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此依他起,如何說為我、法二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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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此依他起,如何說為我、法二相?
 
答:依斯二分,施設我、法,彼二離此,無所依故。
 
依止依他相、見二分,施設遍計所執我、法二實分也,依起執故。若離於此依他二分,彼無所依,故說依他為執依止,染分依故。此世間我、法。聖教我、法,義依於體,亦復如是。此顯我、法假說所由。
 
上來總是護法解訖。
 
安惠解云︰變,謂識體轉似二分,二分體無,遍計所執。除佛以外,菩薩已還,諸識自體即自證分,由不證實,有法執故,似二分起,即計所執,似依他有,二分體無,如自證分相貌亦有,以無似有,即三性心皆有法執,八識自體皆似二分。如依手巾變似於兔,幻生二耳,二耳體無,依手巾起。彼引世親所造《緣起論》中末後決擇,說無明支許通三性。故除如來,皆有二分,是計所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