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復次,若執見等是我具者,是亦不然。
何以故?頌曰:
能燒及能斷,唯火等所作,
我於見等具,非如刀火等。
論曰:若汝計我執見等具能見能聞乃至了別,如人執火能燒,執刀能斷者,不應道理。
何以故?世間現見離能執人,火自能燒,刀自能割。
見等亦爾,雖無有我,亦應自有見等作用,而汝不許,故此非喻。
又復世間諸蘊共合假想,立為我、人、眾生,執持鐮等,能刈能斷,無別實我,故此非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