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若爾,此境何名所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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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若爾,此境何名所觀?
 
答:所觀之言,惠之境故。以本論言,定緣所觀必惠境故。
 
彼加行位少有聞思,故說等持緣所觀境。
 
此愚昧者於攝斂心加行位中有少聞思,或依師傳聞,說斂心眉間之言,或獨尋經論,見斂心之語,少有簡擇。
 
然斂心時,但住所緣,繫心眉間,不能簡擇。
 
此定所緣之境,從前加行位,說名「所觀境」。
 
或依多分,故說是言。如戲忘天專注一境,起貪、瞋等,有定無慧。諸如是等,其類寔繁。
 
此第二解。
 
或所觀境多定、惠俱。
 
此愚昧者雖無惠數,從餘多分,故說定境名為所觀。
 
如欲界中戲忘念天,以多耽染故,專注一境;意憤恚天,角眼相視,專心致死。
 
又或起貪,或瞋他等,唯有專注,而無簡擇,亦癡多故,其類非一。
 
如此愚癡闇昧多者,唯有定故,於所觀起一定也。
 
或於所觀,唯起簡擇,謂不專注,馳散推求。
 
或唯起惠。
 
謂掉舉多者,不專一境,馳散其心,推求法相,或復事理,唯有惠無定,亦世所共成。
 
即四境中,一一別起,境互所無,合有五種。
 
或時起二,謂於所樂、決定境中起欲、勝解,或於所樂、曾習境中起欲及念,如是乃至於所觀境起定及慧,合有十「二」。
 
此說於境但具二義,故說「起二」。
 
今說或於二境起二,即以所樂為初,合餘有四。
 
今論但舉欲之所樂合,謂所樂、決定為初,合起欲、解,以所樂、曾習境合起欲、念,以所樂、所觀合起欲、定,以所樂、所觀合起欲、惠。
 
次以決定為初,合餘有三,謂以決定、曾習境合起解、念,以決定、所觀合起解、定,以決定、所觀合起解、惠。
 
次以曾習為初,有二,謂以曾習、所觀合起念、定,以曾習、所觀合起念、惠。
 
次以所觀同起定、惠為一。
 
今論有三,舉初之二及此後一。總合以前,有十个二數也。
 
或時起三,謂於所樂、決定、曾習起欲、解、念,如是乃至於曾、所觀起念、定、慧,合有十「三」。
 
此說於四境起三數。
 
初以所樂為首,合餘有六,論但舉一。謂於所樂、決定、曾習合起欲、解、念三,復以所樂、決定、所觀合起欲、解、定三,復以所樂、決定、所觀合起欲、解、惠三,復以所樂、曾習、所觀合起欲、念、定三,復以所樂、曾習、所觀起欲、念、惠三,復以所樂、所觀起欲、定、惠三。
 
如是以決定為首,有三,謂於決定、曾習、所觀起解、念、定三,復於決定、曾習、所觀起解、念、惠三,復以決定、所觀起解、定、惠三。如是於曾習、所觀起念、定、惠三。
 
合總四境起欲等,有十个三也。
 
此中但舉初一、後一。
 
或時起四,謂於所樂、決定、曾習、所觀境中起前四種,如是乃至於定、曾習、所觀境中起後四種,合有五「四」。
 
謂於四境更互除一,謂初於所樂、決定、曾習、所觀起初四,除惠。
 
如是於前四境除定取惠。如是於前四境中,除曾習,即於三境起四,除念取定。如是四境中,除決定,於三境中起四,除解取念。如是四境,除所樂,於三境起四,除欲取勝解。即互除一。合四境起,亦有五个四也。此中但舉後一、初一,一一料簡,如前可知。
 
或時起五,謂於所樂、決定、曾習、所觀境中具起五種。
 
文易知故。
 
如是於四,起欲等五,總別合有三十一句。
 
合前一一別起,乃至起五,總有三十一句。
 
此中所說,皆據因位。
 
或有心位,五皆不起,如非四境,率爾墮心及藏識俱,此類非一。
 
六識一時中,五皆不起。
 
如非四境現前,於散、疑境等,率爾心起,六識皆無此欲等五。
 
此舉麤顯,乃至等流亦有此事,准義應知。
 
或第八識俱,此五亦無。
 
第七識如前有諍。故知欲等非必定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