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心、心所法非實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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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心、心所法非實我?
 
答:心、心所法亦非實我,不恒相續,待眾緣故。
 
自下破餘四蘊。「不恒相續」,是間斷義;「待眾緣」者,籍緣起義。
 
量云︰心、心所法亦非實我,不恒相續故,待眾緣故,喻如燈、聲。
 
此既二因,比量亦二。
 
 
 
四蘊非色,體類是同,合為量破,並如色蘊,別破亦得。
 
 
 
此破於蘊計為實我,說假我者,亦不遮之。
 
 
 
前破心所,即行蘊少分。行蘊少分中不相應行既與心所別,故應別破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