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數論師執我常、遍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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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數論師執我常、遍如何?
 
答:執我常、遍,量同虛空,應不隨身受苦樂等。
 
此破數論。
 
量云︰汝所執我,是宗有法;「應不隨身受苦樂」者,是宗之法。此二和合,互相差別,不相離性,總名為宗也。一許常故,二許遍故,因也。如汝虛空,喻也。
 
有二比量,此破僧佉我為受者。
 
文言「執我」,意道汝執;文言「常、遍」,意亦有許。
 
若不爾者,有法之我,非自極成,常、遍之因,亦犯隨一。
 
或若大乘許我是有,即違自宗;若無,即犯自所別過,因中亦有所依不成。
 
大乘虛空雖無實體,就他宗說,亦得為喻,故無喻中俱不成過,故說汝言。
 
初一「執」字,義通因、喻,許義同故。
 
又於因中,應加「故」字,義定須故。
 
又因、喻自許,此則不成,若唯他許,非必是過,他比量故。
 
文中有法在初,法居最後,中間因、喻,隨文可知。性相為文,故無次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