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又所執我,一切有情為同為異?

文章索引

 
問:又所執我,一切有情為同為異?
 
答:若言同者,一作業時,一切應作;一受果時,一切應受;一得解脫時,一切應解脫;便成大過。
 
此破有情共同一我。
 
執諸有情同一我故,若一有情作業之時,餘諸有情亦應作業,即此一我作諸業故。受果、解脫,亦准此例。
 
應立量云︰且如餘祠授等,於天授作諸業時,亦應作業,我是一故,如天授等。
 
然內「真如」既非是我,又無繫屬,亦不作、受,故無不定返詰過失。受果、解脫二量亦然。
 
總於此中,有三比量,別破外道,准義可知。又若一解脫,一切解脫,便成大過。此三若爾,便違世間,亦違教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