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七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,如日與光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本

 
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
 
問:已說二十隨煩惱相。不定有四,其相云何?
 
答:下第五以半頌釋第六不定心所。
 
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,後舉頌答。
 
此即初也。
 
頌曰:不定謂悔眠,尋伺二各二。
 
上二字標位總名,次五字烈別名字,下三字顯不定義。
 
悔、眠、尋、伺,於善、染等皆不定故,
 
於長行中,文段有二︰初釋頌,後義辨。
 
釋中有三︰
 
初解不定得名,次解別體,後釋「二各二」言。
 

文章索引

 
問: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,如日與光?
 
答:「如日與光」,意說有異,離日輪外有光明故,如日所放千光明也。
 
此《楞伽經》十卷成者,第七卷中〈五法品〉說。
 
《瑜伽論》說,復云何通?彼說心所非即心故。
 
如彼頌言:
 
五種性不成,分位差過失,
 
因緣無別故,與聖教相違。
 
五十六說,復如何通?
 
彼頌言「五種姓不成」者,彼言︰「且說五蘊性不成故。」彼覺天等言「非別有所,但心前後分位別故,說有五」者,是諸分位相望,有無皆成失故。有諸分位作用別者,由相異故,體亦應異,離體無相故。若無作用別者,如何可言分位別故,立五蘊也?
 
「分位差過失」者,彼論又言:「不應謂如六識分位,說其差別。」彼計六識體一,而所依分位別,故說六識,此蘊亦爾者,不然。設許六識無別六體,六識依、緣皆各別故,可說有六,今此心所所依所緣一處可得,故成非理。若謂一識有前後轉變,說有五者,不然。非色法故,無色無轉變,可如乳等前後變異故。色法無依、緣,可有轉變,心則不然,如何有轉變?此計前後分位別立。
 
「因緣無別故」者,謂現在一念,有種種行相不同,既唯一識無心所者,有何差別因緣,令一識有多行相分位差別?此難一念分位變異。設多念變異,根境相似,因緣無別,亦成過失。
 
「與聖教相違」者,彼論引云「如經說言:貪嗔等法,染惱其心,令不解脫」等。彼有問答:若起貪心,俱時無識,則貪無有所依染心。由此貪心但是能染,非所染故。若謂前心是識,後心是貪,染前心者,無差別故,謂前心亦緣此境,後心亦緣此境。無別因緣,如何前是識,後是貪染?
 
「又復經言觸俱受、想等」,又言「如是諸法和合,非不和」等,如前已引。《顯揚》第一心所中亦有。又經說燈明喻等,勘《楞迦》下二卷頌中亦有,然長行如前引。
 
又違三喻,謂乳、酪、蘇等。即彼所說「麤四大種以之為我」,此在欲界四大麤故,如乳;「有色意生」,即是色界色化生故,漸勝如酪;「無色想生」,即無色界轉勝,如蘇。如是等經,豈唯有色,或唯有心,唯有想也?故《六界經》等,是密意說。種種質彼,廣如彼說。
 
以上並是與聖教相違,即五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