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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復次,遍計所執自性當知復由五種遍計。
何等為五?
一、依名遍計義自性;
二、依義遍計名自性;
三、依名遍計名自性;
四、依義遍計義自性;
五、依二遍計二自性。
依名遍計義自性者,如有計執此物既名為色,必應定有色體真實;此物既名為受想行識,必應定有受想行識體性真實。
依義遍計名自性者,如有計執此物名色,為不名色;此物名受想行識,為不名受想行識。
依名遍計名自性者,如有計執不了物體,但知種種分別色名;不了物體,但知種種分別受想行識名。
依義遍計義自性者,如有計執不了色名,但於色體種種分別;不了受想行識名,但於受想行識體性種種分別。
依二遍計二自性者,如有計執此物是色體性,名之為色;此物是受想行識體性,名受想行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