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如何真、俗二諦各有四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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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如何真、俗二諦各有四重?
 
俗諦四者:
 
一、假名無實諦,謂瓶、盆等,但有假名,而無實體,從能詮說,故名為諦,或體實無,亦名為諦;
 
二、隨事差別諦,謂蘊、界等,隨彼彼事,立蘊等法;
 
三、證得安立諦,謂苦、集等,由證得理,而安立故;
 
四、假名非安立諦,謂二空理,依假空門說為真性,由彼真性內證智境不可言說,名二空如,但假設故。
 
此前三種,法可擬宜,其第四諦,假名施設。
 
勝義四者:
 
一、體用顯現諦,謂蘊、界等,有實體性,過初世俗,故名勝義;隨事差別,說名蘊等,故名顯現。
 
二、「因果」差別諦,謂苦、集等,知、斷、證、修,「因果」差別,過俗道理,故名勝義。
 
三、依門顯實諦,謂二空理,過俗證得,故名勝義;依空能證,以顯於實,故名依門。
 
四、廢詮談旨諦,謂一實如,體妙離言,已名勝義,過俗勝義,復名勝義。
 
俗諦中,初都無實體,假名安立,無可勝過,故不名真,但名為俗。第四勝義,不可施設,不可名俗,但名為真。
 
由斯二諦,四句料簡︰
 
有俗非真,謂最初俗;
 
有真非俗,謂最後真;
 
有亦真亦俗,謂真前三、俗後三諦;
 
其第四句,翻上應知。
 
前四世俗,如《瑜伽論》六十四中、《顯揚》六說,名字雖別,諸論亦有;其四真諦,若義若名,非諸論有,唯此論釋,如第九卷。
 
「外境隨情,唯世俗」者,即是假名無實諦攝,故說「唯」言,決定義故。實我、法名,如瓶、盆等,唯初俗攝,體非實諦,以無法故。「識境所依,亦勝義」者,是俗隨事差別諦攝,復是體用顯現真諦,故論言「亦」,不定義故。
 
真、俗二諦,今古所明,各為四重,曾未聞有,可謂理高百代,義光千載者歟!真不自真,待俗故真,即前三真亦說為俗;俗不自俗,待真故俗,即後三俗亦名為真。至理沖玄,彌驗於此。廣此二諦,如別章說。
 
以上略明頌上三句,通護法、難陀二師所釋。然本唯是二分家義,但難陀釋。自下廣釋如是三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