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有說:不害非即無瞋,別有自體,謂賢善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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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有說:不害非即無瞋,別有自體,謂賢善性。
 
答:薩婆多師、《正理論》等說「謂賢善性」,謂有此者,人即賢善也。
 
此相云何?
 
此論主問。
 
謂不損惱。
 
此外人答。
 
無瞋亦爾,寧別有性?謂於有情,不為損惱,慈悲賢善是無瞋故。
 
非離無瞋別有自性。謂於有情,不為損惱,體性賢善之相即無瞋故。離無瞋,無別不害,明不害是假也。第二、出十一善體已。
 
及,顯十一義別心所,謂欣、厭等善心所法。
 
自下第三、諸門分別。
 
於中有十二︰
 
第一、義攝所餘。
 
頌云「行捨及不害」,此因解「及」字。謂「及」顯善十一之外,更有義別心所,謂欣、厭等。
 
梵云遮有二義︰
 
一、及;
 
二、等。
 
不能置「等」言,故總有「及」字。
 
「及」字有二義︰
 
一、顯十一各各體別,即相違釋;
 
二、顯十一外心所。
 
今論但約等取餘法一義解也。
 
雖義有別,說種種名,而體無異,故不別立。
 
釋不應為善法所以。
 
此欣、厭等,雖義望前十一有別,然非實有。
 
《雜事經》者,是《阿含經‧雜事品》,及今《法蘊足》並廣解。及《大論》五十八、八十九皆具有染名字解之。
 
翻彼善等雖依義別,說種種名,而體離此十一法更無異故,不別立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