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七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彼唯生報,可作是言,此通後報,如何必有欲界順後受業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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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彼唯生報,可作是言,此通後報,如何必有欲界順後受業?
 
答:故知生彼既通生、後、不定,明命終已,生下三定及下欲界,皆無有失,但不生上,未曾修故,生彼定中下三天處,更無失也。
 
及無心二定者,謂無想、滅盡定俱無六識,故名無心。
 
自下第二、解二無心定。
 
於中,初總解,後別解。
 
此即總也。
 
解第三句頌「及無心二定」。謂「無心」之言,通下四位。其睡眠等,皆通有心,故「無心」言簡之。雖牒一句,然先解二定,逐文便故。以四位俱無六識,故名無心,不言唯於無想天無心,故知二定無心也。但彼唯有一處,無相類法,故不言無心。
 
此下四位,有濫有心,故須簡也。
 
自下別解二定為二。
 
無想定者,謂有異生,伏遍淨貪,未伏上染,由出離想作意為先,令不恒行心、心所滅,想滅為首,立無想名,令身安和,故亦名定。
 
此下別解。
 
文雖分六,義有十一:
 
「異生」者,一、顯得人,聖厭之故。
 
「遍淨」者,謂第三禪天,第四禪以上貪猶未伏,二、顯離欲也。
 
「出離想」者,三、顯行相,即作涅槃想也。
 
「不恒行等滅」者,四、顯所滅識多少也。
 
「想滅為首」等者,五、釋定名也。謂有心定,令身心俱平等名安,怡悅名和。今無心定,由定前心力,令身平等和悅,如有心定,亦名為定,義與彼等。此體如前第一卷說,依二十二法滅上假立。以上總是第一段文,有五義也。
 
作何伏染而入定者,《瑜伽》第十二說:「問︰以何方便入此等至?答︰觀想如病、如癰、如箭,入第四定,修厭背想作意,於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住,唯謂無想寂靜微妙,於無想中持心而住,如是漸次離諸所緣,心便寂滅。」《顯揚》第一亦作此說,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。
 
此中釋名,如第二卷疏,不同《俱舍》云:「或無想者定,或定無想,名無想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