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七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自性分別,《攝論》說云五識中有,《對法》第二說自性是有相,有相即尋、伺,故知有相在於五識,亦非意不共,如何別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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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自性分別,《攝論》說云五識中有,《對法》第二說自性是有相,有相即尋、伺,故知有相在於五識,亦非意不共,如何別也?
 
答︰彼《攝論》者,隨順理門說在五識,以五識中無尋、伺故,《對法》說言自性分別是有相收,非任運攝,故知五識無自性分別。
 
又解︰五識亦有,以《攝論》為正。
 
自性分別亦有二種:
 
一即是五識,
 
二是意識相應尋、伺。
 
意識相應尋、伺故,《對法》說自性是有相,有相是意不共業,自性不是任運所收。以五識故,說五識有自性分別,是非尋、伺,亦無過也。
 
故彼所引,為證不成。由此五識定無尋、伺。
 
總非前教,為證不成,了結上文,由此理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