名。
實名者,謂於眼等色等立根義等名。
總名者,謂有情、色、受、大種等名。
別名者,謂佛友、德友、青、黃等名。
隨義名者,謂質礙故名色,領納故名受,能照能燒故名為日,如是等名。
戲論名者,如呼貧名富,如是等類,不觀於義,施設彼名。
易名者,謂共所知想。
難名者,謂翻於彼。
顯名者,謂其義易曉。
隱名者,謂其義難曉,如達羅弭荼明咒。
略名者,謂一字名。廣名者,謂多字名。
答:論議者,謂諸經所攝摩怛履迦,且如諸了義經,皆名摩怛履迦,所謂如來自廣分別諸法體相。又諸弟子已見聖跡,依自所證,無倒顯示諸法體相,亦名摩怛履迦。摩怛履迦亦名阿毗達磨。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皆有本母,當知經中研究法相所有言說亦復如是。又如世間若無諸字本母,字不顯了。如是十二分教中,若不建立諸法體相,法不明了;若建立已,諸法自相、共相皆得顯現。又復能顯無雜法相故,即此摩怛履迦,名阿毗達磨。依此摩怛履迦,所餘解釋諸經義者,亦名鄔波第鑠。
答:復次,若執見等是我具者,是亦不然。
何以故?頌曰:
能燒及能斷,唯火等所作,
我於見等具,非如刀火等。
論曰:若汝計我執見等具能見能聞乃至了別,如人執火能燒,執刀能斷者,不應道理。
何以故?世間現見離能執人,火自能燒,刀自能割。
見等亦爾,雖無有我,亦應自有見等作用,而汝不許,故此非喻。
又復世間諸蘊共合假想,立為我、人、眾生,執持鐮等,能刈能斷,無別實我,故此非喻。
答:復次,頌曰:
如光能照用,離光無異體,
是故於內外,空無我義成。
論曰:現見世間即於光體有能照用,說為照者,離光體外,無別照者。
如是眼等有見等用,說為見者乃至了別者,無別見者等,是故內外諸法等無有我。
答:問:思現觀有何相貌?
答:若有成就思現觀者,能正了知諸行無常、諸行皆苦、諸法無我、涅槃寂靜。
雖住異生位,已能如是決定解了一切,沙門、婆羅門、諸天、魔、梵及餘世間決定無能如法引奪。
答:問:信現觀有何相貌?
答:若有成就信現觀者,或住異生位,或住非異生位,若於現法,若現後法,終不宣說於異眾中別有大師,別有善說法,別有正行僧。
答:云何證成?頌曰:
執受初明了,種子業身受,
無心定命終,無皆不應理。
論曰:由八種相,證阿賴耶識決定是有,謂若無阿賴耶識,
依止執受應不可得,
最初生起定不可得,
明了生起應不可得,
諸法種子應不可得,
四種業用應不可得,
種種身受應不可得,
二無心定應不可得,
命終時識應不可得。
答:問:何故明了生起不可得耶?
答:若有定執識不俱生,與眼等識同行一境明了意識應不可得。所以者何?
若時緣過去境生起憶念,爾時不明了意識現在前行,非於現境意識現行得有如是不明了相,是故應許諸識俱轉,或應許彼第六意識無明了性,是即有過。
答:問:何故種子不可得耶?
答:六轉識身各別異故。
所以者何?
是六轉識:
從善無間,不善性生;
不善無間,善性復生;
從二無間,無記性生;
劣界無間,中界生;
中界無間,妙界生;
如是妙界無間,乃至劣界生;
有漏無間,無漏生;
無漏無間,有漏生;
世間無間,出世生;
出世無間,世間生。
非如是相為種子體應正道理。
又彼諸識長時間斷,不應相續經久流轉不息,是故轉識能持種子,不應道理。
答:問:若成就阿賴耶識,亦成就轉識耶?設成就轉識,亦成就阿賴耶識耶?
答:此應為四句,謂或成就阿賴耶識非轉識,謂無心睡眠者、無心悶絕者、入無想定者、入滅盡定者、生無想天者;
或有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識,謂住有心位阿羅漢、獨覺、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;或有俱成就,謂所餘住有心位者;
或有俱不成就,謂阿羅漢、獨覺、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入滅盡定,若處無餘依涅槃界。
答:苦諦有四相者:
一、起苦;
二、內緣苦;
三、外緣苦;
四、麤重苦。
初謂生苦,
第二謂老病死苦,
第三謂怨憎會苦、愛別離苦、所欲匱苦,
第四謂五取蘊苦。
答:何者名為三種雜染?
