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七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又若不許意與五俱,取彼所緣,應不明了,如散意識緣久滅故。如何五俱唯一意識,於色等境取一或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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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又若不許意與五俱,取彼所緣,應不明了,如散意識緣久滅故。如何五俱唯一意識,於色等境取一或多?
 
答:又難外曰︰若不許意與五識俱,第六意識取彼五識所緣之境應不明了,彼計五識後方生意識故,今云緣過去故,如散意識緣久滅事。
 
此簡宿命智非散意識緣久滅故,彼是明了,為不定過故。此闕有法,餘並具足,即八證中第三明了也。
 
第三問答。
 
外人難曰︰五俱意唯一,如何取色等多境?
 
此外人難不許一念意識、五識俱生者,分明取五境,非彼不許一心所取多境。
 
又除大眾部等諸識俱者,餘諸識不許並生者,說五識後,一念意識不得一切時緣五種明了境,獨頭者得。雖為此難,令大乘者五俱意識緣五境意亦不明了。
 
如眼等識,各於自境取一或多,此亦何失?相、見俱有種種相故。
 
論主喻曰「如眼等識,各於色等,取一或二十種等,既無失」者,此意亦然。
 
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,以諸識見、相二分各有種種相故,見有分明多用,境有為多識所取作用相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