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頌曰:由假說我、法,有種種相轉,彼依識所變之義?

文章索引

 
問:頌曰:由假說我、法,有種種相轉,彼依識所變之義?
 
答曰:上之二句,答難破執;下之一句,意標論宗,結歸唯識。
 
此中所說「由」者,故也,因由之義。
 
「假」有二種︰
 
一者、無體隨情假,多分世間、外道所執,雖無如彼所執我、法,隨執心緣,亦名我、法,故說為假;
 
二者、有體施設假,聖教所說,雖有法體,而非我、法,本體無名,強名我、法,不稱法體,隨緣施設,故說為假。因二起言,稱之為「說」。我、法之相,如論自釋。「相」,謂相狀;「轉」是起義;相起非一,故名「種種」。二句意言:汝所問云「我、法若無,世間及聖教云何說有」者,非離識外有實我、法自體性故,世間、聖教說有我、法,但由二種假名言故,說有我、法種種相轉。應釋頌言:世間、聖教所言我、法,由假說故,有此種種諸相轉起,非實有體,說為我、法。此釋順下長行論文。
 
外復問言︰有實我、法,可依假說,我、法實無,假依何立?第三句云︰彼我、法相依內識等所變現相而起假說,我、法諸相非依離識實有我、法而起假說,但依內識所變相、見而假說故。此但說識,義兼心所。若爾,「真如」應非唯識。不離識故,「真如」名唯識,非識所變故,不說為我、法,若說為「真如」,亦心所變故。
 
此中總顯由無始來橫計我、法分別心故,「熏習」本識,後後遂有相、「見分」生。愚夫不了此唯內識,依之妄計有實我、法。我、法實無,隨彼妄情所執之相名為我、法,故知世間所說我、法是假非實。故經頌言︰「如愚所分別,外境實皆無,「習氣」擾濁心,故似彼而轉。」聖者依此內識所變,若相若見,為起言論,斷染取淨,引生真見,假為立名,說為我、法,法體實非若我若法,故知聖教所說我、法亦假說也。是故經言︰「為對遣愚夫,所執實我、法,故於識所變,假說我、法名。」此解二種我、法之名,依識變立。
 
又第二解:世間所執我、法體無,依識所變,妄情為緣,而起於執。妄情所執,是世我、法,然體無故,以無依有,依內妄情,說為我、法。聖教所說我、法二種,依識體上有我、法義。義依於體,別依於總,依有體法,說為我、法。即說所執能計之情及所詮之法皆識所變,以為我、法。
 
此上二解,第一解云:說為我、法,而體是無,隨情說假。設體雖有,不稱名假。我、法二假,乃屬於說,唯假言說以為我、法,彼體都非。第二解云:以無依有,世間說情以為我、法;以義依體,聖教說體以為我、法。假我及法不在於言,以所說為若我、法故。
 
此上二解,皆護法釋。若安惠解,二種我、法皆是別無,依於總無,見、相二分施設假說,性非有故;自證離言,非我、法故,唯佛所證。難陀復別,唯以所變「相分」,與護法解別。又解,如《樞要》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