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七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何者為緣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本

 
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
 
問:已說二十隨煩惱相。不定有四,其相云何?
 
答:下第五以半頌釋第六不定心所。
 
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,後舉頌答。
 
此即初也。
 
頌曰:不定謂悔眠,尋伺二各二。
 
上二字標位總名,次五字烈別名字,下三字顯不定義。
 
悔、眠、尋、伺,於善、染等皆不定故,
 
於長行中,文段有二︰初釋頌,後義辨。
 
釋中有三︰
 
初解不定得名,次解別體,後釋「二各二」言。
 

文章索引

 
問︰何者為緣?
 
答:緣,謂作意、根、境等緣。
 
若小乘,五識有三類,即以五、四、三緣而生。
 
今大乘稍別:眼識依肉眼,具九緣生,謂空、明、根、境、作意五,同小乘,若加根本第八、染淨第七、分別俱六、能生種子,九依而生。
 
若天眼,唯除明、空。耳識依八,除明。鼻、舌等三依七,復除空,以至境方取故。
 
第六依五緣生︰根,即第七也;境,一切法也;作意及根本第八;能生,即種子。五依生。
 
第七、八以四緣生︰
 
一、即第八、七識為俱有依,無根本依,即為俱有依故;
 
二、以隨所取為所緣;
 
三、作意;
 
四、種子。
 
故有四緣也。
 
或說:第八依四,第七依三,即以所依為所緣故。此據正義。
 
然若取等無間緣,即如次十、九、八、六、五、四緣而生,即所託處皆名為緣故。有此別故,論言「等」。
 
謂五識身內依本識,外隨作意、五根、境等,眾緣和合,方得現前。由此或俱,或不俱起,外緣合者,有頓漸故。
 
但由五識內託本識,即種子也,外藉眾緣,方得現前。
 
以雖種子恒,外緣合,有頓漸起,五或四、三、二、一識生故,或五至一,生不定故。
 
「或俱不俱」,七十六、《解深密》說「廣惠!阿陀那為依止,為建立故,若於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,即於此時一眼識轉;乃至五緣頓現在前,即於爾時五識身轉」等,故五識由緣具不具故,生有多少,或俱不俱。
 
如水濤波,隨緣多少。
 
彼《解深密》等說「廣惠!如大暴流水,若有一浪生緣現前,唯一浪轉;乃至若多浪生緣現前,有多浪轉」,諸識亦爾,如「暴流阿陀那故」,乃至「諸識得轉」等。
 
此以五識喻於濤波,本識喻暴水。
 
此等法喻,廣說如經。
 
如《解深密》等言,彼經唯有五識,此論亦已例同彼訖。
 
唯有喻中,彼更有一,謂「如善淨鏡面,有一影生緣現前,唯一影起,乃至多影,應知亦然」。
 
故此言「等」,等彼鏡喻。
 
今此應言「此法喻等」,以法中無等,故此通說,總致「等」言。
 
前之七識皆似濤波,獨說五者,五俱定有第六,七恒生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