一、犯戒因緣,心生變悔,由此障故,能令初時,心不得定;
二、內心惛略,由此障故,雖已得定,心於所緣,忘失沉沒;
三、外心散亂,由此障故,雖證勝法,而著世間名聞利養,或未能證勝進之法,心生憂惱。
答:復次,菩薩摩訶薩有十二種艱難之事,聰叡菩薩應當了知。
一者、於違越法式眾生,若罰若捨,是諸菩薩艱難之事;
二者、方便現行,苦逼惱事,防護自心,令不起煩惱,是諸菩薩,艱難之事;
三者、無量眾生,現前求索,現在所有,非法財物,是諸菩薩,艱難之事;
四者、菩薩唯有一身,無量眾生,諸所作事,同時現前,請為助伴,是諸菩薩,艱難之事;
五者、處放逸處,若處世間,可愛妙定,若生天上,令心調順,是諸菩薩,艱難之事;
六者、常求遍作,利眾生事,而於此事,無力無能,是諸菩薩,艱難之事;
七者、愚鈍諂詐,剛強眾生,若為說法,若復棄捨,是諸菩薩,艱難之事;
八者、常於生死,見大過失,為利眾生,而不應捨,是諸菩薩,艱難之事;
九者、未證增上,清淨意樂,多分失念命終,是諸菩薩,艱難之事;
十者、未證增上,清淨意樂,他來求索,最極第一,所珍愛事,是諸菩薩,艱難之事;
十一者、種種意見,種種樂欲,眾生現前,若教示,若棄捨,是諸菩薩,艱難之事;
十二者、常行最極,不放逸行,而不盡斷,一切煩惱,是諸菩薩,艱難之事。
若諸菩薩,遭遇如是,艱難之事,或應觀其輕重,如其所應,建立方便;
或應簡擇,補特伽羅;
或應勵力攝受,隨因緣轉。
若發正願,或復制心,令不縱逸;
或應住心,猛利觀察,不生厭倦,而自安忍;
或慈悲故,心生放捨;
或應發起,熾然精進;
或復思惟,善權方便,如是正對治善巧。
菩薩摩訶薩,雖遇如是,諸艱難事,正現在前,而無怯怖,自正能免。
答:問:云何應知於一時間有多如來出現於世?
答:由六因故:
一、無量有情同於一時發大覺願,現可得故;
二、無量有情同修方便菩提資糧,現可得故;
三、更相障礙,不應理故;
四、菩提資糧同時圓滿,俱出世間,應道理故;
五、次第出現,不應理故;
六、畢竟不成,不應理故。
答:問:何故如來宣說一乘?
答:由六因故:
一、即彼諸法約無差別相說故;
二、約無分別行相說故;
三、眾生無我及法無我平等故;
四、解脫平等故,謂差別求者,有事、虛妄分別煩惱對治,所緣法性不相違故;
五、善能變化住故;
六、行究竟故。
答:若略說瑜伽道,當知多聞所攝正法為境界,奢摩他、毗鉢舍那為自體,依止影像及依止事成就。
如薄伽梵說有五種法能攝一切瑜伽行者諸瑜伽地,謂持、住、明、鏡及與轉依。
當知聞正法是持,所緣是住,止觀是明,影像是鏡,事成就是轉依。
答:論曰:心者,謂心、意、識差別名也。
問:何等為識?
答:識有八種,謂阿賴耶識、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識、意及意識。
阿賴耶識者,謂先世所作,增長業煩惱為緣,無始時來戲論熏習為因,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為體。
此識能執受了別色根、根所依處,及戲論熏習,於一切時,一類生滅不可了知。
又能執持了別外器世界,與不苦不樂受等相應。
一向無覆無記。
與轉識等作所依因,與染淨轉識受等俱轉,能增長有染轉識等為業,及能損減清淨轉識等為業。
云何知有此識?如薄伽梵說:「無明所覆,愛結所繫,愚夫感得有識之身。」此言顯有異熟阿賴耶識。
又說:「如五種子,此則名為有取之識。」此言顯有一切種子阿賴耶識。
又說:「阿陀那識甚深細,一切種子如暴流,我於凡愚不開演,恐彼分別執為我。」
眼識者,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,依於眼根,與彼俱轉,緣色境界,了別為性。
如薄伽梵說:「內眼處不壞,外色處現前,及彼所生作意正起,如是所生眼識得生。」
又說:「緣眼及色,眼識得生。」如是應知,乃至身識。
此中差別者,謂各依自根,各緣自境,各別了別。
一切應引,如前二經。
答:意者,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,還緣彼識,我癡、我愛、我、我所執、我慢相應,或翻彼相應,於一切時,恃舉為行,或平等行,與彼俱轉,了別為性。
如薄伽梵說:「內意處不壞,外法處現前,及彼所生作意正起,如是所生意識得生。」
答:四念住者:
一、身念住,謂或緣於身,或復緣身增上教法,或緣彼教授為境界已,由聞思修之所生慧,或唯影像,或事成就,於身境處善安住念,為令於身得離繫故。
如於身念住,如是於受、心、法念住應知亦爾。
此中差別者,謂各於自境,如其所應,乃至為令於法得離繫故。
又一切處應說與念相應心及心法。
如是發起觀察心時,所緣之境有四種事:
一、心所執事;
二、心領納事;
三、心了別事;
四、心染淨事。
答:所依者,謂四種依,廣說如經。
一、依法不依眾生,謂若法是如來所說,或弟子說,十二分教隨學隨轉,不隨眾生所行行學,亦不隨轉;
二、依義不依文,謂若法非飾詞者所造綺文字句,唯能顯了獨滿清淨鮮白梵行,於此法中恭敬信解,非於能顯顛倒梵行及不顯了梵行但飾詞者所造綺文字句;
三、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,謂於如來所說相似甚深空性相應隨順諸緣緣起法中,不妄執著,如言淺義,亦不住自內見取心,唯勤尋究顯了義經;
四、依智不依識,謂不唯聽聞而生知足,便不進修法隨法行,然為盡諸漏,勤求自內證真諦智。
答:此四無量,體性云何?
