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頌中「唯」言,顯其二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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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頌中「唯」言,顯其二義?
 
答:一、簡別義,遮虛妄執,顯但有識,無心外境。
 
二、決定義,離增減數。略,唯決定有此三故;廣,決定有八種識故。一類菩薩說識唯一,諸小乘等,執心、意、識義一文異。又復彼執識唯有六,則是減數。《楞迦經》說:「八九種種識,如水中諸波。」說有九識,即是增數。顯依他識,略有三種,廣唯有八,離於增減,故說唯言。
 
《楞迦經》中,兼說識性,或以第八染淨別開,故言九識,非是依他識體有九,亦非體類別有九識。
 
小乘根淺,不知心、意、識三種體別,又未除所知障,不了依他,故唯說六。
 
然依根境別體相故,說十二處、十八界等,非唯六識。
 
經部雖立有細意識,即是第六別位起故。如《樞要》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