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變似我、法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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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變似我、法義?
 
答:我、法分別「熏習」力故,諸識生時,變似我、法。
 
依第二釋三文科者,已別釋字,後廣分別。
 
此中有三︰
 
初、以法喻別解依他、遍計所執或有或無;
 
二、說所執及與依他皆假所由,遮增減執;
 
三、依二諦攝彼二假,至下當知。
 
此即初也。於中有二︰初法後喻。
 
若護法、難陀等解,由無始來第六、七識橫計我、法種種分別,「熏習」力故。
 
若安惠解,七識相應諸心、心所皆名分別,能「熏習」故,即由分別,「熏習」種生。熏者,擊發義;習者,數數義。由數熏發,有此種故,後諸識起,變似我、法。
 
護法釋云:識自證分所變相、見依他二分,非我非法,無主宰故,無作用故,性離言故。聖教名我、法者,是強目彼,如世說火,口不被燒,所說火言,明非目火。世間凡夫依識所變相、見二分依他性上,執為我、法,此所變者,似彼妄情,名似我、法。彼妄所執我、法實無,非可說牛毛似彼龜毛,故不說似彼,但說似情。
 
難陀等言:於識所變依他「相分」,諸聖者等,愍諸凡類不知自識,方便假說我、法二言,便於識變強名我、法,令彼斷除我、法實執,方便解了離言法性。凡夫依此依他「相分」執為我、法,故說識變似我、法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