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六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重解六位心所?
答:前所略標六位心所,今應廣顯彼差別相。
自下重解六位心所。
於中有二︰
初標所說,總勸教興;次隨解釋。此即初也。
問:云何為愧?
答: 依世間力,輕拒暴惡為性,對治無愧,止息惡行為業。
「依世間力,輕拒暴惡」,別者謂若他人譏毀,及羞諸惡法而不作,皆名依世間,惡法名他故。
《對法》但言「羞他為體」,《顯揚》即言「於世增上」,即是緣也。有惡者,名暴;染法體,名惡。於彼二法,輕有惡者而不親,拒惡法業而不作,或總輕拒,或總暴惡。此皆是愧別相,餘業如前。
謂依世間訶厭增上,輕拒暴惡,羞恥過罪,對治無愧,息諸惡業。
謂為世人所訶,自厭於惡染己,二增上力,所以乃止息諸惡業。
羞恥過惡,是二通相,故諸聖教假說為體。
下總解有四︰
一、會舊文;
二、難古說;
三、釋外問;
四、解自他。
此初也。
羞恥等,是慚、愧二法之通相,故諸《對法》、《顯揚》等,依此通相假說為二別體。
彼雖言他、自增上等,然是起緣,非是別相。
今難彼言:
若執羞恥為二別相,應慚與愧體無差別,則此二法定不相應,非受、想等有此義故。
下難古說,有四︰
一、體無別難;
二、不相應難;
三、非實有難;
四、不遍善難。
此初二難也。
執彼羞恥為此二別相,應此二體無有差別,相無異故。
既爾,二體定不相應。無二受二想等體,有此俱起義故,二量可知。
若待自他立二別者,應非實有,便違聖教。
此非實有難。謂彼若言「由待自他境差別故,二體有別,可俱起」者,應此二種皆非實有,有所待故,如長短等。無別自體,待自他故,方成二別,豈非是假?若許是假,便違聖教五十五等說十一善中,八是實有。
若許慚、愧實而別起,復違論說十遍善心。
不遍善難。
又彼若言︰此二體定實有,然前後生不可俱起,待自他故。
若爾,復違論說十遍善心。此《大論》中六十九說,至下當知。故知二法非前後起。
崇重、輕拒,若二別相,所緣有異,應不俱生。二失既同,何乃偏責?
下解釋外問,有六︰
一、問;
二、答;
三、難;
四、通;
五、徵;
六、釋。
此問也。
「若崇重善為慚,唯緣善故,輕拒惡為愧,唯緣惡故,是二之別相」者,此二所緣既有異故,應不俱生。彼此二失既同,何乃偏能嘖我?我亦境別,緣自他故,不同時故。
誰言二法所緣有異?
此論主答。
即是慚、愧同一境也。
不爾,如何?
此外人難。
善心起時,隨緣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,故慚與愧俱遍善心,所緣無別。
此論主通。「善心起時,隨緣何境」,不簡諸諦、實等,皆是隨一善心。此一聚心等中,皆有崇重善及拒憚惡義。此二種義是二別相,非二所緣,所緣同故。即是二法各別功能,是二別相:一性能崇善,一性能拒惡。善心起時,必有此二,故得俱起。此中非是二所緣故,二必同緣,故此二法遍善心也。
豈不我說亦有此義?
外人復徵:我前所言亦有不緣自他境別,但是二法待自及他,功能異故,許俱時生,體非假有。
汝執慚、愧自相既同,何理能遮前所設難?
此論主釋。
慚、愧俱以羞恥為相,即是此二自相既同,何理能遮我前所設難?
一、體無別難;
二、不相應難;
三、應假有難;
四、非遍善難。
故我可然,有二別相,所緣不別故。
然聖教說顧自他者,自法名自,世間名他,或即此中崇拒善惡,於己益損,名自他故。
下解「自他」,其中二釋︰
一、自身及法名自,世間王法等名他,內外異故。又《涅槃經》、《對法》等,說此二別。
「顧自他者」,崇善是顧自義,拒惡名顧他義。
所以者何?
下通二義。於己益名自,於己損名他故,即會自他是二別相。
正理論師云︰羞現罪因名自,現屬身故;羞罪果名他,非現屬己故。今顯別彼也。