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識要義問答》(八) - (二十八)、問:計自性是常無變異為正否?

文章索引

答:頌曰:

自性變異相,有無不應理,無差別無常,有差別五失。

無相亦無因,非自性恒變,先無有變異,我應常解脫。

論曰:若計自性是常,則應非變異因。

所以者何?

所計自性,非有變異相,亦非無變異相,故不應理。

若此自性與餘變異相無差別者,應是無常。

若有差別,成五種過:

一、無相過,離變異相,餘自性相少分亦不可得故;

二、非因過,世間不見常住之法是生因體故;

三、非自性過,世間不見非彼種類為彼自性故;

四、常住自性,於一切時起變異過,以不待餘因故;

五、此自性,未生變異之前,我解脫過。

若如是者,後時不應起諸變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