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七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定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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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定異?
 
答:第三、總解能變一異。
 
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,行相、所依、緣、相應異故,又一滅時,餘不滅故,能、所熏等,相各異故;
 
此三義釋不可定一。
 
「行相」,謂見分。
 
「所依」,謂根;
 
「緣」者,謂所緣。
 
一「所」字通二處故。「相應異故」者,即多少別也。如眼識見色為行相,乃至第八變色等為行相等,廣說如前第二卷。
 
第二、又若一識滅,餘七等不必滅故。
 
第三、又七能熏,八是所熏。如《楞伽》第七有此言故。七是因,八是果。
 
又三性、異熟生、真異熟等,種種相各異故。《攝論》世親第四敘唯有一意識菩薩,今不同彼,故不可定一,即諸聖教亦說有八識故。
 
亦非定異,經說八識如水波等,無差別故,定異應非因果性故,如幻事等,無定性故。
 
若八識定異者,十卷《楞伽》第九卷頌說八識「如大海水波,無有差別相」,及前所引五十一等云依一大海、鏡面,起多浪、像,無差別故。
 
第二、定異應非因果,更互為因果故,法爾因果非定異,如麻不生豆等芽故。
 
第三、又一切法如幻事、陽炎、夢、影等,故知無定異性。
 
此非一異,依四勝義對四世俗皆得,如理應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