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六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重解六位心所?
答:前所略標六位心所,今應廣顯彼差別相。
自下重解六位心所。
於中有二︰
初標所說,總勸教興;次隨解釋。此即初也。
問︰此既無瞋,何須別立?
答:無瞋與樂,不害拔苦:是謂此二麤相差別。
此有二解︰無瞋返對斷物命之瞋,此不害即違於損惱物之害,故此二別。
明害損物,不為斷命;瞋斷物命,不但損物。
既爾,如訶風等,不斷物命,即非害故。故知此中且約麤相,於有情所,辨此二別。又不約所治,但明此體,別前無瞋,與有情樂,是慈之體;不害,拔眾生之苦,即是悲也。
故《顯揚》第四云︰「慈以無瞋為性,悲以不害為性。」今此二翻約麤相別。
理實無瞋實有自體,不害依彼一分假立,為顯慈悲二相別故,利樂有情,彼二勝故。
理實無瞋,體是實有。
不害依無瞋一分,拔苦之義勝故,假立不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