謂慈以無瞋善根為體,
悲以不害善根為體,
喜以不嫉善根為體,
捨以無貪、無瞋善根為體,皆是憐愍眾生法故。
於此四中,
慈唯無瞋,
次二無量,無瞋一分,
捨是無貪、無瞋一分。
答:業者,問:遍計所執自體能作幾業?
答:有五種:
一、能生依他起自體;
二、即於是中起諸言說;
三、能生眾生執;
四、能生法執;
五、能攝受二執習氣麤重。
問:依他起自體能作幾業?
答:有五種:
一、能生諸雜染體;
二、能為遍計所執自體及圓成實自體所依;
三、能為眾生執所依;
四、能為法執所依;
五、能為二執習氣麤重所依。
問:圓成實自體能作幾業?
答:有五種,謂能為二種五業對治生起所緣性故。
隱密者,謂當隨三種自體義,解釋一切不了義經。
由無量經中,一切如來隱密語言及一切菩薩隱密語言,皆隨三種自體方可悟入彼義故。
答:今應問彼:汝何所欲?如咒術方能息外毒,亦能息內貪瞋癡毒,為不爾耶?
若能息者,無處無時,無有一人貪瞋癡等靜息可得,故不中理。
若不能靜息者,汝先所說,如咒術方能息外毒,亦能息除非法業者,不應道理。
又汝何所欲?
此咒術方,為遍一切,為不遍耶?
若言遍者,自所愛親不先用祀者,不應道理。
若不遍者,此咒功能便非決定,不應道理。
又汝何所欲?
此咒功能,為但轉因,亦轉果耶?
若但轉因者,於果無能,不應道理。
若亦轉果者,應如轉變,即令羊等成可愛妙色,然捨羊等身已,方取天身,不應道理。
又汝何所欲?
造咒術者,為有力能及悲愍不?
若言有者,離煞彼命,不能將彼往生天上,不應道理。
若言無者,彼所造咒能有所辦,不應道理。
如是由因故,譬喻故,不決定故,於果無能故,咒術者故,不應道理。
是故此論非如理說。
答:頌曰:
自性變異相,有無不應理,無差別無常,有差別五失。
無相亦無因,非自性恒變,先無有變異,我應常解脫。
論曰:若計自性是常,則應非變異因。
所以者何?
所計自性,非有變異相,亦非無變異相,故不應理。
若此自性與餘變異相無差別者,應是無常。
若有差別,成五種過:
一、無相過,離變異相,餘自性相少分亦不可得故;
二、非因過,世間不見常住之法是生因體故;
三、非自性過,世間不見非彼種類為彼自性故;
四、常住自性,於一切時起變異過,以不待餘因故;
五、此自性,未生變異之前,我解脫過。
若如是者,後時不應起諸變異。
答:復次,遍計所執自性當知復由五種遍計。
何等為五?
一、依名遍計義自性;
二、依義遍計名自性;
三、依名遍計名自性;
四、依義遍計義自性;
五、依二遍計二自性。
依名遍計義自性者,如有計執此物既名為色,必應定有色體真實;此物既名為受想行識,必應定有受想行識體性真實。
依義遍計名自性者,如有計執此物名色,為不名色;此物名受想行識,為不名受想行識。
依名遍計名自性者,如有計執不了物體,但知種種分別色名;不了物體,但知種種分別受想行識名。
依義遍計義自性者,如有計執不了色名,但於色體種種分別;不了受想行識名,但於受想行識體性種種分別。
依二遍計二自性者,如有計執此物是色體性,名之為色;此物是受想行識體性,名受想行識。
答:復次,頌曰:
從是轉修習,於心總厭離,
諦簡擇決定,究竟覺生起。
論曰:從十六行智後,復轉修習,先緣自心,總厭心智生,此說名煖。
從此已上,諦簡擇智生,此說名頂。
從此已上,決定覺智生,此說名忍。
復從此已上,究竟覺智生,此說名為世第一法。
答:復次,如前所說,意根常與此識俱轉,於一切時乃至未斷,當知恒與任運俱生四種煩惱相應,所謂薩迦耶見、我慢、我愛、無明。
此四煩惱若在定地,若不定地,當知恒行,不與善等相違,是有覆無記性。
如是與轉識俱轉故,諸受俱轉故,善等俱轉故,是名建立阿賴耶識俱轉相。
《中論研習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