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為欲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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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為欲?
 
答:自下各有二︰初問次答。此問也。
 
答中有三︰初解體業,次廣前文,後破異執。此即問也。
 
於所樂境,希望為性,勤依為業。
 
然「勤依」者,如此下說及《對法》第十等皆云「信為欲依,欲為精進依」,即入佛法次第依也。
 
然欲既通三性,即唯善欲為依。今又解勤者,勤劬。染法懈怠,勤作諸惡,亦是勤故;無記事勤,即欲、勝解;若言精進,精進唯善:勤通三性,皆欲為依,非唯善勤。下文說欲能起正勤,前解為勝。
 
下三師解,此中所說,第一、總意。
 
有義:所樂,謂可欣境,於可欣事欲見聞等,有希望故。
 
其可欣境,謂漏無漏可欣之事,方生於欲。
 
此據情可欣,故通三性,非唯無漏實可欣法。
 
於可欣事欲見欲聞,欲覺欲知,故有希望,即是四境之中所樂境也。
 
於可厭事,希彼不合,望彼別離,豈非有欲?
 
此外人問。
 
謂苦穢事等,未得之者,希彼不合,已得之者,望彼別離,豈非有欲?緣可厭事,欲既得生,如何唯言可欣生欲?
 
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,非可厭事,
 
論主答云︰此不緣可厭事。謂此欲但求彼可厭之事未合不合、已合得離之位。
 
可欣自體,若自內身,可欣不合及後離位;若欲外境,此位即是緣可欣事生,非可厭事。
 
故於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。緣可欣事若不希望,亦無欲起。
 
可厭之處即通六識,或唯第六。
 
其中容境八識俱通,全不起欲,不欣彼故,非可欣故。境雖可欣,若不希望,亦無欲起。唯前六識,如邪見撥滅、道等時,亦無有欲。
 
有義:所樂謂所求境,於可欣、厭、求、合、離等有希望故。於中容境一向無欲,緣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欲起。
 
第二師:「所樂」者,謂所求之境。
 
隨境體性可欣可厭,但求於彼可欣事上,未得望合,已得願不離,可厭之事,未得願不得合,已得願別離中,皆得起欲。
 
故論但言「求合離等」,等取彼也。
 
即緣此二,皆得生欲,餘文可解,故體寬於第一。唯前七識,或唯第六,有此欲故。
 
於中容境全不起欲,即通八識。
 
或唯前六及八,以第七識常希求故。
 
有義:所樂謂欲觀境,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,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卽全無欲,
 
第三師:「所樂」者,謂欲觀境。
 
不但求彼若合若離,但欲作意隨何識欲觀等者,皆有欲生,唯前六識,或唯第六。
 
七、八因中無作意欲觀,任運起故。
 
七、八二識全及六識異熟心等一分,但隨因境勢力任運緣者,全無欲起,餘皆欲生。
 
由此理趣,欲非遍行。
 
結也。
 
於此三中,第三最勝,境稍寬故。
 
即七、八識無欲理生,正合前七識中第四師義。
 
有說:要由希望境力,諸心、心所方取所緣,故經說欲為諸法本。
 
自下破執。薩婆多說,要由有欲希望境力,諸心、心所方取所緣。
 
若不希望,如何取境?
 
即欲遍諸心,欲為諸法本,證欲遍義。
 
彼說不然。心等取境,由作意故;諸聖教說作意現前,能生識故;曾無處說,由欲能生心、心所故。
 
今破:不然。
 
心等取境,作意功力警心、心所,令取所緣,如前已說。
 
聖教但言作意能生識,不言欲能生心,故知作意令心等取境,何待於欲?
 
如說諸法愛為根本,豈心、心所皆由愛生?
 
此即難言。
 
經亦說愛為諸法本,豈一切心皆由愛有?
 
若言如愛非遍生心,如何說欲為諸法本?
 
《順正理》第十廣引此經,乃至末云:「解脫堅固,究竟涅槃。」
 
故說欲為諸法本者,說欲所起一切事業,或說善欲能發正勤,由彼助成一切善事。故論說此勤依為業。
 
經中所說,說欲所起一切事業,由欲為彼本,通三性法皆有勤故。
 
由此文知,入法初首,由善法欲能發精進;由精進故,助成於欲一切善事。
 
此即說欲為諸善法本。如說信為法本,但是善因,欲為法本,理應如是。
 
《對法》十五「謂一切法,欲為根本」,乃至「出離為後邊」等故。
 
《對法》、《顯揚》皆說勤依為業,欲通緣三世。欲作意觀故,非唯未來。
 
以前三師一一三世辨對可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