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何為四分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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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何為四分說?
 
答:文雖有二,義即有三。
 
或實說一分,如安慧;
 
或二分,親勝等;
 
或三分,陳那等;
 
或四分,護法等。
 
此中,護法但說三分,以證自證分別義建立,義相猶隱,所以不說。
 
製作此論,知見不同。或有一師,假敘異執,種種研尋,方於最後,申了義說。
 
於假施設中,咸言有義,非多有義便謂多師。即護法等,多為此釋,如敘「本有」「種子」是也。以護月與同時,故敘之,此中破斥。
 
或復諸師,各說異理,故此論下,多言有義,勿皆謂一師假設研究,致多有義。
 
然多釋中,為例非一:或初無有義,後方言有義,勝者在初;或於初、後皆言有義,勝者多後;或彼初、後皆言有義,理等教齊,任情取捨。
 
此大文例,非獨此論,餘新翻者皆准此知。謂前但解,後說理徵,此即一師所假說也。
 
或前理廣,後理教略,初無有義,此為勝也;或前理略,後理教廣,皆言有義,而後勝也;或初、後有義,理教皆均,取捨難知,無偏勝也。
 
今此亦爾,無偏勝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