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一本
沙門基撰
竊以六位精微,資象翼而筌理;二篇玄妙,藉蒙列以探機。況乎非有非空,息詮辨於言蹄之外;不生不滅,絕名相於常寂之津。至覺迥照其宗,將聖獨甄其宰。無言之言風驚,韜邃彩而月玄;非有之有波騰,湛章而海濬。匪屬具體鄰智演賾鉤深,則空性了義幾乎息矣。
問:利樂有情,乃有多義。
答:利樂有情,乃有多義。梵云薩埵,此言有情,有情識故。今談眾生有此情識,故名有情,無別能有。或假者能有此情識故,亦名有情。又情者,性也,有此性故。又情者,愛也,能有愛生故。下第三云,若無本識,復依何法建立有情?有情之體即是本識,言眾生者,不善理也。卉木眾生亦應利樂。
有情不同,有六十二,如《瑜伽論》第二卷說五趣,四姓,女、男、俱三,劣、中、妙三,在家等四,律儀等三,離欲等二,邪定等三,苾芻等七,習斷等十九,異生等四,聲聞等四,輪王為一。故今此論言諸有情。又教所被,菩薩種姓、不定姓人,此類非一,故言諸也。
一、利,謂利益,即是後濟;樂,謂安樂,即是現濟。
二、或現益名利,後益名樂。
三、或攝善名利,離惡名樂。
四、或翻此。
五、或出苦名利,與樂名樂。
六、或與智名利,與福名樂。
七、或與出世勝善名利,與世勝善,說名為樂。
八、或與小果名利,與大果名樂。
九、或利與樂,一體異名,如《佛地》第一、《顯揚》十三諸論等說。
十、或利,謂十利︰
一、純利;
二、共利;
三、利益種類利;
四、安樂種類利;
五、因攝利;
六、果攝利;
七、此世利;
八、他世利;
九、畢竟利;
十、不畢竟利。
樂,謂五樂︰
一者、因樂,即順樂受諸根境界、樂相應法、樂所發業,皆名因樂,能有樂故。
二者、受樂,即是樂受,通有、「無漏」。有漏樂者,三界所繫,調暢身心,皆名為樂,非唯遍行受數中樂;「無漏」樂者,通學、無學,是樂自性。
三、苦對治樂,謂因寒、熱、飢、渴等事暫息滅時,生起樂覺,名苦對治樂,非必自性。
四、受斷樂,謂滅受想定,麤動受滅,故說為樂。
五、無惱害樂,此有四種︰
一、出離樂,謂出家者;
二、遠離樂,謂生上者;
三、寂靜樂,謂即涅槃;
四、覺法樂,謂菩提。
《婆沙》二十六有此四樂。最後二種是勝義樂。此十利五樂,如《瑜伽論》三十五說。
上之十種解利樂者,應說頌言︰
世性及苦樂,智福出世世,
小大與名異,十利并五樂。
今釋此論,令法不滅,為與有情此利樂故,即以二緣釋彼論也。或此頌中,下之兩句明釋彼說者,但為諸有情。有情信學,法便住故;菩薩所為,本利他故。依所具緣,前解為本;約大悲說,後解無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