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一本
沙門基撰
竊以六位精微,資象翼而筌理;二篇玄妙,藉蒙列以探機。況乎非有非空,息詮辨於言蹄之外;不生不滅,絕名相於常寂之津。至覺迥照其宗,將聖獨甄其宰。無言之言風驚,韜邃彩而月玄;非有之有波騰,湛章而海濬。匪屬具體鄰智演賾鉤深,則空性了義幾乎息矣。
問:數論師執我常、遍如何?
答:執我常、遍,量同虛空,應不隨身受苦樂等。
此破數論。
量云︰汝所執我,是宗有法;「應不隨身受苦樂」者,是宗之法。此二和合,互相差別,不相離性,總名為宗也。一許常故,二許遍故,因也。如汝虛空,喻也。
有二比量,此破僧佉我為受者。
文言「執我」,意道汝執;文言「常、遍」,意亦有許。
若不爾者,有法之我,非自極成,常、遍之因,亦犯隨一。
或若大乘許我是有,即違自宗;若無,即犯自所別過,因中亦有所依不成。
大乘虛空雖無實體,就他宗說,亦得為喻,故無喻中俱不成過,故說汝言。
初一「執」字,義通因、喻,許義同故。
又於因中,應加「故」字,義定須故。
又因、喻自許,此則不成,若唯他許,非必是過,他比量故。
文中有法在初,法居最後,中間因、喻,隨文可知。性相為文,故無次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