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七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識上何者為能相、所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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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識上何者為能相、所相?
 
答:謂用為能相,體為所相。
 
若俗諦事中有此用、體,真勝義理中即離心言,俱不可說。
 
若以初俗執有別,對四真皆有無別理。
 
第一真門,如幻事故;
 
第二真門,因果性故;
 
第三真門,並無我故;
 
第四真門,心言絕故:俱無別相。
 
以四真中,如計所執實用等為能相、實體等為所相無故。
 
若以第二俗事八識有別,對三真亦爾,依他作用能相及依他法體所相無故。或以見分為能相,相分為所相,以七識為能相,第八為所相等亦爾。一切應思。
 
以第三俗八與餘七互熏習為因果,可別,對二真亦無。
 
以第四俗對第四真亦爾。
 
推入真門,理皆無別。真門但是遮別,言無別,無別亦無別無不別。一切應思。
 
無所相故,能相云何?
 
能相無故,所相亦無。故無八識定不定別。此長行中但對第四勝義為論,頌中理通。
 
舊頌云︰「心意及意識,分別外相義。八無分別相,非能見可見。」此頌無有別俗之相,唯說有無差別相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