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前護法解,後安惠解,何故我、法但依二分,不計自體以為我、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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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前護法解,後安惠解,何故我、法但依二分,不計自體以為我、法?
 
答︰若護法說,據實亦計。且舉所變二分為依,非無依於自體計也。略有三義,所以不說。
 
一、二執遍,我執不依自證起故;
 
二、共許遍,今、古、大、小皆不許有自證分故;
 
三、義已說,若計自體,即能取攝,「見分」中收,但言二分,攝能、所取,非不依於自體分計。
 
今顯自證離見體無,故但說二,「見分」中攝,顯能、所取攝法盡故。若安惠解,凡是所執,體皆是無。若執自體,即執能取,不異「見分」,故更不說為我、法依。以自證分體是有故,或離言故,不可依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