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所執我復有三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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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所執我復有三種?
 
答:一者、即蘊;
 
此如《瑜伽》等四種計中,此即第一。有計我體,體即是蘊二十句等,世間異生皆為此計。
 
二者、離蘊;
 
即體非蘊,前說三計皆是此攝。「離」者,異義,體異名離。不爾,攝計便為不盡。《瑜伽》四計,即彼後三:雖住蘊中,或住蘊外,或不住蘊亦非蘊外,並離蘊計。
 
三者、與蘊不即不離。
 
筏蹉氏外道,名犢子外道,男聲中呼,歸佛出家,名犢子部。皤雌子部,女聲中呼,即是一也。上古有仙,居山寂處,貪心不已,遂染母牛,因遂生男,流諸苗裔。此後種類皆言犢子,即婆羅門之一姓也。《涅槃經》說,犢子外道歸佛出家,此後門徒相傳不絕。今時此部,是彼苗裔,遠襲為名,名犢子部。
 
正量部等,亦作此計。然《廣百論》第二、三卷,唯有三種;《對法》第一、《瑜伽》第六及六十四、《顯揚》第十,並有四種。然今此文列有三種,義寬於《瑜伽》,彼無第三,非即、離計。經部本計我亦非離蘊。偏破犢子,如《俱舍論》第二十九并三十說。
 
然薩婆多等,敘外道計無離蘊者,以二十句等我見等中,唯即蘊故。如《毗婆沙》第八卷問:為有離蘊計為我耶?彼答言:無。諸所執我,一切皆緣五取蘊故。緣蘊外無,不生心故。
 
今者大乘,說有離蘊計為我者,如《瑜伽》等說。然亦釋經「一切皆緣五取蘊起」,至下當知。
 
此據影像「相分」為論,必須有故,所緣緣體非無法故。
 
非據本質,本質諸蘊或復無故。
 
然今大乘,影像而言,緣無心不生;本質而說,緣無心亦起。
 
薩婆多說,緣有心生,無即不起。經部師說,緣無心得生,不要於有。大乘一念即俱得緣,獨無不生,俱無得起。故三宗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