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為念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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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為念?
 
答:於曾習境,令心明記不忘為性,定依為業。
 
故四法跡,念是定因。
 
謂數憶持曾所受境,令不忘失,能引定故。
 
重釋業用。曾所受境念中,或有已受彼體,或未得體,但受彼類,如無漏緣染汙心等。即近親取,名緣彼體;若遠取不著,總名彼類。
 
他界緣使等,並彼中攝。後得智緣有為無漏等,名念彼體;緣真如等,名緣彼類名等。
 
無分別智緣真如時,名緣彼體;初起一念,名緣彼類。
 
雖非曾受,曾受名故。
 
加行道中作彼觀故,名為曾體,亦名彼類。
 
令心明記,此生定者,由多增故,定專注故,即唯善念生正定故。
 
若散心念,非必生定。
 
於曾未受體類境中,全不起念,
 
釋「曾未受」。
 
若體若類,如涅槃等,全不起念,即通三世。
 
緣之起念,多於過去,亦念未來,與前所受諸境合故。
 
若曾聞說涅槃等名而起念者,亦名曾受彼境之類而起於念。
 
若總不聞,心散慢緣,便無念起。
 
設曾所受,不能明記,念亦不生,故念必非遍行所攝。
 
此類非一。
 
雖聞涅槃等,及七、八識境不明記故,亦不生念。
 
有說:心起必有念俱,能為後時憶念因故。
 
然經部師不說遍有,但薩婆多師。
 
《正理論》第十文謂有說言,失念亂心即無念故,非遍行者,彼復說言,以於後時有憶念故,明今有念,為後念因。
 
彼說非理。勿於後時有癡、信等,前亦有故。
 
今破彼計。
 
勿於後時有染癡等、善信等故,今恒有彼類,亦為後因故。
 
若言後生癡等,亦前癡等為因,即念非遍心有,如癡等故。
 
若爾,如自證分為後憶念因,知前亦有,念亦應爾者,不然。
 
心許前有體之上更立用,今已不許前有念體,後念等生,何得以念例於心也?
 
前心、心所,或想勢力,足為後時憶念因故。
 
心等取境已,熏功能在本識中,足為後時有憶念因,何須今念順生後念?
 
或想取像勝故,為因生後時念足得,何待今念,後念方生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