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以何為證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六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重解六位心所?
 
答:前所略標六位心所,今應廣顯彼差別相。
 
自下重解六位心所。
 
於中有二︰
 
初標所說,總勸教興;次隨解釋。此即初也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:以何為證?
 
答:五十七「二十二根」中說「十四法,一分見所斷,一分修所斷」,謂七色、命、五受及意;「十二,一分修所斷,一分非所斷,謂即十四中六及餘六」,謂五受、意、信等五根、未知當知。
 
彼說二六︰五受及意,通見除故,以為前六;其信等五、未知當知,非見除故,以為後六。二非所斷,謂後二無漏根。今舉唯善後六為論,唯是修斷及與不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