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六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重解六位心所?
答:前所略標六位心所,今應廣顯彼差別相。
自下重解六位心所。
於中有二︰
初標所說,總勸教興;次隨解釋。此即初也。
問:有說:不害非即無瞋,別有自體,謂賢善性。
答:薩婆多師、《正理論》等說「謂賢善性」,謂有此者,人即賢善也。
此相云何?
此論主問。
謂不損惱。
此外人答。
無瞋亦爾,寧別有性?謂於有情,不為損惱,慈悲賢善是無瞋故。
非離無瞋別有自性。謂於有情,不為損惱,體性賢善之相即無瞋故。離無瞋,無別不害,明不害是假也。第二、出十一善體已。
及,顯十一義別心所,謂欣、厭等善心所法。
自下第三、諸門分別。
於中有十二︰
第一、義攝所餘。
頌云「行捨及不害」,此因解「及」字。謂「及」顯善十一之外,更有義別心所,謂欣、厭等。
梵云遮有二義︰
一、及;
二、等。
不能置「等」言,故總有「及」字。
「及」字有二義︰
一、顯十一各各體別,即相違釋;
二、顯十一外心所。
今論但約等取餘法一義解也。
雖義有別,說種種名,而體無異,故不別立。
釋不應為善法所以。
此欣、厭等,雖義望前十一有別,然非實有。
《雜事經》者,是《阿含經‧雜事品》,及今《法蘊足》並廣解。及《大論》五十八、八十九皆具有染名字解之。
翻彼善等雖依義別,說種種名,而體離此十一法更無異故,不別立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