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已說二十隨煩惱相。不定有四,其相云何?
答:下第五以半頌釋第六不定心所。
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,後舉頌答。
此即初也。
頌曰:不定謂悔眠,尋伺二各二。
上二字標位總名,次五字烈別名字,下三字顯不定義。
悔、眠、尋、伺,於善、染等皆不定故,
於長行中,文段有二︰初釋頌,後義辨。
釋中有三︰
初解不定得名,次解別體,後釋「二各二」言。
問:又若不許意與五俱,取彼所緣,應不明了,如散意識緣久滅故。如何五俱唯一意識,於色等境取一或多?
答:又難外曰︰若不許意與五識俱,第六意識取彼五識所緣之境應不明了,彼計五識後方生意識故,今云緣過去故,如散意識緣久滅事。
此簡宿命智非散意識緣久滅故,彼是明了,為不定過故。此闕有法,餘並具足,即八證中第三明了也。
第三問答。
外人難曰︰五俱意唯一,如何取色等多境?
此外人難不許一念意識、五識俱生者,分明取五境,非彼不許一心所取多境。
又除大眾部等諸識俱者,餘諸識不許並生者,說五識後,一念意識不得一切時緣五種明了境,獨頭者得。雖為此難,令大乘者五俱意識緣五境意亦不明了。
如眼等識,各於自境取一或多,此亦何失?相、見俱有種種相故。
論主喻曰「如眼等識,各於色等,取一或二十種等,既無失」者,此意亦然。
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,以諸識見、相二分各有種種相故,見有分明多用,境有為多識所取作用相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