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護法云,相、見識所變,相、見名唯識。自證不言變,應非是唯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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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護法云,相、見識所變,相、見名唯識。自證不言變,應非是唯識。
 
解︰若立三分,種所變故,名為唯識。若說四分,三、四更互變名唯識。又即識體,何故非唯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