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何故所治唯在欲,能治通上界,如瞋、忿等,或所治通三界,能治唯上二,如輕安治惛沈?何故所治染法唯在意識,能治善法即通六識,如害翻為不害是,或有所治通六,能治唯在意,如惛沈翻作輕安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六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重解六位心所?
 
答:前所略標六位心所,今應廣顯彼差別相。
 
自下重解六位心所。
 
於中有二︰
 
初標所說,總勸教興;次隨解釋。此即初也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:何故所治唯在欲,能治通上界,如瞋、忿等,或所治通三界,能治唯上二,如輕安治惛沈?何故所治染法唯在意識,能治善法即通六識,如害翻為不害是,或有所治通六,能治唯在意,如惛沈翻作輕安?
 
答︰性相相當,辨能所治,不以通識及通界故,說能所治。
 
第四、假實。
 
此十一法,三是假有,謂不放逸、捨及不害,義如前說,餘八實有,相用別故。
 
《對法》等同,五十五亦爾。
 
彼言世俗有,世俗有言,通假實故,如前已引。
 
無癡善根,無別體家云,如五見定世俗,非體即假,以即別境之中惠故。
 
無癡亦爾,雖言實有,即惠善性,非如捨等,用四法成,體非別性。
 
若爾,不害例亦如惠。
 
故今述正曰。與《對法》等同,三假、八實,所以如文。
 
第五、俱起。
 
有義:十一,四遍善心:精進、三根遍善品故,餘七不定。
 
此第一師,有三︰一、標宗;二、立理;三、引證。
 
此初也。
 
十一中,四法遍善,定地、不定地、漏、無漏皆遍,功力遍故,餘七不然。
 
下立理也。
 
推尋事理,未決定時,不生信故;慚、愧同類,依處各別,隨起一時,第二無故;
 
解七不遍善心。披讀推理未決,無信生故。
 
信緣定境,故信非遍。慚、愧如前,依自他力別,俱以羞恥為其自相,以同類故,如二受等,定不俱生,起一之時,無第二故,故亦非遍。決未決時,不障互起一。
 
要世間道斷煩惱時,有輕安故;不放逸、捨,無漏道時,方得起故;悲愍有情時,乃有不害故。
 
世道離欲,方有輕安,除煩惱麤重故,不障有信及慚、愧一。不放逸、捨,無漏道時,乃方建立。四法功能,彼方勝故,不障有前法,除緣無相等。悲愍有情時有不害故,以正對治害損惱故,不障起前法。
 
然散心位或無漏位都無輕安,有漏善時無不放逸、捨,無相善心無不害故,故餘七法非遍善心。
 
然說十遍者,據容有時,有時起故,非謂皆遍一切善心。以何為證?
 
論說十一,六位中起,謂決定位,有信相應;止息染時,有慚、愧起,顧自他故;於善品位,有精進、三根;世間道時,有輕安起;於出世道,有捨、不放逸;攝眾生時,有不害故。
 
下引證也。
 
《瑜伽論》五十五說,六位中起十一善。汎起善心,不深心止染,無慚、愧起,不顧自他故。
 
餘如文可知。
 
然今此師決定如是起時之語,不遮有時皆得相應。由此決定於其六位起十一善。雖慚與愧起則別時,以俱止惡,合一位攝。然又此位說有如是之時,非必一切不許有時或得俱起。此意總顯未必俱時,非必不俱。
 
後別但破說不俱時,許俱之時,不是破限。
 
有義:彼說未為應理。推尋事理,未決定心,信若不生,應非是善,如染心等,無淨信故。
 
下文有五︰
 
一、破前;
 
二、釋難;
 
三、顯正;
 
四、引證;
 
五、解疑。
 
此初也。
 
前義不然。汝言推事未決,有三性心,汝言彼善心中無信者,應非是善,無淨信故,如染、無記心。
 
「染等」者,等取無記也。
 
又云︰善心定有信起,善心攝故,如定時善心。
 
慚、愧類異,依別境同,俱遍善心,前已說故。
 
此之二法,各有別相,體是異類,崇善拒惡故。
 
依於自他,增上雖別,而境是同,一時俱起,遍善心有。
 
前自體中,已成立訖。
 
若出世道,輕安不生,應此覺支非無漏故。
 
無漏之位若無輕安,應輕安覺支非無漏攝。
 
前師若言散心無此,輕安非遍,誰謂無漏輕安不俱?深為錯難。
 
然以前師輕安覺支非在無漏觀有,無漏觀後,有漏觀時生,然亦名覺支,體非無漏,說為無漏者,無漏定遠引故,如苦根無漏。
 
若爾,佛應無此覺支。
 
若世間道,無捨、不放逸,應非寂靜防惡修善故,又應不伏掉、放逸故。有漏善心既具四法,如出世道,應有二故。
 
若捨、不放逸唯出世道有,世間道心應非寂靜,以無捨故,如染等心;亦應不能防惡修善,無不放逸故,亦如染等心。既有寂靜等故,有捨、不放逸。又世間善心應不伏掉舉及伏放逸,無能治故,如染心等。既知世間道,准散善亦有。
 
然有比量︰散善等中應有此二,是善心故,具四法故,如出世道。
 
善心起時,皆不損物,違能損法,有不害故。
 
不害之數,善心皆有,不損自他違害損故,如大悲心。但說大悲不害為體,豈餘善位遂亦無也?理必應俱精進等四,以義同故,所以不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